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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常规检查总结

英语常规检查总结

 

 在6月27日这个炎热的周末里,我们教研室全体人员加班对全镇所有教师的常规材料进行了集中检查,检查中发现了很多以前没有注意到的问题,现在我就在英语学科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做以下总结:

  一、英语的二次备课几乎是我们在谈及英语常规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应该说从这次检查来看,我们所有老师的备课与以前相比都有很大的提高,这也是我在历次总结中的感觉,老师们的态度都很让人感动,在任务都十分重的情况下,我们的现在的备课字迹工整、版面美观、内容充足,在这么短的时间,能有这么大的提高,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美中不足的是我们对于二次备课中的这个“二”,可能还没有领会透,“二”不应该是初案的翻版,那样就违背了我们减轻教师工作负担的初衷了,二备的内容一定要是自己的所思所想,这样的二备才能起到即减轻教师负担,又优化教案的作用。

  

  二、问题教研没能继续使用。

这或许也是我的原因,当时我只是在我们镇小学英语交流群里说,问题教研这个学期要继续使用,而且当时县里说还要仔细检查,没有再下详细地通知,这样可能给老师们留下了迷惑。

当然也有使用较好的教师,像:

文兰侠、李玉芳、张磊、张学平、张洁、付广英等。

  

  三、作业检查中发现,个别学校学生书写材料中要么都是单词抄写,要么都是语篇抄写,形式太单一。

基础训练方面暴露出的问题一方面是个别老师批改次数太少,另一方面试学生书写不规范,而且还有部分错题没有订正,这样的问题同样也出现在对单元测试题的检查中。

  

  四、再有就是补偿性练习的必改不到位。

补偿练习是让学生解决疑难,巩固知识的一种形式,如果教师听之任之,不管不问的话,那么这些练习题也就失去了它们的价值了。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是党的xx大着眼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提出的一个重大发展思路和战略举措。

实施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战略,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五个统筹”的关键,也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我国在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经济的高速增长后,已经进入了需要通盘考虑调整城乡经济社会关系的新阶段。

从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矛盾来看,中国社会向城乡交融的一体化方向发展的前提和条件都已经成熟。

因此,正视中国经济社会中客观存在的二元结构,并通过统筹的方式协调和处理城乡关系,解决新时期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是新世纪发展中作为农业大国应有的、正确的战略选择。

一、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基本内涵和现实意义城乡统筹是个新的发展理念,说到底就是在新的发展时期,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之间要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其实质就是消除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城乡社会一体化发展。

现在突出地提出城乡协调发展的问题,就是要解决发展进程中实际存在的城乡关系不够协调的问题。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对推进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从历史发展来看,统筹城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加速工业化进程,我国实行的是排斥市场经济的重工轻农的工业化发展战略,通过计划经济的高度集中使资源配置到工业和城市,形成了“城乡差距发展战略”、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和“以农补工”、“以乡养城”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随着农业的积累不断向工业流入,工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部门,农业部门的相对收入低于非农部门,工农收入差距扩大,农民成为相对贫困的社会阶层。

这种发展模式推动了工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但也隐藏着城乡差距日益扩大和“三农”问题逐步恶化的危机,而且已经影响到中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农”问题是我国最根本的问题,“三农”问题解决了,我国的全面繁荣和稳定就有了根本性的保障。

所以,必须顺应历史发展的需要,依靠统筹城乡的协调发展来解决这个根本性的问题。

从当前社会来看,统筹城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引领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的根本性指针,在科学发展观“五大统筹”中,统筹城乡位居其首。

城乡关系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关系。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必须抓住城乡统筹这个重点,把城市和农村存在的问题综合起来研究。

必须消除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些制度性,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

应致力于逐步取消城乡间的种种不平等待遇,使城乡居民和各类经济主体都能享受公平的国民待遇;逐步打破城乡界限,提高城市化水平和生产要素配置的效率和效益;逐步改变城乡分割、各自发展的模式,走以城带乡、城乡互促的发展路子;逐步缩小工农差距、城乡差距,充分利用市场和政府的双重调控机制,按照比较优势和比较成本配置资源,促进城乡协调,实现共同繁荣和进步。

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基础条件和制约因素改革开发20多年来,我国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扎实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城乡面貌大为改观,人民生活继续改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但总体上看,城乡二元分割的局面并未根本转变,一些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最根本的是要解决“三农”问题。

从当前看,制约“三农”问题的两个基本矛盾,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

以我们富阳市高桥镇的实际情况为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础条件和薄弱环节:

(一)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但村与村之间发展不平衡。

高桥是富阳市的经济强镇,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总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XX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9.2亿元,在全国2万多个乡镇中的排名也上升到223位。

但从局部来看,村与村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还相当突出,我镇经济主要集中于320国道沿线和集镇周边,位于老新义的杜墓片、千家片、双浒片、坑西片等西北山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集体经济比较薄弱。

(二)、产业结构调整有所突破,但成效不够明显。

高桥镇通过建立工业功能区,促进了工业发展的新突破;通过扶持开发农业,效益农业格局初显;通过小城镇建设,第三产业有所发展。

但是,总体来讲,三大产业调整的成效还不够明显。

工业区整合步伐不快,产出效率不高,外向度低;效益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优势不突出;三产比重过低,商贸业尚处于起步阶段。

(三)社会事业发展较快,但资源分配不尽合理。

近年来,高桥镇通过开展教育创强、东海明珠、全民健身、有线网三级改造等工程,促进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

但与城镇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公共卫生设施不完善;教育资源力量比较单薄;农村卫生院普遍设备落后;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尚未建立长效机制。

(四)基础设施建设大步推进,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尚有距离。

近年来,高桥镇通过实施康庄大道工程,高桦线、高泰线向西、北纵深推进,村级主干道基本得到硬化;通过电网改造,使农村实现了同电同价;通过实施“百千工程”,使农村面貌不断改观。

但同城镇相比,大部分农村“脏、乱、差”现象仍比较突出,村庄布局不够合理;部分山区农村公路等级低,公交网络不完善,“出行难”依然存在;水、气等基础设施的辐射力不够强,无法共享城市公共服务功能。

三、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对策思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必须跳出传统的“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就农民论农民”的局限,反弹琵琶,跳出“三农”来解决“三农”,积极寻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新路径。

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实现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加大反哺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努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依托城镇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只有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传统体制,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等制度,才能顺利推进城镇化,农民增收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农村社会

进步才会有可靠的依托。

应当说,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是解决城乡统筹发展的切入点,是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运行的重大举措。

要推进城镇化,首先就要以规划为龙头,树立“大规划”新理念,科学编制城乡一体化规划体系。

要根据地方实际,体现地方特色,从更高的层面、更宽的视野以及城乡间的内在联系来考虑城乡空间布局、生产力布局、要素布局和人口布局,实现城乡资源的高效利用。

就高桥而言,必须按照“东延、南联、西扩、北接”的战略布局,大力实施“一街二路八点”工程,加快集镇周边八个村的规划编制,全力打造“八星拱月”格局。

其次,要以小城镇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城镇化步伐。

要培植城镇产业,加快城镇建设步伐,以城镇的繁荣促进整个农村的繁荣。

再次,要以文明生态村建设活动为抓手,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要大力实施“百千工程”、“生态村”、“文明村”建设,开展村庄布局调整,推进农村村庄整治和空心村改造,通过试点引路,渐次推进,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

(二)依托工业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农村是否发展、农民是否富裕,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工业化的发展水平,只有工业这个龙头发展起来了,才能有效带动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工业化是产业集聚升级的主导力量,是城乡协调发展的根本动力。

首先,要用创新的理念推进工业升级裂变。

要运用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工业是高桥经济的重中之重,要根据高桥特色,促进工业功能区和特色块状经济的齐头并进。

工业功能区块要按照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质量服务的思路,加快改造、提升、整合和创新步伐,全力打造橡胶、通讯、轻纺、化工、机械五大支柱产业。

特色经济区块立足现有的产业和资源优势,倾力培育“五大基地”,即建立一个杭州蚕种基地、完善一个农业观光基地、扶持一个毛笔基地、发展一个弹簧基地、培植一个锅炉配件基地,以加快西北部农村的发展步伐。

第二,要用工业的理念推进农业升级裂变。

要用企业化的工业基本模式大幅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注重云森农业观光园、千禧园艺场等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延伸农村产业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农业区域化、专业化、社会化和高效化。

第三,用“工贸结合”的理念推进第三产业升级裂变。

逐步建立以集体服务组织为基础,农民自办服务为主体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

加快商贸流通业的现代化、规模化、一体化和外向化,逐步形成连接城乡、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的商品流通体系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三)依托市场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在新的发展阶段,不仅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还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公民权利;不仅要靠农业发展生产力,还要调动城市资源支援农业;不仅城市要成为先进社区,农村也要成为先进社区。

在国民收入分配、要素资源配置、经济建设安排等方面都应当有利于发展农业、支持农民、富裕农村,应当有利于协调城乡关系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

农民问题,关键是怎么样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如何解决农民就业问题?

首先,要围绕城市消费热点,大力开拓城市市场。

帮助农民树立市场意识,引导他们自觉进入市场、瞄准市场需求发展市场需要的绿色无公害名优特产品。

其次,要围绕“三农”消费需求,积极开拓农村市场。

农民是全国最大的消费群体。

但当前农村消费的市场化程度很低,我们应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购买力的同时,创造良好消费环境,抓住拉动消费需求这个关键,积极开拓农副产品市场和农村消费品市场,刺激农村消费需求。

积极引导农民增强消费倾向,把农村的潜在市场变为现实市场。

增加农村销售服务网点,建立健全农村市场营销体系。

(四)依托社会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在推进农村“三化”建设过程中,只有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才能在实践中把中央的有关“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落到实处,才能做到切实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实基础。

农村问题,当前重点是在政治上解决好农村的社会管理体制,以及在社会发展方面解决好农村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的发展。

因此,我们要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优化整合农村各类社会事业资源,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

深入实施科教兴镇战略,调整学校布局,大力实施中学“二并一”和小学“六并一”工程。

继续推进农村“东海明珠工程”和“五个一”工程,加强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推进有线广播电视升级改造。

继续办好农民体育运动会,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不断深化卫生改革,加强农村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乡卫生网络。

继续以创“文明乡镇”为载体,努力提升城乡文明水平。

关于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现状的调研

完善民间组织治理体制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政府改革的稳步推进,民间非营利组织迅速成长并日益壮大起来。

网他们在调动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扶助弱势群体和开展各种公益性的社会福利服务方面,发挥着政府与市场所难以取代的积极作用。

但是,在其发育和成长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制约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

下面我从民间组织的发展与现状,近年来我们所做的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作一阐述,供调研组参考。

一、民间组织的由来

1996年,中央从完善我国社会组织管理格局的角度出发,决定把民办非企业单位(当时的“民办事业单位”)交由民政部门进行统一归口登记。

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肯定了民间组织的作用,明确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和原则,提出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任务。

这一文件明确了民间组织包括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组织,登记管理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

1998年6月,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批准成立了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10月,国务院发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这两个条例对社团和民非单位分别作了界定,确立了各自的组织特征和法律地位;规定了对社团和民非单位实行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分级登记管理体制,同时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各自的职责;完善了登记条件和登记程序,保障了社团和民非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社团和民非单位的基本行为,强化了以章程为核心的自律管理机制;明确了对违法行为和非法组织的处罚措施。

至此,我国民间组织管理有了重要的法规依据,走上了日益规范化的道路。

按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定性为: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我市民间组织管理的基本情况

加强民间组织管理,维护社会和政治的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是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

我市现有民办非企业单位3200多家(其中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82家),涉及教育、劳动、科技、体育、文化、卫生、民政、中介服务等多个领域,管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把工作重心从盲目追求数量转移到提高民间组织的整体质量上来。

在做好日常登记管理和年检的同时,较好地贯彻了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了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和专项执法检查,促进了民间组织的规范健康发展。

(一)抓好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民间组织体制建设。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民间组织管理实行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按民间组织活动地域分级登记管理。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民非单位进行宏观管理和执法监督,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民非单位进行日常业务管理。

多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民非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经常主动与业务主管单位沟通情况,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了民非单位的管理。

同时,严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该哪一级登记管理的由哪一级登记管理,明晰责任,该上交的上交,该下放的下放。

(二)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

对民非单位进行年度检查是政策法规赋予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主要管理手段,同时,也是我们掌握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转情况、加强与民间组织联系的必要措施。

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每年年检我们主要检查民间组织的遵纪守法、照章(程)办事、履行登记手续、财务管理和从事活动的情况。

今年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的第三年和财务审计的第二年,针对不同情况,我们打破常规,采取了灵活的年检办法,区别情况分类对待,经与业务主管单位协商,分别牵头召开了文化、科技、体育、综合类民非单位年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发放了年检材料、年检说明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明白纸”。

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三家联合讲课的方式,将今年年检的要求、报送时间和有关事项以及财务审计的情况等有关内容一一说明。

对其他未开年检会的民非单位,通过电话通知的办法,逐一解释年检要求和内容。

(三)开展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原则之一就是抓培育发展,帮助民间组织建立自律机制,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产生和发展的时间不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还不够健全完善,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责任和社会公益意识不强,营利化倾向较重,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组织行为

 

不规范,自律机制不健全,信誉缺失等。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非单位健康持续发展,规范民非单位行为,提高民非单位社会地位,使其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厅的安排部署,我们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了诚信建设活动。

截至目前,已有100多家市属民非单位响应了倡议,有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诚信建设开展得有声有色。

(四)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民间组织管理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抓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民间组织,确保民间组织队伍的纯洁性,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为营造良好的民间组织发展氛围,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自5月中旬开始,我们会同政策法规处、县(市)区民政局,与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密切协同,对全市进行了民非单位管理执法集中查处活动。

共查处200多个民非单位,有效打击了非法民间组织,进一步规范了民非单位行为,起到了教育、警示和威慑的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好评。

省、市多家媒体都进行了报道。

(五)举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精神和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统一要求,我们将于近期会同财政局对全市民非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一次新会计制度的培训,确保民间组织健康顺利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努力,基本理顺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扭转了统一归口登记前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管理无序的局面,初步建立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民间组织管理格局。

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体制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

20xx年批准设立的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市民政局,是全市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市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民间组织活动,依法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活动和非法组织。

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和开展执法活动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虽然是登记管理机关但却没有执法权,缺乏行政执法的基本职能,难以做到依法行政,外出执法必须协同政策法规处一起行动,管理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矛盾突出。

国家、省级民间组织管理局都是行政部门,青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也是行政部门,而济南不是,管理起来难度较大。

为确保上下对口,理顺关系,建议编制部门将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社团管理处和民非单位登记管理处两个业务处并入市民政局,由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并成立专门的执法督察队伍。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环境不完善。

我国虽然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但法规仍然不够健全,现行登记管理条例在很多具体问题上缺乏明晰的界定和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

一是立法层次比较低。

民非单位综合了社会服务的各个部门,涉及除生产、经营领域以外的全部行业,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组织。

而有关民非单位管理方面的法规只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且是暂行性行政法规,层次较低,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

如,《暂行条例》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比较,前者调整范围大于后者,而效力却低于后者,极不协调。

二是《暂行条例》滞后,问题重重。

其一,《暂行条例》缺乏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育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其二,《暂行条例》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在许多问题上不衔接、不统一。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所谓社会力量办学指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与《暂行条例》有冲突之处。

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关于非营利组织得不能有任何经济回报的规定与《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可以回报、奖励的规定冲突。

其三,有关民非单位名称的问题与教育、卫生部门的政策法规也存在冲突。

因此,建议尽快修订国务院《暂行条例》或制定作为基本法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问题,如民非单位的设立、组织和活动、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扶持与奖励、变更与终止以及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在有关立法中加强对民非单位的调整,明确其法律地位。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界定不准确,缺乏科学的评估标准。

《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这种非营利性活动的界定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而且工商部门与民政部门对营利与非营利的理解不一致,管理冲突频发,出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非单位的现象。

原因是民非单位的活动有了所谓的“收益”。

民非单位无所适从,既不利于管理工作,也不利于民非单位的发展。

事实上,区分营利与非营利的根本不在是否营利,而在营利如何分配。

尽管国家在保证民非单位的“非营利性”的性质上,从宏观角度给予了明确规定,但登记管理机关在履行职责时缺乏明显针对非营利性的有效制度和具体标准,具体工作很难操作。

因此,建议逐步建立科学性与可行性兼顾的非营利性评估机制,其中应包括健全的评估制度和详细的评估标准。

(四)缺乏相应的优惠政策,阻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

为确保民非单位的非营利性,国家规定,民非单位的盈余资金不得在成员中分配,只能用于事业发展,注销后财产不得私分,必须全部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但国家又无与企业相区别的特殊优惠政策,投资者不能取得任何经济回报,不享有资产所有权,导致了非营利性民办机构和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性民办机构难以界定和区分,严重阻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

为促进民非单位的发展,必须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建议尽快完善税收、土地、社会保障等各项优惠政策。

(五)设置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重管理体制存在不协调。

民非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在当时的背景下,由于民非单位发展不平衡、自律性差、管理手段不足,单纯的依靠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登记管理机关都不能确保管理的效果。

因此,当时条件下设置民非单位双重管理体制是有积极意义的,发挥了好的作用。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双重管理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多,政策法规的不协调、不衔接,甚至冲突都严重制约了民非单位的发展。

很多新兴领域有社会需求的民非单位由于没有业务主管单位,无法登记。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许多原来的业务主管部门没有了许可权,有许可权的部门由于不允许收费,态度不积极,造成了一些民非单位没有业务主管部门,无法按规定年检。

因此,建议适时调整双重管理体制,由登记管理机关一家负责民非单位的登记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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