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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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
附件1
2018年“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
1.人员实名制管理“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
人员实名制管理“智能化应用”
应用简介
人员实名制管理“智能化应用”,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利用已与“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原平安卡管理子系统)对接的智能考勤设备,对人员到岗情况实施考勤,供项目部、企业、主管部门对人员进行管理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建设主体与内容
1.市城乡建委负责对既有“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进行升级、维护,接收并处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智能考勤设备传送的考勤数据。
2.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单位,负责自行选用智能考勤设备,并将人员考勤数据传送到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
3.项目部应利用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项目端,对项目人员考勤进行具体管理;企业应利用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企业端,对承建项目人员考勤进行综合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主管部门端,对辖区内项目人员考勤进行监督管理。
智能考勤设备
1.智能考勤设备的类型,主要包括平安卡刷卡机、指纹考勤设备、人脸识别考勤设备、RFID射频识别考勤设备、手机APP考勤设备等。
2.项目应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智能考勤设备进行人员考勤。
设备技术要求
智能考勤设备应能从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读取本项目已录入实名制信息的人员的信息数据,并按照相应考勤方式进行信息关联、融合。
数据存储与传输
要求
1.智能考勤设备应支持互联网接入,存储数据量不低于1万条记录。
2.智能考勤设备上传考勤数据,需满足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数据通讯协议,能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
3.满足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对数据上传的接口要求。
其他要求
1.全市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相关制度,将管理人员与建筑工人的实名制信息录入人员实名制管理子系统。
2.即日起,全市平安卡实体卡片的制作、发放工作全面停止。
市城乡建委将组织开发人员实名制手机考勤APP,在原平安卡实体刷卡考勤的基础上,拓展出无卡手机考勤的功能,无偿提供给全市使用。
3.施工总包单位应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管理工作,为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及银行代发提供必要保障。
4.还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2.视频监控“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
视频监控“智能化应用”
应用简介
视频监控“智能化应用”,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监控软件,对现场进行实时视频监控,同时,视频可供“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进行实时点播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建设主体与内容
1.市城乡建委负责“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的升级、维护,能实时点播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拍摄的视频图像。
2.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单位,负责自行选用视频监控设备,并实现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能实时点播相关视频图像。
3.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的可视化监控软件,对施工现场状况进行具体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对辖区内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视频监控设备
1.项目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应由捕影部分、传输部分和显示部分构成。
2.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内外侧、主要作业面、料场、材料加工区、仓库、围墙、塔吊等重点部位应安装监控点,监控部位应无监控盲区。
要重点拍摄车辆及人员进出场、车辆冲洗及是否存在带泥上路、主要作业面进展等情况。
3.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m2及以下的项目,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3个;建筑面积在5~10万m2的项目,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5个;建筑面积在10万m2及以上的项目,监控点位数量不应少于8个。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每个项目监控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并确保重点部位监控全覆盖。
设备技术要求
1.项目视频监控的图像分辨率应达到D4标准(1280×720,水平720线,逐行扫描)。
2.具备远程视频直播功能,根据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的需要,提供安全的互联网访问通道。
数据存储与传输
要求
1.视频监控数据应在本地保存至少2个月。
2.视频监控设备能够输出兼容HTML5标准的HLS视频流,可直接用于浏览器和移动端播放。
3.视频监控设备输出的视频流应采用H264编码,能够支持最大1080P分辨率的视频流稳定传输,并支持多路视频输出。
4.视频数据接入,需满足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通讯协议,能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
其他要求
1.施工总包单位应安排专人定期对视频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项目应提供视频监控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避免人为损坏。
2.鼓励项目使用视频电子围栏技术,在人员进入禁入区域时预警并抓拍。
3.鼓励项目采用视频图像识别技术,识别并抓取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等常见违章行为的图像。
4.还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扬尘噪声监测“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
扬尘噪声监测“智能化应用”
应用简介
扬尘噪声监测“智能化应用”,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及其配套监控软件,实时采集现场PM2.5、PM10、噪声等相关环境数据并进行现场处置,同时,将现场PM2.5、PM10、噪音数据实时传送至“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扬尘噪声监测子系统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建设主体与内容
1.市城乡建委负责“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扬尘噪声监测子系统的升级、维护,接收施工现场扬尘噪声监测设备传送的PM2.5、PM10、噪音数据。
2.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单位,负责自行选用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并将PM2.5、PM10、噪声数据传送到扬尘噪声监测子系统。
3.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利用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及其配套的可视化监控软件,对施工现场扬尘噪声状况进行具体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扬尘噪声监测子系统,对辖区内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扬尘噪声监测设备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至少设置1套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实时监测PM2.5、PM10、噪声等相关环境数据。
2.监控设备应设置在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主出入口内侧,其颗粒物采样口高度应设在距地面3.5m±0.5m,四周应无遮挡。
设备技术要求
1.能够连续自动准确监测扬尘、噪音等环境数据,具备实时显示功能。
2.设备应能在室外环境可靠工作,具备自动校准功能。
数据存储与传输
要求
1.应支持互联网通讯,并具备离线存储上传功能,现场监测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6个月。
2.监测数据接入,需满足扬尘噪声监测子系统数据通讯协议,能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
其他要求
1.鼓励项目实现扬尘噪声监测设备与现场雾炮等喷淋设施智能联动。
2.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
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
应用简介
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内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并利用其配套监控软件,实现驾驶员身份识别、升降机运行状态实时监控、预警,同时,将运行状态关键数据实时传送至“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建设主体与内容
1.市城乡建委负责“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的升级、维护,接收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设备传送的运行状态关键数据。
2.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单位,负责自行选用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设备,并将运行状态关键数据传送到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
3.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利用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的可视化监控软件,对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进行具体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对辖区内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进行监督管理。
施工升降机安全
监控设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应安装、使用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设备。
设备技术要求
1.应具有操作人员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功能。
2.应具有对施工升降机的载重量、提升速度、提升高度等进行实时监视和数据存储的功能。
4.安全监控设备应能以图形、图表或文字的方式,显示施工升降机当前主要工作参数及与施工升降机额定能力比对信息,工作参数至少应包括:
载重量、提升速度、提升高度。
5.当单项工作参数超标时,设备能进行声光报警。
数据存储与传输
要求
1.本地至少存储施工升降机最近1个月内的工作信息,及对应的起止工作时刻信息。
2.运行状态关键数据接入,需满足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数据通讯协议,能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
其他要求
1.在既有施工升降机升级加装安全监控设备时,严禁损害施工升降机受力结构,不得改变原有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2.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5.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
应用简介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智能化应用”,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内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并利用其配套监控软件,实现驾驶员身份识别、塔式起重机运行状态实时监控、预警,同时,将运行状态关键数据实时传送至“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建设主体与内容
1.市城乡建委负责“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的升级、维护,接收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设备传送的运行状态关键数据。
2.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单位,负责自行选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设备,并将运行状态关键数据传送到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
3.施工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利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的可视化监控软件,对塔式起重机安全运行进行具体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对辖区内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进行监督管理。
塔式起重机安全
监控设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使用安全监控设备。
设备技术要求
1.应具有操作人员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功能。
2.应具有对塔式起重机的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信息等进行实时监视和数据存储的功能。
3.安全监控设备应能以图形、图表或文字的方式,显示塔式起重机当前主要工作参数及与塔式起重机额定能力比对信息,工作参数至少应包括:
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倍率。
4.当任何一项工作参数超标时,设备能进行声光报警。
数据存储与传输
要求
1.本地至少存储塔式起重机最近1.6×104个工作循环信息及对应的起止工作时刻信息。
2.运行状态关键数据接入,需满足起重设备安全监控子系统数据通讯协议,能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
其他要求
1.在既有塔机升级加装安全监控设备时,严禁损害塔机受力结构,不得改变原有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2.应符合《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的要求。
3.其他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6.工程监理报告“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
工程监理报告“智能化应用”
应用简介
工程监理报告“智能化应用”,是指全市监理企业通过“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监理行业管理子系统,按照《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540号)等要求,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民工工资拖欠等方面的监理专报、监理急报和监理季报等的智能化管理措施。
建设主体与内容
1.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立“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监理行业管理子系统,接收并处理监理企业报送的报告。
2.全市监理企业负责将监理专报、监理急报和监理季报,报送至监理行业管理子系统。
硬件设备要求
连接了互联网的办公电脑。
其他要求
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7.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
工程质量验收“智能化应用”
应用简介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智能化应用”,是指通过建立“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子系统,对建设工程重要节点验收过程中的验收组织、验收程序及验收内容等各环节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的智能化管理措施。
建设主体与内容
1.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立“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子系统,接收并处理监理单位报送的验收数据。
2.监理单位在组织工程重要分部验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预验收、工程验收)时,应将验收成果上传至“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子系统,并随验收进度实时更新。
建设单位应对监理单位报送信息进行符合性审查。
硬件设备要求
连接了互联网的电脑。
其他要求
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8.建材质量监管“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
建材质量监管“智能化应用”
应用简介
建材质量监管“智能化应用”,是指通过建立“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材质量监管子系统,对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配合比设计及出厂检验质量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的智能化管理措施。
建设主体与内容
1.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立“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材质量监管子系统,接收并处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传送的数据。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通过建材质量监管子系统取得操作权限,按规定上传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及设备信息,以及混凝土生产下料数据、混凝土原材料检测报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及混凝土出厂质量检验报告。
硬件设备要求
连接了互联网的办公电脑。
其他要求
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9.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
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智能化应用”
应用简介
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智能化应用”,是指通过建立“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子系统,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对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实施大数据分析运用和对检测行为进行过程监管的智能化管理措施。
建设主体与内容
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立“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子系统,包含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数据信息库,负责接收检测过程中上传的检测图片、检测视频、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
硬件设备要求
1.连接了互联网的办公电脑。
2.检测机构配置二维码扫码枪。
3.工地见证取样工区4G或wifi无线网络信号覆盖。
设备技术要求
二维码扫码枪:
USB(USB-KBW/USB-COM);通讯距离有线不低于1.5m,无线不低于30m。
应用要求
1.取样单位人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取样,并将取样样品信息和过程信息,及时录入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子系统,并打印检测委托书。
2.见证单位人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见证,并将样品见证信息和样品审核信息,及时录入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子系统。
3.检测机构人员应按规定程序收样检测,将现场检测过程信息、室内样品检测信息、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及时录入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子系统,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时推送检测结论不合格的报告信息。
其他要求
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10.BIM施工“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
BIM施工“智能化应用”
应用简介
BIM施工“智能化应用”,是指将深化出的BIM施工阶段模型,有效应用于建筑工程场地布置、施工方案与工艺模拟、施工进度管理、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等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建设主体与内容
1.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立“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BIM施工应用管理子系统,
接收建筑工程项目传送的BIM轻量化模型与BIM施工应用管理数据。
2.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单位,负责会同BIM设计阶段模型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关能力的机构,深化出BIM施工阶段模型,将其应用于施工管理,同时,按要求将BIM轻量化模型与BIM施工应用管理数据传送到BIM施工应用管理子系统。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应利用BIM技术,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具体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可利用BIM施工应用管理子系统,对辖区内具备BIM施工“智能化应用”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BIM软件要求
采用国家主流的通用BIM软件。
BIM模型认定
1.按照渝建发〔2018〕19号文件规定,利用已通过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设计审批的BIM设计阶段模型深化出BIM施工阶段模型,可认定为符合BIM施工“智能化应用”要求的BIM模型。
2.上述情况以外深化出的BIM施工阶段模型,经市质监总站组织BIM专家评审合格后,可认定为符合BIM施工“智能化应用”要求的BIM模型。
应用技术要求
1.场地布置:
运用BIM施工阶段模型,进行建筑工程场地布置(包括围墙与大门、场地分区、拟建物、活动板房、基坑与围护、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料场加工棚、道路、标志牌等现场实体),并能实现可视化虚拟演示。
2.施工方案与工艺模拟:
运用BIM施工阶段模型,进行建筑工程关键施工技术方案、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复杂建(构)筑物施工工艺流程的3D数字模拟,并能实现可视化虚拟演示。
3.施工进度管理:
运用BIM施工阶段模型,定期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模拟。
4.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运用BIM施工阶段模型,自动生成检验批、检查项目和检查点,利用移动智能设备,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录入和监理单位复验审核,并自动生成验收资料;实现工程预警、远程巡查;与工程技术资料相关联,能形成可交付归档的数字档案。
5.施工安全管理:
运用BIM施工阶段模型,模拟现场各施工阶段的临边防护、外防护脚手架等重要安全防护措施;在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架、隧道开挖等危大工程施工前,运用BIM进行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安全交底。
数据传输要求
项目应将以下资料或数据,传送至BIM施工应用管理子系统:
1.及时上传最新的BIM施工阶段轻量化模型。
2.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通过的批复、建筑工程项目建筑信息模型设计说明书(符合渝建发〔2018〕19号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提供)。
3.BIM场地布置3D模型多视角照片或动画。
4.BIM施工方案与工艺模拟动画。
5.每月上传当前工程施工进度BIM多视角照片。
6.利用BIM技术生成的工程技术资料。
7.BIM安全防护设施多视角照片或动画,以及专项方案、论证与交底影像等资料。
8.上述动画应采用MP4格式,不低于1080P。
其他要求
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11.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智能化应用”技术标准
智慧应用名称
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智能化应用”
应用简介
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智能化应用”,是指通过“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子系统,对项目工资款拨付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实行动态监管,自动进行拖欠风险预警提示,及时进行风险处理的智能化管控措施。
建设主体与内容
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立“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子系统,
接收并处理施工总包单位、银行等传送的工资管理数据,并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硬件设备要求
连接互联网的办公电脑。
应用要求
1.施工总包单位应及时将合同备案信息填报,每月报送工资款到账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建设、监理单位及造价咨询机构应及时登录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子系统,配合施工总包企业填报或审核相应信息。
2.对于存在拖欠风险的项目,施工总包单位应进行重点监控,及时采取风险处理措施。
其他要求
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附件2
2018年600个“智慧工地”建设
目标任务分解清单
序号
区县(市管)
“智慧工地”
(个)
指标说明
1
万州区
10
1.设立依据:
按照《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推动建设“智慧工地”600个。
2.认定方式:
根据《“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渝建〔2017〕414号)及其配套文件,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纳入目标统计。
3.本指标为各区县(市管)应完成的最低指标,鼓励各区县(市管)以更高标准、更多数量完成目标任务。
2
黔江区
2
3
涪陵区
5
4
渝中区
10
5
大渡口区
20
6
江北区
20
7
沙坪坝区
40
8
九龙坡区
20
9
南岸区
30
10
北碚区
20
11
渝北区
30
12
巴南区
30
13
长寿区
2
14
江津区
10
15
合川区
2
16
永川区
5
17
南川区
2
18
綦江区
5
19
大足区
2
20
璧山区
4
21
铜梁区
4
22
潼南区
2
23
荣昌区
2
24
开州区
2
25
梁平区
2
26
城口县
2
27
丰都县
2
28
垫江县
2
29
武隆区
2
30
忠县
2
31
云阳县
2
32
奉节县
2
33
巫山县
2
34
巫溪县
2
35
石柱县
2
36
秀山县
2
37
酉阳县
2
38
彭水县
2
39
两江新区
250
40
经开区
10
41
高新区
10
42
万盛经开区
2
43
双桥经开区
1
44
市管工程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