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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课程设计

合同法律制度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设计任务书

一、课程设计目的和意义

本课程是工程管理专业一门主要专业课。

它着重讲述了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的合同管理法律知识、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方法,工程建设中主要合同的基本内容、要求以及国际通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发展和科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工程建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法律保障和重要工具。

课程设计环节主要是要求学生应用合同管理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动手能力。

理论联系实际更好的吸收所学的知识。

二、任务安排

1、FIDIC合同条件拓展学习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InternationaledesIngénieurs-Conseils的法文缩写,中文音译为“菲迪克”。

有人称FIDIC合同是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

可以说,FIDIC合同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工程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科学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

要求:

查找资料,阅读:

FIDIC合同条件之一,《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WorksofConstruction)(红皮书);国外的施工合同管理著作;英文期刊上的论文;附件1的英文合同文本。

四者选择其一精读,并摘抄其中某一部分(1000words以上的文章)进行翻译。

注:

注明文章来源,FIDIC写明摘自哪一部分;著作应标明作者,出版时间,出版社,摘自页码;期刊应标明刊名、刊号、期(卷)数及文章名、作者、页码。

翻译标准应尽可能采用专业语言。

在译文后列出10个你学习到的英文专业词汇。

2、尝试分析合同管理中的前沿问题

通过到图书馆查阅或在网络上获得的资料尝试分析一些前沿问题。

以下按班级的学号排列给出了一些问题:

1-9

大型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

大型工程的进度控制体系

总承包企业组织结构与项目组织结构的创新

合同中权力、义务与责任的划分,风险的防范体系。

10-18

怎样从合同管理角度发掘总承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总承包企业承揽国际工程的途径和模式。

Fidic条件下国际工程的付款方式。

PIP(ProjectInformationPortal项目信息门户)技术中的合同管理又怎样的新发展。

19-

从人力资源角度考虑合同管理人员与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交流与协作。

项目索赔中心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索赔事件发生后的处理需要各职能部门的配合,怎样建立协调机制。

能否将国际上工程师为主项目管理模式引入到我国的项目监理制度中。

要求:

按学号选择一个你感兴趣的问题,或不在范围内而自己另外拟定一个问题(与给出的类似),广泛的查阅资料,总结出现阶段学界对于你选定的问题已经进行的哪些研究。

注:

在图书馆及其论文数据库中查阅相关论文,选出你认为对于问题的研究最为深入的期刊论文3篇,并注明以下内容:

标题,作者,期刊名,关键词,主要内容,论证的方法,模型的选择,是否有实证研究,结论如何。

最后,根据以上内容阐述你对此问题的观点,语言精炼简洁,内容具体明确。

字数严格控制在500字。

 

1、FIDIC合同条件拓展学习

AssignmentandSubcontracting

AssignmentofContract

TheContractorshallnot,withoutthepriorconsentoftheEmployer(whichconsent,notwithstandingtheprovisionsofSub-Clause1.5,shallbeatthesolediscretionoftheEmployer),assigntheContractoranypartthereof,oranybenefitorinterestthereinorthereunder,otherwisethanby

(a)achargeinfavouroftheContractor’sbankersofanymoniesdueortobecomedueundertheContract,or

(b)assignmenttotheContractor’sinsurers(incaseswheretheinsurershavedischargedtheContractor'slossorliability)oftheContractor'srighttoobtainreliefagainstanyotherpartyliable

Subcontracting

TheContractorshallnotsubcontractthewholeoftheWorks.ExceptwhereotherwiseprovidedbytheContract,theContractorshallnotsubcontractanypartoftheWorkswithoutthepriorconsentoftheEngineer.AnysuchconsentshallnotrelievetheContractorfromanyliabilityorobligationundertheContractandheshallberesponsiblefortheacts,defaultsandneglectsofanySubcontractor,hisagents,servantsorworkmenasfullyasiftheyweretheacts,defaultsorneglectsoftheContractor,hisagents,servantsorworkmen.

ProvidedthattheContractorshallnotberequiredtoobtainsuchconsentfor:

(a)theprovisionoflabour,

(b)thepurchaseofmaterialswhichareinaccordancewiththestandardsspecifiedintheContract,or

(c)thesubcontractingofanypartoftheWorksforwhichtheSubcontractorisnamedintheContract.

AssignmentofSubcontractor’sObligations

IntheeventofaSubcontractorhavingundertakentowardstheContractorinrespectoftheworkexecuted,orthegoods,materials,PlantorservicessuppliedbysuchSubcontractor,anycontinuingobligationextendingforaperiodexceedingthatoftheDefectsLiabilityPeriodundertheContract,theContractorshallatanytime,aftertheexpirationofsuchPeriod,assigntotheEmployer,attheEmployer’srequestandcost,thebenefitofsuchobligationfortheunexpireddurationthereof.

 

中文翻译:

转让与分包

合同转让

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有第1.5款的规定,这种同意也应由业主自行决定),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项下的任何好处或利益给予转让,但下列情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应支付或将支付的并以承包商的银行为受款人的费用,或者

(b)把承包商从任何责任方那里获得免除其责任的权利转让给承包商的保险人(当该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商的亏损或债务时)。

分包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完全分包出去。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无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任何这类同意均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商应将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其承担完全的责任。

但,下列情况承包商无需取得同意:

(a)提供劳务,或

(b)根据合同中规定的规格采购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的分包。

分包商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商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商承担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时间须继续承担的任何连续义务时,承包商应根据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在缺陷责任期届满之后的任何时间,将上述未终止的此类义务的权益转让给业主。

学到的单词:

Assignment:

转让

Subcontract:

分包,转包,转包给;分包合同

contractor:

建筑、监造中的)承包人;承包单位,承包商

employer:

雇用者;雇主;老板

Claims:

索赔

payment:

支付,付款,缴纳,报酬

Contract:

订契约;承包

Duration:

持续时间,期间

Execute:

处死;执行,实施,履行;使···生效;表演;运行

Labour:

劳动;劳工;分娩;劳动力的

Accordance:

依据;与···相称

2、合同管理中的前沿问题

项目索赔中心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标题:

工程索赔的必要性及意义

2.作者:

李基顺

3.期刊名:

中国知网中建不二公司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研究

4.关键词:

索赔;必要性;意义;工程项目;FIDIC

5.主要内容:

4.1.3工程索赔的必要性及意义

1.工程索赔的必要性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数具有规模大、工期长、结构复杂、专业种类繁多等

特点,造成承包商在施工时面临内部状态的不确定性、相互利益的矛盾性和工程外部环境的随机性等风险。

这些情况的发生必然也会造成合同的变更,使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构成合同原始状态的基础条件不可避免地发生变化和偏移,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

这些不可预见和不确定的因素也将引起工程的索赔。

所以说工程索赔是不可避免的。

按照其发生的概率总结,主要有6个方面:

合同缺陷、工程延期、加速施工、不同现场条件、工程变更和其他原因。

而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几乎占索赔报告的一半,另一方面,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这就告诉我们工程索赔也是不可避免的。

工程索赔也是承包商获取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

据有关资料统计,在全世界范围内,建筑工程每年索赔涉及的直接金额约为十几亿美元(不包括在人员和时间上的巨大费用),另一方面,随着技术的发展,工程项目也越来越大而复杂,

工程的实施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过程。

要想取得高额的回报,工程索赔作为了一种重要的获利手段也必然受到承包商的青睐。

20世纪80年代,工程索赔实践逐步在我国逐步发展起来,如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

它首次引用FIDIC合同模式进行管理,工程索赔的概念在整个建筑业达到广泛的传播,工程索赔管理的理念也逐步被大家所接受,并应用于实践,创造出许多杰出的作品。

为提高索赔的效率,建筑工程师纷纷探索索赔管理的方法、制度、策略等,以期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些也促进了学者对工程索赔理论的研究。

但是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部分中国承包商则认为索赔是一件比较伤情面的事或者是一种不友好的行为,从而默不做声地承担着损失和亏损,这也造成业主认为承包商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不高,会影响业主与承包商的再次合作。

所以,承包商对工程索赔进行管理就很有必要。

2.工程索赔的意义

(1)降低风险

工程项目具有复杂性、动态性等不确定性的特点,所以也伴随着大量的风险,如施工本身的风险、自然条件的风险、合同风险、经济风险及政治风险等。

为了有效规避或减少因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并争取一定的盈利,承包商要具备如下能力:

第一,承包商应具有识别风险的能力,能巧妙利用防范、规避、转嫁等手段来预防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的能力。

第二,如果风险已经造成损失,承包商则应通过索赔的途径把损失尽可能多的从业主一方补偿回来,这就要求承包商具有一定的索赔能力。

(2)能够体现承包商的经营管理水平

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获得经济利益,那么承包商也一样。

我们知道,经济效益的提高绝大部分来自于承包商的项目经营管理水平,所以对于一个有实力的承包商而言,它不仅应该占有先进的技术水平,同时还要有能力进行合同管理和合同索赔。

要不断发展和壮大企业自身的竞争力,承包商应具有足够的能力来优化内部组织问题以降低成本,而且又要具有通过工程索赔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能力。

但是实际上,很多承包商却甘愿承担损失,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的传统文化根深蒂固,使承包商普遍认为索赔是一件伤情面的事或是一种不友好的行为,从而选择不向业主提出工程索赔要求;另外,承包商之间还流行一种通过低价来中标,再用高价进行索赔的做法,以期通过高额的索赔来赚取利润.

1.标题:

工程保险索赔特点及可行性研究

2.作者:

刘娟

3.期刊名: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4.关键词:

工程保险;保险索赔;工程索赔与保险索赔;清除残骸费;预防费;保险索赔程序

5.主要内容:

2保险索赔与工程索赔区别

2.1保险索赔

保险索赔指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按照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予经济补偿的行为,是以承保的风险事件造成损失为前提。

2.2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妨碍了自己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当发生合同中规定的风险事件后造成经济损失,则受损方向合同另一方提出索赔的行为。

2.3区别

工程索赔包括因风险事件造成损失这一条件,往往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认为保险索赔可以代替工程索赔。

它们的主要区别在:

(l)索赔的法律依据不同:

保险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定的保险合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是承包商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

(2)索赔的对象不同:

保险索赔是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工程索赔是签定承包合同的主体之间的相互索赔。

(3)索赔的条件不同:

保险索赔的条件是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责任和条件,工程索赔的条件是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构成索赔的条件。

(4)索赔事件的性质不同:

构成保险索赔的事件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偶然事件。

工程索赔中虽然也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但大多数是一方认为另一方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妨碍了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是人为的、主观的风险事件。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不能以保险索赔代替工程索赔。

举例来讲,暴风、暴雨、洪水、地质原因的塌方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工程等财产损失,按承包合同规定应向业主索赔,但由于业主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工程和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但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打乱原施工计划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承包商应根据承包合同规定进行索赔。

因此,被保险人在处理事故索赔时,一定要弄清保险合同所保障的范围;弄清哪些事件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哪些事件造成的损失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进行索赔;只有这样,被保险人才能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索赔引起的矛盾。

1.标题:

试论加强工程索赔管理研究

2.作者:

刘志强

3.期刊名: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第21卷第1期

4.关键词:

工程索赔;索赔管理;合同管理

5.主要内容:

二、工程索赔管理研究的必要性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的工程承包商开始进入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一大批有雄厚资金与技术实力的工程承包公司、工程设计公司和工程咨询公司相继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建筑市场。

根据美国工程新闻纪要(ENR)的统计资料,2000年度国际市场最大225家承包商营业总额为3719亿美元,比1999年度的3683亿美元增加了1%,但是其中的国际工程营业额却从1999年度的1187亿美元下降至1159亿美元,下降2.4%。

截止到2000年底,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达117亿美元,完成营业额83亿美元。

同时,2000年度我国进入国际市场最大225家承包商排名的公司已上升至34家。

但是营业额占225家承包商营业总额的比例仍然较小。

在走出去战略的推动下,2001年中国公司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取得了较好成绩,成为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的亮点。

在2002年美国ENR周刊评选出2001年全球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中,有39家中国公司入围,比2000年增加了5家公司。

在前100强企业中,中国公司有12家,比2000年多了3家;在39家中国公司中,前10强营业额为39.076亿美元,比2000年的前10强营业额增长14.1%。

从ENR的统计可以看出,中国公司在国际承包市场上整体竞争力有所提高,但同国际大型承包商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对中国公司来说,工程承包市场仍然集中在亚洲和非洲地区,而开拓欧美市场难度依然很大。

在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走出国门之后,伴随中国的入世、北京申奥成功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所带来的巨大商机也在吸引着国外的建筑工程承包商。

随着建筑市场开放的程度加深,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建筑市场之一,并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

这让内地的建筑企业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也承受着相当大的压力和挑战。

因此,如何提高生产技术和项目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者最重要的问题。

在生产技术水平提高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提升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无疑成为企业的新视角,而在每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其经营管理水平集中地反映在它对该工程合同的实际管理状况,而工程索赔管理却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承包商通过合理的工程索赔,能够减少或转移工程风险,弥补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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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个人的观点

索赔是指在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非自身过错,而是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者时间补偿的要求。

在建筑工程的承发包过程中,由于建筑工程本身面对的条件是复杂而多变的,比如施工条件及气候的变化、图纸变更、合同条款变化等因素,使得几乎没有哪个工程的结算价格与合同价格是一致的。

故签订施工合同之后,承包商与业主为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在价格上的斗争仍在继续。

在国内外工程索赔实践中,把由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称为“施工索赔”,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由于承包商违约而导致业主经济损失的补偿要求,称为“反索赔”,这一划分目前被国内外工程承包界已普遍应用。

在国际标准FIDIC合同条件及我国建筑施工合同条件的条款中,如果认真研究后会发现,条款中给予承包商与业主的待遇是极不平等的,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远远大于业主的风险,尤其在FIDIC合同条件中,这种情况尤其突出,可以说业主享有充分的权利,而承包商只有充分的义务。

对于这种现实,承包商应采取防范措施,其中最有效的措施就是要善于进行施工索赔。

索赔的性质是属于经济补偿的行为,而不是惩罚。

索赔工作是一种承发包双方之间正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的。

经过实践证明,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已经成功地加入WTO,承揽国外工程或者国外的建筑商承包我国建设项目,已经非常多见,尽快熟悉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与技巧,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国际间工程承发包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使原工程报价中一些不可预见的费用,改为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便于使工程造价更实事求是。

参考资料

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1992年修订版)(红皮书)

2.劳动部培训司,工业企业管理[M].北京:

中国劳动出版社,1998.

3.新编现代管理十八法,新编现代管理十八法[M].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1990.

4.李斯特.黄金之路[M]:

中国三峡出版社,2001.

5.任学强,权利与技术: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承包商索赔【J】.国际经济合作,2006

6.赵富田,浅谈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索赔【J】.应用技术,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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