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际场开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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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际场开拓
附件1:
中小企业及“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
申请条件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及软件服务商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营销及业务流程一体化管理解决方案项目为企业项目;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培训为团体项目。
(一)申请企业项目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
(二)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双自主”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同时拥有国内及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商标;
2、同时拥有国内及出口市场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商标及专利持有人原则上应为申请支持资金企业或企业在国内全资控股母公司;
3、国家相关部门认定“中华老字号”企业。
(三)申请企业项目大型“双自主”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双自主”企业条件;
2、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高于6500万美元;
3、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5、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
(四)申请团体项目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2、培训内容应以支持北京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
3、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
(五)申请外贸软件云服务平台建设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具有相应资质法人企业;
2、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3、具有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设计、制作、加工计算机网络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专业人员;
4、提供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业务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提供数据分析等。
支持方向
(一)企业项目
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境外广告或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
(二)团体项目
企业培训
支持重点
(一)优先支持企业境外参展、取得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及境外专利申请等活动;
(二)优先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
(三)优先支持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双自主”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
资金管理及使用标准
市场开拓资金对于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大于1万元(含1万元)项目予以支持。
支持比例一般为支持内容所需金额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每个企业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外贸软件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每个企业当年累计获得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最多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双自主”企业及外贸软件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除外),
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审批程序包括资质注册申请、资质注册审核结果公示、项目计划申请、项目计划审核结果公示、资金拨付申请、原始发票及凭证审核、资金拨付审核结果公示和资金拨付8个环节。
(一)资质注册申请及审核结果公示
1、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应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提交单位资质注册申请,并向所属具有初审资格区县商务委提交资质注册所需资料,区县商务委将审核结果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予以公示。
2、项目组织单位、软件服务商及XX区县商务委所属中小企业应在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提交单位资质注册申请,并向北京市商务委提交资质注册所需资料,北京市商务委将审核结果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予以公示。
3、各类“双自主”企业应在“北京市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双自主申报系统”)上提交单位资质注册申请,并向北京市商务委提交资质注册所需资料,北京市商务委将审核结果通过双自主申报系统予以公示。
(二)项目计划申请及审核结果公示
1、资质注册审核通过项目组织单位、软件服务商及中小企业(含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中小型“双自主”企业)、按照北京市商务委及北京市财政局通知要求,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提交当前年度项目计划申请。
2、资质注册审核通过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高于6500万美元大型“双自主”企业,按照北京市商务委及北京市财政局通知要求,通过双自主申报系统提交当前年度项目计划申请。
3、北京市商务委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在资金预算额度内,择优选择项目列入年度项目计划,将列入年度项目计划项目分别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及双自主申报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三)资金拨付申请
列入年度项目计划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按照北京市商务委及北京市财政局通知要求,分别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及双自主申报系统进行资金拨付申报。
具有初审资格区县商务委受理属地中小企业提交资金拨付书面申请资料。
项目组织单位、软件服务商、XX区县商务委所属中小企业及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高于6500万美元大型“双自主”企业向北京市商务委提交资金拨付书面申请资料。
(四)资金拨付申请资料及原始发票与凭证审核
1、具有初审资格区县商务委对属地中小企业提交资金拨付书面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北京市商务委进行复审;北京市商务委对项目组织单位、软件服务商、XX区县商务委所属中小企业及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高于6500万美元大型“双自主”企业提交资金拨付书面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2、资金拨付书面申请材料审核通过项目单位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及北京市商务委通知要求,参加由北京市财政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项目资料所对应原始发票及凭证审核,结果由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商务委最终审定。
(五)资金拨付审核结果公示
通过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及原始发票与凭证审核项目分别在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及双自主申报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支持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企业及进出口额高于6500万美元“双自主”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内容及标准
金额单位:
元
序号
支持方向
最高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人民币)
备注
一
境外展览、会议
展位费
50或70
30000/每个展位
只支持展位费,不支持企业注册费和展位搭建费。
大型展品回运费
50或70
100000
大型展品回运费只支持单位体积1立方米且重量1吨以上展品回运费用。
会议费或注册费
50或70
30000
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文化创意等行业论坛、研讨、技术交流会发生费用。
Casestudy
(案例分析)
50或70
50000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外技术交流会议发生费用。
二
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
50
50000
1.认证机构应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通过进行查询)。
2.企业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认证证书当年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3.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
4.只支持企业初次认证费、不支持咨询费、培训费。
三
产品认证
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认证
50
300000
1.支持根据产品进口国有关法规或合同要求进行产品认证。
2.产品认证机构应具有产品认证资格。
3.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年度申请资金支持。
只支持认证费、认证过程中检测费。
4.不同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
其他产品认证
50
300000
四
境外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
50或70
50000
1.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TREATY)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
2.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专利证书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只支持注册费,不支持支付境内中介机构代理费。
不同类别专利项目应分别申请。
每个专利最多支持在5个国家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
50或70
50000
外观设计专利
50或70
50000
五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宣传材料翻译及制作
50
15000
1.宣传材料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音。
2.宣传材料不少于2000份,宣传视频不少于5分钟。
3.不支持产品外包装、说明书制作费。
4.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应分别申请。
宣传视频翻译及制作
50
20000
六
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
创建中小企业网站
50
50000
1.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应有助于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2.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内容,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并定期更新。
3、外贸软件云服务平台建设申请者只能是软件服务商。
支持费用主要包括服务平台建设维护费用、平台应用功能租用费用、云资源使用费用(包括云服务器及存储资源费用、带宽线路资源费用等)。
上线企业数量不少于200家,每家企业标准不超过4000元。
4.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是指企业在国内、国际有影响互联网网站进行广告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
5.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开发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信息化管理项目。
6.为企业提供信息化建设活动服务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法人企业。
7.创建企业网站和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一次性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
不同电子商务项目应分别申请。
外贸软件云服务平台建设
50
企业网络营销活动
50
50000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50
50000
七
境外广告或商标注册
境外广告
50或70
50000
1.境外广告只支持面向境外客户报刊、杂志广告。
2.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应在取得注册证书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报刊杂志广告需在样品中注明广告位置及相应中文翻译。
境外商标注册
50或70
50000
八
国际市场考察
交通费
50或70
无
1.国际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国际市场进行商务考察或洽谈活动,包括参加在境外举办各类展会2个人费用,不包括在境外各类学习、观光等活动。
2.每个国际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出访国家(地区)不超过2个、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出访一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6天,出访两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8天。
3.交通费只支持国际航班经济舱费用,临时购买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不予支持。
生活补贴(包括住宿费和伙食费)按国家规定访问国补助标准核算
生活补助
50或70
无
九
境外投(议)标
标书购置费
50或70
30000
1.只支持未中标企业开展境外投(议)标活动。
2.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
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
3.标书购置费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费用;项目设计费指企业委托专门设计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费用。
4.考察交通费与国际市场考察、洽谈项目中交通费核算方法相同。
5.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投(议)标工作结束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项目设计费
50或70
50000
境外市场考察交通费
50或70
无
十
企业培训
(团体项目)
培训会务费
50
40000
(50-99家企业)
1.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为提高北京地区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在本市组织免费培训,参加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
2.申请者只能是项目组织单位,支持费用主要包括培训资料费、场地租赁费等,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200元,资料费不得超过会务费10%,
50
50000(100家企业以上)
说明:
按支持比例计算后金额低于最高限额,以实际计算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