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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程检验标准

********有限公司

 

制程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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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规范生产基地深/再加工过程检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生产基地负责编写、修改、完善本制度,并实施执行日常生产送检。

资源配置部总监负责监查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完善提议。

生产基地检验人员负责依据制度检验,确保无漏检、无错检、无误检,并有相关记录。

三、范围:

适用于生产基地屠宰、深/再加工生产、仓库出货前全过程检验。

四、内容:

一)制程检验控制点:

1.养殖场羊源:

在待宰期间12H静养观察和个体检查

2.牧企联盟收购羊源:

羊源检疫检查和相关证明出具的齐全性

2.1疫况检查:

2.1.1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2.1.2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2.1.3临床检查健康。

2.1.4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2.2查验相关资料及畜禽标识(此项工作由羊产品资源人员负责,由其出具相关表单,随批次羊只一并到生产基地则可)

2.2.1对于饲养场应查验养殖档案,了解饲养场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近期疫病发生情况,确认受检动物已进行规定疫病的强制免疫接种,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2.2.2对于省内调运种用、乳用反刍动物的饲养场,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确认证件有效;查验养殖档案,确认饲养场近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

2.2.3对于散养户应查验防疫档案,确认受检动物已进行规定疫病的强制免疫接种,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二)检疫对象:

羊只是否有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炭疽、传染性胸膜肺炎。

三)羊源批次检查:

3.1群体检查:

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反刍状态、排泄物状态等。

3.2个体检查。

通过视诊、触诊、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动物个体的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泄物等情况。

四)屠宰

4.1羊头部检验

发现皮肤上生有脓泡疹或口鼻部生疮的连同胴体按非食用处理。

正常的将附于气管两侧的甲状腺割除。

4.2内脏检验

在屠体剖腹前后检验人员应观察被摘除的乳房、生殖器官和膀胱有无异常,随后对相继摘出的胃肠和心肝肺进行全面对照观察和触检,当发现有化脓性乳房炎,生殖器官肿瘤和其他病变时,将该胴体连同内脏等推入病肉岔道,由专人进行对照检验和处理。

4.2.1胃肠检验

4.2.1.1检验浆膜表面上有无淡褐色绒毛状或结节状增生物、有无创伤性胃炎、脾脏是否正常

4.2.1.2检验小肠,展开后检验全部肠系膜淋巴结有无肿大、出血和干酪变性等变化,食管有无异常。

4.2.1.3当发现可疑肿瘤、白血病和其他病变时,连同心肝肺将该胴体推入病肉岔道进宪对照检验和处理。

4.2.1.4胃肠于清洗后还要对胃肠粘膜面进行检验和处理。

4.2.1.5当发现脾脏显著肿大、色泽黑紫、质地柔软时,应控制好现场,请检验负责人会诊和处理。

4.2.2心肝肺检验

4.2.2.1检验心包和心脏,有无创作性心包炎、心内膜出血、心肌脓疡和寄生性病变。

4.2.2.2必要时切检右心室,检验有无心内膜炎、心内膜出血、心肌表面的白血病病变时,应将胴体推入病肉岔道处理。

4.2.2.3当发现心脏上有神经纤维瘤时,及时通知胴体检验人员,切检腋下神经丛。

4.2.3肝脏检验

4.2.3.1观察肝脏的色泽、大小是否正常,并触检其弹性。

4.2.3.2对肿大的肝门淋巴结和粗大的胆管,应切开检查,检验有无肝淤血、混浊肿胀、肝硬变、肝脓疡、坏死性肝炎、寄生性病变、肝富脉斑和锯屑肝。

4.2.3.3当发现可疑肝癌、胆管癌和其他肿瘤时,应将该胴体推入病肉岔道处理。

4.2.4肺脏检验

4.2.4.1观察其色泽、大小是否正常,并进行触检。

4.2.4.2切检每一硬变部分

4.2.4.3检验纵膈淋巴结和支气管淋巴结,有无肿大、出血、干酪变性和钙化结节病灶。

4.2.4.4检验有无肺呛血、肺淤血、肺水肿、小叶性肺炎和大叶性肺炎,有无异物性肺炎、肺脓疡和寄生性病变。

4.2.4.5当发现肺有肿瘤或纵膈淋巴结等异常肿大时,应通知胴体检验人员将该胴体推入病岔道处理。

4.2.5胴体检验

4.2.5.1羊的胴体检验以肉眼观察为主,触检为辅。

4.2.5.2观察体表有无病变和带毛情况

4.2.5.2胸腹腔内有无炎症和肿瘤病变

4.2.5.3有无寄生性病灶

4.2.5.4肾脏有无病变

4.2.5.5触检骼下和肩前淋巴结有无异常

4.2.5.6胴体复检

4.2.5.6.1检查有无病变漏检

4.2.5.6.2肾脏是否正常

4.3盖章

4.3.1复验合格的,在胴体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准予出货。

4.3.2对于检出的病肉,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

4.4不合格肉品处理:

根据病变程度,分别处理。

4.4.1心包膜增厚,心包囊极度扩张,其中沉积有多量的淡黄色纤维蛋白或脓性渗出物、有恶臭,胸、腹腔中均有炎症,且膈肌、肝、脾上有脓疡的,应全部做非食用肉处理或销毁。

4.4.2心包极度增厚,被绒毛样纤维蛋白所覆盖,与周围组织膈肌、肝发生粘连的,割除病变组织后,应高温处理生产。

4.4.3心包增厚被绒毛样纤维蛋折白所覆盖,与膈肌和网胃愈着的,将病变部分割除后,不受限制出厂。

4.5骨骼检验

全身骨骼呈淡红褐色、褐色或暗褐色,但骨膜、软骨、关结软骨、韧带均不受害,有病变的骨骼或肝、肾等应做工业用,肉可以作为复制品原则。

4.6白血病检验

全身淋巴结均显著肿大、切面呈鱼肉样、质地脆弱、指压易碎,实质脏器肝、脾、肾均见肿大,脾脏的滤胞肿胀,呈西米脾样,骨髓呈灰红色,应整体销毁。

4.7种公羊

健康无病且有性气味的,不应鲜销,应做复制品加工原料。

五).不合格处理

5.1有下列情况的病禽及其产品应全部做非食用或销毁

5.1.1脓毒症

5.1.2尿毒症

5.1.3急性及慢性中毒

5.1.4恶性肿瘤、全身性肿瘤

5.1.5过度瘠瘦及肌肉变质、高度水肿的

5.2组织和器官有如下的,应将局部或全部做非食用或销毁处理

5.2.1局部化脓

5.2.2创伤部分

5.2.3皮肤发炎部分

5.2.4严重充血与出血部分

5.2.5浮肿部分

5.2.6病理性肥大或萎缩部分

5.2.7变质钙化部分

5.2.8寄生虫损害部分

5.2.9非恶性肿瘤部分

5.2.10带异色、异味及异臭部分

5.2.11其他有碍食肉卫生部分

六)检验记录

每天检验工作完毕后,应将当日羊源、牧企联盟的名称、牧企联盟采购批次的、养殖场送货单号、屠宰头数(只)、宰前和宰后检验查出的病禽、不合格肉的处理情况(不合格处理单号或物料报废申请单号)、出现异常的羊只重量、报废重量等进行汇总记录统计。

七)检验印章规定

7.1尺寸外形

7.1.1合格章:

7.1.1.1形状

7.1.1.2尺寸:

直径75mm,上线距圆心5mm,下线距圆心10mm,字体为宋体,铜制材料,日期可调换。

7.1.2无害化处理章:

7.1.2.1高温处理章:

等边三角形,边长45mm

7.1.2.2非食用处理章:

长80mm,宽37mm

7.1.2.3复制处理章:

菱形,长轴60mm,短轴30mm

7.1.2.4销毁处理章:

对角线长60mm

7.2印章管理

7.2.1印章由检验员分别管理,负责印章不外借生产部门人员,根据检验结果盖相应印章。

7.2.2印章领用,由检验人员做好印章管理责任人记录。

7.2.3印章盖印后,与检验结果记录一一对应。

八)分割羊肉检验分级

8.1检验项目:

8.1.1胴体重量

宰后去毛皮、头、蹄、尾、内脏及体腔内全部脂肪后,温度在0℃~4℃、湿度在80%~90%的条件下,静置30min的羊个体进行称重。

8.1.2肥度

胴体脂肪覆盖程度与肌肉内脂肪沉积程度采用目测法,背膘存用仪器测量。

8.1.3肋肉厚

测量法

8.1.4肉脂硬度、肌肉饱满度、生理成熟度、肉脂色泽:

目视检验。

8.2羊胴体等级及要求

项目

大羊肉

羔羊肉

肥羔肉

特等级

优等级

良好级

可用级

特等级

优等级

良好级

可用级

特等级

优等级

良好级

可用级

胴体重量/kg

>25

22-25

19-22

16-19

18

15-18

12-15

9-12

>16

13-16

10-13

7-10

肥度

背膘厚度0.8cm-1.2cm,腿肩背部脂肪丰富、肌肉不显露、大理石花纹丰富

背膘厚度0.5cm-0.8cm,腿肩背部覆有脂肪、腿部肌肉略显露、大理石花纹明显

背膘厚度0.3cm-0.5cm,腿肩背部覆有薄层脂肪、腿部肌肉略显露、大理石花纹略显

背膘厚度≤0.3cm,腿肩背部脂肪覆盖少、肌肉显露、无大理石花纹

背膘厚度0.5cm以上,腿肩背部覆有脂肪、腿部肌肉略显露、大理石花纹明显

背膘厚度0.3cm-0.5cm,腿肩背部覆有薄层脂肪、腿部肌肉略显露、大理石花纹略显

背膘厚度0.3cm以下,腿肩背部脂肪覆盖少、肌肉显露、无大理石花纹

背膘厚度≤0.3cm,腿肩背部脂肪覆盖少、肌肉显露、无大理石花纹

眼肌大理石花纹略显

无大理石花纹

无大理石花纹

无大理石花纹

肋肉厚mm

≥14

9-14

4-9

0-4

≥14

9-14

4-9

0-4

≥14

9-14

4-9

0-4

肉脂硬度

脂肪和肌肉硬实

脂肪和肌肉较硬实

脂肪和肌肉略软

脂肪和肌肉软

脂肪和肌肉硬实

脂肪和肌肉较硬实

脂肪和肌肉略软

脂肪和肌肉软

脂肪和肌肉硬实

脂肪和肌肉较硬实

脂肪和肌肉略软

脂肪和肌肉软

肌肉发育程度

全身骨骼不显露,腿部丰满充实,肌肉隆起明显,背部宽厚充实

全身骨骼不显露,腿部较丰满充实,微有肌肉隆起,背部比较宽厚

肩隆部及颈脊椎骨尖稍突出,腿部欠丰满,无肌肉隆起,背和肩稍宽、稍薄

肩隆部及颈脊椎骨尖稍突出,腿部窄瘦,有凹陷,背和肩窄、薄

全身骨骼不显露,腿部丰满充实,肌肉隆起明显,背部宽厚充实

全身骨骼不显露,腿部较丰满充实,微有肌肉隆起,背部比较宽厚

肩隆部及颈脊椎骨尖稍突出,腿部欠丰满,无肌肉隆起,背和肩稍宽、稍薄

肩隆部及颈脊椎骨尖稍突出,腿部窄瘦,有凹陷,背和肩窄、薄

全身骨骼不显露,腿部丰满充实,肌肉隆起明显,背部宽厚充实

全身骨骼不显露,腿部较丰满充实,微有肌肉隆起,背部比较宽厚

肩隆部及颈脊椎骨尖稍突出,腿部欠丰满,无肌肉隆起,背和肩稍宽、稍薄

肩隆部及颈脊椎骨尖稍突出,腿部窄瘦,有凹陷,背和肩窄、薄

生理成熟度

前小腿至少有一个控制关节、肋骨宽、平

前小腿至少有一个控制关节、肋骨宽、平

前小腿至少有一个控制关节、肋骨宽、平

前小腿至少有一个控制关节、肋骨宽、平

前小腿有折裂关节,折裂关节湿润、颜色鲜红,肋骨略圆

前小腿可能有控制关节或折裂关节,肋骨略平宽

前小腿可能有控制关节或折裂关节,肋骨略平宽

前小腿可能有控制关节或折裂关节,肋骨略平宽

前小腿可能有控制关节,折裂关节湿润、颜色鲜红,肋骨略圆

前小腿可能有控制关节,折裂关节湿润、颜色鲜红,肋骨略圆

前小腿可能有控制关节,折裂关节湿润、颜色鲜红,肋骨略圆

前小腿可能有控制关节,折裂关节湿润、颜色鲜红,肋骨略圆

肉脂色泽

肌肉颜色深红,脂肪乳白色

肌肉颜色深红,脂肪白色

肌肉颜色深红,脂肪浅黄色

肌肉颜色深红,脂肪黄色

肌肉颜色深红,脂肪乳白色

肌肉颜色深红,脂肪白色

肌肉颜色深红,脂肪浅黄色

肌肉颜色深红,脂肪黄色

肌肉颜色深红,脂肪乳白色

肌肉颜色深红,脂肪白色

肌肉颜色深红,脂肪浅黄色

肌肉颜色深红,脂肪黄色

九)贮存检验

鲜羊肉在0℃~4℃贮存、冻羊肉在-18℃贮存,库温一昼夜升降幅度不超过1℃。

十)制程检验控制管理

车间

控制工序

检验项目

检验频次

抽检数

检验工具/设备

判定依据

不合格处理方式

备注

屠宰车间

屠宰前

是否为养殖场羊源

每批

养殖场送货单

不是养殖场羊源时,通知养殖场技术人员检验

停食静养阶段,检验是否有异常的羊

每批

全检

目视

放置急宰间

屠宰制程检验记录

屠宰中

按本制度1.2.5

每批

5

目视

本制度1.1~1.7条款,有一个不合格,判定该批不合格,则需全检

转不可食用间或可食用间或按第2条款

屠宰制程检验记录

屠宰后

是否有毛及是否有可视病理不良现象

每只

每只

目视

本制度1.1~1.7条款

转不可食用间或可食用间或按第2条款

合格盖章,可食用间处理后检验合格后盖章转出

深加工车间

加工前

是否有印章

每只

每只

目视

退回屠宰车间

羊只进出记录

分割中

现场卫生执行情况

每批

抽检表

目视

按制度

可食用处理间

记录岗位巡检记录

按产品标准和包装标准书

每批

抽检表

目视、磅称、量尺

按标准书

返工

按本制度5条款

每批

全检

目视、量尺

5.2条款

返工

5S是否符合要求

每1H一次

至少85%岗位

目视

5S检查表

及时改正

加工后

包装

每批

全检

目视

按产品标准和包装标准书或按特殊订单要求

返工

记录成品检验记录表

标签标识

每批

全检

目视

返工

产品重量

每批

按抽检表

称重

返工

有无与名称不符

每批

全检

目视

返工

十一)分割深加工制程检验项目及相关标准:

11.1检验项目:

11.1.1感官检验

色泽:

目视

组织状态、粘度:

手触、目测

气味:

嗅觉检验

肉眼可见杂质:

目视

11.1.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15

铅mg/kg≤

0.2

无机砷mg/kg≤

0.05

镉mg/kg≤

0.1

总汞mg/kg≤

0.05

11.1.3农药残留

根据养殖场通知的该批羊只,未放养,养殖场中未使用,可免检。

如有放养,则按相关标准规定检验。

11.1.4兽药残留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5*105

大肠菌群mpn/100g

≤1*103

病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11.2检验方式:

抽检表

11.3检验频次:

一批一次

11.4检验人员:

专职,确保无漏检,无错检

十二)成品出货检验:

12.1从仓库提出产品出货,检验项目有如下,检验频次为每个订单,抽检数量为全检,经检验合格后,贴示合格标签,方可出货:

(1)是否与订单产品名称、数量、重量一致。

(2)有效日期是否接近或超过

(3)外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正确

12.2仓储时间接近产品有效期在30天内,检验人员需要复检后,方可出货。

抽检依GB2828-87标准,频次为每批出货。

十三)不合格处理控制

13.1当检验人员经检验判定不合格时,生产部门应执行质量决策,重新加工或返工,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率100%,方可出货,或可降至可接受水平,否则需做不合格处理,销毁和按报废处理。

13.2当客户投诉发现不良时,由客服人员负责沟通,转达信息,记录不合格产品相关信息或客户不满意内容。

生产部门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处理,以满足客户投诉需求,或纠正预防产品质量的稳定,确保生产过程及仓储过程无质量隐患。

客服人员负责跟进客户投诉的处理结果并记录。

13.3当产品发生批次不良时,由生产部门与销售部门共同出具产品召回方案,根据生产批号和发货记录进行追溯及召回,并及时给予客户补货处理。

产品召回方案实施结果及产品追回记录由销售部客服人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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