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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第一步:

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二步:

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

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

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第五步:

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第六步:

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第七步:

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

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

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注意:

具体第九步

一、登录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客户端

二、数据提取:

*注意数据提取与以后数据提取会有所不同,数据关联前一般是要进行数据提取的。

进入系统,选择“在线登录”需要注意的是:

系统在数据提取及数据报送时要求电脑必须连接互联网,并选择在线登录,选择离线登录可以进行数据关联等操作

选择菜单栏“数据交换/数据提取/全部数据提取”,弹出“数据提取”界面:

新数据”

点“开始”,开始进行数据提取。

可以在提取进度下看到数据提取的进度出现“数据下载

完成,是否继续下载折算率信息”的提示信息,首次提取或折算率信息变更时选择是,其它情况提取选择否

出现“折算率信息提取”界面,首次提取时,不要输入起止日期和币种,默认即可,点“开始”,可以在提取进度下方看到数据提取的进度情况。

非首次提取时,可以输入上次截止日期为本次的起始日期,开始提取数据。

出现“数据提取完成”界面,点“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

首次进行数据提取时,默认所有选项即可。

三、数据关联:

报审有四种方式:

①逐笔报审:

适用于加工贸易外的所有贸易方式,主要用于单笔收汇核销单少收汇超过500美元或多收汇超过5000美元的差额收汇核销

②批次报审:

适用的贸易方式同①,主要用于一般贸易等需全额收汇的出口业务。

是由企业集中报告,外管局按批次为企业核销的核销方式。

③来料加工批次报审:

适用于来料加工、来料深加工,适用于来料加工项上的出口业务,由企业将核销单证分批集中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外管局按批次为企业办理核销手续。

④进料加工批次报审:

适用的贸易方式为进料对口、进料深加工、进料料件复出、进料料件退换、进料非对口、进料边角料复出。

适用于进料加工项下的出口业务,由企业将核销单证分批集中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外管局按批次为企业办理核销手续。

除来料、进料外,正常收汇核销用批次报审,非正常收汇用逐笔报审。

一般来说企业在每年时间里使用逐笔报审的次数很少。

除批次报审外,其他的报审方式其核销差额必须为零,而批次报审的核销差额可以不为零,但也有额度的限制—少收汇500美元,多收汇5000美元之间。

一批次报审:

从屏幕左侧栏中选择“核销业务处理—关联/正在处理业务/批次报审”

点“新建”,会产生一个报审号: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年后两位+月+日+当日批次两位”

此时,左侧的核销单信息窗口为空,需要选择贸易方式,选择后才会显示出对应贸易方式下的核销单信息。

选择“一般贸易”,左侧的核销单信息窗口内显示出一般贸易方式下未核销的核销单信息。

根据事先整理好的核销资料,从核销单信息栏和收汇水单信息栏中选择要核销的核销单号和对应的收汇水单,点添加,右侧上方的核销单窗口和下方的收汇核销窗口就会出现相应的数据。

右上角状态窗口会随时显示成交总价、本次抵扣、收汇总额、报审差额等数据。

最实用

的是报审差额,根据报审差额,来随时监控核销的差额。

当然核销单的录入还有直接在右侧手工录入和扫描等方式

核销数据录入完毕后,点保存。

需要注意的是要保证核销差额在控制的范围之内。

批次报审最好每批不要超过20笔。

量大一是不好接收,二是对网速的要求也高,还有打清单每页也只能显示20笔记录;但也不要1批只做1个,不要天天做,小企业控制在每月1-2次。

对于税务局来说,核销的数据也是每月提取一次,只要不影响退税,1号做和30号做核销都是一样的。

把保存后的核销数据,点“放入待报审邮箱”,点“关闭”,退出核销窗口。

在把数据未放入待报审邮箱前,左侧栏中“正处理业务”的批次报审会显示1;一旦放入待报审业务邮箱,则“正处理业务”的批次报审会显示0,而“待报审业务”批次报审会显示1;一旦核销数据报送成功,则“待报审业务”批次报审显示0,而“已报审业务”批次报审显示1;外管局审核企业报审的核销数据后需要通过“数据提取”来获得外管局审核通过的信息,“已报审业务”的批次报审显示0,而“已经核销业务”的批次报审会增加一条记录的显示

从左侧“待报审业务”中选择批次报审,选择待报审的数据,双击即可查看,查看数据是否有误。

如果没有错误,点“关闭”以退出,准备进行下一脚数据报送。

如果数据有错误,则点击“返回修改”,待报审的数据退回到数据关联状态以供修改。

二逐笔申报:

以货样广告品贸易方式出口为例说明一下逐笔报审的操作:

基本操作和流程同批次报审,不同的是在数据关联的部分操作上

在进行数据关联时,从左侧栏中选择“核销业务处理—关联/正处理业务/逐笔报审”点“新建”

贸易方式选择“货样广告品A”

从核销单信息窗口中选择要核销的核销单,点“添加”

在右侧最下方差额栏的原因中,单击,出现下拉菜单,选择“不收汇”,金额按出口报关单上的金额输入。

需要注意的是右上角的状态窗口结出的核销差额要为零才能通过。

三来料加工:

由于本地区都是不按合同,故此以不按合同的来料加工为例来说明基本操作与批次报审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料值的输入和其金额需要在成交总价中扣除在进行数据关联时,从左侧栏中选择“核销业务处理—关联/正处理业务/来料加工批次报审”点“新建”

贸易方式选择“来料加工”

右侧“核销单信息”栏与批次报审有所有同,需要输入料值,这里的料值按照报关单输入即可。

而这种情况下应核销的金额=成交总价-料值这个公式可以在右上角的状态栏中看到,即报审差额=成交总价-料值-收汇总额

四进料加工:

由于本地区都是不按合同,故此以不按合同的进料加工为例来说明

基本操作与批次报审相同,不同之处在于进口报关单的输入和其金额需要在成交总价

中抵扣

如果核销数据需要使用进口报关单,在进行数据关联前,需要先补录入进口报关单信息,否则在进行数据关联时是看不到该信息的。

在进行数据关联时,从左侧栏中选择“核销业务处理—关联/正处理业务/进料加工批次报审”点“新建”

贸易方式选择“进料加工”

在右侧窗口“核销单信息”和“收汇水单”栏下有“进口报关单信息”栏,在此处录入抵扣的进口报关单信息从左侧的“进口信息”栏内选择到要抵扣的报关单信息,点“添加”即可。

如果报关单存在部分抵扣的情况,在该栏的“本次抵扣”中输入本次抵扣的金额,后面的“剩余未抵扣”即为该笔报关单剩余的未抵扣的金额,以供下次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

在右侧的“进口报关单信息”栏录入进口报关单信息后,还需要在右侧上方的“核销单信息”栏的“本次抵扣美元”中填写上相应的金额,它要求同“进口报关单”栏的“本次抵扣”的金额一致,否则数据无法放入待报审邮箱。

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笔进口报关单的抵扣额对应多笔核销单,需要按每笔核销单来输入抵扣额。

也就是说“进口报关单信息”栏可以输入一笔报关单数据,但“核销单信息”栏右侧的“本次抵扣美元”要按每笔核销单多次输入。

四、数据报送:

要进行数据报送的操作,系统登录时要选择“在线登录”方式

选择菜单栏中的“数据交换/数据报送/核销数据报送”

出现“核销数据报送”界面,在“未报送数据报送”页面会列出待报送而未报送的数据选择要报关的数据,点击“开始”,开始进行数据报送

稍等片刻,出现“数据库备份成功”,点“OK”。

至此数据报审结束。

如果在数据报送后,外管局未收到数据,需要企业重新进行数据报送。

由于数据已报送过,“未报送数据报送”不会再显示该条数据,这个时候要选择“已报送数据重新报送”页面,从这里可以看到所有已经报送的数据,找到需要重新报送的数据,点重新报送。

五、打印数据清单:

从左侧栏中选择“核销业务处理—关联/已报审业务/批次报审”找到已报审但尚未打印的数据,双击打开。

选择“预览打印”,纸型选A4,方向为横向,份数选2份,点“打印”。

六、到外管局进行审核:

一般来说,报审的数据会在一天后到达外管局,所以到外管局进行审核要在进行报审至少一天之后。

核销资料:

已报审数据打印清单2份外管局核销后会返还企业一份

按清单顺序整理的核销资料:

核销单

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联

出口发票

出口收汇核销联

其他外管局要求提供的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进口报关单抵扣出口的核销业务--如进料加工批次报审时,到外管局进行审核时,除了要带相关的核销资料之外,还要有进口报关单和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七、数据关联所使用的公式:

逐笔报审:

成交总价=收汇总额+进口本次抵扣+报审差额+汇率差

批次报审:

报审差额=成交总价-进口本次抵扣-收汇总额-汇率差报审差额要求不得超过N*[+500,-5000]USD,否则会要求修改关联数据

来料加工批次报审:

成交总价=收汇总额+料值+报审差额+汇率差

进料加工批次报审:

成交总价=收汇总额+进口本次抵扣+报审差额+汇率差

八、关于核销差额的问题:

除批次报审外,其他三种方式的报审都要求报审差额为零,否则不允许被放入“待报审邮箱”。

即使是银行扣费也需要在差额中予以说明在差额原因中输入银行扣费。

对于批次报审,其核销差额单笔要控制在少收汇500、多收汇5000美元的范围内。

不要恶意使用水单部分核销的方式来控制核销差额,不正当地使企业多保留待核销的外汇。

外管局也有相应的措施来监控,一旦发现,外管局会封存企业自动核销的功能转为人工审核,同时企业也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单笔少收汇超过500美元,则需要到外管局柜台办理。

如果累计少收汇超过500*N美元,则需要分多个核销单说明核销差额,不用分得太细。

第三部分:

核销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关于出口收汇水单核销金额的有关问题:

需要明确一个问题,如果一笔收汇水单金额全部核销完毕,屏幕左侧的“收汇水单信息”栏就不会再出现该笔水单。

所以企业在进行核销时,要先确认好每笔水单需要核销的金额。

有以下两种情况:

1、多收汇:

如果企业确定该笔收汇确实多收时,要注意需不需要保留多收部分的外汇金额。

如果需要保留,按水单部分核销处理,如果不需要保留,则不需要修改水单金额,全额核销即可。

一旦放入待报审邮箱后,该笔水单就被全部核销,其多收部分的外汇也就不能再用于核销了。

2、部分核销:

在收汇水单部分核销时,核多少写多少。

当然不能在屏幕左侧的“收汇水单信息”栏中修改,应该在把水单号添加到右侧后,在右侧的“收汇水单信息”栏对应的水单行次的“本次核销”中填写本次核销的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在部分核销时还要在收汇水单上自行标注,以方便下次核销。

在部分核销情况下,只要水单还有金额存在就还会被显示出来,还可以用来核销,只是金额不再是全额。

一旦水单金额用完,该水单就不会再出现。

二、关于看不到核销单信息和收汇水单信息的问题:

如果查看不到核销单信息时,请确认以下几项:

①核销单是否在电子口岸上执行了“交单”操作

②执行“交单”操作后的间隔时间是否足够长得外管局来接收信息一般来说3到7天③是否做了数据提取,以下载到最新的核销单信息

④贸易方式选择是否正确请根据报关单上列示的贸易方式来选择,核销单根据贸易方式的种类来列示如果确认以上几项操作,仍查看不到核销单信息的话,使用“单笔数据更新”功能:

选择菜单栏“数据交换/单笔数据更新/单笔核销单更新”

出现“单笔核销单信息更新”界面

输入核销单号

点“确定”

稍候提示更新完成。

看不到收汇水单信息的话:

同核销单一样,使用“单笔数据更新”功能

选择菜单栏“数据交换/单笔数据更新/单笔收汇信息更新”

出现“单笔收汇信息更新”界面

如果选择“直接选择收汇信息”,则在“银行水单号”中直接输入水单号即可。

正常水单号为22位,有两种输入方法,一是输入全部的22位后加一个空格,二是只需输入水单的后10位号码。

如果不选择“直接选择收汇信息”,则需要输入剩余四项内容

点“确定”,稍候提示更新完成。

如果还看不到核销单信息和收汇水单信息,使用“补充发送数据同脚请求”功能

选择菜单栏“数据交换/补充发送数据同脚请求”

选择单据类型是收汇水单还是核销单

有两种方式:

一是直接输入单据的号码

二是根据时间段来提取

点“开始发送”

一般来说,请求发送的当天是看不到回执信息的,需要在第2天以后才能接收到。

执行以上操作后,仍然看不到相关的信息,就需要到外管局办理。

三、关于“补录入信息”:

本功能是针对外管局没有电子信息的数据的录入问题。

有以下三种情况:

1、加工合同管理:

由于本地区不使用加工合同,故不说明

2、进口信息管理:

用于补录进口报关单来抵扣或冲减出口

点“新建”,录入必填项内容,点“保存”,点“关闭”退出界面后,选择菜单栏“数据交换/数据报送/补录入数据报送”,进行报送。

3、境内收汇管理:

如果不填此项,数据关联时屏幕左侧“收汇水单信息”窗口显示的都是国外来款,如果有国内来款,则需要使用此功能。

从左侧栏中选择“补录入信息申报/境内收汇管理”,这里可以看到所有已经录入的境内收汇水单信息无论是否核销。

点“新建”,打开数据录入界面:

地区代码:

******收汇水单号的前6位

金融机构代码:

****收汇水单号的第7到10位

金融机构顺序号:

**收汇水单号的第11到12位

银行业务编号:

**********收汇水单的第13到22位倒数第四为一定数字,国外来款时这个位置是英文字母

以下举例说明:

收汇币种:

USD

收汇金额:

24058.40

结汇金额:

0

现汇金额:

24058.40

外汇来源:

保税区

点“保存”,点“关闭”退出录入界面

在录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录入时按照收汇水单来录入。

二,在填写结汇金额和现汇金额时要注意,如果收汇时未结汇,则结汇金额不填,现汇金额中填收汇金额数,如果收汇时就结汇了,则结汇金额填写办理结汇的外币金额,而现汇金额不填。

一般情况下,结汇和现汇不能同时存在,因为收汇金额=结汇金额+现汇金额,但如果因为账户限额控制而出现部分结汇、部分未结汇的情况时,就需要分别填写,但要保证上面公式的平衡。

在数据补录入完毕后,还需要进行数据报送。

选择菜单栏“数据交换/数据报送/补录入数据报送”,在“未报送数据报送”的页面中选择“境内收汇信息”,点击“开始”。

*补录入信息注意的问题:

在使用补录入信息进行收汇核销时,一定要先录入补录入信息,否则是在数据关联时是看不到相关信息的。

还有在录完补录入信息完毕之后,还要进行数据报送当然可以跟核销数据报送同时进行,否则外管局因为没有这方面的信息,也不会对使用补录入信息来核销的数据予以审核通过的当然补录入信息有误而导致外管局未审核通过,相对应的核销数据也不会审核通过。

四、汇率差的问题:

如果收汇时的币种是美元,则在核销时不会产生汇率差的问题;如果收汇时的币种是美元之外的其他外币,在核销时就会产生汇率差。

一般情况来说,出口成交总价=收汇金额+核销差额+汇率差。

举例说明一下汇率差的问题:

1月份出口日元200,000日元,按1月当时的汇率折成22,958美元,

5月份收回日元200,000日元,按5月当时的汇率折成22.277美元,

两者差22,958-22,277=681美元,即为该笔出口收汇核销的汇率差

举例说明一下带核销差额的汇率差的问题:

1月份出口日元200,000日元,按1月当时的汇率折成22,958美元,

5月份收回日元193,000日元,按5月当时的汇率折成21.497美元,

该笔出口收汇核销的核销差额为200,000-193,000=7000日元或是

22,277-21,497=780美元

该笔出口收汇核销的汇率差为22,958-21,497-780=681美元。

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或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5、外经部门批文复印件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流通型进出口企业;

6、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营型进出口企业;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

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

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

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遗失补办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补办事宜

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

退赔事宜

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

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合同;

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

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商业发票;

3、汇票副本;

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

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

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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