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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象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象州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近年来,象州县积极承接我国东部部分产业转移,促进了全县的产业优化升级和调整。

随着产业化发展以及生态安全建设步伐加快,上轮规划确定的目标已难以满足今后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规划实施中对区域用地布局与指标分解不够吻合等问题日益显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限制产业用地的供应。

为了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城镇化、产业化发展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调整、布局优化,提高土地综合效益,努力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象州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等国家有关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定和《来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来宾规划》),对《象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进行修编,编制《象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修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条例》,其他有关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国家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19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来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象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部门规划。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桂国土资源办[2009]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有关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290号)等有关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

第三条指导思想

围绕象州县“农业强县、工业富县、商贸活县、科教兴县、旅游旺县、依法治县”的战略思想,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既要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又要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促进象州县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集约利用土地,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县城、工业集中区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战略支撑产业发展用地;

(四)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优化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坚持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象州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资源,土地总面积为1925.96平方公里,包括象州、寺村、石龙、运江、中平、大乐、罗秀七个镇以及马坪、水晶、妙皇、百丈四个乡。

第六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限为15年(2006-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和上轮规划评价

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与结构

2005年末,象州县土地总面积为192596.55公顷,其中:

农用地176306.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54%,建设用地8407.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7%,其他土地7882.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9%。

(一)农用地

2005年末,全县农用地面积为176306.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54%。

其中:

耕地面积为43671.14公顷,园地面积为1171.41公顷,林地面积为76777.82公顷,牧草地面积为41612.72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3073.51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24.77%、0.66%、43.55%、23.60%、7.42%。

(二)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全县建设用地面积为8407.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7%。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635.7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7.04%,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385.1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4250.59公顷;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2761.4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32.85%;其他建设用地为9.8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0.12%。

(三)其他土地

2005年末,全县其他土地面积为7882.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9%,其中,水域面积为4273.41公顷,滩涂沼泽面积为39.55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3569.95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54.21%、0.50%、45.29%。

第八条土地利用效率

2005年,全县土地利用率为95.91%,高于全市76.34%的平均水平;土地农业利用率为91.54%,高于全市72.68%的平均水平;土地垦殖率为22.67%,低于全市25.53%的平均水平;耕地复种指数205%,人均耕地面积0.12公顷。

结合2005年人口、经济统计数据,2005年末建设用地利用效益为: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46.58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69.06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GDP为26.93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13.47万元/公顷。

第九条土地利用现状主要问题

(一)土地实际利用程度较低

全县土地利用率为95.91%,高于全区79.14%的平均水平;土地农业利用率为91.54%,高于全区75.36%的平均水平;耕地复种指数为205%,低于全区239.63%的平均水平;土地垦殖率为22.67%,高于全区17.88%的平均水平,但土地实际利用程度较低。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全县林地面积为76777.82公顷,但有林地面积仅占林地面积的56.73%,全县仍有7948.17公顷灌木林和20376.11公顷其他林地有待进一步开发利用;第二,全县牧草地面积有41612.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1.61%,但真正投入到发展畜牧业的很少,而且经营粗放。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零乱,集约利用程度较低

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4250.59公顷,居民点建设缺乏管理,建房缺乏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村庄内部布局零乱,造成人均用地规模偏大。

全县有7个乡镇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超过160平方米,远远超过国家的用地标准。

近年来农村建设普遍出现在保留旧宅的基础上另选址新建住宅的现象,形成空心村,造成土地闲置,土地利用方式较为粗放。

(三)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全县土地结构中,园地所占比例较低;在林地内部,有林地的比例低,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兼顾的用材林、经济林的比例低,而质量差、经济效益低的灌木林、其他林地比例偏大;牧草地面积虽大,但效益低下;建设用地中,交通用地比例偏小,仅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3.74%,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的进程。

(四)土地利用的生态环境较差

象州县境内柳江以西为岩溶地区,易受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同时,柳江以东条件较好的洪积带地区,由于坡度较大而易引起水土流失,给农业生产带来一定影响。

另外,象州县矿产资源丰富,但在矿产资源开发中,部分开发者对土地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意识缺乏,矿产开挖后土地复垦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十条上轮规划主要成效

象州县上轮规划经批准实施以来,对于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上轮规划中,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在保护耕地资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建设占用耕地得到有效控制,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得到较好的落实。

1997-2005年全县建设占用耕地120.87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007.88公顷,实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2005年末,全县耕地面积稳定在43671.14公顷,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41028.4公顷,较好落实上轮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二)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2005年全县土地利用率为95.91%,比1996年提高0.58个百分点;土地垦殖率为22.67%;复种指数为205%;森林覆盖率为37.32%,有林地占林地总面积的56.73%;可养殖水面利用率为65%。

2005年,土地利用效益指标为:

象州县稻谷单产为4455公斤/公顷;花生单产为2365公斤/公顷;甘蔗单产为61620公斤/公顷。

按当年价计算,每公顷耕地创造种植业产值0.9万元;每公顷林地创造林业产值0.1897万元。

林地的利用效益偏低,有待调整,其他农业用地的利用效率都高于自治区的平均水平。

上轮规划确定城镇、村庄的建设规模,用红线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范围,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限制增量,促进了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的优化,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2005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到13.47万元/公顷,是1996年的2.47倍;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26.93万元/公顷,是1996年的2.08倍。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明显提高,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需用地。

(三)促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997-2005年,累计补充耕地1007.88公顷,实现全县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有效缓解因建设占用耕地带来的土地资源压力。

通过土地整理,加强了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推进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1997-2005年,对部分大于25°的坡耕地进行生态退耕,有效地改善生态环境,全县累计实施退耕还林471.9公顷,恢复部分生态敏感区的生态体系和功能,遏制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对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和部分地区的改善起到重要作用。

2000-2005年间,全县加强对土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大桂中干旱治理力度。

据1999年象州县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普查结果,全县水土流失面积260.01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3.7%。

到2005年末止,已治理面积120.22平方公里,占需治理面积的46.2%。

(五)积极发挥土地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在上轮规划的引导下,全县完成了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基本建立起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为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基本手段。

实施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划修改调整等制度,有效促进规划的实施。

规划的严格实施,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公众关注和参与土地利用与保护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维护土地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第十一条上轮规划主要问题

上轮规划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上轮规划指标不适应当前象州县经济发展要求

来宾建市后,象州县做为来宾市重要的发展阵地,国民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未来几年将是象州县建设的高峰期,上轮规划没有考虑到来宾市建市后对象州县经济政策的调整,不能适应象州县经济建设发展需要。

(二)上轮规划布局不适应象州县今后工业发展布局

自来宾市建市以来,象州县工业生产取得长足发展,民营企业异军突起,工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迅速增大。

特别是石龙镇的工业发展已经步入一个快车道,而上轮规划在石龙镇的用地安排已远远跟不上现实的发展,若局限于上轮规划的用地面积范围将极大的阻碍象州县经济的发展。

(三)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安排不尽合理

象州县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生变化,而基于上轮规划背景下的城镇空间布局及基本农田布局限制象州县建设用地的合理扩展。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十二条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象州县旅游资源丰富,以象州温泉为依托,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力度,将象州打造为全国有名的温泉旅游县。

抓住西江经济带发展的大好趋势,加大对县域工业集中区的开发利用,努力将象州县建设成为西江黄金水道上以发展制糖业、化工业及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以发展旅游、商贸、航运为辅的桂中经济区重要中心城镇。

第十三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人口发展目标

规划至2020年总人口4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8.9万人,城镇化率45%。

(二)国民经济发展目标

2006-2020年是象州县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发展上战略突破、跨越式发展和历史性崛起的至关重要的时期。

至2020年GDP年增长率不低于12%,达到154.17亿元,第一产业为38.54亿元,第二产业为74亿元,第三产业为41.63亿元。

三大产业比例为:

25:

48:

27,第二产业占主导地位。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本规划结合象州县实际,提出规划期间土地利用总体目标为: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完成来宾规划下达耕地保护任务,耕地质量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稳步提高,确保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

(二)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耕地、林地和园地面积稳步增加,适当减少牧草地面积,其他农用地面积基本保持稳定,促进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生产。

(三)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必要的建设用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逐步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推动城镇化发展。

(四)加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不断优化土地利用布局,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积极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五)全面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加大力度复垦废弃工矿用地;建设沿江防护林体系、防洪设施,完善重晶石开采制度,突出保护和开发利用象州温泉等旅游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协调统一,为象州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服务。

第十五条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来宾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强化基本农田管理,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质量。

从严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严格履行耕地补充义务,加大对集中连片耕地的整理力度,优先复垦废弃土地、采矿用地和水毁农田,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43678.15公顷。

规划期内,确保《来宾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7800公顷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000公顷以内;至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得低于1395.01公顷。

第十六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围绕象州县经济发展重大战略,积极融入西江经济带建设,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所需建设用地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节约集约用地,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

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规模化产业用地、能源、风景旅游设施用地,确保各行业用地得到合理安排,为象州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081.2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2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2750公顷。

规划期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2003公顷,其中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新增1110公顷。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效益目标

本着“高效利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的思想,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化、产业化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45.50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49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GDP为152.93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122.34万元/公顷。

第十八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矿山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柳江沿岸绿色生态屏障基本建成,河道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西江黄金水道的综合功能和品位逐步提高。

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2%,城镇绿地率达到20%以上,人均县城公共绿地达到13平方米,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70%以上,石漠化治理达到70%,自然保护区、旅游和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受保护土地占土地总面积达到34%。

第十九条县城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依照象州县城发展与布局调整的总体要求,规划期间,保障必要、合理的城镇发展预留用地,合理调整和优先落实文教、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空间结构。

县城包括城北区、城东区、城南区、河西区,城南工业集中区与城南区相连,规划期内纳入县城建设用地统筹安排。

至2020年县城用地规模达到850公顷,县城人口达到8.50万人,人均县城用地100平方米。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

第二十条总体结构

农用地面积适量减少:

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176306.60公顷,2020年调整为174903.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91.54%减少到90.81%。

建设用地合理增加:

2005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407.04公顷,2020年调整为10081.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4.37%提高到5.23%。

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总面积净增量控制在1674.25公顷以内。

其他土地得到适度开发和合理利用:

2005年其他土地总面积为7882.91公顷,2020年调整为7611.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4.09%减少到3.74%。

第二十一条农用地内部结构

规划期内重点优化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提高农用地实际利用率,其中耕地面积保持稳定,林地和园地面积稳步增加,牧草地面积有所减少。

(一)耕地

严格坚守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稳步提高耕地的质量,保障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全国双高糖料生产基地用地。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43678.1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4.77%调整为24.97%。

1、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强化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

规划至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000公顷以内。

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耕地增加及质量提高方向发展,不得破坏耕作层,积极开展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加强耕地灾毁情况的监测,对灾毁耕地及时复耕。

规划至2020年,灾毁耕地面积控制在80公顷以内;农村道路、农业设施用地等其他农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13公顷以内。

2、严格履行耕地的“占一补一”任务。

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质量等级较低的耕地,并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规划期间,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强矿山、废弃土地、新建铁路和公路临时用地的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规划至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395.01公顷。

(二)园地

加强园地管理,稳定现有园地面积,通过引导牧草地等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园地规模,保障全国桑蚕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园地利用效益,适度扩大园地面积。

至2020年,园地面积为1862.0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0.66%调整为1.06%。

(三)林地

规划期间,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建设占用重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以及江河源头、江河沿岸、水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林地。

大力推进柳江沿岸的生态林建设,构造柳江沿岸生态屏障,建设公路两侧防护林以及城市绿地。

充分利用宜林牧草地、低效林地改造,荒山荒地造林,适度扩大有林地面积。

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80589.7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43.55%调整到46.08%。

(四)牧草地

规划期间,加大畜牧养殖场周边天然牧草地的保护和利用,引导宜耕宜林宜园的牧草地进行开发,提高牧草地的利用率。

至2020年,牧草地面积为35453.9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23.60%下降到20.27%。

(五)其他农用地

按照优化调整的原则,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合理安排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为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提供基础用地。

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3319.5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7.42%上升到7.62%。

第二十二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适度增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县城等城镇用地,减少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比重。

(一)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落实本规划分解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和分类指标。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分期供地。

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200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0081.29公顷。

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893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的44.58%;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110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的55.42%。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831.28公顷,占93.09%;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61.72公顷,占6.91%。

(二)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通过节约集约用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等措施,对农村居民点进行迁并整合,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200公顷以内,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由2005年的67.04%减少到59.04%。

1、适当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重点安排县城用地,提高县城的聚集效应和辐射带动能力;结合乡镇特点,合理安排石龙镇、寺村镇发展用地;引导一般乡镇人口向县城和重点镇聚集。

重点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推动城南工业集中区和石龙工业集中区的发展。

合理安排能源和选址特殊的独立建设用地。

加大对城镇工矿用地的内部挖潜,对废弃工矿用地进行复垦。

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275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由2005年的24.58%调整为44.35%,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5.50平方米以内。

复垦工矿废弃地162.13公顷。

2、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的无序扩张,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以广西桂中典型旱片综合整治重大工程、铁路和公路等项目建设为依托,实施“整村推进”土地整理,通过“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镇和中心村集中。

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3450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61.7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净减少800.59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从2005年的169.06平方米调整为2020年的149平方米。

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用于集镇、新农村及地质灾害点搬迁建设。

(三)交通水利等用地

规划期间,应严格审查工程项目用地标准,强化用地规模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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