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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x

电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

 

电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电力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承包范围

 

第二条承包方式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均满足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原电力部及国家颁布的现行的各种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电力建筑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满足施工图设计,工程质量达到等级及达标投产考核要求。

第五条合同价款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即本工程采用人民币种;元;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5.1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1)固定价格合同。

双方在本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本条款内约定。

即风险范围:

(2)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即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5.2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3承包人应该在<5.2款>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可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60日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六条工程付款

(1)工程预付款:

本合同生效后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合同价款的%,计元。

(2)工程进度款:

工程施工过程中再预付合同价款的%,计元。

(3)工程决算款:

剩余工程价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留足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元外余款一次付清。

6.1工程预付款: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2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2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6.2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定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和供应要求: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本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条款内约定;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7.2发包人可以将<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7.3发包人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八条承包人工作

8.1承包人按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向发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按本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的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双方约定做号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本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现场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8)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承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第九条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

第十条工程变更

合同履行中如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或变动工程量及提供设备材料、前期等工作,经发包方、监理方签证后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由施工单位通知电力质检部门,电力质检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办理完相关手续,挂表送电。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合格的,发包人不得使用。

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任何问题,由发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竣工图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的约定时间: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的约定分数:

第十三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第十四条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增加双方协商解决,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保修

1.发包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质量由发包方负责。

2.承包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质量由承包方负责。

承包方负责施工的工程质量。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计元。

4.本工程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七条违约

发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承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称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合同签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其他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的双方约定:

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持一份;副本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持份。

第二十二条终止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工地代表:

项目经理: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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