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09清单计价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安装工程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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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09清单计价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安装工程2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安装工程

(二)

C.C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C.C.1中压锅炉本体设备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中压锅炉本体设备安装工程以“t”或以“台”为计算单位,按设备重量及型号执行相应定额,其设备重量计算范围分别作如下规定:

1.钢结构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

炉型立柱为钢结构时包括:

燃烧室本体及尾部对流井的立柱、横梁、柱梁之间的连接铁件、斜撑、垂直拉条(小柱)、框架结构等。

2.汽包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

汽包本体、内部装置、汽包支座。

3.水冷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

(1)水冷壁管、上下联箱、拉钩装置及组件;

(2)侧水冷壁上联箱的支座或吊架组件;

(3)前后水冷壁的中段和下联箱部位的冷拉装置;

(4)降水管及支吊装置;

(5)升汽管指水冷壁上联箱至汽包的导汽管,并包括支吊置。

4.过热器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设备重量计算范围是:

低温和高温过热器或前部和后部过热器包括:

蛇形管排、进出口联箱、蒸汽连通管、表面式减温器或喷水减温器及减温器进出口管路和各个部位的支吊装置、梳形定位板、连接铁件等。

5.省煤器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

蛇形管排、管夹、防磨

铁、支吊架、进出口联箱及支座、出口联箱至汽包的给水管和吊架。

凡分低温和高温省煤器的,应包括低温段出口联箱至高温段进口联箱的连通管。

6.空气预热器安装:

管式预热器以“t”为计量单位。

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

管箱及支座、护板、连通管、伸缩节及槽钢框架、涨力(或称“Ω”型密封条)沙封装置、管箱防磨套管。

7.本体管路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由制造厂随本体设备供货部分,属本体管路范围。

(1)属本体管路的计算范围如下:

①事故放水管:

由汽包接出至2只串联阀门止;

②定期排污管:

由水冷壁下联箱接出至2只串联联阀门止;

③连续排污管:

由汽包接出至2只串联阀门止;

④省煤器再循环管:

由汽包至省煤器进口联箱及电动阀门和支吊架;

⑤疏、放水及冲洗管:

从有关联箱接出至2只串联阀门止;

⑥放空气管:

由各放空气管接出至2只串联阀门止;

⑦取样管:

由各取样点接出至2只串联阀门止。

其中不包括冷却器及中间管路、联样槽和支架安装;

⑧水位计、安全门、点火排汽电动门、就地表计和阀门的安装;

⑨加药管路:

从汽包接出至2只串联阀门止,其中包括逆止门安装;

⑩蒸汽吹灰器:

振动除灰器本身及吹灰管路和支吊架安装。

不包括吹灰器管路的蒸汽吹洗;

8.各种金属结构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为:

(1)护板系指“∏”型布置的中压锅炉冷灰斗护板,斜烟道护板,炉膛与对流井连续的转折罩等;

(2)框架系指浇制耐热混凝土墙的框架、斜炉顶框架、框架之间的密封铁板;

(3)内外墙皮:

①内墙皮系指密封炉顶耐热混凝土与保温层之间的埋置金属板;

②外墙皮系指炉顶四周的金属板或波形板,以及外墙皮连接的铁构件和各部位的埋置铁件、支撑等;

(4)联箱罩壳包括各个联箱罩壳和构架及铁件;

(5)炉顶罩壳包括炉顶盖板和构架及铁件;

(6)灰斗包括“∏”型布置的斜烟道(对流过热器下部)的灰斗,对流井出口灰斗,内部平台和落灰管;

(7)连接烟风道及支吊装置;

(8)省煤器支撑梁(包括通风空心梁);

(9)各种门孔系指人孔、窥视孔、防爆门、防护短管、打焦孔、点火孔等;

(10)锅炉炉墙铁件、拉钩、挂钩、吊钩、密封钢筋、钢板、炉墙钩钉、固定铁件等。

9.本体平台扶梯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

随锅炉本体供货范围的平台、扶梯、栏杆、围板等,不包括各种联络平台。

10.炉排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

炉排、传动机、轨道、风室、煤闸门、挡灰装置、进煤斗、落煤管、炉排前侧封板、后部拉紧装置、前后拱金属结构、检修门孔等。

11.燃烧装置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其计算范围包括:

密封箱体、煤粉燃烧器本体及支架、托架、平衡装置(滑轮、重锤)。

12.除尘装置安装,煤粉炉以“t”为计量单位,链条炉以“套”为计量单位,其计算范围分别为:

(1)煤粉炉包括:

①双向或单向水力排渣槽、护板框架结构、斜出灰槽、出灰门及操作机构、浇渣喷嘴系统、排渣槽水封、打渣门孔等;

②灰渣斗及格栅、水力碎渣机构、灰斗上部水封、双辊碎渣机等。

(2)链条炉包括:

马丁式碎渣机、螺旋输灰机。

13.水压试验,风压试验,锅炉烘、煮炉、蒸汽严密性试验,本体油漆均以“台”为计量单位,其包括范围:

水压试验:

锅炉本体汽、水系统的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用临时管路的安装;水压试验前,进行一次0.2~0.3Mpa的气压试验。

风压试验:

锅炉本体燃烧室及尾部烟(包括空气预热器)的风压试验。

锅炉烘、煮炉蒸汽严密性试验:

砖砌炉墙的烘炉、中压锅炉的碱煮炉;点火、升压、蒸汽严密性试验,安全门调整。

C.C.2中压锅炉风机安装

1.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2.凡设备有轴承冷却水管、油管等,应按设计用量另计主材费。

凡电动机带有吸风管所需的配置主材,按设计用量另计主材费。

凡随设备供货的油循环系统的润滑油量,如供货量不足需补充时,按补充量另计材料费。

C.C,3中压锅炉除尘设备安装

1.水膜式除尘器、文丘里氏除尘器、除尘器附近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2.旋风子除尘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算单位。

3.电风除尘器按设备净重量以“t”为计算单位。

C.C.4中压锅炉制粉系统安装

1.钢球磨煤机、风扇磨煤机、中速磨煤机、电磁振动式给煤机。

圆盘式给煤机、叶轮式给粉机等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2.刮板机给煤机以“台”为计量单位。

3.皮带式给煤机和螺旋输粉机以“台”为计量单位。

4.凡设备有轴承冷却水管、油管等,应按设计用量另计主材费。

凡电动机带电动机带有吸风管所需的配置主主材,按设计用量另计主材费。

凡随设备供货的油循环系统的润滑油量,如供货量不足需补充时,按补充量另计材料费。

C.C.5中压锅炉烟、风、煤管道安装

烟、风、煤管道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为:

(1)冷风管:

从吸风口起算至送风机,再进空气预热器或暖风器入口,包括风管各部分,即吸风口滤网、人孔门、送风机出口闸板门、支吊架等。

(2)热风道:

包括管道伸缩节、风门及挡板、操作装置、热风集箱、支吊架等。

包括管道伸缩节、风门及挡板、操作装置、热风集箱、支吊架等。

(3)制粉管道:

从钢球磨煤机出口起算

(4)送粉管道:

①热风送粉从混合器起算(给粉机出口)燃烧器(二次风)。

排粉风机送粉从出口起算混合器燃烧器(二次风)。

排粉风机出口燃烧器(三次风),包括管道、吹扫孔、补偿器、支吊架等。

②直吹式从中速磨煤机上部分离器出口起算燃烧器(二次风)。

包括管道、铸铁、弯头、支吊架等。

(5)烟道:

从空气预热器出口起算除尘器引风机水泥或砖烟道,包括烟道、伸缩节、防爆门、人孔门、风机出口闸板有旁路连接时,应一并计入烟道、支吊架工程量等。

(6)原煤管道:

从原煤斗下部接口起算给煤机磨煤机进口,包括管道、煤闸门,遇有双曲线原煤管应一并计入原煤管道工程量。

原煤斗不论钢或其他材质制造均执行建筑工程相应定额及其计算规则。

C.C.6中压锅炉其他辅助设备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扩容器、排汽消音器、煤粉分离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算单位;

2.暖风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只”为计算单位;

3.测粉装置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为计算单位;

C.C.7中压锅炉炉墙砌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轻型炉墙砌筑:

1.炉墙耐火层、保温层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砌体的实体积或实面积。

对敷管炉墙及膜式水冷壁饮墙的工程量计算如下:

体积计算:

V=F×δ1

δ1=(S×δ-π/8×d)/S

式中:

V---工程量体积(m3);

F----与水冷壁管接触部分的耐火混凝土(或保温混凝土)的外表面积(㎡);

δ1---计算厚度(m);

S-----受热面管子节距(m);

δ---混凝土层设计厚度(m);

d---受热面管子外径(m)。

2.炉墙砌筑保温制品或敷设矿物棉、石棉板、泡沫石棉板的工程量均以“m3为计量单位。

体积计算:

V=A×δ

式中:

A------敷设面积(㎡);

δ----敷设层厚度(m)。

计算面积A时,应将门孔面积扣除;矿物棉制品敷设厚度δ以其压缩前的厚度(m)为准。

3.抹面层以“100㎡”为计量单位。

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25㎜的膨胀缝所占体积、断面积小于0.25㎡的孔洞。

二、内衬材料:

1.文丘里管、捕滴筒内衬、送粉管道弯头防磨、冲灰沟内铸石板工程量分别以“㎡”、“t”、“m3”、“m”为计量单位。

2.内衬材料分瓷板、铸石板、纯胶泥,展开面积以“㎡”为计量单位。

3.送粉管道弯头防磨外镶异型石板按体积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C.C.8汽轮发电组本体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汽轮机本体安装按机型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2.发电机本体安装区别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其范围包括发电机及主、副励磁机的安装。

3.备用励磁机安装区别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其范围包括:

电动机、励磁机检查安装。

4.汽轮发电机整套空负荷试运以“台”为计量单位。

C.C.9汽轮发电机辅助设备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凝汽器、除氧气及水箱、加热器、抽气器、冷油器、主油箱、滤油器、滤水器安装等按机组配备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C.C.10汽轮发电机附属设备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除氧器及水箱、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区别不同容量及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2、旋转滤网按设计图示规格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3、格栅、钢闸门设计图示数量以“t”为计量单位。

C.C.11卸煤设备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龙门式、桥式抓斗及斗链卸煤机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不包括行走轨道安装、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C.C.12煤场机械设备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斗轮堆取料机、门式滚轮堆取料机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不包括行走轨道安装,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C.C.13碎煤设备安装(无计算规则)

C.C.14上煤设备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皮带输送机、配仓皮带输送机按一套其本长度10m计算。

超出10m时,大于10m的部分执行“皮带输送机中间构架安装”定额项目。

二、皮带输送机中间构架安装,是按供货考虑的,设计要求现场配制的,另行计算所需材料及其配制费。

三、输煤转运站落煤设备以“t”为计量单位,包括落煤管及挡板等的重量。

四、电磁分离器、犁式卸煤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C.C.15水力冲渣、冲灰设备安装

C.C.16化学水预处理设备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混凝土类工艺流程装置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其计算范围“池内机械,设备检查安装、高整;池体内的钢制平台、扶梯、栏杆、反应室、导流窗、集水槽、取样槽及各种管子、管件、阀门的安装。

但不包括钢制平台、扶梯、栏杆、集水槽、取样槽的配制。

二、澄清设备的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

C.C.17锅炉补给水除盐系统设备安装

C.C.18凝结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

C.C.19循环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

C.C.20给水、炉水校正处理系统设备安装

C.C.21低压锅炉本体设备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常压、立式、快装锅炉,组装、燃油(汽)整装成套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散装锅炉安装按设备的名牌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其设备重量的计算范围如下:

1.钢架:

钢架、燃烧室、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的立柱、横梁。

2.汽包:

汽包、联箱及其支承座等;

3.水冷壁:

水冷壁管、对流管、降水管、上升管、管道支吊架、水冷壁固定装置、挂钩及拉钩等;

4.过热器:

过热器管及汽包至过热器的饱和蒸汽管、管钩、底座、支吊架;

5.省煤器:

省煤器、锷片管、弯头和表计等,进出水联箱,省煤器到汽包的进水管、吹灰设备;

6.空气预热器:

整体管式空气预热器、框架、风罩、折烟罩和热风管等;

7.本体管路:

由制造厂随本体供货的吹灰管、定期和连续排污管、压力表和水位表管、放水管以及管路配件(水位计、压力表、各类阀门)、支吊架等;

8.吹灰器;

9.各种结构:

各种烟道门、检查门、炉门、看火孔、灰渣斗、铸铁隔火板、炉顶搁条、密封装置及其小构件等;

10.走台梯子:

锅炉本体和省煤器的平台、扶梯、栏杆和支架;

11.链式炉排:

二侧墙板、前后移动轴、上下滑轨、传动链条、煤闸门、挡火器、减速箱、电动机等。

C.C.22低压锅炉附属及辅助设备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附属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烟道、风道、烟囱制作执行C.E《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C.C.23烟风煤管道配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锅炉冷热风道、锅炉烟道、烟风煤管道空气分配箱、落煤管按图示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二、风机进风箱、木块分离器、木屑分离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

三、若设计单重与本定额所表示的单重不同时,可以按实调整。

C.D炉窑砌筑工程

C.D.1冶金炉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焦炉、均热炉所有孔洞不论大小,所占体积需扣除。

三、当设计要求红砖、硅藻土隔热砖、漂珠转需改型加工时,仍按改型后的实体计算。

四、凡设计要求采用母砖加工成子砖组装成结合砖的高炉与热风炉各部位,其工程量按加工后的实体积计算。

五、混铁车的受铁口、出铁口所占体积计量时应予扣除,罐底突出斜坡按平均值计算。

六、电炉熔池反拱底垫层工程量按平均厚度计算。

七、采用加工转形成的看火孔、窥视孔计算时可不扣除。

八、采用砖加工或浇注料为金属拉固件或锚固件所预留的沟缝或胀缝可不扣除。

九、高炉内吊盘工程量,按炉内最大直径处计算。

C.D.2有色金属炉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铝电解槽炭块组制作,应按浇注磷生铁或捣打底糊的净重计算(不包括炭块和钢棒质量)。

三、铝电解槽阴极炭块安装,按成品炭块(主铣燕尾槽)的净重计算。

四、铝电解槽捣打底糊,包括垫缝及槽延板以及侧部炭块之间缝内的用量。

五、铝电解槽侧部炭块和角部炭块如采用毛坯加工,计算中只计加工后成品部分质量。

六、铝电解槽阳极注型计算,包括阳极糊的注型和腻缝。

C.D.3化工炉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拉钩转砖槽内,无论是否放置金具,在计算时均不扣除。

三、内衬采用耐火纤维毡(板)层铺式结构时,其边缘搭接缝按设计要求计算。

四、氧化铝空心球结构应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体积后再按容重折算工程量。

五、挂砖拉钩等金具,所属数量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挂砖拉钩垫铁,斜顶或斜墙部位每砖槽按2块计算,直墙部位每砖槽按1块计算,垫铁的单重依据设计施工图示计算。

C.D.4建材工业炉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玻璃熔窑应用的大型或特大型高级耐火制品(包括石英砖、锆石英砖、刚玉砖、锆刚玉砖、莫来石砖、锆莫来石砖)设计要求机床铣、刨或研磨时,其加工工程量另行单独计算。

三、玻璃熔窑熔池垂直支撑拱胎工程量按砌体内直径的展开面积计算。

四、回转窑圆形砌体内衬不支拱胎采用活动撑砖器,其消耗含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工程量。

C.D.5其他专业炉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连续式直立炉炉体所有孔洞不论大小所占体积在计算时必须扣除。

C.D.6一般工业炉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如遇数量不大(小于或等于15m³)、造型特别复杂,而体积计算过于繁琐的砖型或部位,也可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单重折算成体积。

根据耐火制品的净用量所占体积,换算成砌体工程量公式如下:

V=(W×S/R)/P

式中:

V——工程消耗量(m³);

W——耐火砖单量;

S——复杂部位设计需用耐火砖块数;

P——每立方砌体净用量中耐火砖所占体积;

R——定额消耗量取定容重。

三、管道衬砖(包括烟道)遇有岔口时,其砌体工程量除按图形计算外,还可根据岔口造形,按下表增加工程量。

每一个管道岔口增加工程量表单位:

m³/个

编号

1

2

3

4

5

6

7

管道直径

(mm)

C.D.7不定形耐火材料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耐火喷涂料喷涂按设计图示喷涂接触面积计算。

二、人工涂抹不定形耐火材料按设计图示涂抹面积计算。

三、其他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四、炉壳需作除锈处理时,可按接触面积计算。

五、耐火可塑料啊实体积计算工程量,不得因有压缩比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六、耐火浇注料中如设计要求埋设钢筋或铺挂钢丝时,其搭接长度或面可一并计入工程量。

七、耐火捣打料工程量按实体积计量、不分部位、不分结构、不分造型,按热打和冷打划分项目,不得因有压缩比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八、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模板(除步进梁用异形钢模板外),已按“m³”摊入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

C.D.8辅助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抹灰、涂抹料涂抹及贴挂高温(隔热)板(毡)等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填料充填、灌浆、叠砌耐火纤维模板及高温(隔热)板(毡)敷设(不粘贴)等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缠石棉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四、炉窑金具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C.E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C.E.1静置设备制作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容积”是指制作图示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以“m³”表示,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

“金属净重量”是指以制造图示尺寸计算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2.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设备重量,以金属净重量“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的重量;不包括外部附件(人、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和内部防腐、刷油、绝缘及填充物的重量。

塔器的工程量应包括基础模块的重量。

3.外购件和外协件的重量应从制造图的重量内扣除,其单价另行计算。

4.计算材料消耗量时,应以金属净重量区分各结构组成部分的材质,按章说明规定的主材利用率分别计算。

5.鞍座、支座制作,按制造图纸的金属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6.人孔、手孔、各种接管制作,按图纸规定的规格、设计压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7.设备法兰制作,按设计压力、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8.地脚螺栓制作,按螺栓直径以“10个”为计量单位。

C.E.2静置设备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分片设备组装”和“分段设备组对”项目内均不包括设备吊装就位工程内容,应另套一次“设备整体安装”项目。

2.分片、分段设备安装,根据设备名称、不同材质、焊接形式、设备直径等条件,按设备金属重量以“t”为计算单位。

3.“设备金属重量”包括设备本体以及随设备供货的内部固定件、设备开口件、加强板、裙座、支座等全部金属件的重量。

但不包括设备填充、内衬。

塔盘和内部可拆件、外部梯子、平台、栏杆以及采用立装法施工的内部重量。

4.整体设备安装应根据设备类型、基础标高、设备重量范围分别以“台”为计算单位。

5.整体设备安装的“基础标高”是指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的吊装高度范围。

6.整体设备安装的“设备重量范围”是整体设备的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以及随设备一次吊装的管线、梯子、平台、栏杆和吊装加固件等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7.整体设备安装中,基础标高小于或等于10m、设备吊装重量达到80t,基础标高大于10m且小于或等于20m、设备吊装重量达到60t,基础标高大于20m,设备吊装重量达到40t时,均选用格架式金属抱杆吊装。

若实际采用的吊装机具和吊装方法与本定额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

但超出项目范围以外的设备吊装,经批准可按实际计算。

8.塔盘安装,按塔盘形式和设备直径以“层”为计算单位。

9.塔内固定件安装,按设备直径可以“层”为计量单位。

10.塔内衬合金板,区分不同的构造部位,按合金板的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11.设备填充,按填充物的种类、材质、排列形式和规格,以“t”为计量单位。

12.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按设备重量以“片”为计量单位;构架安装,按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风机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13.反应器安装分别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14.再生器、沉降器整体吊装,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设备重量按设计图纸重量计算,除现场组装重量外,应包括钉头、端板及龟甲网、吊耳、保温、内衬、附设备管线、平台、梯子等一次性吊装的总重量。

15.钉头、端板、龟甲网安装,按种类、材质,以“㎡”为计量单位。

16.整体安装的分馏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计重量包括全部内件及一次性吊装的总重量,执行相应定额。

17.空气分馏塔组对安装按设计图纸计算,以“t”为计量单位。

设备总重量包括冷箱结构架、壳体、平台、栏杆、梯子、冷箱内设备(上、下塔,热交换器等)、管道、管件、阀门、阀件、支架、吊架、连接板等冷箱内全部金属件重量;但不包括冷箱第一个法兰外管道、设备以及电气、仪表工程,内部填充物(如珍珠岩硅胶类)的重量,应执行相应定额。

18.设备填充物填充,按实填以净重“t”为计量单位,损耗量已包括在内,不计算工程量。

19.电解槽安装,按设备构造形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框架底座、玻璃钢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底座、阴极箱、阳极板、上盖、底部绝缘瓷瓶等全部构件的重量;

(2)混凝土槽底、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壳体、阴极箱、阳极石墨、槽向导板(电解铜)等全部金属、非金属件的重量。

20.电除尘器安装,按设备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21.玻璃钢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玻璃钢整体结构包括壳体、集酸极板、出入口罩、料斗、导料叶片、整流板、绝缘子室及内件的重量,不包括内部件衬铝板的重量;

(2)金属结构包括柱、支架、支撑、操作平台、梯子、栏杆以及连接各部的加强板、螺栓等金属总重量。

22.电除尘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壳体包括:

外壳、支座、梯子、平台、栏杆、端板、中尾泛进出口喇叭、保温箱以及附件和外部蒸汽加热管的总重量;

(2)阴阳极及排灰装置包括:

内部各种结构支梁、吊架、阴极板、阳极板、螺旋输送装置等的总重量。

23.焊缝预热、后热,应根据板厚不同按实际热处理焊缝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

24.液化气焊缝预热、后热器具制作,应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容器、塔器类设备,如容积大于300m³时,可执行球罐定额。

25.设备整体热处理,应根据设备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26.球罐整体热处理,应按不同供热方式和球罐不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27.焊后局部热处理,应根据设备板厚以焊缝长度“10m”为计量单位。

28.球罐局部预热和后热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

29.设备在基础上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C.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C.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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