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购销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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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购销合同
汽车零部件购销合同
篇一:
汽车配件购销合同
汽车配件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汽车配件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自本合同签订日起,乙方依据本合同起向甲方销售汽车零部件。
二、甲方用电话,传真或者QQ等确认订购汽车配件项目清单向乙方供应所需
零配件。
乙方应协助甲方描述配件型号。
三、乙方共销售甲方指定需要配件共计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柒
万叁仟肆佰零捌元整。
(见附表)
四、甲方选择运输方式。
五、费用支付:
1、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应付配件费用和运输费用。
2、货物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
合规定,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共同协调问题货物并联系乙方,
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
3、货物验收中,因甲方描述配件具体型号不准确而导致配件不符的,
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共同协调问题货物并告诉乙方,运输费
由甲方支付;
4、乙方配件在未使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退货或调货。
运输费由甲
方支付;
六、如订货时间长配件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当初订货时配件价格结算。
七、关于质保:
1、乙方缺包所供应的配件为甲方指定需要范围,如发现乙方
有以假乱真的情况,乙方需要给甲方赔偿。
2、因甲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造成配件质量下降或损坏的,概不
退货。
3、乙方销售给甲方的配件,在保修范围内免费更换。
八、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向本合同签订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签订时,双方需提供真实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开户行:
开户行:
中国银行即墨支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账号:
账号:
篇二:
汽车配件采购合同
Xxxxxxxx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需方)乙方:
(供方)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它法令,法规,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须提供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产品名称、原厂编号、
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产品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等,如下图:
所采购配件具体情况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5.乙方应当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商品标识便于识别,标识样式、内容及产品编号按甲方的要求为准。
6.乙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年。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以甲方月度订货传真或单据要求为准,本协议所指交
货期限指乙方在甲方仓库交货的时间,逾期交货或提前交货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和违约造成的损失,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乙方应负责产品的运托手续,按甲方指定交货点的有关托运手续办理,
乙方办妥托运手续视为产品已交付;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产品毁损、短缺问题,由运输公司或承运方负责赔偿,甲方对此概不负责,但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五条:
乙方收到货品后,按外观是否完整或是否短缺验收,若有异议在收货时
立即提出,以便及时向运输公司索赔。
第六条:
甲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
甲方收货后如有
异议,必须在收货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产品检验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若产品检测出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不合格产品。
第七条:
产品的价格在本协议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
超过±%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第八条:
甲方应在每月的10号前向乙方书面提供下一个月订货计划单,以便甲
方组织生产。
甲方临时追加订货计划,交货日期由甲、乙双方临时协商再定。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
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
工作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
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妥甲、乙双方
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的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协议期限自签订之日一年,即自
年月日起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本协议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篇三:
汽车配件销售合同
汽车配件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汽车配件购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销售的汽车零部件,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合同产品(如下列表)一.购销方式
乙方以订单的形式向甲方下达采购配件的代号、配件名称、数量、交货日期、到货地址等信息。
甲方按乙方的订单按期提供相应的合同产品。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支付定金后,甲方在商定的时间内按订单备齐货物,以备乙方检验,并负责协助乙方装车运输。
二.结算方式:
在购买前15天预付30%,70%余款在甲方仓库提货时付清。
三.运输方式:
乙方自提甲方协助装货或甲方代办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包装要求:
零部件生产厂家原包装。
五.产品不符合客户使用要求或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1.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产品的配件代号、品名、规格、及图片等相关信息,甲方所提供产品与乙方客户要求不符时,甲方退还不符和产品的所有费用(产品货款及运输通关相应费用)
2.产品使用开始三个月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及相关图片资料,从出现质量处开始不得继续使用并妥善保管,双方确认质量问题后,甲方退还此产品货款及运输通关相应费用,货物退回国内所发生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质量争议检验机构:
若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乙方客户出具所在国产品质量检
验报告。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定金到帐合同生效。
本合同传真签署有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日期:
日期: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
篇四:
汽车配件购销合同
汽车配件购销合同
甲方:
__魏智豪_____
乙方:
_福州市晋安区闽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销售汽车零配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约订的规格及数量向乙方销售的汽车用品等(简称货物)。
二、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货物应是原厂或合作公司生产(乙方指定配件)
付运杂费用和保险费用。
(因考虑到货物安全,所发货必须买保险)如买保险的货物出了问题,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公司沟通协调问题货物并告之甲方。
五、乙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应在7日前向甲方付清甲方发货的货款。
逾期支付时,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该违约金应在支付当次货款时一并付清。
逾期未付款时,甲方停止向乙方发货。
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货款和违约金时,本合同终止履行。
甲方账户为
姓名:
魏智豪
账号:
6210953910000151726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州市分行
六、本合同因乙方未支付货款而终止履行时,如乙方在未支付货款前已向甲方发出下次《货物订单》传真,则应向甲方另行支付订货价值30%的违约金。
七、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九、关于质保问题如下:
1.甲方确保所供应的零配件为原厂零件及配套厂用品(在乙方指定需要范围内),所以甲方向乙方发的货物上都有甲方的标签为证,无标签的甲方概不承认,如发现甲方有以假乱真的情况,甲方按假一赔十赔偿给乙方。
2.出现以下情况甲方不给予退货
A.经乙方确认代订的急件、期货。
B.乙方收到货物在当天未提出异议。
C.电器、灯具出门概不退货。
D.零件安装过、包装丢失、损坏的概不退货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在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篇五:
汽车零部件购销合同0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商务条款
乙方为经甲方评审具备合格分供方资格的供应商,本合同签订的协作配套件是由乙方制造且经甲方评审具备合格供货资格的零部件;
乙方向甲方协作配套的零部件名称、规格型号、基础价格、计划供货量、批量优惠见第6页附表《零部件采购明细表》。
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协议有效期内,根据整车市场变化及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的需要,经甲乙双方沟通协商后,执行调整价格。
交货方式
物流方式:
乙方全力配合甲方年度内物流管理方案,以保证供货、降低物流成本。
包装要求:
以周转工位器具为主
具体包装方式为:
塑料袋,纸箱,木箱,集装箱,铁架,铁箱,其它。
对可回收的外包装可按双方协议进行有偿回收。
甲方有特殊包装要求的,乙方按甲方要求制定标准,并经甲方确认。
交货地点:
乙方送货至甲方的仓库或指定的地点。
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及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货款结算:
质量保证金基数外付款。
合同中的“计划供货量”为年度指导性计划,实际供货量执行甲方周度订单。
乙方不能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供货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供货量或停止供货或终止协作配套关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论由于何种主、客观原因,不能满足甲方的要货计划时,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如因突发事故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向甲方按时交货,乙方必须立即电话和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其性质和可能延续的时间。
甲方有权委派公司代表在适当的时间检查、参观、了解乙方在合格分供方内的任何产品的生产过程,包括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购入,生产加工工艺以及成本运行等。
第二章技术条款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或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为甲方开发、制造并提供产品和服务。
新产品开发
乙方应不断完善内部的技术开体系和开发能力,并积极参与配合甲方新产品的同步开发业务,根据需要参与概念开发过程,负责对制定零部件技术方案、国内外同类零部件资源及发展趋势分析、提供相关技术资源及评估、确定零部件目标定位;提供总布置所需部件的技术资料,应包括:
适用范围及边界、特征参数及安装外型图,并对零部件进行匹配分析;
按双方签订的《零部件技术开发协议》制定零部件的分解计划,进行零部件结构设计,并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二维图纸及数模;零件明细表;总成装调技术条件;DFMEA报告;零部件产品标准;零部件图册。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产品开发提供支持,包括按期提供合格试制件及检测报告(尺寸、性能、可靠性),试制试验过程服务及零部件问题的整改;
为保证技术文件完整、一致,甲方的设计更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发至乙方,乙方对于甲方已认可技术文件的更改,需经甲方同意;
对积极参与新产品同步开发的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一定的供货政策倾斜;
对配合不积极、影响开发周期和开发质量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
第三章质量条款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乙方应按ISO/TS16949或QS9000的要求建立并维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注册通过ISO/TS16949或QS9000质量体系第三方认证。
甲方可以根据年度审核计划或在乙方零部件出现批量、重大质量问题时,对乙方进行现场质量体系审核。
乙方对甲方审核提出的不符合项须积极整改和报告。
进货检验与过程质量控制
乙方应按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经甲方认可的技术检验标准对零部件出厂质量进行控制,并在每批供货时附带检验报告,供甲方验证。
乙方通过ISO/TS16949第三方认证,经甲方评定为A级且零部件质量稳定可靠的供应商,甲方可以对该零部件实行质量免检。
如果甲方在生产线上发现乙方所供零部件有缺陷或隐患,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电话或传真通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进行挑选、返修回用或更换,在生产急需时,甲方可以自行挑选或返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有权对乙方进行调整供货量或停止供货或终止协作配套关系等措施。
若由于乙方供货、质量、成本、服务等原因造成甲方产品停产并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赔偿费包括:
甲方产品损失费、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管理费、运输费、修理费、人工费、差旅费等。
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实际赔偿费用的2倍索赔,同时进行调整供货量、停止供货、终止协作配套关系等措施。
根据质量追溯性要求和汽车召回制度的规定,乙方须制定适宜的产品标识、标准和记录要求,并有效执行,确保可靠的追溯性。
分供方控制
乙方应按ISO/TS16949或QS9000要求对分供方进行开发和控制。
关键部件的合格分供方名单要在甲方处备案,若有变更须及时通知甲方。
根据质量的需要,甲方保留指定分供方的权利。
甲方可以在需要时对乙方分供方处进行质量验证和现场审核。
产品质量审核
乙方应建立内部产品质量审核程序并按质量计划进行产品质量审核,其中功能件、安全件至少每年向甲方提供一次可靠性试验报告。
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通过第三方进行质量监督检测,抽查结论为合格时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结论为不合格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PPAP质量水平保持
乙方应按PPAP控制计划对过程能力进行控制,以保持零部件批量供货质量水平。
乙方应根据PPAP手册的要求,在出现设计、更改、材料变更、生产场地变化等情况下进行相应的质量策划活动,向甲方提交相关报告并通过认可后方能正常供货。
质量问题的处理
甲方应及时将乙方零部件在进货检验、生产过程和市场服务中的故障信息及时反馈乙方,并在必要时向乙方提供故障件。
乙方应按“8D”方法,进行有效的整改并报告甲方。
质量罚则
市场PPM值表现按季度进行考核评价,实际PPM值每超目标值的1%,按每季度供货金额的%进行索赔;当索赔金额占供货金额的比例超过5%时,可以停供直至取消供货资格。
当乙方出现产品、过程、质量体系等不合格时,甲方视其影响程度有权要求对乙方进行退货、限期整改、降低供货比例、停供、整顿乃至取消资格等违约处理,必要时处以5千元~50万元索赔。
当索赔发生时,甲方将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提交给乙方,若乙方在一周内无异议,甲方所属事业部财务部门将索赔款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如果甲方没有依据以上所述条款对乙方进行索赔和处置,并不等于甲方放弃索赔和处置的权力,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具有追溯权。
第四章服务条款
售前服务
甲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零部件质量问题,由乙方驻厂服务人员负责处理。
售后服务
乙方委托甲方对其配套产品进行保修服务,且认可甲方的服务结果。
甲方同期正式发布的“车辆产品服务政策”是甲乙双方共同对福田汽车最终用户的服务承诺,是甲方、甲方特约服务站和乙方自设服务络等机构对最终用户进行售后服务和服务费用结算的政策依据。
甲方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对各服务站点服务质量(包括服务信息和费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准确率>90%。
各服务站点对当期发生的“产品保修技术鉴定单”要及时反馈甲方客户服务部门,同时失效件自保修之日起保存期为2个月,供乙方或相关责任方查询、确认和质量分析。
2个月内若没有收到失效件调用等请求,甲方客户服务部门对失效件进行处理。
甲方相关事业部负责每月向乙方反馈保修服务故障及保修费用等有关信息,若有疑问乙方可以在收到信息15日内通过事业部查询,需要时可提供失效件实物时参照条实施。
甲方保修配件运费及管理费由乙方按保修配件批发价的%承担;
经甲方确认需回收的故障件由甲方负责运回甲方生产事业部,故障件回收所发生的运费及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保修配件批发价的%承担;甲方通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回收的故障件调回,甲方对回收的故障件自通知乙方调回之日起保存1个月,若1个月内乙方没有将回收的故障件
调回,甲方将对回收的故障件进行作废处理;
7保修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制”由甲方相关事业部在乙方货款中抵扣,每月结算一次。
(包括因质量问题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合理赔偿、由此引起的纠纷或事故的处理费用)
当出现批量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派出人员、提供配件并到甲方指定地点协助甲方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但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总费用的2倍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因乙方责任造成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在质量监督中的质量罚款等,由乙方负责。
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汽车缺陷召回时,按实际发生相关损失费用的3-5倍对乙方进行索赔。
配件供应
乙方必须与甲方的配件公司签订市场服务配件供应合同,配件价格执行“零加价”原则,供货状态与生产状态一致的总成及零部件,其价格不得高于生产配套价格。
乙方提供的服务配件必须带有生产厂家代码、配件图号、配件条码等永久或临时性标识,确保配件的可追溯性和满足配件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乙方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的技术质量标准和包装要求对配件进行质量控制和包装,并按要求的品种、数量和时间发往指定到货地点。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带有“福田”标识的配件(含包装)供应到福田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
乙方必须按市场服务的需求向甲方的配件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支持,确保市场配件服务的准确和有效开展。
乙方提供配件的保修执行甲方同期整车的有关保修规定,具体同条款。
乙方提供配件的质量保证同“质量条款”。
甲方定期对供应商市场服务配件供应的及时性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乙方配套资格、配套供货系数的主要依据。
专项服务
强制保养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每月由甲方事业部从货款中抵扣。
强制保养分担标准具体如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乙方可与甲方一道开展赠送配件等服务促销活动。
停产或停供后的服务
乙方应确保其配套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向甲方提供维修配件,超出保修期者为有偿提供。
乙方因故停止向甲方供货后,为保证保修服务的正常开展,其质量保证金自停供之日起至少一年内不得提前提取。
出口车服务条款同条至条。
第五章知识产权条款
对于汽车零部件的知识产权,为甲乙双方所共同拥有。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数模、图纸、样件等专用技术,乙方应予以保密和妥善保管。
合作期内,凡属甲方专用产品,未经甲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从甲方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及按甲方数模、图纸、样件等制作的零部件;若双方终止协作配套关系,乙方应归还从甲方取得的所有技术资料和样品,在未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终止配套关系后为任何第三者制造属甲方专用的零部件或包含甲方设计思想的改制书。
未经甲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提供给甲方的产成品转包给第三方生产。
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该零部件实际结算价格的5倍支付违约金,并调整供货量或停止供货或终止协作配套关系等,可以并处。
其中违约金由甲方委托或指定的事业部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第六章其它条款
乙方保证在与甲方开展一系列的业务过程中,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以向甲方所属采购、技术、质量、服务、营销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拉拢、请客、送礼、行贿、旅游、报销票据、诬陷、打击报复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作出终止协作配套关系等措施。
乙方对甲方所属相关人员在合同执行期内索要回扣等不正当行为,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甲方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协作配套件的价格,不得持有与乙方无关的其他供应商所供零部件的价格,更不得搜取、窃取或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攫取甲方的价格资料,一旦查证,立即终止协作配套关系,并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因某些原因乙方被甲方取消协作配套资格,则自取消之日起本合同自行终止;若乙方连续二个月不能正常供货,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由乙方提出不履行合同,停止供货的,不存在产成品过渡问题。
由于乙方技术、质量、服务等问题停止供货,乙方按甲方相关程序办理产成品过渡手续,过渡品数量不超过其壹个月份额内供货量,不合格品不存在过渡。
由于市场产品价格波动,乙方不能按甲方的新价格执行,则甲方过渡乙方产成品按新价格执行,但总数量不超过其壹个月份额内供货量。
由于甲方采购政策或其他政策调整,甲方同意过渡乙方壹个月份额内供货数量。
存在产成品过渡的,乙方应在停止供货、终止合同、终止协作配套关系、新价格调整、采购政策调整等实施之日起10天内提出书面过渡报告,否则视为弃权,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七章争议条款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篇六:
汽车配件购销合同
汽车配件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
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经营的需要,向乙方购买汽车配件,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