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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进国发展理论的先声

后进国发展理论的先声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发展学说评估

原载《学术界》,总第92期,2002年1月,第219-230页。

梅俊杰*

德国政治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在十九世纪上叶已经独到地从后进国家的角度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发展学说。

这套实为后进国发展理论的学说既开启了当代激进派发展理论之先河,又奠定了战后兴起的发展经济学的基础。

虽然李斯特的理论贡献一直未能得到充分的估量,其中有关国家干预和关税保护的思想甚至经常遭到非议,但是诸工业化大国的发展进程均印证了或者得益于这些基本结论。

李斯特的发展学说对研究包括中国在内的当今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李斯特;发展学说;后进国发展

 

德意志爱国者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List,1789-1846)虽然终生奔波于关税保护、铁路修筑、经济联合等实际事务,但还是在颠沛流离中留下了这些难得的著述:

《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1837)、《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1827)。

李斯特的学说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上一般被归为“历史学派”,属非主流学派。

翻阅西方特别是其自由派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著作的目录或索引可知,李斯特并未得到足够重视,甚至还备受贬低,最常见的评价是:

“李斯特远不能和斯密与李嘉图相提并论”。

[]不知是否受此影响,李斯特在中国也未得到应有的注目,“迄今,李斯特似乎还是中国经济学界很不熟悉的一位经济学家”。

[]

然而,从发展问题,尤其是从后进国的发展这一角度看,李斯特终究无可忽视。

这固然是因为他对德国的关税统一及工业化发生了深刻影响,而德国的发展经历对后进国家有着显而易见的参照意义。

更为重要的是,世界现代化道路上众多的后来者都从李斯特那里得到过理论的滋养,况且李斯特的发展学说于今仍有强大的生命力。

国外一位李斯特研究专家甚至这样评价他:

“任何人要想就欠发达国家的发展问题著书立说,首先应当师从这位增长理论与发展政治学伟大的先辈。

”[]

一、基本内容:

自成体系的发展学说

仔细研读李斯特的要著(即《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以下简称“《国民》”;《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以下简称

-----------------------

*梅俊杰:

上海社会科学院欧亚研究所副研究员.

“《自然》”;《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附于中文版《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以下简称“《大纲》”),可以发现,李斯特在这三部分别为德国、法国和美国撰写的著作中实际上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发展学说,包括以工业化为中心的生产力理论和以国家体系为基础的关税保护理论。

简言之,李斯特认为,一国的发展程度主要取决于其“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工业化的程度;影响工业化的不单有经济因素,更有政治、社会、文化等其它因素;国家作为一支政治力量对工业化的推进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特别是国家可通过保护性关税扶植工业及整个经济的发展。

李斯特反对亚当·斯密及尚·萨伊等自由派经济学家“把物质财富或交换价值作为研究的唯一对象”,他以为,“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到多少倍”。

为此,他的发展学说即重点研究如何使一国增长其生产力。

他在工业化初起之时即得出结论,“国家生产力的增长,其中更重要的是工业力量的增长”。

(《国民》126、118、202页)除从国家独立富强的高度强调工业化外,李斯特特别地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探讨了国内工业化对农业、商业等经济领域及政治、文化等非经济领域的种种有益影响。

不仅如此,李斯特还提出了工业化的具体实施战略,其中最首要的思想就是以提高进口关税的办法来限制外来工业强国的不公平竞争,借以保护自己的幼稚产业。

此外,他也谈到,既要注意工业中各部门的互相依存和联带关系,以采取综合协调战略,又要根据市场机会和轻重缓急,采取部门突进战略。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李斯特已经充分意识到了当时尚待发展的科技力量对工业化的推动作用,并高度评价了教育在工业化时代的重要作用。

李斯特突出强调社会政治因素在以工业化为中心的生产力增长中的巨大作用。

他极大地开拓了人们的视野,相信从基督教到交通工具的采用等大量的风俗与制度“都是生产力增长的丰富泉源”,“是生产生产力的”,并由此充分肯定了精神生产者和管理者的生产力价值。

至于社会政治因素中国家的特殊作用,李斯特更是强调有加。

他在高度评价国家对发展的前提性保障作用之外,特别强调了国家对发展的干预作用。

他指出,“国家在经济上越是发展,立法和行政方面干预的必不可少,就处处显得越加清楚”。

“要使工业、海运业、国外贸易获得真正大规模发展,就只有依靠国家力量的干预才能实现”。

(《国民》123、127、150、155页)“完全放任自流的产业转眼就会毁灭”。

(《大纲》235页)值得注意的是李斯特有关国家意志与人民自由关系的论述。

他认为“关于国民个人知道得更清楚、更加擅长的那些事,国家不能越俎代庖”。

同时他也表示,“只有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只有世世代代地向同一个目标努力,国家生产力才能获得均衡发展”。

(《国民》147、143页)

李斯特质疑自由派关于在全球范围内各尽所宜、劳动分工、自由交换、共同繁荣的自由贸易主张,因为存在着“以‘自由贸易’这一口号作为托辞”,“醉心于征服、奴役其它国家的势力”。

(《自然》22、29页)有鉴于这种居心险恶的“世界主义经济学”,李斯特提出了“政治(或国家)经济学”这一思想。

“政治经济或国家经济是由国家的概念和本质出发的,它所教导的是,某一国家,处于世界目前形势以及它自己的特有国际关系下,怎样来维持并改进它的经济状况”。

(《国民》5、109页)这个思想的核心便是关税保护理论。

为说明关税保护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李斯特提出了一套经济发展阶段理论。

在《自然》中,他对一国经济发展过程按四阶段分断法作了较详阐述。

大致而言,第一阶段是封闭状态下原始农业自给自足、简单维持的阶段。

第二阶段是外贸刺激下农业商品化蜕变、工业起步性草创的阶段。

第三阶段是农业和工业互动发展中工业需要借助关税保护以求支配国内市场的阶段。

第四阶段是工业成长至不再惧怕他国竞争的成熟阶段。

按照这一阶段论,只有英国当时处于发展的第四也即最高阶段,是一流工业国。

“以其先进的经济,英国可以逐步开创更大程度的世界自由贸易。

但是,这种自由不能建立在要求处于工业化第二、三阶段的国家开放国内市场、承受英国制成品的无限制竞争的基础上”。

“为了对抗占支配地位的英国的经济力量,处于工业化进程第二、三阶段的国家需要保护性关税。

这些国家工业的性质决定了必须采取这种政策”。

(《自然》46、70页)

李斯特的关税保护理论内容十分丰富,大致可归纳如下:

第一,关税保护是弱国对抗强国以图发展的有力武器。

李斯特认为,关税保护是“国家把贸易机会留给自己的方法”,甚至“不仅仅是保护国内工业的方法,而且也是国家用以保护自己、抗击外国粗暴行径的武器”。

(《自然》184、109页)“保护关税如果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

第二,关税保护的对象不是农业,而是重要的工业部门。

农产品(原材料)不需加以保护,因为农业的规律不同于工业的规律。

“惟有以国家的工业发展为目的时,才有理由实行保护制度”,而在工业中应挑选最重要的部门加以保护。

第三,关税保护是特定阶段的非常措施,总体看则应与自由贸易交替使用。

“当财富和力量已经达到了最高度以后,再行逐步恢复到自由贸易原则,在国内外市场进行无所限制的竞争,使从事于农工商业的人们在精神上不致松懈,并且可以鼓励他们不断努力于保持既得的优势地位”。

(《国民》128、164、105页)第四,对外的关税保护必须伴以国内的充分竞争及其它必要因素。

“一些国家的社会和政治条件还没有充分发展到足以在国内市场上形成本国制造商之间激烈的内部竞争。

在这样的国家〈关税保护〉会阻碍和减缓一国生产力的发展”。

(《自然》82页)只有“处于正常状态下的大国”才有理由实行保护制度,“一个愚笨、懒惰和迷信的民族决不会从关税措施中获得任何好处”。

(《大纲》210页)

二.理论特色:

与自由派分道扬镳

以上十分简略的概括也许可以表明,李斯特的发展学说实际上关注着一个问题,即如何在既存不公正的国际秩序中,通过国家干预、关税保护等强有力手段,大力推进工业发展,以赶上先进国家的生产力水平。

这一学说具备一种明显的“后进国(或称后发国或欠发达国)”的视角,其根本特点体现在对自由派理论的批判,对不公正国际秩序的抗议,以及对赶超型发展战略的探讨。

这种独特的视角在今天的发展理论界尤其是激进派理论中司空见惯,而其风气之先正是李斯特开创的,这个事实尚待学术界给予应有承认。

李斯特并非自由学派的天敌,他“曾经不仅是斯密和萨伊的忠实信徒,而且还是一位把他们的理论当作确实可靠的学说热情地讲授的教师”。

(《大纲》213页)但是,他观察到了一个最终动摇其信仰的对比性事实:

在拿破仑实行封锁英国的大陆体系时,欧洲大陆包括德国的制造业迅速发展起来,可当大陆体系随拿破仑战败而崩溃、自由贸易再次盛行时,欧洲大陆新近发展起来的制造业及农牧业却遭到毁灭性的打击。

正是以此为起点,李斯特立足于自己所处时代法国、美国、德国落后并且受制于英国的国情,构想出了这套与自由派迥然有异的发展理论。

从发展角度看,特别是从发展的国际联系这一角度看,其间重大差别可对照如下:

自由学派

李斯特学说

大同式世界体系观

 

自由贸易促进财富增长

世界由不同主权国家组成,国家是经济发展与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利益主体,彼此间特点不同,利益追求也不同,甚至互相冲突。

当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自由贸易时,弱势一方以农产品交换工业品导致被压榨与控制,只有自主的工业化才能确保财富增长。

顺应比较优势原则

比较优势原则至多只适合农业,而在工业中,所谓比较优势基本上人为大于天成,起作用的往往是先占原则,即谁先发展谁便占有优势。

放任市场自我运作

国家,尤其是后进国家,必须强化政府干预,特别是应为发展工业实行关税保护政策,一切应以长远生产力的培养为重。

个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

国家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个人利益应服从国家利益,国家综合生产力大于一切个人生产力之和,分工基础上的协作比单纯的分工更重要。

发展是个经济学问题

发展是个政治经济学问题,应当重视非经济因素,包括社会政治因素,并应利用国家这样的政治力量推进经济发展。

如果要恰如其分地评价李斯特发展学说的历史地位,这一与自由学派的分道扬镳便是应当考虑的重要法码。

“李斯特的历史成就是什么呢?

当代经济学家看来日渐愿意这样承认李斯特:

首位从后发欧洲国家角度批评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主要人物”[];“反英国、反世界主义、反古典派和带有强烈民族性的资产阶级在政治经济学领域中最有影响的代言人”。

[5]

在当代发展理论中,激进派与自由派的观点对立也是十分显著的。

如果把李斯特的发展学说与当代激进派的发展理论对比,则不难发现其中多有类似。

以激进派发展理论的首创者之一阿根廷经济学家普雷维什为例,他的学说将世界分为中心和外围两大体系,即由发达国家构成的中心体系和由发展中国家构成的外围体系;中心生产并向外围出口制成品,且以不平等方式获取外围的原料、燃料和农产品等初级产品;中心实行霸权主义政策,反对外围国家内部改变现状。

如此等等,都与李斯特的发展学说有着显而易见的共同点。

普雷维什的有关结论:

反对实际上并不公平的自由贸易原则,倡导实行进口替代型工业化战略,强调国家全面和直接介入发展过程,主张经济理论的建立必须超越纯经济范畴,等等,也完全是李斯特式的。

[6]如果考察激进派中那些新马克思主义者,如弗兰克、阿明、伊曼纽尔,甚至沃勒斯坦等人的学说,也可以观察到它们与李斯特学说之间的精神联系。

当然,精神的共通并不意味着导向一致的具体理论与政策主张,但概而言之,在对现存不公平世界秩序的批判方面,在对强势国家滥用优势压制弱国发展的揭露方面,在对以较为激进的方式摆脱控制-依附关系进行探讨方面,当代激进派都无疑继承了李斯特的后进国视角。

“在当代发达与欠发达问题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与古典的李斯特民族主义者之间绝对存在着联系。

只是某些当代的人物可能没有意识到他们在欠发达国家问题上持有李斯特视角这一事实,可能反而以为自己的视角是马克思主义的。

但事实上,他们与德国民族主义者李斯特的共同点至少不亚于与《共产党宣言》作者的共同点”。

[7]

三.学术贡献:

为发展经济学奠基

恩格斯曾指控李斯特剽窃他人思想,恩格斯是这样说的:

“虽然他的全部洋洋大作是从大陆体系的理论创立者法国人费里埃那里抄来的,但是总不失为德国资产阶级经济学著作中最优秀的作品”。

[8]经多位外国学者考证,对李斯特的剽窃指控是没有根据的。

[9]当然不可否认,如同任何一位有成就的思想家都是站在前人肩膀上一样,李斯特也的确继承了前人的许多思想。

一般认为,他的生产力论、工业化论、关税保护论、国家干预论等等受到过法国人杜班、夏泼托尔(《自然》中作“查尔斯·迪潘”和“沙普塔尔”)、路易·萨伊、圣西门,英国人斯密,美国人汉密尔顿等不少人的影响,但李斯特在其著作中对这些人不仅多次提及,承认自己与他们的思想联系,而且高度评价其学说的某些方面。

(参见《自然》188页,《国民》296、294页等)但这同样不能否认李斯特自己的重要思想发展与创新。

例如,圣西门与李斯特同样高度颂扬工业主义,但圣西门认为工业主义将消融国家,而李斯特则以工业主义强化国家。

再如,李斯特的学说比起汉密尔顿的思想要远为丰富和系统化;更不用说李斯特日后挑战了斯密的学说。

李斯特对经济学说史的贡献是重大的。

“无疑地,他成功地迫使人们甚至自由贸易主义者接受他对幼稚工业应采取临时保护政策的思想。

最著名的信奉这个观点的人是约翰·斯图亚特·穆勒”。

[10]同时,他提出的“发展阶段论仍是各国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西方经济学中的‘幼稚工业’论即是从发展阶段论演化而来”。

[11]尤其突出的是,由于他着重研究了经济的动态发展机制,而不是仅仅静态地描述经济运作;由于他着重将经济与政治结合起来考虑,从而使其学说更有政策操作性;特别是由于他独到地从后进国角度探讨了追赶型发展战略,故而李斯特的发展学说更直接地为二战后崛起的发展经济学作出了开拓性的思想贡献。

李斯特学说中的发展阶段论、农业工业关系论、协调发展论、主导部门优先论、科技作用论、经济发展的社会因素论、国家干预论等等,无一不是当代发展经济学甚或经济学的重要论题。

须知,这些论述都是当工业化在全球范围内尚初露头角时作出的,其敏锐性与超前性令人惊叹。

在李斯特去世之后整整一百年,当发展经济学初起时,它关心的三个基本命题(即所谓“唯资本理论”、“唯工业化理论”、“唯计划理论”)中,第二个命题也还只是在“强调工业化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12]当时,一位公认为“发展经济学的先驱”之一的罗森斯坦·罗丹1943年在他那篇著名的《东欧和东南欧国家的工业化问题》中,也不过在提出“经济落后国家要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关键在于实现工业化”[13]这一早为李斯特阐明的论断。

同被认为“发展经济学的先驱”之一的罗斯托在其1960年出版的《经济成长的阶段》中提出了所谓传统社会、为起飞创造条件、起飞、向成熟推进、高消费等经济发展阶段说,而这被普遍认为受到了李斯特的阶段论及其所属的历史学派的影响。

况且,罗斯托“起飞”的条件中,有关采用“部门不平衡发展战略”、“建立主导产业部门”等看法均在李斯特学说中有过较为系统的表述。

另有两位发展经济学的主要人物在1957年各有重要观点发表。

“索洛1957年的研究打破了‘资本积累是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的传统观点,提出了‘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和源泉’的新见解”。

[14]同年,缪尔达尔提出,“经济学的任务,就是探讨促成社会经济过程发展的各种因素及其运行方式。

经济发展不应是单纯的产出增长,而应包括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发展”。

[15]这些在李斯特学说中都是并不陌生的议题。

国外有人指出,“李斯特所表达的许多思想在当代经济增长文献中再次出现,李斯特著作中的某些篇章有一种彻底‘现代’的气息”。

[16]但是,应当更进一步,充分承认李斯特作为发展经济学奠基人的历史地位。

这样做是符合史实、恰如其分的,理应成为一种广泛的学术共识。

四.实际影响:

后进国的行动指南

李斯特的本色不是坐而论道的学者,而是雷厉风行的行动家,同样,他的学说也非象牙塔中的抽象理论,而是影响政策的实践指南。

因此,他的发展学说不单在他身后成为众多后进国家的思想武器,就是在他生活的年代也由于他的奔走呼号而已改变着现实的进程。

李斯特及其发展学说的实际影响既包括他生前即有直接影响的德、美等国,也包括了他身后产生间接影响的俄、匈等国。

这种影响之经久不衰与李斯特的长期受到忽视一样令人不可思议。

有美国学者认为,“这位长期被忽视的人物对欧洲和东亚工业文明发展的影响比马克思或亚当·斯密都大”。

[17]我们可以不同意此说,但也不必对李斯特及其学说的切实影响视而不见。

李斯特(学说)与德国德国历史学家在评价李斯特时,称这位“德国国民经济学家”是“德国关税统一、建立铁路网和实行保护关税的先驱”。

[18]的确,这三件事都是李斯特终身致力所在,也是德国实现经济起飞的动力。

李斯特从来就把德国内部关税统一与对外关税保护视为同一件事的两个方面。

针对维也纳会议之后所组成的德意志联邦依然关卡林立、币制混乱、税收繁复,特别是关税不加设防以致国家混乱不振的痛心局面,李斯特于1819年成立了亲任书记的德国工商联合会,不断地奔走请愿,终于1834年推动组成德国关税同盟,他本人称此为一生“最重要的成就之一”。

[19]德国关税同盟以普鲁士为中心,而李斯特一向认为普鲁士的关税率过低,不足于保护德国制造商免遭外来的不公平竞争,故他又乐此不疲地将余生投入了德国的保护主义事业。

李斯特在关税保护之外的另一项大事业当属对德国铁路建设的推动,他一向认为,“关税同盟和铁路系统是联体双胎”[20],缺一不可。

1833年正当铁路作为交通工具尚在英国起步时,由美返德的李斯特即已刊行了德国铁路系统规划一书,成为日后德国铁路建设的蓝图。

他甚至本人筹建了从莱比锡到德雷斯顿的铁路。

“德国这个四分五裂的国家居然能比其邻国更快地建造铁路,一定程度上与李斯特坚持不懈地倡导这种交通方式有关”。

[21]而铁路建设及其所带来的重化工业的发展,被普遍认为是当时欠发达的德国之所以能后来居上的重要原因,恰如对外关税保护一样。

当然,德国工业化之腾飞还是在李斯特1846年去世之后,但他的毕生努力无疑是其基石之一,而且,更主要的是,李斯特还留下了自己的学说。

据帝俄晚期的财政大臣维特称,“德国所有大学都在学习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而且此书还是俾斯麦的案头书”。

[22]“俾斯麦自称是李斯特的崇拜者”。

[23]因此,说德国的工业化崛起是李斯特学说最早也是最成功的应用当不是虚妄之言。

李斯特(学说)与美、俄李斯特于1825年到达美国,1830年离开美国返回欧洲。

在美国的五年中,他曾种过地、办过酿酒厂,但大致稳定下来后,主要从事了三件事情:

一是在一家德国人所办的报社先当记者,后当编辑。

二是在宾夕法尼亚州开办煤矿并建设运煤铁路,他本人规划修筑的、于1831年开通的从塔马奎至克林顿港的运煤铁路是美国最早的铁路线之一,这也为李斯特积累了日后在德国发挥更大作用的专门铁路技能。

三是他参与了美国的政治活动,尤其是卷入了当时美国关税保护(即“美国体系”)派与自由贸易派之间的政争。

李斯特通过所办报纸迅速成为宾州“美国体系”的主将,特别是于1827年结集刊出的一系列信件(即《大纲》),大大拓展了美国保护主义者的支持面。

不过,应当承认,虽然李斯特与美国总统杰克逊(1829-1837)过从甚密,但由于他于1830年即被总统派任美驻德领事,因而他对初期美国政策的直接影响是相对有限的。

与美国适成对照,虽然李斯特从未涉足俄国,其学说却切实地推进了俄国的工业化。

帝俄重臣维特深受李斯特学说的影响,还写过一本《论民族主义、国民经济与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册子。

他为李斯特的发展学说深深折服,认为其有关生产力和关税保护的理论是激励后进国经济发展的良方,完全可以应用于俄国的实践。

在维特担任财政大臣的十一年(1892-1900)中,他按照李斯特学说的精神施政,包括修筑跨西伯利亚铁路、向外国货品高征进口关税,并成功地与德国打了一场关税战。

这个崇奉李斯特发展学说的“维特体制”被认为“代表了俄国经济迈向现代化的一次‘冲刺’”。

[24]

李斯特学说与其它国家李斯特的发展学说在其它一些后发国家中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1843年,《国民》初版后三年便在匈牙利有了翻译本,匈牙利的革命领袖接受了李斯特的思想,把经济现代化视为铸造现代匈牙利民族的基本手段。

“在匈牙利,就如在德国一样,工业化的思想从一开端就与李斯特联系在一起”。

在罗马尼亚,1887年出版了《国民》的罗文本,同年即采纳了一项保护主义性质的法律。

在爱尔兰,十九世纪末叶反对英国的民族主义者视李斯特的《国民》为“福音书”,希望“爱尔兰人人手一册”,关税保护、工业发展等思想成为他们的纲领。

在意大利,1870年实现统一之后,李斯特的学说也成为保护主义者与自由贸易派斗争的武器。

[25]此外,李斯特的学说在亚洲的印度和日本也都有较广泛的传播和一定程度的政策应用。

[26]总体而言,虽然李斯特总是强调其工业化与关税保护等原则仅适用于他所谓规模较大并能问鼎强国地位的“正常”国家,但后起的弱小国家仍强烈地倾心于李斯特学说。

究其原委,是因为面对着积弱的国势、强国的霸权及无序的经济,这些欠发达国除依靠尚可支配的国家权力来组织和推进经济发展外,简直无计可施,而李斯特学说正恰提供了一套对此而言颇为现成实用的行动指南。

五.当代意义:

理论框架并未过时

曾对后进国家的发展有过重大推动作用的李斯特发展学说在当代并未失去其理论框架的有效性。

这至少体现于以下四点:

第一,目前的世界与李斯特时代一样,仍为各主权国家所分割,国家间特点特别是利益的差异依然如故。

在这个世界上,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与政治优势,以及新近更为明显的金融与技术等优势,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更进一步地主导着世界政治经济秩序。

优势国与弱势国之间的不平等交换不仅仍体现于商品贸易方面,而且已扩展至服务、技术和环境等新的领域。

这一点并未随着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或其它区域经济组织的出现或强化而有根本改变,古典自由派理论的世界大同式假定仍不过是幻想而已。

第二,对于绝大多数国家来说,工业化发展依然是致力追求然而困难重重的目标。

虽然就全球而言,工业化在以往二百年中的进展极为巨大,但发达国家俱乐部的成员一直未有大的变更,尽管其内部位次会有所调整。

新兴的成功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和地区寥寥无几,后进国的产业发展水平与率先工业化的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不仅总体上未能有明显的缩小,而且在相当一些局部,呈现贫富差距扩大、绝对贫困加深的持续趋势。

第三,在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更加复杂的经济事务面前,国家或政府的作用显得更加重要。

自由派的教科书都承认,“自从十九世纪后期开始,在北美和西欧几乎所有的国家中,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稳步增加”。

[27]自八十年代开始的新自由主义只是对过头的凯恩斯主义的调整而已,它不改变二百年来国家干预持续加强的总趋势。

至于在欧美之外,国家干预(不管叫“发展取向型国家”还是“官僚威权型国家”或其它)作用更大,并且至少同样有效。

恰如托达罗所说:

“不管喜欢与否,第三世界国家的政府不可避免地一定要比发达国家的政府为其国家将来的繁荣幸福更主动地承担责任”。

[28]

第四,需要保护的原因并没有消失,以致保护主义更为系统化。

保护主义之所以不消失,原因是:

幼稚工业仍需成长、国际收支仍要平衡、贸易条件仍求改善、政府收入仍望增加、国际竞争仍很激烈,而且就业的维持这一因素还比以往更加突出起来。

除李斯特所强调的关税保护外,现在世界上的保护做法已包括货币汇率、政府补贴、劳工标准、专利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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