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刑法基础考点徇私枉法罪每日一练3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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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刑法基础考点徇私枉法罪每日一练325

司法刑法基础考点:

徇私枉法罪每日一练(2015.3.25)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现行银行贷款制度,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合同,可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

B.借款合同到期未偿还,经展期后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为呆账贷款

C.政府部门强令商业银行向市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有权拒绝

D.商业银行对关系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均应予拒绝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贷款制度。

选项A错误。

《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选项B错误。

《贷款通则》第34条第3款规定,呆帐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

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该选项应该是逾期贷款,而不是呆账贷款。

选项C正确。

《商业银行法》第4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选项D错误。

《商业银行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商业银行对关系人不能发放信用贷款,但可以发放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担保贷款。

2、甲厂与工程师江某签订了保密协议。

江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聘至同行业的乙厂,并帮助乙厂生产出与甲厂相同技术的发动机。

甲厂认为保密义务理应包括竞业限制义务,江某不得到乙厂工作,乙厂和江某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

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如保密协议只约定保密义务,未约定支付保密费,则保密义务无约束力

B.如双方未明确约定江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则江某有权到乙厂工作

C.如江某违反保密协议的要求,向乙厂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D.如乙厂能证明其未利诱江某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多选题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义务。

选项A错误。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自成立时生效,是否支付保密费不影响合同效力。

选项B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合同未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则没有竞业限制。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

3、某省A市和B市分别位于同一河流的上下游。

A市欲建农药厂。

在环境影响评价书报批时,B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该厂对本市影响很大,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异议。

在此情况下,该环境影响评价书应当由下列哪一部门审批?

()  

A.省政府发改委

B.省人大常委会 

C.省农药生产行政监管部门

D.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据此可知,该省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且A、B两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药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存在争议,因此,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需要由A、B两市的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即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甲厂与工程师江某签订了保密协议。

江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聘至同行业的乙厂,并帮助乙厂生产出与甲厂相同技术的发动机。

甲厂认为保密义务理应包括竞业限制义务,江某不得到乙厂工作,乙厂和江某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

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如保密协议只约定保密义务,未约定支付保密费,则保密义务无约束力

B.如双方未明确约定江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则江某有权到乙厂工作

C.如江某违反保密协议的要求,向乙厂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D.如乙厂能证明其未利诱江某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多选题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义务。

选项A错误。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自成立时生效,是否支付保密费不影响合同效力。

选项B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合同未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则没有竞业限制。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

5、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

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

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A.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李某仍继续在公司工作,应视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故李某无权请求支付二倍工资

B.劳动合同到期后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属于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故李某有权请求支付二倍工资

C.李某的该项仲裁请求已经超过时效期间

D.李某的该项仲裁请求没有超过时效期间

多选题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据此可知,李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当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据此可知,乙公司于2012年12月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在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未超出1年的时效期间。

6、甲在A银行办理了一张可异地跨行存取款的银行卡,并曾用该银行卡在A银行一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

甲取款数日后,发现该卡内的全部存款被人在异地B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

后查明:

甲在A银行取款前一天,某盗卡团伙已在该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了摄像和读卡装置(一周后被发现);甲对该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也从未委托他人使用。

关于甲的存款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B.有权要求A银行赔偿

C.有权要求A银行和B银行赔偿

D.只能要求复制盗刷银行卡的罪犯赔偿

单选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各商业银行对其他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信息应尽到充分保密的义务,没有尽到相应义务造成信息外泄的,应承担由此给其他银行持卡人所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A银行应当保障其经营场所及交易机具的安全,其未及时排除犯罪分子的不法设备,导致在接受甲委托发起电子支付指令过程中借记卡信息外泄被盗用,故应对甲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会影响鱼类生长,但其串通某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获得虚假环评文件从而得以建设。

该厂后来又串通某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使其污水处理设施虚假显示从而逃避监管。

该厂长期排污致使周边水域的养殖鱼类大量死亡。

面对养殖户的投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直未采取任何查处措施。

对于养殖户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 )

A.化工厂

B.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C.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

D.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多选题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B、C正确,选项D错误。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8、某省A市和B市分别位于同一河流的上下游。

A市欲建农药厂。

在环境影响评价书报批时,B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该厂对本市影响很大,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异议。

在此情况下,该环境影响评价书应当由下列哪一部门审批?

()  

A.省政府发改委

B.省人大常委会 

C.省农药生产行政监管部门

D.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据此可知,该省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且A、B两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药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存在争议,因此,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需要由A、B两市的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即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9、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

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

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

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

多选题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选项B不属于。

招聘已经与竞争对手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并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选项C不属于,选项D属于。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10、关于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入职条件与业内、业外行为的说法:

①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②被辞退的司法人员不能担任律师和公证员;③王某是甲市中院的副院长,其子王二不能同时担任甲市乙县法院的审判员;④李法官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有偿网络法律咨询,应受到惩戒;⑤刘检察官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应受到奖励;⑥张律师两年前因私自收费被罚款,目前不能成为律所的设立人。

对上述说法,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①⑤正确

B.②④错误

C.②⑤正确

D.③⑥错误

多选题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第①种说法正确。

《法官法》第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检察官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据此可知,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

第②种说法错误。

《公证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注意辞退和开除公职是不同的。

第③种说法错误。

《法官法》第十六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据此可知,此时不属于任职回避的情形。

第④种说法正确。

根据《法官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第⑤种说法正确。

《检察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检察工作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

(二)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四)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五)保护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六)有其他功绩的。

第⑥种说法错误。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11、某河流拟建的水电站涉及水土保持,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合法的?

( )

A.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

B.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C.由于该河流的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水电站属于该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可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D.建设单位可委托负责审批部门下属的环境技术研究所为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

单选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选项B正确。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选项C错误。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选项D错误。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12、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会影响鱼类生长,但其串通某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获得虚假环评文件从而得以建设。

该厂后来又串通某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使其污水处理设施虚假显示从而逃避监管。

该厂长期排污致使周边水域的养殖鱼类大量死亡。

面对养殖户的投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直未采取任何查处措施。

对于养殖户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  )

A.化工厂

B.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C.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

D.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多选题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B、C正确,选项D错误。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13、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

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

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关于恢复用工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A.李某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该公司有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 

B.李某不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该公司无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

C.根据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D.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违法,劳动合同终止违法

多选题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李某作为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该公司无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约定终止,只有法定终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违法,劳动合同终止违法。

14、某县政府规定:

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

2012年,县建材协会组织协调县内6家生产企业达成协议,各自按划分的区域销售商品混凝土。

因货少价高,一些施工单位要求县工商局处理这些企业的垄断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

A.县政府的规定属于行政垄断行为

B.县建材协会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C.县工商局有权对6家企业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D.被调查企业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该机构可决定终止调查

多选题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垄断行为、反垄断调查机构及其职权。

选项A说法错误。

县政府的行为属于正常的行政管理,并没有从事地区封锁、限制竞争的行为。

选项B说法正确。

《反垄断法》第16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本案中,建材协会的行为属于行业协会的垄断协议,分割销售市场。

选项C说法错误。

《反垄断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据此可知,县工商局没有反垄断执法权。

选项D说法错误。

《反垄断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

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据此可知,应该是“中止”调查,而非“终止”调查。

15、彦某将一套住房分别委托甲、乙两家中介公司出售。

钱某通过甲公司看中该房,但觉得房价太高。

双方在看房前所签协议中约定了防“跳单”条款:

钱某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信息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否则支付违约金。

事后钱某又在乙公司发现同一房源,而房价比甲公司低得多。

钱某通过乙公司买得该房,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  )

A.防“跳单”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B.甲公司抬高房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C.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D.钱某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多选题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据此可知,甲公司要求钱某不得利用其信息而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并未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选项B说法错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据此可知,甲公司房价明显高于乙公司房价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并不能认定为侵害了钱某的公平交易权。

选项C说法错误。

乙公司接受业主的委托,根据自己的经营策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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