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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小金库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区小金库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区“小金库”治理工作。

中央和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区“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研究提出了我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由区两办下发。

下面,我就全区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小金库”问题由来已久,危害严重。

大量事实表明,“小金库”问题的存在,严重背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严重危害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正常发展。

深入治理“小金库”,无论是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还是对党的建设、政权建设,都是当务之急。

一是治理“小金库”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小金库”的存在,使政府非税收入中很大一部分被非法转移,国家税基受到严重侵蚀,挤占了国家财政资源,分散了国家财力,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财政分配职能。

一些单位设“账外账”、做“假账”,导致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有的虚报骗支,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的化公为私,流失国家税收,吞噬国有资产。

这些问题的蔓延,破坏市场经济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规则,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扭曲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是治理“小金库”是推进改革、加强政权建设的必然要求。

只要“小金库”存在,公共权力与非法利益的联系纽带就斩不断,财政经济管理秩序就难以规范,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管理、“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行政事业性资产经营管理等诸多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就难以到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有关政策措施的实际执行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歪风就会进一步蔓延,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将面临严峻考验。

三是治理“小金库”是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

“小金库”助长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吃拿卡要行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屡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比较突出,直接损害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一些部门和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将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特别是一些单位打着为职工谋取利益的旗号,用“小金库”资金滥发各种津贴补贴,扰乱收入分配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治理“小金库”是防治腐败、刹风正纪的内在要求。

“小金库”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一些部门和单位将相关收入转移藏匿其中,作为单位、小团体和个人谋取私利的来源,滋生了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

从这些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来看,有的用“小金库”资金吃喝玩乐、请客送礼,助长奢靡浪费之风;有的用“小金库”资金优亲厚友、违法经营,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有的将“小金库”资金化公为私、侵占贪污,直接触犯刑律,不仅害了自己,也损害了干群关系,降低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对“小金库”问题,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要求坚决治理。

去年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XX年工作规划》,将“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作为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推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今年区纪委全会对全区“小金库”治理工作也作出了部署。

特别是在当前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取得重要进展的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中央《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治理“小金库”,为确保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治理工作各个阶段的任务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治理工作《意见》、《实施意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法依纪、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要求,扎实推进各个阶段的治理工作。

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明确治理范围。

中央《意见》明确规定,凡是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包括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

考虑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拥有的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财政资金比较集中,监管不力就有可能产生“小金库”问题,《意见》特别将XX年专项治理的范围主要限定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因此,我们党政机关特别是区机关要先行一步,做出表率,为下一步在基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积累经验。

二要把握工作重点。

“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核心环节是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

自查面必须达到百分之百,不留死角。

重点检查面必须不低于纳入自查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

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要充分发挥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自查、支持自查、依靠自查。

另一方面是要突出重点,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

就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而言,事业单位是重点;就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而言,财政补助特别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重点;就重点检查对象而言,有执收执罚权、教育卫生、机构改革等单位是重点。

对重点检查阶段检查发现的“小金库”的余额,一律收缴国库。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和正确把握治理工作的重点,突出部门或行业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好治理工作。

三要用好政策引导。

在政策上,这次“小金库”治理有三个特点:

一是鼓励自查自纠。

这是本次治理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中央为此专门明确了相应的从宽处理政策。

即凡自查自纠的问题实施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或处罚的政策,各部门各单位对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单位自查。

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重视和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二是严惩顶风违纪。

对于中央《意见》下发后继续设立“小金库”的,要先免去有关领导的职务,再根据党纪政纪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是鼓励群众举报。

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查出并已入库的税款或收缴财政的“小金库”资金数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正确引导,充分运用好这些政策手段,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要坚持务求实效。

衡量“小金库”治理是否收到实效,关键看自查自纠是否真实全面暴露问题,重点检查是否认真查处典型案例,整改落实是否及时到位。

根据中央《意见》和省市《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我区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集中处理和整改建制四个阶段。

要针对每个阶段的不同要求,严格遵守时间规定,细化措施办法,切实保证步调一致。

要把握关键环节,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突破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治理全过程高质高效。

三、坚持纠建并举,建立完善源头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小金库”的产生,与改革发展过程中的体制转轨、机制转型、制度变化、政策调整有直接关系。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小金库”问题虽经多次治理,但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这次“小金库”治理工作能不能取得成效,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看能不能从源头上防范“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因此,在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特别强调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强化源头治理。

工作中,我们要坚持检查处理与分析调研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并重,全面、系统、深入分析研究现行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在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管等方面研究对策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反腐倡廉教育,认清“小金库”问题的严重危害,增强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

要创新教育方式,紧密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小金库”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要进一步加强经营性资产的规范管理。

清理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也是今年区纪委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

去年下半年以来,各部门各单位已经进行了自查上报。

在这次“小金库”治理工作中,要同时抓好清理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工作。

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

一是要认真开展清理自查工作“回头看”。

从目前自查工作汇总情况来看,有的部门上报的自查内容不全,有些单位还未如实上报情况。

财政部门要牵头梳理审核报表,对上报内容不全以及没有如实上报的部门和单位,要重新组织自查上报,确保摸清底数、掌握现状。

二是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对外出租、出借资产的审批,强化收入上缴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外出租、出借资产经营、收益的考核、监督和管理。

对于资产出租、出借的租金未收回的,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包括法律、纪律手段在内的有力措施及时收回,确保合法收益不流失。

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要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坚决防止进入“小金库”。

为增强监管实效,区纪委将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制定相关措施,对凡是对外出租、出借合同期满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一律实行竞拍,防止暗箱操作,保证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规范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截留、坐支、私分、挪用国有资产使用收入,私自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或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一律严肃查处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

要进一步深化财政、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行综合预算,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要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与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起来,与银行账户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津补贴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财政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尤其要重点深入分析历次清理后“小金库”问题出现反弹的深层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日常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预算公开和单位财务公开制度,增强预算、财务透明度。

要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切实加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党中央、省、市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工作责任体系,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办法,认真谋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第一,要抓紧健全组织机构。

区委、区政府已经成立了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抓紧组建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检查队伍。

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挂帅,主要部门领导全程参与,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为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负责,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所有报表都要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名确认。

第二,要不断完善协调机制。

各成员单位在抓好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资源共享、运转顺畅的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主动加强同各部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研究明确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财政、审计部门要搞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及“小金库”犯罪的侦查处理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第三,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格要求、严肃执纪。

在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对治理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既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关,也是“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之一,一定要认真履行好党章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对违纪违规问题要认真调查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为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同志们,“小金库”治理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顺利完成治理工作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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