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中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编制大纲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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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中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编制大纲试行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

防御洪水方案编制大纲

(试行)

 

山东省水利厅

二〇二一年二月

 

1总则

1.1为规范和指导我省大中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编制工作,提高枢纽工程汛期防御洪水的能力,特制定本大纲。

1.2本大纲适用于我省具有防洪功能的大中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的编制。

1.3方案应与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衔接。

1.4方案应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库防洪工作中的职责,其他相关部门的防洪职责分工应与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致。

1.5方案编制由水库管理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和备案手续。

1.6方案编制应贯彻“以人为本,属地负责,预防为主、便于操作、协调一致、动态管理”的原则。

1.7方案编制前,水库管理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先组织按《山东省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编制手册》(鲁水办字[2019]14号)的相关要求,编制《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1.8方案应根据工程情况及运行管理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并报原相关单位审批和备案。

修订后的方案应送达所有原发放对象,同时废止原版本。

1.9本大纲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

6《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7《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8《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0《山东省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编制手册》

11《山东省水库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点)

2编制说明

2.1方案封面和扉页应注明方案版本号。

2.2方案扉页应注明方案编制单位与编制日期、批准单位与发布日期。

2.3应说明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方案适用范围。

2.4应注明方案编制(或修订)单位与主要编制人员。

2.5应说明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文件及地方相应的管理办法。

 

3水库工程概况

3.1工程基本情况

3.1.1水库地理位置及流域自然地理、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及地震基本烈度等;

3.1.2水库兴建年代、功能、控制流域面积、工程等级,大坝结构与主要工程特性,泄洪设施与启闭设施,最近一次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或除险加固的其他工程特性指标;

3.1.3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原防汛抗旱指挥部最近一次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指标;

3.1.4水库对外交通、通信与供电设施;

3.1.5水库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

3.2大坝安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水库最近一次除险加固或大坝安全鉴定情况;

3.2.2目前存在的影响工程安全的主要问题。

3.3水库大坝上游基本情况

3.3.1水库库区现状移民高程及不同高程的人口、城镇、村庄、主要企事业单位分布情况;

3.3.2泄洪或溃坝影响到水库大坝防洪安全的上游主要水利工程分布情况。

3.4水库大坝下游基本情况

3.4.1下游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下游河道安全泄量;

3.4.2水库大坝下游人口、城镇、乡村、主要企事业单位分布情况;

3.4.3受水库大坝泄洪或溃坝影响的下游主要水利工程分布情况。

3.5其他相关概况

3.5.1水库大坝运行中曾遭遇的特大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工程险情,相应处置情况;

3.5.2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4工程巡查监测与险情报告

4.1巡视检查规定

4.1.1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

4.1.2日常巡视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汛期应视汛情相应增加次数。

库水位首次达到警戒水位前后或出现历史最高水位时,每天不少于1次,必要时全天候值守。

如遇特殊情况和工程出现异常时,应增加次数,必要时全天候值守。

4.1.3年度检查应在每年的汛前(汛期来临前3个月内)、汛后(汛期过后3个月内)、冰冻严重地区的冰冻和融冰期进行,每年不宜少于2次。

4.1.4特别检查应在坝区遇到大洪水、大暴雨、有感地震、库水位骤变、高水位运行以及其他影响大坝安全运用的特殊情况时进行,必要时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测。

水库放空时应进行全面巡查。

4.2日常巡视检查

4.2.1日常巡视检查人员应相对稳定,检查时应携带必要的辅助工具(如铁锨)和记录本、笔,以及具有照相功能的手机或照相机、对讲机等设备。

4.2.2土石坝日常巡视检查应以裂缝、异常变形、渗漏、沉陷、滑坡、淤堵以及影响枢纽正常运行的外界干扰等检查为主。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大坝表面缺陷。

包括坝坡的塌陷、隆起、滑动、松动、剥落、冲刷、垫层流失、架空、风化变质等,坝顶的塌陷、积水、路面工作状况,混凝土面板的不均匀沉陷、破损、接缝开合和表面止水工作状况、面板和趾板接触处沉降、错动、张开等。

(2)大坝坝体、防浪墙、混凝土面板裂缝。

包括裂缝的类型、部位、尺寸、走向和规模等。

(3)大坝渗漏。

包括坝体、坝基渗漏,绕坝渗流,以及渗漏的类型、部位、渗漏量、规模、水质和溶蚀现象等,尤其应重点关注土石结合部的渗漏状况。

(4)大坝坝体滑坡。

包括滑坡引起的裂缝宽度、裂缝形状、裂缝两端错动,排水是否畅通,以及上部的塌陷和下部的隆起等。

有渗流监测设施的还应观察坝体内的浸润线是否过高。

(5)排水与导渗设施工作状况。

包括截渗和减压设施有无破坏、穿透、淤塞等现象;排水反滤设施是否有堵塞和排水不畅渗水有无骤增、骤减和浑浊现象。

4.2.3混凝土坝日常巡视检查应以表面缺陷、裂缝、剥蚀、渗漏和影响枢纽正常运行的外界干扰等检查为主。

应包括下列内容:

(1)混凝土表面缺陷。

包括蜂窝、麻面、孔洞、缺棱掉角、挤压破坏等。

(2)混凝土与墙体裂缝。

包括裂缝的类型、部位、尺寸、走向和规模等。

(3)混凝土剥蚀。

包括剥蚀的部位、深度、范围和规模等。

(4)渗漏。

包括坝体、坝基渗漏,绕坝渗流,围岩及边坡渗漏,闸门渗漏,堵头渗漏等,以及渗漏的类型、部位、渗漏量、规模、水质和溶蚀现象等。

(5)钢筋锈蚀。

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露筋现象和锈蚀程度。

(6)围岩及边坡表面裂缝、坍塌、鼓起、松动,滑坡等。

(7)建筑物的倾斜或不均匀沉降。

(8)边坡支挡与支护结构的完好性。

(9)所有排水与导渗设施的完好性、堵塞状况及排水状况。

(10)接触缝与变形缝的开合状况,变形缝止水设施的完好性与渗漏情况。

(11)金属结构病害。

包括锈蚀、裂纹、鼓包、脱焊与扭曲变形,止水设施完好性等。

(12)启闭设备病害。

包括起吊装置的完好性、表面润滑等。

(13)安全监测设施的完好性及工作状况。

(14)外界干扰。

包括影响枢纽正常与安全运行的杂物,动植物危害等。

4.3年度检查

4.3.1年度检查总负责人应为运行管理单位行政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应成立检查工作组。

4.3.2应提前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并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安排好水库调度,为检查输水、泄水建筑物或进行水下检查创造条件;

(2)做好电力安排,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动力和照明;

(3)排除检查部位的积水,清除检查部位的堆积物;

(4)安装或搭设临时交通设施,便于检查人员行动和接近检查部位;

(5)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检查工作、设备及人身安全;

(6)准备好工具、设备、车辆或船只,以及量测、记录、绘草图、照相机、录像机等。

4.3.3土石坝年度检查除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坝下埋涵(管)的裂缝、渗漏、破损、断裂、位错、沉降等;

(2)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

4.3.4混凝土坝年度检查除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过流部位混凝土的裂缝、磨损与空蚀状况。

(2)混凝土碳化深度与规模。

(3)混凝土冻融剥蚀情况。

(4)位于水下的缺陷。

(5)水库淤积。

包括淤积高程、淤积厚度、淤积物的种类、水下地形以及支流河口是否有拦门坎等。

(6)闸门启闭状况。

包括门槽卡阻、气蚀;启闭灵活性;开度指示器准确性;过载保护装置有效性;接地电阻与绝缘电阻;信号灯完好性;备用电源等。

4.4特别检查

4.4.1土石坝特别检查应包括因大洪水、有感地震、库水位骤升骤降,以及其他影响大坝安全的情况发生后出现的下列险情和异常情况:

(1)已发生的较为明显的大坝坝体滑坡。

(2)大坝变化异常的裂缝。

(3)大坝、两岸坝肩变化异常的渗漏。

(4)大坝变化异常的变形。

4.4.2土石坝特别检查应包括因大洪水、有感地震、库水位骤升骤降,以及其他影响大坝安全的情况发生后出现的下列险情和异常情况:

(1)大坝、地下洞室、边坡等部位变化异常的裂缝。

(2)大坝、两岸坝肩、地下洞室、边坡等部位变化异常的渗漏。

(3)大坝、地下洞室、边坡、金属结构等部位变化异常的变形。

(4)非常严重的混凝土碳化。

4.4.3特别检查总负责人应为运行管理单位行政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应成立检查工作组。

4.4.4应提前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并做好如下准备工作,见4.3.2。

4.4.5应尤其关注工程的异常或损毁,并兼顾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

4.5工程监测

表1监测项目和频次

监测类别

监测项目

运行期

变形

坝体表面位移

2次/月~1次/月

坝体内部位移

1次/周~1次/月

倾斜

1次/周~1次/月

接缝变化

1次/周~1次/月

裂缝变化

1次/周~1次/月

坝基位移

1次/周~1次/月

近坝岸坡变形

1次/月~4次/年

地下洞室变形

1次/月~4次/年

渗流

渗流量

1次/周~2次/月

扬压力

1次/周~2次/月

坝体渗透压力

1次/周~2次/月

绕坝渗流

1次/周~1次/月

近坝岸坡渗流

1次/月~4次/年

地下洞室渗流

1次/月~4次/年

水质分析

2次/年~1次/年

应力、应变及温度

应力

2次/月~1次/季

应变

2次/月~1次/季

混凝土温度

2次/月~1次/季

坝基温度

2次/月~1次/季

4.5.1水库管理单位根据现有安全监测设施统对水库大坝及附属建筑物进行监测。

土石坝监测内容包括:

变形监测,渗流监测,压力监测;混凝土坝监测内容包括:

变形监测,渗流监测,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

监测项目和频次见表1。

4.5.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工情加密监测:

(1)水库遭遇强降雨;

(2)气象部门发布强降雨预警;

(3)根据洪水预报水库水位将超过允许壅高水位;

(4)上游水库溃坝、库区山体滑坡等突发事件;

(5)出现工程险情;

(6)遭遇地震;

(7)其他可能导致溃坝、工程险情、水库水位超过允许壅高水位的情况。

4.6险情报告

4.6.1水库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6.2报告方式分为首报和续报,首报和续报可采用网络、电话或书面方式。

4.6.3报告内容:

(1)水库当前水位、预报洪峰和水库水位;

(2)工程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经过、当前状况;

(3)拟采取或者已经采取的洪水调度方案和险情处置措施。

(4)水库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6.4当水库发生可能溃坝的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在向大坝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向下游危险区的保护目标发布应急转移信息。

5雨水情监测及洪水预警

5.1雨水情监测及洪水预报预警要求

5.1.1根据枢纽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雨水情监测及洪水预报预警系统。

5.1.2应确定雨水情监测及洪水预报预警的责任人,明确监测预报预警内容、发送方式、频次等。

5.2雨水情监测

5.2.1水库管理单位或水文部门对流域降雨量、水库水位、输泄水建筑物流量进行监测,按规定报告,汛期每天不少于1次,非汛期每月不少于3次。

5.2.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加密监测:

(1)气象部门发布强降雨预警;

(2)水库所在流域遭遇强降雨过程;

(3)根据洪水预报,水库水位可能超过允许壅高水位;

(4)上游水库溃坝、库区山体滑坡等突发事件;

(5)出现工程险情;

(6)库区发生地震;

(7)其他可能导致溃坝、工程险情、水库水位超过允许壅高水位的情况。

5.3洪水预报

5.3.1水库管理单位洪水预报要求:

(1)水库管理单位应配合水文部门做好水库洪水预报。

(2)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流域降雨、水库雨前水位监测;参考水库防洪调度图,对水库预计达到的水位、调洪流量等进行预判。

(3)对于泄水建筑物为开敞式溢洪道的水库枢纽工程,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流域降雨、水库雨前水位,参考水库防洪调度图,对水库预计达到的水位、溢洪流量等进行预判。

5.3.2遭遇持续降雨,应根据雨情发展,结合气象部门降雨预报,滚动开展水库洪水预报。

5.4洪水信息发布

5.4.1有调度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下达洪水调度指令时,应同时通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下游有关县(市、区)或乡(镇、街)、主要企事业单位等;涉及其他市、县(市、区)的,要同时通知其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5.4.2泄水建筑物为开敞式溢洪道的水库枢纽工程在溢洪道开始溢洪时,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通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下游有关县(市、区)或乡(镇、街)、重要工矿企业等;涉及其他市、县的,要同时通知其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5.4.3水库洪水调度指令主要内容包括主送、抄送单位,实时雨水情、预报、预测,调洪控制流量,调洪时间等。

5.5洪水预警

5.5.1当预报水库调洪(或溢洪)流量将超过下游河道的安全行洪流量,或预报库水位将超过允许壅高水位(或库区移民高程)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5.5.2洪水预警信息应发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下游和库区有关县(市、区)或乡(镇、街)、主要企事业单位等;下游和库区涉及其他市、县(市、区)的,要同时通知有关市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5.5.3洪水预警信息包括当前水情、预报洪峰和水库水位;拟采取或者已经采取的洪水调度计划;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建议的对应措施等。

6洪水调度

6.1调度依据

6.1.1水库汛期洪水调度应服从有调度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6.1.2确定水库洪水调度权限、调度指令下达及调度信息报送范围和方式。

6.2调度过程

6.2.1水库管理单位根据实时掌握的流域降雨、水库水位及上游水库调度信息,参考批准的调度图提出洪水调度建议,报有批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执行;根据流域雨情、水情变化,优化提出洪水调度建议,经批复后执行。

6.2.2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紧急情况,可在上报的同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2.3特殊情况下,各水库调度要服从省水利厅的调度指令。

6.3调度信息发布

水库洪水调度信息发布按5.4“洪水信息发布”的要求执行。

6.4调度任务与原则

6.4.1遇中小洪水(水位不超过允许壅高水位),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水库拦洪削峰作用。

6.4.2遇标准内较大洪水(水位超过允许壅高水位,但不超过允许最高水位,需要敞闸自由泄洪的洪水),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汛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枢纽工程及其上下游应做好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6.4.3遇超标准洪水,枢纽工程及其上下游全力开展抗洪抢险,应采取工程措施尽可能保障大坝安全。

同时,组织库区和下游风险区群众安全转移,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7不同量级洪水风险分析

7.1洪水分级

7.1.1洪水分级包括中小洪水、标准内较大洪水、超标准洪水,分级标准参照6.4调度任务与原则。

7.1.2淹没分析方法可参照《山东省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编制手册》(山东省水利厅,2019年1月)相关内容。

7.1.3本部分内容应与已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洪水风险分析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7.2中小洪水风险分析

7.2.1当水库下游河道实际安全流量和允许壅高水位对应的下泄流量不一致时,遇中小洪水可能造成下游淹没。

7.2.2分析水库达到允许雍高水位,下泄洪水淹没范围。

7.3标准内较大洪水风险分析

7.3.1分析水库达到警戒水位或设计洪水位、允许最高水位或校核洪水位下的库区淹没范围。

7.3.2分析水库达到警戒水位或设计洪水位、允许最高水位或校核洪水位下的下泄洪水淹没范围。

7.4超标准洪水风险分析

7.4.1分析水库水位达到坝顶高程时,库区淹没范围。

7.4.2分析水库水位达到坝顶高程时,通过泄水建筑物下泄造成的洪水淹没范围。

7.4.3分析水库水位达到坝顶高程时,溃坝洪水淹没范围。

8应急组织体系

8.1水库管理单位险情处置机构

8.1.1水库管理单位应成立本单位险情处置机构,负责险情先期处置。

8.1.2明确险情处置机构组成人员在险情先期处置时的责任分工,特别是险情监测、洪水调度、物资保障、常备队调用、抢险技术、信息报告等方面的职责。

8.1.3落实水库抢险常备队责任人和成员及其联系方式。

8.2应急指挥机构

8.2.1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可临时成立在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并与当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衔接。

8.2.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扁平化结构形式,即参加现场抗洪抢险工作的省、市、县(市、区)各级单位均纳于同一指挥机构内。

8.2.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必要的工作组构成,参与工作组的单位、部门相应的职责分工应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职责分工相一致。

指挥长应与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一致。

8.2.4应急指挥机构设置应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一致。

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工作组可参考如下分工:

(1)指挥长:

全权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专家组建议,决定抢险救灾方案,调用抢险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群众转移、要求后勤保障、落实部门分工等。

在本地人力或物资不能满足抢险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驻军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人员或者物资支援请求。

(2)副指挥长:

领导分管工作组紧急开展工作,完成指挥长指定的抢险灾任务。

(3)综合协调组:

负责传达指挥长的调度令;检查各项决策落实情况;全面了解水情、工情、灾情;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接受上级指示;申请上级支援;筹集后备抢险队;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工作中的问题。

(4)抢险专家组:

针对险情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交由指挥长决策;提出抢险人员、物资、设备建议;现场指导抢险、对险情发展进行研判。

(5)工程抢险组:

实施专家组制定的抢险方案,其他有关小组必须保证工程抢险组的人力和物资要求。

抢险人员一般由抢险常备队、抢险救援队、武警部队、解放军指战员等组成。

(6)水情测报组:

负责流域内天气预报,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变化,进行雨情、水情监测预报及洪水调度。

(7)转移救济组:

负责灾民的安全转移、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款、物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生活困难的救济工作。

(8)电力保障组:

保障抢险现场及灾民安置现场的电力供应。

特别要确保闸门启闭、现场办公、夜间照明的电力供应。

(9)通讯保障组:

保障抢险现场有线、无线通讯的畅通,确保指挥长指令顺畅下达;必要时调集移动通讯车。

(10)道路保障组:

抢修水毁公路、桥梁,保障抗洪抢险道路交通畅通。

(11)物资保障组:

负责调拨、征用、运输抢险物资和设备,以满足工程抢险需要;负责外地支援物资接收工作;抢险结束后向指挥长提交调拨、征用、接收的物资和设备费用报告。

(12)生活保障组:

负责保障现场指挥部和抢险队餐饮住宿;同时安排专人协助消防救援队、武警与解放军部队做好餐食供应。

(13)治安保卫组:

负责维护抢险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做好抢险队伍、车辆的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有关车辆、人员优先通行;协助应急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险物资、破坏防洪工程的犯罪分子。

(14)医疗卫生组:

负责组织抗洪抢险现场及群众转移安置地点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保障灾区与安置地点的防疫医疗以及药品的供应、管理和发放。

(15)新闻宣传组:

负责向社会发布指挥长的有关抗洪抢险命令;报道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宣传、抗洪救灾中的先进事迹;应对网络舆情等。

(16)经费保障组: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等应急经费的筹集、拨付,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加以审查;对临时征用的群众、集体以及各类单位、企业的物资设备进行补偿;根据情况提出灾后重建计划。

(17)纪律督察组:

在抗洪抢险期间,逐个检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贯彻落实指挥长命令情况,发现违反者立即给予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对抗洪抢险中涌现出的模范集体和人物依法进行大力表彰奖励。

 

9工程险情处置

9.1工程险情处置流程

9.1.1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和巡视检查,动态跟踪水位和险情发展变化,做好信息汇总与传递,定时续报相关情况,为处置提供支撑。

9.1.2工程险情发生后,水库管理单位立即组织抢险常备队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9.1.3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专家组赴现场,组织、指导现场抢险工作;同时调度所辖水利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赴现场待命支援。

9.1.4工程险情持续发展导致水利部门抢险队伍或物资不能满足抢险需求时,应立即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支援,并说明需要的人员数量及抢险物资种类与数量、达到的时间与地点。

9.2工程险情抢护原则和方法

9.2.1当出现工程险情时,应首先加大泄流量降低库水位,但应避免库水位降落过快引起大坝失稳。

9.2.2针对工程各类险情进行抢护,原则和方法如下:

(1)漏洞

①抢护原则:

前堵后排,临背并举。

②抢护方法:

临水截洞(塞堵法、盖堵法、戗堤法),背水导渗(反滤压盖、反滤围井)。

(2)管涌、流土

①抢护原则:

反滤导渗,控制涌水,留有渗水出路。

②抢护方法:

反滤压盖、反滤围井,减压围井,透水压渗台;针对水下管涌,可采取填塘、水下反滤层的方法。

(3)渗水

①抢护原则:

临水截渗,背水导渗。

②上游坡抢护方法:

临水截渗(土工膜截渗、抛粘土截渗、土袋前戗截渗)

③下游坡抢护方法:

反滤导渗沟、背水反滤层、透水后戗(透水压渗平台)。

(4)裂缝抢护方法:

横向裂缝稳定或非滑坡纵向裂缝可采用开挖回填的方法;一般横向裂缝可采用横墙隔断的方法;不甚严重的纵向裂缝及不规则纵横交错的龟纹裂缝可采用封堵缝口的方法。

(5)滑坡抢护方法:

上部削坡减载,下部固脚压重;临水坡为主,背水坡为辅,临背并举。

(6)塌坑抢护方法:

临水面翻填夯实、填塞封堵;背水面填筑反滤料。

(7)穿坝建筑物接触冲刷抢护方法:

临水面进行截堵;可能产生建筑物塌陷的,应在临水面修筑挡水围堰。

(8)风浪淘刷抢护方法:

在波浪掏刷区利用沙袋抢护、抛石抢护、石笼抢护。

10中小及较大洪水处置

10.1中小洪水处置

10.1.1下游河道实际安全流量小于允许壅高水位对应的下泄流量,中小洪水将造成下游淹没灾害的水库要制定中小洪水处置措施。

10.1.2中小洪水处置措施

预计下泄流量将超过下游安全泄量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库管理单位应发布洪水预警,报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议做好洪水危险区群众转移与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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