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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莒县县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发《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为推进全县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莒县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莒县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莒县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莒县党务公开情况登记管理制度》、《莒县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莒县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莒县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莒县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莒县党组织党务新闻发言人制度》、《莒县党组织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莒县党务信息“点题公开”实施办法》等十项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莒县县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25日

 

莒县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 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申报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 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莒县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各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

有关职能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四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

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

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 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第六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莒县党务公开情况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党务公开事项登记簿》、《党务公开会议记录簿》、《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簿》和《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办理登记册》,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类公开资料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第二条 党务公开事项登记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

登记内容是经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应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时间、范围、形式、时限、内容等方面完全一致。

   第三条 党务公开会议记录应准确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和主题,详细记录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真实记录会议内容和有关动态。

   第四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应明确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反映时间、方式,意见建议的详细内容和领导批办情况、处理反馈情况,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登记内容相应的基础资料,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第六条 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料的,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莒县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莒县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

   (三)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

   (四)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五)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六)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五条 责任追究: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二)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主要领导予以批评。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换岗,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分管领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莒县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主要范围是: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三)能够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

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

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未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党组织批准予以解聘。

   第六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与聘请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莒县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

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

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

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莒县党组织党务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和规范党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和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升工作群众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内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积极采取各种新闻发布形式,真实、及时、准确、主动公开党务信息,深化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发布形式

新闻发布可视不同情况,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常规性的新闻定期发布,突发事件新闻第一时间发布,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记者招待会、答记者问、新闻通报会以及记者采访等形式进行。

新闻发布会应做到时间简短、主题集中,新闻发布稿的起草和发送、新闻发布口径的确定、新闻发布会的程序和仪式要体现新闻发布会的特点。

   三、发布内容、程序和时限

   1、县委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县委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工作成就等方面的党务信息,经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县委相关负责同志主持发布,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县委新闻通报会主要发布涉及全县性的重要经济社会问题和热点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疫情、灾情及较大突发事件,经县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县委宣传部主持召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视情况增减。

    

   3、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党组织、各乡镇(街道)党委、各村(社区)党组织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需要通过媒体使党员知晓的党内信息及广大群众普遍关心、需要正面回答、与重点工作相关的问题,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县委宣传部审批。

信访、公安、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环保、物价、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建设、外事侨务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党组织,要建立经常性的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可每季度召开一次。

 

   4、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置,需要党员群众及时知晓的事情,可视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信息。

   四、有关规定

   1、县委设立党务新闻发言人,可由县委办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纪委副书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等担任。

各部门党组织应选择1名了解全局工作、熟悉新闻宣传的领导干部担任新闻发言人,并上报县委宣传部和县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新闻发言人有调整的,应及时上报县委宣传部和莒县县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新闻发言人实行培训上岗制度,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3、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未经批准擅自召开新闻发布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涉及县内突发公共事件,涉事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不作为或不及时参与、配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4、各新闻单位发布计划应于每年年初报莒县县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宣传部,临时性的发布会随时上报发布计划。

   5、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新闻发布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巩固宣传阵地,弘扬主旋律。

   五、责任单位

   本制度由莒县县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莒县党组织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网络舆论,树立权威、公开、透明的党政形象,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良好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有关精神,按照高举旗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国际惯例和互联网传播规律,在全县建立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网络发言人队伍,确保网络信息发布主动、准确、及时、权威、全面,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凝心聚力。

   二、工作体系

   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党组织、各乡镇(街道)党委、各村(社区)党组织按要求设立网络发言人。

网络新闻发言人应熟悉本系统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熟悉互联网传播基本规律和方法。

   三、工作职责

   1、网络新闻发言人要主动公开自己的公职身份,经常关注网上的相关帖子,及时收集与本系统有关的网民意见、建议,主动与领导和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制订本系统舆情应对的网络发布方案,策划网络信息发布的时机和层次,及时做好解释引导和在线反馈工作;在本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系统信息中心协同下,制定网络信息发布方案,力争第一时间抢占网络舆论制高点;视情回答网民就本系统情况提出的询问;指导下属单位上网介绍情况,回复网民质疑、询问等;负责与本系统网络新闻发布事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2、网络新闻发言人要把莒州网“莒县论坛•网上问政”作为党组织网络新闻发布的重要平台,同时也要有意识地关注国内其他网站论坛中的有关网络舆情。

各单位网络新闻发言人要及时采取发帖、跟帖的形式对网络舆论进行回复和引导。

   四、工作程序

   1、网络新闻发言人原则上要每天至少登录2次莒州网“莒县论坛•网上问政”栏目,发现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在发帖4小时内(非工作时间顺延)作出初步回应,并下载、整理,按程序办理和提出意见,根据舆情性质按程序审定后予以答复。

答复意见直接以“**单位网络新闻发言人”名义提交上网。

在线答复的时限为群众上网投诉及提出意见、建议后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对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帖子,有关部门要作出说明。

   2、网络新闻发言人在网上发布一般性问题,由各党组织发布。

涉及全局性、突发性网络事件,须先报县委宣传部(县信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后发布。

涉及县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党务政策、全县性经济情况的统计数据、严重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的网络新闻发布,须报县委批准,必要时还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五、工作监管

  1、网络新闻发言人要在县委新闻宣传部门的指导协调和业务培训下,着力提高回帖质量和工作水平;按照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

  2、对网络新闻发言人的网络回复与发言事项进行跟踪问效。

县纪委和新闻宣传部门要把回复率、满意度和落实情况等指标作为在线回复考核内容的重要依据,严格进行考核,要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党务公开工作考核体系。

  3、网络新闻发言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准确地发布党务新闻。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公众正确理解新闻事实。

凡不按照程序及相关规定擅自发布新闻、信息,对党组织工作部署和所出台的党务政策作出曲解和误读并造成不良后果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莒县党务信息“点题公开”实施办法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组织和群众的知情权,有序规范党务信息“点题公开”活动,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监督党组织依照《党章》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莒县县委《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莒发〔2011〕2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点题公开方式和程序

  

(一)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向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机构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填写《莒县党务信息点题公开申请表》,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党务信息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各级党组织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

申请表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党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在“莒县党务公开网”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

   2、书面申请。

公开权利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党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公开权利人可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4、其他方式申请。

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党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受理

   公开权利人的申请符合要求的,有关单位或相应机构应当受理,并向公开权利人出具受理回执。

   (三)答复

   各级党组织在受理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后,应当在发出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条件的以电子阅览、抄录、复制等方式公开点题的党务信息,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制作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

   

   1、应当全部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可以部分公开的,制作部分公开决定书。

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3、应当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4、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党和国家秘密范围的,制作暂缓公开决定书;

   5、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属于各级党组织已经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公开权利人;

   6、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属于各级党组织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但尚未公开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制作信息公开指引告知公开权利人。

公开决定书应当载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

不予公开决定书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暂缓公开决定书应当符合有关保密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内容。

   (四)延长时间

   1、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各级党组织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的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是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延长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告知公开权利人。

   2、各级党组织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的,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开权利人中止理由。

   (五)其他情况

   个人或者组织要求查阅已公开的现行文件的,各单位已经移交县档案局的,应当向县档案局提出,由县档案局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二、点题公开的要求

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形式要求:

   1、申请符合莒县县委《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莒发〔2011〕2号)的规定。

   1、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明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

   2、明确载明申请的目的。

   三、点题公开不予答复的党务信息

   1、各级党组织已经主动向党员、组织和群众公开的党务信息。

   2、各级党组织按规定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党务信息。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执法执纪等需要保密的党务信息。

   四、监督保障

   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单位点题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接受党员群众对各级党组织点题公开党务信息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五、有关事项

   1、点题公开党务信息是指各级党组织依据公开权利人的申请而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信息的活动。

   2、全县各级党组织依据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公开其党务信息,适用本实施意见。

   3、党务信息,是指各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工作时党的权利运行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

   4、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公开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向各级党组织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权利的人,包括党员、群众和组织。

   六、责任单位

   本办法由县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县纪委负责落实。

  

主题词:

党务公开 工作制度 通知

莒县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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