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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模范守法依法行政

如何模范守法依法行政

序言

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事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和建设法制政府的进程。

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纲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

第一章公务员应当了解依法行政建设的主要内容、意义和基本要求。

第二章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原则。

第三章阐述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

第一章 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内容意义和要求

(一)依法行政的能力的含义

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是指公务员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法制观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并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行政能力的主要内容

依法行政能力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有比较强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二、忠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行公务。

第三、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不以权代法。

第四、敢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

胡锦涛:

严格依法办事热情服务群众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要把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建设,放在公务员能力建设的突出地位加以落实。

目前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公务员担负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重任;

公务员只有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公务员基本素质的需要

公务员不仅要有比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还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合法运用权利,保护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公务员应具备的法律知识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公务员要了解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原则。

实践证明,迄今为止法制是治理国家最佳手段。

韩非子曾经说过“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1999年修改宪法,把法制原则写入了国家的根本法,使之成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都把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

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制国家,社会是法制社会,政府是法制政府。

1999年10月8日,国务院做出了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下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

2010的10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

(二)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则

基本含义: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物必须有法律规定,并且依据法律进行。

表现方面

行政权的来源要有法律依据。

行政权的行使要符合法律。

违法行政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必须要有法律法规规定,并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该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该是必要适当的,而且是以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为限。

程序正当。

 

程序正当

行政管理过程中,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保障相对人依法参与行政事物的管理,保障相对人的咨询权、参与权、救济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

高效辩明

不仅要考虑行政成本,而且要顾忌社会承受的能力和社会的效益。

诚实守信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要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权责一致

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七项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宪法的权威,确保法制统一;

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治职能有机结合起来;

必须把坚持执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率结合起来。

第三章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

(一)行政组织法

推进依法行政,首先要求对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进行规范,使之做到职权法定,主体合法,实现机构职能和编制的法定化。

行政机关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的预算和编制,能够对外行文,并且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

行政组织指行政机构和行政机关组成的有机组织。

行政主体指能够对外做出行政行为,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或者社会组织。

在明确行政组织法律制度的时候,要了解这几个概念:

1.行政机关

2.行政机构

3.行政组织

4.行政主体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的依法履行公职,被纳入到国家行政编制、纳入国家财政,由国家财政支付其工资福利的这些工作人员。

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机关。

各级的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的这些工作人员。

(二)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法

抽象行政行为

制订行政法规,制订规章和文献的行为。

国务院是制订行政法规的唯一主体。

国务院制订行政法规,必须依据2001年行政法规制订条例规定的程序,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部门规章的制订主体:

第一、国务院组成部门。

第二、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第三、国务院的直属特色机构,国资委。

第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当中经过法律授权,公共事物管理职能。

地方政府规章制订的主体:

第一类就是省一级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二类就是自治区的首府和省会城市;

第三类就是经济特区所在的四个市;

第四类经过国务院批准的18个较大的市。

 

行政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我们通常叫做行政规范性文件,它的名称叫通知、意见、批复等等。

行政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也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部门。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对于具体的人或者具体的事,做出影响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出影响相对人权利和增加相对人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的司法解释,具体行政行为大致有三十项左右。

首先就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1.定义

行政许可是指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也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以其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宣传活动

2.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一个管理性的行政行为,他不是越权行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3)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或者权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行政许可法定的原则,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必须遵循便民的原则,必须遵循救济的原则,以及信赖的保护原则。

3.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一般性的许可。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4.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1)法定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受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

(4)相对集中的许可权的实施机关。

行政许可法研讨会

5.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般的程序主要分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这四个环节。

听政的程序分为主动的听政和被动听政。

特别程序包括四个方面:

a.国务院的行政许可程序;

b.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程序;

c.认可的程序;

d.核准的程序;

e.登记的程序也属于行政许可法定的特别程序。

行政处罚

1.定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是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不同于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指的公民或者组织违反了刑法,对其进行制裁。

但是行政处罚是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当事人进行的一种制裁。

行政处罚也不同于民事损害赔偿,民事损害赔偿要求有实际的损害后果,行政处罚不一定要有实际的损害后果。

2.种类

第一是警告,对那些轻微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当事人的告诫;

第二是罚款,罚款是比较常用的行政处罚的方式;

第三是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是非法财务;

第四是责令停产停业;

第五是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第六是行政拘留;

第七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如取消资格、通报批评等等。

行政罚款不是罚金,罚金是刑法里面规定的附加刑,罚款是

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当事人对他在金钱方面的处罚。

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

目前行政拘留的主体有两个,一个是行政机关当中的公安机关,第二个是国家的安全机关。

 

行政处罚方式不包括责令。

3.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一是法定的行政机关;

第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社会组织;

第三是行政机关委托的公共事物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四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机关。

4.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一是简易的程序;

第二是一般的程序;

第三是听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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