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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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

建设指导意见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14年6月

目录

一、建设目标-2-

二、建设任务-2-

(一)建设检验监管软硬件平台-2-

(二)建立运行工作机制-3-

三、总体设计-3-

(一)系统架构-3-

(二)软件部署-6-

(三)核心流程-7-

(四)软硬件平台要求-15-

四、检验监管内容-17-

(一)事前监管内容-17-

(二)事中监管内容-18-

(三)事后监管内容-19-

五、应急处置方案-19-

(一)移动智能检验终端、视频监管系统故障-19-

(二)安检机构系统接入监管系统网络异常-20-

(三)检验监管系统整体故障-21-

六、职责分工-22-

(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2-

(二)省交警总队-22-

(三)地市交警支队-23-

(四)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23-

七、进度安排-23-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138号),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中擅减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等突出问题监控和管理,提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总体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检验监管系统),实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检验业务系统)、机动车移动智能检验终端系统等检验信息系统线外检验、线内检验、路试检验等全过程检测信息(含图片)的实时接收、审核、监管和预警,实现远程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切实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管理力度,遏制擅减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等突出问题频繁发生,提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实效。

二、建设任务

(一)建设检验监管软硬件平台

1、建设检验监管系统软硬件运行支撑平台,配备Oracle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中间件等软件平台,以及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负载均衡器、防火墙等硬件平台,配置接入公安网边界安全接入平台。

2、改造检验业务系统软件,实现通过全国统一版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接口,实时上传检验过程、检验结果、检验照片以及相关资料照片等检验信息。

对采用自建检验监管系统的,应对自建检验监管系统进行改造,将检验信息实时上传至统一版检验监管系统。

3、建设视频监管系统,实现检测线全线和制动、灯光等检测工位实时视频监控、采集、存储及分析。

4、建设或改造移动智能检验终端系统,实现外检、路试等重点项目检验照片或视频采集功能,以及与检验监管系统的数据接入。

(二)建立运行工作机制

1、制定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和运行维护工作。

2、建立运行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网络专线、软硬件续保。

三、总体设计

(一)系统架构

检验监管系统包括综合应用平台升级完善功能、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检验监管数据交换软件、视频监管系统4部分。

总体系统架构如下图所示:

图3.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总体结构图

1、综合应用平台升级完善功能

提供备案登记、检验监管系统软件备案信息下载、检验结果和检验监管信息上传数据接口,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审核、检验合格标志打印指令生成,以及检验监管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其中,备案登记功能内嵌于综合应用平台(交换库),实现机动车安检机构(含检测资格许可)、检测线(含检测设备计量认证、设备标定、日检测能力)、查验员、安检机构工作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检验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其中,检验人员包括登录员、引车员、外观检查员、底盘检查员),以及检验业务系统等信息的备案、审核、查询统计等功能。

2、检验监管系统软件

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是检验监管系统核心组成部分,提供检验过程信息、检验过程照片、检验详细结果、路试结果以及检验相关资料等信息写入接口,实现与检验业务系统和移动智能检验终端系统检测数据的实时对接;提供检验过程数据、视频监控等信息的监管、审核、分析及预警功能。

检验监管系统软件从综合应用平台(工作库版)下载备案信息,并将检验结果、检验监管信息上传至综合应用平台(工作库版)。

3、检验监管数据交换软件

对采用专用局域网模式的需要安装检验监管数据交换软件。

检验监管数据交换软件提供综合应用平台安检机构相关备案、接口授权、证件打印等信息下载功能,提供将检验监管软件接口申请、审核通过结果、交强险、检验过程、检验结果、预警等信息上传至综合应用平台的功能。

4、视频监管系统

各地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要求自行建设,实现检验视频信息的实时视频监控、采集、存储及分析,并通过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接口上传检验过程异常信息。

同时,提供通过检验记录查询条件(包括检验流水号、安检机构编号、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访问视频监管系统提供的视频信息显示页面,回放检验过程视频信息,供检验监管系统软件在检验信息审核时查询外观检查、工位检验等相关视频监控信息。

(二)软件部署

根据本地检验业务系统网络部署及实际需求,检验监管系统软件采用专用局域网部署模式。

检验业务系统部署在专用局域网,并通过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以下简称边界接入平台)实现与综合应用平台的数据交换。

检验监管系统软件全省集中部署或地市部署选择与上述公安网部署模式选择相同。

采用全省集中部署的,使用省级边界接入平台;采用地市部署方式的,使用地市级边界接入平台。

采用专用局域网部署模式时,需在公安网部署检验监管系统数据交换软件及交换数据库,通过边界接入平台数据库同步方式实现综合应用平台和检验监管系统软件间的数据交换。

具体如下图所示:

图3.2检验监管系统与综合应用平台间软件部署

(三)核心流程

检验监管系统核心流程包括检验信息备案、检验信息实时接收、检验信息审核及合格标志核发。

检验信息备案主要实现安检机构、检测线、查验人员、安检机构工作人员等备案信息的采集、审核和数据交换。

检验信息实时接收主要实现检验业务系统检验过程、检验结果信息的接收处理。

检验信息审核及合格标志核发主要实现对接收的检验信息审核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等。

1、检验信息备案

检验信息备案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3.3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备案流程图

(1)备案信息预录入。

安检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检验监管系统软件预录入检验相关备案信息,并逐级上传至综合应用平台工作库和交换库。

(2)备案信息采集。

支队车管所用户通过综合应用平台(交换库)软件修改安检机构预录入检验相关备案信息,或直接采集录入检验相关备案信息,提交总队审核。

(3)备案信息审核。

总队车管部门用户通过综合应用平台(交换库)软件审核支队车管所用户提交的检验相关备案信息。

审核通过的,系统将备案信息逐级下发至综合应用平台(工作库)和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数据库。

(4)备案信息下载。

检验业务系统通过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接口下载检验相关备案信息。

2、检验信息实时接收

检验信息实时接收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3.4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检验信息实时接收流程图

(1)检验登录。

机动车开始检验时,检验业务系统通过时间同步接口与检验监管系统软件实现时间同步,并通过检验登录信息接口上传检验流水、检验项目等检验业务信息,机动车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车辆信息,登录员、安检机构等检验备案信息。

检验监管系统软件验证检验备案信息的有效性,对验证有效的,记录检验登录信息,检验业务系统通过检验过程开始信息接口上传检验流水号、安检机构编号、检测线代号、机动车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检验过程开始时间等信息,开始机动车检验;对检验设备等已过有效期的,检验监管系统进行预警;对未备案或已停用、撤销的,不再接收后续检验过程、检验结果信息,检验业务系统根据反馈信息结束本次检验;

(2)机动车外观检查。

在外观检查项目开始时,通过检验项目开始信息接口上传外观检查项目开始信息。

外观检查结束时,根据车型分别通过检验监管系统软件人工检验信息和二、三轮机动车人工检验信息接口上传检验结果详细信息,通过外观检查照片信息接口写入拍摄的重点外观检查项目、安全设施照片,通过检验项目结束信息接口记录外观检查项目结束信息,通过外观检查结果信息接口,上传外观检查结果信息。

其中,对需要外观、安全设施照片审核的,通过机动车外观检验结果资料申请审核信息接口写入外观检查申请审核信息。

(3)机动车线内、底盘动态、路试检验。

在机动车线内、底盘动态、路试检验的每个检验项目开始时,通过检验项目开始接口上传检验项目开始信息。

检验项目结束时,对于线内检验的通过线内检验过程项目详细结果信息接口,写入一轴制动、二轴制动、三轴制动、四轴制动、驻车制动、整车制动、左远光,右远光,左近光,右近光等检验项目结果信息,通过检验照片信息接口写入线内检验随机拍摄的照片,通过检验项目结束信息接口记录线内检查项目结束信息;对于底盘动态检验的,通过机动车人工检验项目检验结果详细信息接口写入底盘动态检验结果信息,通过检验项目结束信息接口记录底盘动态检查项目结束信息;对于路试检验的,通过路试检验信息接口,写入行车制动初速度、行车空载制动距离、行车制动稳定性、驻车坡度以及路试结果等检验结果详细信息,通过检验照片信息接口写入路试过程中的照片通过检验项目结束信息接口记录路试检查项目结束信息。

(4)过程结束。

检验过程结束后,通过单项检验结果信息接口上传制动、灯光、车速表等单项判定结果信息;通过检验判定结果信息接口上传整车检验结果、检验日期、安检机构编号等信息;通过检验过程结束信息接口上传检验过程结束信息。

(5)其他资料提交。

检验过程结束后,通过交强险信息接口上传机动车交强险生效日期、终止日期等信息;通过检验资料照片信息上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交强险凭证、加盖检验机构印章的检验报告单等资料照片信息。

(6)检验结果审核申请。

检验过程全部结束后,通过检验资料申请审核信息接口提交车管所对检验结果信息进行审核。

其中,对于检验判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检验监管系统接收到审核信息后,系统自动审核不通过。

3、检验信息审核及合格标志核发

根据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提交的检验结果审核申请,对于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且系统参数设置为后置审核的,先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再审核。

对于其他机动车或系统参数设置为前置审核的,审核后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检验信息审核及合格标志核发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3.5检验信息审核及合格标志核发流程图

(1)检验资料审核。

对于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且系统参数设置为后置审核的,检验结果合格的,直接提交综合应用平台核查盗抢车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核查通过后,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后,由机动车检验监管中心用户在24小时内通过检验监管系统软件对上传的检验过程照片或视频、检验过程数据、检验结果、检验资料信息等进行审核。

其中,对因安检机构采集资料、照片不规范的,核发的检验合格标志有效,由安检机构补充完善资料,并在系统中记录处理结果;对发现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为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以及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予以通过检验的,审核为不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成安检机构追回车辆,撤销核发的检验合格标志,并依法对安检机构实施处罚,在检验监管系统录入处理结果。

对于其他机动车或系统参数设置为前置审核的,机动车检验监管中心用户通过检验监管系统软件对上传的检验过程照片或视频、检验过程数据、检验结果、检验资料信息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综合应用平台核查盗抢车和交通违法,核查通过后,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其中,对因交强险、外观检查、安全设施及检验资料照片等信息不全的,不予审核通过,但检验业务系统可通过交强险和检验资料照片信息接口补传相关信息,并重新申请审核;对于检验照片或视频以及检验报告单有违规行为等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系统记录违规行为,直接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检验业务系统应复检后重新上传检验结果并重新申请审核。

检验资料种类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接口使用手册》“表40检验照片和资料照片信息”。

(2)资料不全处理。

对因检验资料不全审核不通过的,检验业务系统通过交强险、检验资料照片以及检验资料申请审核信息接口上传相关信息,上传成功后,机动车检验监管中心用户对上传信息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综合应用平台核查盗抢车和交通违法,核查通过后,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3)核查失败处理。

对因存在盗抢嫌疑或违法未处理的,综合应用平台将核查失败信息逐级返回至检验监管系统软件和检验业务系统,由安检机构工作人员告知车主及时处理相应违法、事故或到车管部门嫌疑调查岗处理。

处理完毕后,综合应用平台自动再次核查盗抢车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核查通过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接口调用说明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接口使用手册》。

(四)软硬件平台要求

1、交警总队或交警支队车管所

(1)网络要求

对于采用公安网部署模式的,直接使用现有公安通信网络。

对于采用专用局域网部署模式的,需建立专用网络,实现安检机构局域网、机动车检验监管中心局域网与总队或支队检验监管系统软件和数据库所在专用局域网的连接。

部署检验监管系统软件和数据库的网络边界应配置防火墙、入侵检测、病毒网关等安全设备和软件,设置安全策略。

对于采用专用局域网部署的,检验监管系统应通过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实现与公安信息通信网综合应用平台的数据交换。

(2)软硬件设备要求

1)检验监管系统软件设备

对于日均检测量3000笔以下的支队,配备WEB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各2台,存储阵列1台。

WEB应用服务器CPU4核以上、内存16G以上,安装WebSphere7.0及以上版本,单机配置多个应用服务,实现软集群应用;数据库服务器CPU8核以上、内存32G以上,安装Oracle10g及以上版本,采用RAC集群配置;存储阵列存储30T以上(以平均每笔业务20张照片计算)。

对于日均检测量3000笔以上的支队或总队,配备WEB应用服务器4台以上,数据库服务器2台,存储阵列1台;同时,选配应用负载均衡器1台。

WEB应用服务器CPU8核以上、内存32G以上,安装WebSphere7.0及以上版本,单机配置多个应用服务(垂直集群);数据库服务器CPU16核以上、内存64G以上,安装Oracle10g及以上版本,采用RAC集群配置;存储阵列存储50T以上(以每笔业务20张照片计算存储容量);应用负载均衡器吞吐能力≥1G,内存≥4GB。

2)检验监管系统数据交换软件设备

对采用专用局域网部署模式的,另需配备1台PC服务器,CPU4核以上、内存16G以上、存储500G以上,安装Oracle10g及以上版本,安装WebSphere7.0及以上版本。

该服务器作为安全接入平台公安网端的前置机。

3)检验监管系统软件终端设备

配置双显卡和双显示屏,其中一块显示屏要求24英寸以上。

4)视频监控相关硬件设备

监控大厅、电视墙、查验审核终端、视频监控终端以及视频监控控制系统等软硬件由车管所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建设。

2、安检机构

(1)配备PC电脑工作站并接入检验系统网络,DPK9500GA证件专用打印机。

(2)配备高拍仪、摄像头、移动智能终端等图像采集设备。

四、检验监管内容

(一)事前监管内容

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接收到检验业务系统上传的检验登录信息时,核查检验车辆、检验记录和安检机构备案等信息。

对于存在异常的,向检验业务系统返回相应异常信息,并不再接收后续检验过程信息。

对于备案信息有效期即将在3个月内过期的,提示有效期即将过期。

具体监管内容及处置方法如下表所示:

序号

监管内容

处置方法

1

列入黑名单车辆

提示到车管所处理

2

检验车辆存在未办结检验记录

提示继续按原流水办理或退办原流水

3

检验业务系统未备案

系统管理员检查检验业务系统状态

4

安检机构工作人员备案信息不正常

系统管理员检查安检机构工作人员备案信息

5

车辆实际车型与检测线检验车型范围不符

车辆与检测线检验车型范围不匹配,需调整至正确的检测线进行检测

6

安检机构备案信息不正常(如:

资质许可过期或无资质许可)

提示安检机构办理资质许可

7

检验业务系统与监管系统时钟未同步,时间偏差过大(30s)

检验业务系统与检验监管系统进行时钟同步

(二)事中监管内容

在车辆检验过程中,对以下异常内容进行检查,若出现异常内容的,则向检验业务系统返回异常信息。

序号

线内检验阶段

异常监管内容

处置方法

1

工位检验项目开始

工位设备未备案

系统管理员检查检测设备备案信息或者需调整到其他已备案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2

工位设备与检验项目不符

调整到正确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3

工位设备备案检定日期过期

系统管理员检查检测设备状态

4

工位检测中(上传照片信息)

无工位检验项目开始信息

检验业务系统重新进行工位检验项目开始操作

5

照片拍摄时间小于工位检测开始时间

检查检验业务系统时间

6

工位检验项目结束

无工位检验项目开始信息

检验业务系统重新进行工位检验项目开始操作

7

工位设备编号不正确

检验业务系统检查工位设备信息,填写正确工位设备信息后重新进行工位检验项目结束操作

8

工位检验项目结束时间小于工位检验项目开始时间

检查检验业务系统时间

9

制动、灯光工位检验中必须至少抓拍一张照片

检验业务系统进行检验过程照片抓拍操作并上传后再进行工位检验项目结束操作

10

检验过程中时间漂移(检验业务系统延迟上报检验过程信息)(30s)

检查网络或检验业务系统时间

11

工位检验项目重叠(同一机动车同一时间出现在不同工位检验)

检查检验业务系统时间

12

工位设备重叠(同一时间同一工位设备出现在不同车辆的线内检验过程中)

检查检验业务系统时间

13

工位项目检验时间过短(灯光、制动、底盘)

审核时预警提示

14

检测工位无视频信号(机动车检验视频监管系统自动检测,并通过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接口写入)

检查视频摄像头工作情况

15

检测过程中故意遮挡摄像头(检测过程中,机动车检验视频监管系统写入)

检查视频摄像头工作情况

16

全程

外观查验区域无视频信号(机动车检验视频监管系统写入)

检查视频摄像头工作情况

17

证件打印区域无视频信号(机动车检验视频监管系统写入)

检查视频摄像头工作情况

(三)事后监管内容

序号

异常监管内容

处置方法

1

检测线备案信息不正常(如:

标定、计量认证已过有效期、人员不足等)

系统进行预警,由监管民警核实后通报安检机构

2

查看视频,机动车存在舞弊情形,如替检、前后轴替换、手刹用脚刹、手刹+脚刹、灯光距离不够、左右灯替换等

系统进行预警,由监管民警核查机动车检验情况

3

工位检测过程照片中机动车号牌号码与实际检验车辆不符

系统进行预警,由监管民警核查机动车检验情况

4

对线内检测有质疑进行路试的比率过高,符合检测条件的未上线的

系统进行预警,由监管民警核查机动车检验情况

5

引车员检测合格率异常

系统进行预警,由监管民警核查机动车检验情况

6

首次检测合格率过低但复检合格率过高,

系统进行预警,由监管民警核查机动车检验情况

7

多车检测数据雷同

系统进行预警,由监管民警核查机动车检验情况

8

异地检验业务量过高

系统进行预警,由监管民警核查机动车检验情况

9

路试数据制动初速度(30km/h)、空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满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等不符合GB7258要求

系统进行预警,由监管民警核查路试情况

10

路试灯光仪检测数据不符合要求

系统进行预警,由监管民警核查路试情况

11

路试仪接口数据不符合要求

系统进行预警,核查数据是否真实

12

路试过程随机图片、视频不符合要求

系统进行预警,由监管民警核查路试情况

五、应急处置方案

(一)移动智能检验终端、视频监管系统故障

安检机构移动智能检验终端或视频系统发生故障时,按照下述步骤应急处置:

1、安检机构通知移动智能检验终端、视频监管系统维护单位排除系统故障,维护单位及时排除系统故障。

2、安检机构通过检验监管系统申报系统故障信息,机动车检验监管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并审核系统故障信息。

3、对已检验合格车辆,但无外观检验照片或检验视频信息的,机动车检验监管中心确认安检机构相关系统是否发生故障,对因系统故障无相关信息的,经复核后可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4、2小时内系统故障未排除的,安检机构通知待检车辆到就近其他安检机构检验。

5、系统故障排除后,安检机构通过检验监管系统上报系统故障排除情况,恢复正常机动车安全检验工作。

(二)安检机构系统接入监管系统网络异常

安检机构业务系统与检验监管系统间网络通讯发生故障,不能按要求实时上传检验监管过程信息时,按照下述步骤应急处置:

1、安检机构将机动车检验业务系统切换至独立检验模式(与检验监管系统不联网),正常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2、安检机构通知相关维护单位排除网络通讯故障,维护单位及时排除系统故障。

3、安检机构人工申报系统故障信息,机动车检验监管中心工作人员核实后录入检验监管系统。

4、安检机构通知检验合格车辆车主或受托检验人,凭检验合格报告到就近车管所、车管服务站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车管所、车管服务站工作人员,对发生上述故障的安检机构核发的检验报告情形的,通过综合应用平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5、2小时内系统故障未排除的,安检机构通知待检车辆到就近其他安检机构检验。

6、系统故障排除后,安检机构通过检验监管系统上报系统故障排除情况,将机动车检验业务系统切换至联网检验模式(与检验监管系统联网),恢复正常机动车安全检验工作。

(三)检验监管系统整体故障

因检验监管系统专网或监管系统故障,导致检验监管系统整体不可用时,按照下述步骤应急处置:

1、机动车检验监管中心通知各安检机构将机动车检验业务系统切换至独立检验模式,正常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2、机动车检验监管中心通知相关维护单位排除检验监管系统故障,维护单位及时排除系统故障。

3、机动车检验监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综合应用平台录入系统故障信息。

4、安检机构通知检验合格车辆车主或受托检验人,凭检验合格报告到就近车管所、车管服务站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车管所、车管服务站工作人员,对检验监管系统故障期间核发检验报告情形的,通过综合应用平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5、系统故障排除后,检验监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综合应用平台录入系统故障排除情况,通知各安检机构将机动车检验业务系统切换至联网检验模式(与检验监管系统联网),恢复正常机动车安全检验工作。

并对故障期间检验车辆视频等信息进行抽查复核。

六、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1、组织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2、组织制定并下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2、组织开发检验监管系统软件。

3、组织全国试点及推广应用工作。

4、落实全国检验监管系统软件开发和维护经费。

(二)省交警总队

1、制定本省检验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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