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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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XX市XX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障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政办[2011]30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镇乡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设立XX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国土资源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经贸委、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及商务、供电、通讯、气象、旅游等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

发生中型以上灾情时,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转移安置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等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二)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区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启动区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组织力量深入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抢险救灾;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三)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区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区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二是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会同专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灾民紧急撤离路线、安置地点;三是负责抢险救灾综合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灾害情况,以及会议、活动的组织及各类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

(四)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

1、区人武部:

在汛期临灾应急状态时组织30—50人专职基干民兵,实行军事化管理,培训地质灾害抢险的基本知识,保证24小时随时出动进行抢险救灾。

出现异常情况能快速反应,迅速扑险,抢救遇难人员、抢修重要工程设施和保证生命线工程的迅速恢复畅通。

2、区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会同气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并结合气象资料提出趋势判定意见,指导地方政府制订应急防治措施;组织、协调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管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3、区发改委:

安排灾后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4、区经贸委:

负责协调电信、电力、商业、医药、铁路、民航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乡镇企业及本行业矿山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5、区公安局:

负责维护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设立警示标志和范围;迅速组织交通管理和疏导,及时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全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6、区民政局:

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和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7、区财政局:

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8、区教育局:

负责指导、协助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9、区住建局:

负责组织协调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协调所管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公路沿线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11、区水利局:

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水利工程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主管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协助区管以外河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12、区安监局:

负责协调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3、区卫生局:

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指导督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14、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救济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15、区旅游局:

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点)主管部门处置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6、区农电公司:

负责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恢复。

17、区气象局:

负责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区国土资源局和区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的要求和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具体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

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社会影响极大者;

(2)大型:

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3)中型:

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社会影响较大者;

(4)小型: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社会影响不大者;

五、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时限要求

1、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

镇(乡)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通讯中断、灾害性质难以界定的4小时)内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2、中型(Ⅲ级)、小型(Ⅳ级):

镇(乡)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及时报区国土资源局、区人民政府,同时速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区国土资源局接到小型以上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区地质灾害抢险求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赶赴现场处置。

各乡(镇)政府和乡镇有关部门接到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后2小时内报区政府应急办。

(二)速报的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先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决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并将灾情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地质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

上级预案在下级预案先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启动。

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2、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按有关规定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应急响应职责

1、现场指挥部职责:

执行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迅速了解灾情及前期处置情况,成立救灾工作组,研究制定应急施救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情况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报告。

2、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由区、镇乡两级人民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

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报告现场情况。

(2)专家技术组:

由区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和地质环境方面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

对地质灾害险点进行调查、监测,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为抢险救灾决策服务。

(3)抢险救灾组:

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实情确定其组成,主要职责:

制定抢险救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和有关医疗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组织对伤员救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爆发流行。

(5)转移安置组:

由区、镇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制定灾民转移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6)安全保卫组:

由区、镇乡两级公安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必要时,实施强制转移和交通管制。

(7)后勤保障组:

由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应急物资、通讯、运输、供电、供水、食品等方面的保障。

(8)新闻报道组:

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和新闻媒体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组织有关新闻单位报道施救工作情况。

(9)善后处理组:

由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灾民的善后处理。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

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镇乡、村、组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区人民政府要储备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用品等方面的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项资金,把地质灾害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搬迁避险,灾民救济等经费急需。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政府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根据急应预案,结合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习,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八、后期处置

(一)灾民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

灾情稳定后,灾区所在镇乡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开展拟定生产、生活安排计划,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生产自救;组织专家评估重建能力和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迅速开展恢复建设工作。

(二)经费和物资

已动用的救灾物资各部门负责及时按原规模补足;实施预算的各项经费支出由审计部门及时组织审计;经审计核定的各项应急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三)灾情评估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意见和建议,上报总结报告。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6年制定的《XX市XX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政办[2006]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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