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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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清溪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一、总则
1.序言
1.1为了防止和减轻山洪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山洪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制定防御山洪预案的规定,特编制本预案。
1.2本预案所称山洪灾害主要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水库山坪塘堤坝溃决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1.3山洪灾害防治预案是指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山洪灾害而预先编制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2.编制目标、原则及依据
2.1主要目标
本预案所追求的主要目标是“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
2.2编制原则
本预案编制原则是: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防、抢、救相结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因地制宜,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3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总《山洪灾害预案编制大刚》。
3.实施责任
3.1清溪镇人民政府镇长对本预案负总责。
3.2镇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防汛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防洪法》及本预案的规定和镇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
3.3对于拒不执行本预案或镇防汛领导小组的防汛调度方案或防汛抢险指令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按《防洪法》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基础资料
1.自然情况
清溪镇地处北纬29°,东经107°,幅员面积79.33平方公里,长江江岸线8公里。
位于长江南岸,集镇距涪陵城区12公里。
东邻南沱镇,东南接土地坡乡,南连罗云乡,西界江东办事处,北邻长江与江北办事处隔江相望。
全镇地形状况以丘陵为主,间掺平坝河谷,地势南高北低,总体呈一面坡形,坡度一般在10—25度左右,局部地方大于45度。
最高海拔810米,境内最低处在长江水岸,海拔175米。
清溪镇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立体气候特征明显,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差异大,雨量充沛,但时间分布不均,云雾多,无霜期长,达321天左右,霜雪少。
据长江清溪水文站实测资料统计,清溪镇年降水量在802.3毫米—1512.2毫米之间,多年平均降雨量1161.4毫米,日最大降雨量141.6毫米,降雨主要分布在5、6、7、8月,1、2月降水量少。
主要灾害为伏旱和洪灾,洪灾多发生在6、7、8月。
据涪陵气象站实测资料统计,清溪镇多年平均温度19.3°,最热7月平均气温31.8°,最低温度-0.7°,多年平均蒸发量1126.8毫米,七、八月份日蒸发量在200毫米以上,最大蒸发量300毫米。
清溪镇境内主要沟河有清溪沟、麻腊溪沟、指路溪沟、石板溪沟、龙蛇溪沟,依地势特点从南向北汇入长江,除清溪沟集雨面积大于20km2外,其它溪沟集雨面积均小于20km2。
2、经济社会情况
清溪镇辖9个村78个农业社、1个社区居委,总户数9866户,总人口32125人,有耕地面积22966亩(田13791亩)。
三、山洪灾害危害及成因分析
1.山洪灾害的基本特征
山洪灾害是指由于受暴雨影响,山洪暴发而给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主要表现为溪河洪水泛滥,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利工程溃决等。
我镇地处丘陵区、山区,不同程度的山洪灾害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滑坡、水利工程溃决等,总的来看,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1)暴雨山洪出现的频率高,季节性强。
6、7、8月是我镇的主汛期,也是山洪灾害的多发期,多年来山洪灾害多集中在这三个月。
(2)易发性强。
我镇地形以丘陵山区为主,地势南高北低,呈一面坡状态,极易形成具有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山洪暴发,造成山洪灾害。
(3)山洪来势较猛,容易成灾。
我镇山高坡陡,溪沟较多,山洪汇流较快,容易成灾受损。
(4)水毁工程修复难度大。
山洪灾害往往对水利、交通、房屋、农田等基础设施和群众财产造成较大的破坏性影响,一旦被毁,修复难度较大。
2.山洪灾害的原因
2.1我镇特殊的地形地势是诱发山洪灾害的基础条件。
我镇地形地貌呈一面坡状态,小溪沟较多,对暴雨的分布和洪水组合汇流产生影响较大,常造成较大的山洪灾害。
2.2地质结构是加剧山洪灾害的重要因素。
我镇很多地方土壤土层薄,植被较差,蓄水能力差,汇流时间短,受地形、水流切割作用明显,容易形成较大冲击力的地表径流,极易导致山洪暴发。
2.3高强度暴雨是发生山洪灾害的直接原因。
我镇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每到汛期,特别是主汛期(6—8月),我镇范围有一段强降雨过程,由于受地形等因素的影响,极易发生山洪灾害。
2.4现有工程年久老化失修是造成抗御山洪灾害能力减弱的重要原因。
我镇现有5座小
(二)型水库,400余口山坪塘,300余口水池,这些小微型水利工程分布广泛,数量较多,曾经发挥了较大的防洪减灾效益,但因建设标准不高,建设投入不足,年久老化失修,病害较多,蓄水能力大大下降,反而成为安全隐患。
四、实施措施
从历史情况看,我镇在降雨时由于没有大量土壤和植被的截流,加之地势坡度大,因此造成危害的主要是突发的暴雨、洪水,本预案着重要防御突发性暴雨、大暴雨及特大暴雨。
1.防洪准备措施
汛前镇、村、社三级要对境内各类情况进行检查、排查,主要内容有:
(1)对桥涵、路坝等涉河建筑等有可能影响泄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对于影响河道(溪沟)正常行洪的,要坚决予以拆除,确保洪水及时下泄。
(2)积极发动群众,开展群测群防。
对居住地可能发生的滑坡危险点、泥石流危险点进行排查,由村社收集统计后,上报镇政府备案。
(3)沿河居民的情况,包括工作人员数量、固定资产、运行状况、负责人情况等信息。
对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确保在遇到险情转移时不漏掉一人。
2.山洪灾害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的降雨强度及降雨范围,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将山洪灾害预警分为三个级别:
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大雨或暴雨时为山洪灾害危险预警(大雨为12小时降雨量达15—3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达25—50毫米,暴雨为12小时降雨量达30—7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达50—100毫米),称为三级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大暴雨时为山洪灾害中度危险预警(大暴雨为12小时降雨量达70—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达100—200毫米),称为二级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特大暴雨时为山洪灾害高度危险预警(特大暴雨为12小时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大于200毫米),称为一级预警。
3.组织指挥体系
3.1组织指挥机构
镇政府成立防汛抢险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镇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镇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工作小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20人,由基干民兵和镇干部组成)。
各村成立以村委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并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20人)。
各村社要落实降雨、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一名或几名信号发送员,并在每年汛前将花名册报镇政府备查。
3.2职责和分工
3.2.1镇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镇村社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内降雨监测、危险点监测、预警、信息报送、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3.2.2明确防汛抢险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组职责。
监测组:
负责监测、收集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溪沟水位、泥石流沟和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
负责对区防汛指挥部、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掌握大雨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
负责按照镇防汛抢险领导小组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
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保障组:
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房地基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应急抢险队:
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信号发送员:
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镇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村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防汛抢险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组、应急抢险队等成员和人员及监测预警人员等由镇、村在每年汛前予以明确和落实,并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4.报警方式
报警可采用电话、手机、广播、电视、敲锣或鸣号等,考虑到降雨时可能伴有大风、雷电等干扰及停电的可能,巡逻监测人员应配备强力照明灯,并事先约定灯光警报信号,采取灯光信号进行报警,并安排专人时刻监视报警信号。
5.预警实施措施
5.1三级预警实施措施:
由各村根据气象部门或镇防汛指挥机构提供的雨情信息发布三级预警通知,村抢险应急队员处于临战状态,并组织有可能受山洪威胁的群众组成由村干部带队的巡逻小组,并安排监测人员加强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的监测,驻村(社)干部下到各村,指导各村开展工作。
开始降雨后,巡逻人员携带报警及通讯工具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或接到监测人员报告的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指挥群众向事前确定的转移地点、路线撤离,并马上报告镇防汛抢险指挥机构。
村应急抢险队员立刻投入抢险现场。
5.2二级预警实施措施:
由镇政府根据气象部门或区防汛指挥部提供的雨情信息发布二级预警,通知镇抢险应急队员处于临战状态,并通知各村在启动三级预警的基础上,由联系村的领导带领包括驻村(社)干部组成的巡逻组进行巡逻。
降雨后,每隔1小时由联系村的领导向镇防汛抢险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即使未出问题,也要定时进行联系和报告),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报警后,立即按事前确定的转移地点和路线撤离,并立即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乡镇主要领导要迅速赶往现场,指挥抢险救灾。
5.3一级预警实施措施:
由镇政府根据气象部门或区防汛指挥部提供的雨情信息发布一级预警,乡镇主要领导根据事先的分包任务,在降雨前达到所联系的村,靠前指挥,镇抢险应急分队处于临战状态,同时启动二级预警。
降雨后,每间隔半小时由村驻村领导向分包村的主要领导报告巡逻情况,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
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
群众接到报警后,立即按事前确定的转移地点和路线撤离。
在报警后,要立即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区政府,请求区防汛指挥部、区政府协助镇上指挥抢险救灾,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撤退路线
在汛前,各村社要划分出安全区,即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即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人员的避灾场所。
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在发生险情转移群众时,原则上向附近位于高处的安全区域撤退,具体撤离路线及转移地点,由各村社根据实际地形地势制定,确定转移地点和路线时,要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转移地点及路线各村汛前报镇政府备案。
7.转移安置的原则、纪律
7.1各村社根据汛前检查确定的危险点,明确一旦遇到险情需要转移的人员名单。
7.2转移时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以集体为单位,有组织转移为主。
7.3在汛期各村社要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地点有否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时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两侧方向转移。
7.4各村社要将转移路线、地点、时机、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制作成卡片发放到每户。
7.5转移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制,由村社干部和镇干部分片包干负责,并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8.抢险救灾
8.1镇村社要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
8.2汛前各级要落实抢险救灾的物资准备、资金准备和救助装备准备等。
8.3在汛前,镇村要确定抢险救灾方案,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拔、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8.4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区政府报告,镇村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紧急情况下可以按照《防洪法》规定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8.5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村社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8.6发生灾情,首先要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有人畜伤亡,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尸体。
对紧急转移的人员要做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搞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同时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五、附则
1.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2.本预案有效期为3年,每隔3年修订一次,如遇情况有较大变化,则予以及时修订。
3.镇村社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形式,向辖区群众广泛宣传预案的主要内容,组织群众熟转移路线、安置方案,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4.各有关责任人要落实各项责任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职责。
要加强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
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5.本预案与上级有关预案、指令有抵触的,按上级指令及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