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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合团委2号

共青团上海市合作交流工作委员会

 

沪合团委〔2011〕2号

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基层团组织、各有关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这两个重要时间节点的重合,更预示着这一年是既往开来、开拓创新的一年。

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巩固和扩大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

根据市合作交流党委和团市委有关要求,结合系统共青团工作实际,现就在系统团员青年和来沪(务工、创业)团员青年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团组织,争做优秀共青团员”活动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建带团建,努力培育上海城市精神,大力弘扬上海世博会精神,根据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团市委文件(沪创组〔2010〕10号文)精神,围绕上海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十二五”规划开局的中心工作要求,继续发扬密切联系青年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凝聚系统团员青年和来沪(务工、创业)团员青年,引导系统团员青年和来沪(务工、创业)团员青年投身上海合作交流事业,推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展示系统团员青年和来沪(务工、创业)团员青年风采。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党建带团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密切团青关系,进一步夯实合作交流系统基层组织,扩大组织覆盖面,活跃系统团员青年和来沪(务工、创业)团员青年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上海合作交流共青团工作迈开新步伐。

三、工作内容

(一)努力以推动系统学习型团组织创建为抓手,实践上海城市精神,着力提升系统团员青年和来沪(务工、创业)团员青年文明素质,培育合作交流青年文化

继续落实以“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工作。

增强宗旨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

引导系统团员青年和来沪(务工、创业)青年投身实践以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为主要内容的上海城市精神,促进系统团员青年和来沪(务工、创业)青年更好地融入上海,培养立足上海适应社会发展的青年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青年,增强宗旨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塑造“海纳百川、追求卓越;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以人为本、已和为贵;内聚合力、外塑形象;团结紧张、严肃活泼”合作交流青年文化。

(二)把握上海“十二五”开局机遇,继续开展“走进上海、感受上海、发展上海”主题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激发系统团员青年和来沪(务工、创业)团员青年投身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热情

1、参观考察上海金融、航运、会展等标志性成果。

组织学习考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航运交易所、上海虹桥国家会展项目等,感受上海改革开发和现代化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增强系统团员青年投身“十二五”、2011年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尤其上海对口支援和合作交流事业的激情。

2、组织开展系统各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所在社区志愿活动。

今年,青年志愿者参与所在社区志愿活动将突出“美好城市、美好生活”青年教育实践主题,开展围绕包含“洁净的城市,可爱的家”环境文明、“和谐的城市,谦让的我”秩序文明、“微笑的城市,满意的你”服务文明、“友善的城市,温暖的他”礼仪文明的四项专题在内青年志愿者,把青年志愿者参与所在社区志愿活动和青年教育实践主题紧密结合起来,把青年志愿活动作为系统团员青年和来沪(务工、创业)团员青年融入所在社区的纽带,在志愿服务中接受城市文明教育,进一步提升系统团员青年和来沪(务工、创业)团员青年的文明素质。

(三)努力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契机,大力弘扬世博精神,着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展示系统团员青年和来沪(务工、创业)团员青年风采

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广大青年学先进、争先进,立足岗位作贡献,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落实党对共青团要求,发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光荣传统的具体体现。

这对共青团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共青团全面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对不断巩固并扩大团的基层组织,提高基层团干部能力,增强共青团对广大团员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1、认真组织党史党性和宗旨教育活动,学党史颂伟绩跟党走

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契机,组织学习党史,参观中共一大会址(7月1日前),考察西柏坡纪念馆(秋季),带领系统团员青年和来沪(务工、创业)青年学党史颂伟绩跟党走。

2、着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树典型立标杆展风采

大力培育和弘扬上海世博会举办过程中形成的为国争光的爱国精神、全心为民的服务精神、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着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树典型学先进展风采。

(1)继续表彰一年一度的系统优秀团员、青年(含青年志愿者)和团干部。

(2)评选表彰两年一度系统红旗(特色)团组织和先进青年集体。

(3)试行推荐和表彰来沪务工爱岗敬业优秀青年和来沪创业突出成就优秀青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活动情况,争取指导和支持。

在党委领导下,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或联络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搞好督查,推动落实。

我委会及时向团市委报送信息、报告情况,并适时对各单位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青年群众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单位团组织要注意把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主动地向我委报送,实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三)创新载体,营造氛围。

要把开展来沪青年爱岗敬业和创业突出成就评选工作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载体,务求取得实效。

要结合团的品牌工作,做好“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活动专刊等,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四)统筹兼顾,促进工作。

要把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做好青年工作作为推动团组织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做好青年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团干部围绕解决青年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工作。

妥善处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做好日常工作的关系,把广大党员团干部在活动中焕发出来的热情,及时转化为扎实工作、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五、其他

本文件由市合作交流团委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共青团上海市合作交流工作委员会

2011年3月10日

 

附件1:

关于来沪务工爱岗敬业和创业突出成就优秀青年的推荐工作通知

附件2:

关于认真开展2010-2011年度系统五四奖章(集体、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题词:

合作交流创先争优工作意见通知

共青团上海市合作交流工作委员会2011年3月10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1:

关于来沪务工爱岗敬业和创业突出成就

优秀青年的推荐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根据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团市委(沪创组〔2010〕10号)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重要指示精神,经市合作交流党委同意,市合作交流团委研究决定,围绕上海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十二五”规划开局的中心工作要求,发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光荣传统,在系统各级团组织、团员青年和各地来沪青年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广大青年学先进、争先进,立足岗位作贡献,推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一、推荐范围:

来沪(务工、创业)青年包括拥有非上海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且在沪务工或创业连续二年以上,在上海有固定的居所和稳定的工作,年龄在18-40周岁(到2011年1月1日为止)。

二、推荐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上海,积极投身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学习,努力工作,在沪务工爱岗敬业或在沪创业突出成就,在本单位和本系统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并提供在沪务工爱岗敬业或在沪创业突出成就的典型事迹和创新项目材料(另附打印材料,字体(仿宋),字号(四号),打印纸A4,一般500字内,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分别附于相应的推荐表,电子版另邮本文件指定的邮箱)。

三、主要程序:

1、自愿报名:

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的团员、青年自愿报名,实事求是填报《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五四”奖章(个人)——来沪务工爱岗敬业优秀青年报名推荐表》或《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五四”奖章(个人)——来沪创业突出成就优秀青年报名推荐表》并经所在单位(盖法人章);

2、组织推荐:

各省区市驻沪单位党组织或各省区市政府驻沪办事处党组织审核;或本系统直属团组织初审并报所在党组织审核;或河南、江西、四川、安徽、湖北等省驻沪团委审核。

上述单位或组织审核《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五四”奖章(个人)——来沪务工爱岗敬业优秀青年报名推荐表》或《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五四”奖章(个人)——来沪创业突出成就优秀青年报名推荐表》同意后盖公章。

请上述单位或组织审核时,来沪务工爱岗敬业优秀青年和来沪创业突出成就优秀青年推荐名额原则上各10名,特别情况另行商议。

3、网络公示:

市合作交流团委将报名人员的在沪务工爱岗敬业或在沪创业突出成就的典型事迹在东方网或市合作交流委办网站公示;

4、审定报批:

市合作交流团委审定并报市合作交流党委分管领导审批;

5、表彰宣传:

市合作交流团委组织表彰并统一宣传。

四、时间安排:

1、3月份市合作交流团委下发本文件和商请有关单位或组织审核推荐的函件;

2、4月10日前收集《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五四”奖章(个人)——来沪务工爱岗敬业优秀青年报名推荐表》或《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五四”奖章(个人)——来沪创业突出成就优秀青年报名推荐表》;

3、4月中旬网络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4、4月下旬召开表彰大会并宣传。

依报名、推荐和公示情况,入围总数的10%为优胜奖、50%为提名奖、40%为鼓励奖,优胜奖、提名奖和鼓励奖一律授予市合作交流系统“五四奖章”,并依优胜奖、提名奖和鼓励奖的顺序向团上海市委推荐授予上海市“五四奖章”或其他相应奖项。

五、申报办法:

符合报名范围和条件的来沪务工和来沪创业青年都可报名,如实填写《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五四”奖章(个人)——来沪务工爱岗敬业优秀青年报名推荐表》或《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五四”奖章(个人)——来沪创业突出成就优秀青年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提请所在单位在《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五四”奖章(个人)——来沪务工爱岗敬业优秀青年报名推荐表》或《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五四”奖章(个人)——来沪创业突出成就优秀青年报名推荐表》盖法人章;由报名者提请上述具备审核推荐的单位或组织审核,同意推荐并盖公章后,请河南、江西、四川、安徽、湖北等省驻沪团委、系统各基层团组织或各驻沪办青年工作联络员于2011年4月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市合作交流团委,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

韦臻;电话:

23115458;地址:

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917室;邮编:

200003;邮箱:

ruipingzhen@。

六、组织领导:

1、本系统各单位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活动情况,争取指导和支持。

2、市合作交流团委发函商请各省区市驻沪单位党组织或各省区市政府驻沪办事处党组织,本系统直属团组织所在党组织,河南、江西、四川、安徽、湖北等省驻沪团委等等予以大力支持。

3、河南、江西、四川、安徽、湖北等省驻沪团委、系统各基层团组织或各驻沪办青年工作联络员,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审核《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五四”奖章(个人)——来沪务工爱岗敬业优秀青年报名推荐表》和《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五四”奖章(个人)——来沪创业突出成就优秀青年报名推荐表》,并在2011年4月8日前报市合作交流团委。

七、其他:

本文件由市合作交流团委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共青团上海市合作交流工作委员会

2011年3月10日

 

附:

《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五四”奖章(个人)——来沪务工爱岗敬业优秀青年报名推荐表》、《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五四”奖章(个人)——来沪创业突出成就优秀青年报名推荐表》

 

附:

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五四”奖章(个人)

——来沪务工爱岗敬业优秀青年报名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民族

出生地点

省(区市)

所在单位

主要职务

教育程度

职称

照片

政治面貌

入党(团)年月

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地址

邮编

电子信箱

岗位技能和特长:

 

曾获何种奖励:

 

简要事迹:

(另附页),请注明创新(项目)情况。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2011年月日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2011年月日

市合作交流团委意见:

 

(盖章)

2011年月日

备注:

1、此表需打印,2011年4月8日之前将打印件及电子文档交市合作交流团委;

2、主要事迹附后;

3、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附:

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五四”奖章(个人)

——来沪创业突出成就优秀青年报名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民族

出生地点

省(区市)

所在单位

主要职务

教育程度

职称

照片

政治面貌

入党(团)年月

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地址

邮编

电子信箱

岗位技能和特长:

 

曾获何种奖励:

 

简要事迹:

(另附页),须注明创业企业名称,开办时间,注册资本,本年职工人数,2009和2010年的增加值(即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也就是国内生产总值GDP)以及创新项目情况。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2011年月日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2011年月日

市合作交流团委意见:

 

(盖章)

2011年月日

备注:

1、此表需打印,2011年4月8日之前将打印件及电子文档交市合作交流团委;

2、主要事迹附后;

3、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附件2:

关于认真开展2010-2011年度系统五四奖章(集体、个人)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组织:

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巩固和扩大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

根据市合作交流党委和团市委有关要求,系统团委结合本系统青年工作实际,团结带领系统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团组织,争做优秀共青团员”活动,涌现一批在各自岗位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和优秀团组织,较好地发挥了共青团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深入推进争优创先工作,系统团委结合纪念建党九十周年系列活动,拟于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2010-2011年度系统“五四”奖章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系统“五四”奖章个人申报条件是:

在所属岗位和部门做出显著成绩的系统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团员、青年,重点是在争优创先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团员、青年或团干部。

1、优秀青年:

40周岁以下,团内无职务的青年。

(包括青年农民工、青年志愿者、岗位能手、青年企业家、青年突击队队长、共青团号号长等),推荐名额按照本单位40以下全体青年人数的5%为上限控制。

2、优秀团员:

28周岁以下,团内无职务,或担任团总支、支部委员及以下职务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推荐名额按照本单位全体团员人数的10%为上限控制。

3、优秀团干部:

担任各级团组织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团干部,推荐名额按照本单位全体团干部人数的20%为上限控制。

系统团委可视实际情况直接提名推荐。

系统“五四”奖章集体申报条件是:

为上海建设“四个中心”,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并在自身工作领域或全市合作交流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系统各级青年组织。

重点是在争优创先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文化,在业务工作和团队建设上有突出成绩和先进经验的青年组织。

(包括青年突击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青年文明号等)。

“五四”奖章集体两年表彰一次,名额分配由系统团委按申报情况结合实际综合平衡。

二、申报评选程序:

1、系统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于2011年3月31日之前,根据本单位团员青年范围内,按上述条件,按民主推荐程序,经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并报同级党组织审核后产生。

2、系统团委将根据各直属团组织所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综合平衡,确定2010-2011年度本系统“五四”奖章集体和个人最终人选和组织,于2011年4月底在系统范围内发文或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三、推荐申报的要求:

1、系统各级团组织要充分重视本次申报评选工作,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和时间进度。

上报的事迹材料要做到事实准确,语言简洁,一般以500字左右。

2、系统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公开推选的基础上,填报《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五四”奖章(集体)推荐表》和《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五四”奖章(个人)推荐表》并在2011年4月6日前报市合作交流团委。

另,请各团组织汇总历年荣获过系统级荣誉的优秀团组织或个人名单,根据自愿原则可换领系统“五四”奖章(费用自理),换领工作由各团组织统一汇总征询形成名单后报送系统团委。

联系人:

曾勇;电话:

23115395;地址:

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817室;邮编:

200003;邮箱:

zy7666@。

 

附:

《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五四”奖章(集体)推荐表》、《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五四”奖章(个人)推荐表》

 

共青团上海市合作交流工作委员会

2011年3月10日

附:

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五四”奖章(个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民族

出生地点

省(区市)

所在单位

主要职务

教育程度

职称

照片

政治面貌

入党(团)年月

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地址

邮编

电子信箱

推荐类型(三选一)

优秀青年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

岗位技能和特长:

 

曾获何种奖励:

 

简要事迹:

(另附页)

基层团组织意见:

 

(盖章)

2011年月日

基层党组织意见:

 

(盖章)

2011年月日

合作交流团工委意见:

 

(盖章)

2011年月日

备注:

1、此表需打印,2011年4月6日之前将打印件及电子文档交市合作交流团委;

2、主要事迹附后;

3、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附:

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五四”奖章(集体)推荐表

团组织名称

负责人

职务

学历

性别

民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地

省(区市)

所属上级团组织

成立时间

团员数

青年数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手机

主要工作成绩及突击队建设情况:

(可另附页)

基层团组织意见:

 

(盖章)

2011年月日

基层党组织意见:

 

(盖章)

2011年月日

合作交流团工委意见:

 

(盖章)

2011年月日

备注:

1、此表需打印,2011年4月6日之前将打印件及电子文档交市合作交流团委;

2、主要事迹附后;

3、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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