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酒检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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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酒检验规程
广西南宁绿悦食品有限公司
果酒检验规程
编制:
品管部
审批:
陈智理
2013-1-1发布2013-1-10实施
广西南宁绿悦食品有限公司
一、进货检验规程
1.A类物资检验规程
1.1葡萄检验规程
1.2(食用)酒精检验规程
2.B类物资检验规程
2.1白砂糖检验规程
2.2柠檬酸检验规程
2.3亚硫酸检验规程
2.4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2.5硅藻土、皂土、活性炭检验规程
2.6酿酒酵母检验规程。
3.C类物资检验规程
3.1瓶子检验规程
3.2纸箱检验规程
3.3标签检验规程
3.4软木塞检验规程
3.5胶帽检验规程
3.6包装纸检验规程
3.7验证
二、过程检验规程
1山楂酒过程检验规程
2生产用水检验规程
3外观包装质量过程检验规程
三、最终检验规程
1山楂酒最终检验规程
2外观质量检验规程
1.A类物资进货检验规程
1.1山楂果检验规程
1.1.1送检:
1.1.1.1首批送检:
a供应商的葡萄产地不同首次供货的,到葡萄果成熟度达到工艺要求时需送样检验。
B送检人持“采购单”到公司化验室送检。
1.1.1.2批量送检:
a经首批检验合格后,供应商可运输鲜葡萄果到公司收购点进行批量检验。
b葡萄果到达公司指定收购点后,在收购点待检区摆放整齐。
1.1.2检验:
1.1.2.1葡萄果质量等级标准:
a)特等品:
葡萄成熟度100%、100%黑果,无青果,果梗少,颗粒新鲜,无异味、无腐烂、无泥砂和其它杂质;浆果含糖量≥150g/L,含酸量<27g/L,出汁率≥55%。
b)一等品:
葡萄成熟度100%、95%以上黑果,5%以下红果,无青果,颗粒新鲜,无异味、无腐烂、无泥砂和其它杂质;浆果含糖量≥146gL,含酸量<27g/L,出汁率≥55%。
c)二等品:
葡萄成熟度100%、90%以上黑果,10%以下红果,无青果,颗粒新鲜,无异味、无腐烂、无泥砂和其它杂质;浆果含糖量≥136g/L,含酸量<27/L,出汁率≥55%。
d)三等品。
葡萄成熟度100%、80%以上黑果,20%以下红果,无青果,颗粒新鲜,无异味、无腐烂、无泥砂和其它杂质;浆果含糖量≥130g/L,含酸量<28g/L,出汁率≥50%。
1.1.2.2检验方法:
a)浆果含糖量、含酸量、出汁率详见《葡萄酒检验规程》。
b)除a外用目测。
1.1.2.3抽样数量:
a)浆果含糖量、含酸量、出汁率每批葡萄果随机抽取检验数量为1000g。
b)目测全检。
1.1.3葡萄果检验中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1.1.4放行:
1.1.4.1正常放行:
检验员根据原料质量标准进行判定,合格后按质量等级分类摆放于待加工区。
1.1.4.2紧急放行:
因生产急需来不与检验理化指标时,可由生产部部长提出申请,由技术部部长批准,检验员取样后直接放行。
待检验结果出来后,正在发酵过程的葡萄汁按工艺要求分类处理。
1.1.5记录:
1.1.5.1葡萄果检验完毕,按相应要求进行记录。
1.1.5.2每日按产地、供应商把来料状况登记在“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上。
1.1.6反馈:
1.1.6.1葡萄果检验完毕,将合格葡萄果反馈给葡萄发酵车间,当班班长负责将葡萄果移至待加工区。
若葡萄果不合格则现场拒绝收购,供应商自行处理,把不合格葡萄果移到不合格品区。
1.1.7定期复检:
1.1.7.1原料供应商每年提供1次各产地的葡萄果理化指标检验报告。
1.1.7.2因本公司生产原因,原经检验合格品不能与时加工处理而置留时间过长,根据需要进行检验。
1.1.7.3本公司每年对自己不能检验的项目根据需要进行验证。
1.17.4检验方式:
1.1.7.4.1委托第三方实验室验证。
1.1.7.4.2在葡萄果成熟季节到产地调查取样检验。
1.1.7.5如顾客有特殊要求,可到顾客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测验。
1.1.8不合格葡萄果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1.1.9记录保存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普级山楂酒若有一项A类不合格或超过二项B类不合格判此批产品不合格。
1.2(食用)酒精检验规程
由质检人员在原料进厂后抽样,由质检员进行外观和气味的检验,由负责化验的质检员员进行乙醇检验。
抽样方法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判定规则
每罐产品,立式罐均匀搅拌混合后,取1L作为样品检验
外观
透明液体
GB/T394.2-94中4.1
失光为不合格
气味
无异臭
GB/T394.2-94中4.3
有异臭为不合格
乙醇%(v/v)
≥95.0
GB/T394.2-94中4.4
<95.0为不合格
注:
食用酒精其它指标均应符合GB10343-89的要求,以生产厂家提供的有效合格证与检测结果为准;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重新取两倍量的样品复验,复验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不合格。
2.B类物资检验规程
2.1白砂糖检验规程
2.1.1抽样方法:
以每次进货同一批号产品为一批,取150g左右,混合均匀待检。
由质检部质检员进行外观检验,负责化验的质检员进行理化分析。
由质检部人员抽样。
2.1.2总糖含量测定(附操作方法)
精制≥99.8%优级≥99.7%
一级≥99.6%二级≥99.5%
2.1.3感官:
晶粒均匀,其水溶液味甜、无异味,干燥松散、洁白有光泽,无明显黑点,无杂质。
——粗粒:
0.80-2.50mm
——大粒:
0.630-1.60mm
——中粒:
0.450-1.25mm
——细粒:
0.280-0.800mm
其它项目:
如色值、混浊度、干燥失重、卫生要求等根据国标GB13104-1991白糖卫生标准和GB317-1998白砂糖标准验证生产厂家有效质量证明书为依据。
白砂糖含糖量的测定
1.试剂与溶液
1.1盐酸溶液(1+1):
量取100ml盐酸,缓慢倒入100ml水中摇匀。
1.2氢氧化钠溶液(200g/L):
称取100g氢氧化钠试剂,加水溶解并定容至500ml,摇匀贮于塑料瓶中。
1.3标准葡萄糖溶液(2.5g/L):
精确称取经105℃以下温度烘至恒重的葡萄糖2.5g(准确至0.0001g),用水溶解并定容至1L。
1.4次甲基蓝指示剂(10g/L):
称取1.0g次甲基蓝,溶解于水并稀释至100ml。
1.5斐林氏A、B液,按GB603-88中4.3.2.2配制。
1.6标定:
取斐林氏A、B液各5.00ml于250ml三角瓶中,加50ml水摇匀,在电炉上加热至沸,在沸腾状态下用制备好的葡萄糖标准溶液滴定,当溶液的蓝色消失呈红色时,加2滴次甲基蓝指示液,继续滴至蓝色消失,记录所用葡萄糖标准溶液的体积。
另取斐林氏A、B液各5.00ml于250ml三角瓶中,加50ml水和上述试验少0.5-1ml的葡萄糖标准溶液,加热至沸并保持2分钟,加2滴次甲基蓝指示液,在沸腾状态下于1分钟内以每滴3-4S的速度滴定至终点,记录消耗的利用葡萄糖标准溶液的体积。
斐林氏A、B液各5ml相当于葡萄糖的克数(F)按下式计算:
m
F=V
1000
F:
斐林氏A、B液各5ml相当于葡萄糖质量g
M:
称量的葡萄糖的质量g
V:
消耗的葡萄糖标准溶液的体积ml
1.7酚酞指示剂(10g/L):
称取1.0g酚酞,溶于乙醇,用乙醇稀释到100ml。
2.试样的制备
准确称量白砂糖5.000g左右(G)(准确到0.0001g),加水溶解,全部移于100ml容量瓶中(V1),然后定容至刻度,另取5ml稀释糖液(V2)于100ml容量瓶中(V3),加5ml(1+1)盐酸溶液,加水至20ml,摇匀。
在68±1℃的恒温水浴锅上水解15分钟取出,冷却,加2滴酚酞指示剂,用200g/L的氢氧化钠溶液中和至呈酚酞的红色,加水定容至刻度。
3.分析步骤
以试样代替葡萄糖标准溶液,按斐林氏溶液的标定方法操作,记录消耗试样的体积V,样品中含糖量按下式计算。
F
X=×1000
(G/V1)(V2V3)·V
X—得到的总糖含量(g/L)(以葡萄糖计)
G—准确称量的白砂糖的数量g
V1—白砂糖第一次溶解定容后的体积ml
V2—分解转化前用于稀释的白砂糖溶液体积ml
V3—分解转化后稀释定容的体积(ml)
V—滴定消耗试样的体积ml
2.2柠檬酸检验规程
2.2.1抽样方法:
每次进货同一批号产品为一批次。
取100g左右,混合均匀待检。
由质检部抽样,由质检员进行外观检验,由负责化验的质检员进行含量测定。
2.2.2柠檬酸含量测定,含量≥99.5%。
2.2.3感官:
无色半透明结晶或白色颗粒或白色结晶粉末。
2.2.4其他指标验证生产厂家有效质量证明书为依据。
柠檬酸含量测定
1.试剂与溶液
1.1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NaoH)=0.05mol/L。
按GB61-88中4.1配制C(NaoH)=0.05mol/L的溶液,然后用无二氧化碳的蒸馏水液确稀释1倍,可得0.05mol/L浓度的氢氧化钠标准溶液。
1.2酚酞指示液(10g/L):
称取1.0g酚酞,溶于乙醇,用乙醇稀释到100ml。
2.分析步骤
利用分析天平准确称取1g(准确到0.0001g)左右(G)柠檬酸,利用新煮沸冷却的蒸馏水溶解,转移到100ml容量瓶定容。
另吸取10ml(V),于250ml三角瓶中,加入中性蒸馏水50ml,同时加入2滴酚酞指示液,摇匀后,立即用氢氧化钠溶液滴定到粉红色,并保持30秒内不变色,记下消耗的氢氧化钠体积(V1),同时做空白试验,记下消耗的氢氧化钠标准溶液体积(V0)。
C(V1-V0)·S×100
按X(以柠檬酸计)%=
GV
C—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物质的量浓度mol/L
V1—消耗的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数ml
V0—空白试验时消耗的氢氧化钠溶液体积数ml
V—柠檬酸经溶液定容后吸取的试样体积数ml
G—称取的柠檬酸的数量g
S—与1.00m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NaoH)=1.00mol/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试样主体酸的质量。
S柠檬酸=0.064S一水柠檬酸=0.070
2.3亚硫酸检验规程
2.3.1抽样方法:
以每次进货时同一批号产品为一批。
抽出100ml左右,混合均匀待检。
由质检员抽样,负责化验的质检员检验。
2.3.2亚硫酸含量≥6%
2.3.3外观:
无色透明、有刺激性气味的液体。
卫生要求与其它项目以生产厂方的有效质量证明书为判断依据。
亚硫酸含量测定
1.试剂与溶液
1.1硫酸溶液(1+3):
取1体积浓硫酸缓慢注入3体积水中。
1.2淀粉指示液(10g/L):
称取1.0g淀粉,加5ml水使成糊状,在搅拌下将糊状物加到90ml沸水中,煮沸1-2min,冷却,稀释到100ml。
1.3氢氧化钠溶液(100g/L),取100g氢氧化钠溶解至1L。
1.4碘标准溶液C(1/2I2)=0.02mol/L。
按GB601中4.9配制与标定,再准确稀释5倍。
2.分析步骤
吸取样品1ml(V1)1000ml(V2)定量瓶中,定容至刻度,摇匀。
然后吸取50.00ml样品于250ml碘量瓶中,加少量碎冰块,使温度降至5-10℃,再加入1ml淀粉指示液,10ml硫酸溶液,立即用碘标准溶液滴定至淡蓝色,保持30秒,不变即为终点,记录所消耗的碘标准溶液体积V。
以水替样品,做空白试验,消耗的碘标准溶液体积(V0)。
C(V-V1)×32×1000×V2
按X=
50V1
X—亚硫酸含二氧化硫量(mg/L);
C—碘标准溶液的物质的量浓度mol/L;
V—消耗的碘标准溶液的体积ml;
V0—空白试验消耗的碘标准溶液的体积ml;
V1—吸取的样品的体积ml;
V2—样品定容后的体积ml
2.4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2.4.1感官:
状态、色泽、口感应符合本品特有特征,分别依据生产厂方提供的有效质量证明书为判定依据。
其它要求以验证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为依据。
2.5硅藻土、皂土、活性炭检验规程
2.5.1硅藻土焙烧品应是粉红色或淡红褐色粉末,助熔焙烧品应是白色或淡红褐色粉末;不应有霉味;皂土通常为白色、浅红色、土黄色等,呈贝壳状并有蜡样光泽。
活性炭应是黑色粉末或颗粒,没有气味和味道
2.5.2理化上:
硅藻土的干燥损失、可溶于稀盐酸中的产品砷、铁、重金属;皂土的PH值、重金属、砷、铁、钙和镁;活性炭的湿度、灰分、氯化物、硫化物、砷、铁、重金属等理化卫生要求依据生产厂方的有效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为判定依据。
附表:
(仅为参考,以验正生产厂方提供的质量证明)
硅藻土型号:
型号
100#
500#
600#
700#
1000#
1200#
渗透率
0.05-0.25
0.26-0.60
0.61-1.0
1.1-3.0
3.1-6.0
6.1-10.0
硅藻土卫生要求:
按GB14936
种类
项目
干燥品
焙烧品
助熔焙烧品
铅(以Pb计)mg/kg
≤
4.0
砷(以As计)mg/kg≤
5.0
检验依据:
QB/T2088-1995
硅藻土理化要求:
种类
项目
干燥品
焙烧品
助熔焙烧品
外观
灰白色-淡黄色
淡黄色-红褐色
白色-粉白色
粉末,具有特殊结构的硅骨架
水溶物%
0.3
0.2
0.5
PH
5.5-7.5
5.5-9.0
7.0-10.0
酸溶物%≤
3.0
灼烧失重%≤
7.0
2.0
氢氟酸残留物≤
25
真密度(克/立方厘米)
2.10——2.30
松散堆密度(克/立方厘米)
0.10-0.19
0.10-0.20
0.20-0.35
渗透率
应符合助滤剂型号要求
铁(以Fe2O3计)≤
2.5
活性炭理化要求:
项目
标准要求
(1)粒度(48-80目)%
≥90
(2)碘吸附值mg/g
≥1000
(3)亚甲兰脱色力ml
≥10
(4)干燥减量%
≤10
(5)灼烧残渣%
≤6
(6)PH值
4.5-7.5
(7)充填密度g/ml
0.37-0.45
2.6所列举的所有辅料的要求以验证生产厂家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为判定依据。
3.C类物资检验规程
3.1瓶子检验规程
3.1.1抽样方法:
以每次进货同种材质、同一型号、同一色泽、同一名称的酒瓶为一批次,按GB2828-87标准执行。
将外观合格质量水平(AQL)值定为4.0。
检验水平(IL)定为S-2。
抽样方法为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3.1.2检验项目与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技术要求
判定规则
色泽
外观检验
同一批次要求色泽均匀、颜色一致。
前后批次要求色泽基本一致,差别较小。
按GB2828-87和3.1.2的要求与样本检查情况判定
光洁性
外观检验
整洁光滑、无明显的皱纹、条纹、冷斑、黑点、油斑;瓶内无水渍、发霉;无毒害性污物污染
同上
气泡
玻璃内气泡直径/㎜
外观检验
≤3
按GB2828-87和3.1.2的要求与样本检查情况判定
外表薄皮气泡或破气泡
外观检验
不许有
其数量总计1个
<500ml
外观检验
≤2
≥500ml
外观检验
≤3
1㎜以下能目测气泡,在瓶壁上(个/㎝2)
外观检验
平均≤3
1㎜以上气泡,瓶口封合面与封锁环上
外观检验
不许有
不透明沙粒或结石
直径大小>1.5㎜
外观检验
不许有
同上
不大于1.5㎜周围无裂纹,轻击不破的
<500ml
外观检验
≤2
≥500ml
外观检验
≤3
瓶口封合面与封锁环上
外观检验
不许有
炸裂纹
外观检验
不许有
同上
合缝线
尖锐刺手
外观检验
不许有
同上
按凸起测量(㎜)
测量
≤0.5
瓶口仅允许有
外观检验
轻微的
初型模合缝印仅允许有
外观检验
轻微的
内壁粘料、玻璃搭丝
外观检验
不许有
同上
净容量
≥500ml
利用20℃的水做试验
±7ml
同上
250ml≤每瓶≤250ml
±5ml
<250ml
±3ml
酒瓶的热稳定性、化学稳定性、耐内压力、瓶口要求等项目以验证生产厂方提供的有效质量证明书。
3.2纸箱检验规程
3.2.1抽样方法:
抽样检查按GB2828-87标准执行。
由质检员随机抽样并检验。
3.2.1.1按每次进货,同样纸质、同样型号、同一色泽、同一名称的纸箱为一批次。
将外观质量合格水平(AQL)值定为4.0。
将检查水平定为S-2。
抽样方法定为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3.2.2检查项目与标准要求
3.2.2.1纸箱的内装重量、综合尺寸与对应的纸板种类应符合GB6543-86的要求。
综合尺寸用纸箱的内尺寸长、宽、高表示纸箱的规格,单位用毫米。
长度是箱内底面积长边尺寸;宽度是箱内底面积短边尺寸;高度是箱内顶面到底面尺寸。
3.2.2.2钉合瓦楞纸箱使用带镀层的低碳钢扁丝,扁丝不应有锈斑、剥层、龟裂或其他缺陷。
3.2.2.3箱体方正,表面无明显损坏,污迹。
3.2.2.4箱面印刷图字清晰,深浅一致,位置准确。
图案符合公司的设计要求,图案画面无误,字迹清晰无误。
根据公司的不同产品瓦楞纸板箱应注有厂名,酒名或品名,规格、批号、瓶数、日期,并标有“小心轻放”“请勿倒置”的字样与标志。
3.2.2.5纸箱接头钉合的金属钉应沿搭接部分中线钉合,采用斜钉(与纸箱立边成45度角)或横钉,箱钉应排列整齐、均匀,钉距均匀。
钉合接缝应钉牢,钉透,不得有叠钉、翅钉、不转角等缺陷。
3.2.2.6瓦楞纸箱摇盖经开、合180度往复5次以上,内外层不得有裂缝。
3.2.2.7生产供方需提供按GB4857.4-8.4;GB4857.8-8.5试验的瓦楞纸箱的机械性能参数,包括抗压强度、耐冲击强度、抗转载强度。
3.2.2.8瓦楞纸箱的包装运输方式由供需双方商定,并避免雨淋、曝晒、受潮和污染。
生产厂方应按定货合同要求提供质检部门的合格证或合格标签。
3.2.3检验规则
3.2.3.1如3.2.2.1-3.2.2.8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技术要求,判单项不合格,依据要检查情况,按GB2828-87与上述规定要求进行整批的判定。
3.2.3.2如3.2.2.9依据生产厂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判定。
不符合要求判整批不合格。
3.3标签检验规程
3.3.1抽样方法:
抽样检查按GB2828-87标准执行。
将合格质量水平(AQL)值定为4.0。
检查水平(IL)定为S-3。
抽样方法定为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3.3.1.1按每批进货、同样纸质、同样型号、同一色泽、同一名称的标签为一批次。
3.3.1.2抽样方法定为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3.3.2检验项目与标准要求
3.3.2.1每批产品必须正确包装,包装物外注明规格、数量、名称、厂址。
3.3.2.2每批检验时无损伤、无破裂、无撕破、无雨淋或受潮、发霉、脱色;无污物污染、油渍、斑点、水浸等现象,表面清洁。
3.3.2.3标签规则,裁刀整齐,无倾斜。
3.3.2.4印刷图字清晰、准确、牢固、位置准确,无错字漏字。
3.3.2.5色泽均匀一致,无明显差异,不同批次同一产品基本一致。
3.3.2.6套版吻合、贴切、无明显漏色。
3.3.2.7敷膜贴切,无气泡,不脱落,以致与纸面分离时与印刷油墨粘合。
3.3.2.8必须印刷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日期标志(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与方法、产品标准号、生产批号、注册商标、产品类型和糖度、酒精度、原汁量或产品部分理化指标、条形码等内容。
3.3.2.9标签必须大小一致,允许公差±0.5㎜。
3.3.2.10应符合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与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内容的其它要求。
3.4软木塞检验规程
3.4.1抽样方法:
按抽样检查GB2828-87标准执行。
3.4.1.1按每批进货,同种材质、同样型号、同一等级、同一名称的软木塞为一批。
3.4.1.2抽样方法定为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将合格质量水平(AQL)值定为4.0。
检查水平(IL)定为S-3。
抽样方法定为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3.4.2检验项目与标准要求
3.4.2.1软木塞应利用聚乙烯袋密封包装、并标明规格、数量,检验合格证。
不应污染、发霉;不得有异味、臭味,不得被毒害性物品污染。
3.4.2.2软木塞色泽呈现淡色均匀一致,表面均匀光滑,无伤痕,无虫蛀,无明显凸凹槽。
3.4.2.3表面细化,横断面上无裂纹、疤痕、虫蛀。
3.4.2.4用刀将其横面和纵面分别切开,内部无虫蛀,气孔较少而实。
3.4.2.5天然软木塞长度44±1.00㎜直径24±0.5㎜
天然软木塞长度38±1.00㎜直径24±0.5㎜
合成软木塞长度44±1.00㎜直径23.5±0.5㎜
合成软木塞长度38±1.00㎜直径23.5±0.5㎜
3.4.2.6卫生要求
项目
标准
黄曲霉素B1(ug/㎏)
≤5
细菌总数(个/ml)
≤50
大肠菌群(个/100ml)
≤3
注:
卫生要求以验证生产厂方卫生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为判定依据。
3.4.3检验判定规则
按上述要求,依据GB2828-87抽取样本,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判不合格。
整批情况依据样本情况和结合GB2828-87之规定判定。
3.5胶帽检验规程
3.5.1抽样方法:
抽样检验按GB2828-87标准执行。
将合格质量水平(AQL)值定为4.0。
检查水平(IL)定为S-3。
抽样方法定为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3.5.1.1按每批进货、同种材质、同样型号、同样外观、同一名称的胶帽为一批次。
3.5.2检验项目与标准要求
3.5.2.1外包装合适,无雨淋、受潮、发霉、有异味现象。
3.5.2.2胶帽图案、颜色、文字以本公司设计为准。
图案清晰明了,商标图案位于胶帽的正中;颜色均匀一致,无斑点,不掉色;文字清晰明了,无错字漏字现象,位置准确。
3.5.2.3胶帽厚薄一致,特殊喷涂金银粉的胶帽,必须喷涂均匀,图案美观,无脱粉现象。
3.5.2.4胶帽接缝无粘合剂溢出,且粘合牢固。
帽顶同样粘合牢固,不脱落。
帽身光滑,无折皱,明显凸起、凹槽、气泡。
3.5.2.5帽顶内部有垫层、无疤点,压痕入、与其它痕线。
3.5.2.6胶帽无撕裂、缺损、破裂等现象。
3.5.2.7在温度要求范围内,取10个以上进行实际收缩验证,应收缩均匀,无破裂,气泡、洞痕,卷边;折皱轻微或没有。
且表面光滑,颜色稳定牢固,无褪色变色现象。
3.5.3判定规则
一项不符合要求判该项不合格。
整批情况按样本合格数与3.7.1要求与按GB2828-87要求判定。
3.6包装纸检验规程
3.6.1抽样方法:
抽样检验按GB2828-87标准执行。
将合格质量水平(AQL)值定为4.0。
检查水平(TL)定为S-3。
3.6.1.1按每批进货、同种材质、同样型号、同样外观、同一名称的包装纸为一批次。
3.6.2检验项目与标准要求
3.6.2.1外包装合适、无雨淋、受潮、发霉、有异味现象。
3.6.2.2剪切整齐、无斜边、毛边、错切。
无缺损、撕裂、破损、损伤等现象。
3.6.2.3表面整洁光滑,无污物、斑点、污渍、无折皱、色泽亮丽均一,洁白光暇。
3.6.2.4具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