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全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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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全解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四川名山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改造工程、公司农电年度大修、技改、检修、日常维护项目;公司负责承建的其它10kV及以下工程。

第三条工程项目设计标准应按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农村电网10KV及以下工程典型设计》、雅安公司《农村电网10KV及以下工程技施设计通用图集》及补充部分进行设计。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设计进行施工及验收的同时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第六条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第七条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二、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三、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第八条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现象等缺陷。

三、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第九条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应超过0.1mm。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第十条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规定。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应无纵、横向裂纹。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第十一条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纵向裂缝等缺陷。

第三章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第十二条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

直线杆横线路方向的位移不应超过50mm。

二、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50mm。

第十三条电杆基础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电杆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50mm。

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应按最深一坑操平。

岩石基础坑的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数值。

第十四条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开的中心偏差不应超过±30mm。

二、两杆坑深度宜一致。

第十五条基坑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土块应打碎。

二、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500mm应夯实一次。

三、松软土质的基坑,回填土时应增加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四、回填土后的电杆基坑宜设置防沉土层。

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

五、当采用抱杆立杆留有滑坡时,滑坡回填土应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层。

第十六条现浇基础、岩石基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第十七条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

第十八条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由经过焊接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

焊完后的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上部钢圈处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

二、焊接前,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除干净。

三、钢圈应对齐找正,中间留2~5mm的焊口缝隙。

当钢圈有偏心时,其错口不应大于2mm。

四、焊口宜先点焊3~4处,然后对称交叉施焊。

五、焊完后的整杆弯曲度不应超过电杆全长的2/1000,超过时应割断重新焊接。

第十九条电杆的钢圈焊接后应将表面铁锈和焊缝的焊渣及氧化物除净,进行防腐处理。

第二十条单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的横线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直线杆的倾斜,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梢的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

三、转角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四、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其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第二十一条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第二十二条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转角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顺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迈步不应大于30mm。

三、根开不应超过±30mm。

第二十三条以抱箍连接的叉梁,其上端抱箍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应在±50mm范围内;分段组合叉梁组合后应正直,不应有明显的鼓肚、弯曲;各部连接应牢固。

横隔梁安装后,应保持水平;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在±50mm范围内。

第二十四条以螺栓连接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

二、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三、当必须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第二十五条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立体结构:

水平方向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二、对平面结构:

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第二十六条线路单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分支杆、90°转角杆(上、下)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

第二十七条横担安装应平正,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横担端部上下歪斜不应大于20mm。

二、横担端部左右歪斜不应大于20mm。

三、双杆的横担,横担与电杆连接处的高差不应大于连接距离的5/1000;左右扭斜不应大于横担总长度的1/100。

第二十八条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直立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10mm。

二、当水平安装时,顶端宜向上翘起5°~15°;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20mm。

三、当安装于转角杆时,顶端竖直安装的瓷横担支架应安装在转角的内角侧(瓷横担应装在支架的外角侧)。

四、全瓷式瓷横担绝缘子的固定处应家软垫。

第二十九条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防止积水。

二、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三、悬式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电杆、导线金具连接处,无卡压现象。

2、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由上向下穿。

当有特殊困难时可由内向外或由左向右穿入。

3、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向受电侧穿入。

两边线应由内向外,中线应由左向右穿入。

四、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的间隙不应小于50mm。

第三十条采用的闭口销或开口销不应有折断、裂纹现象。

当采用开口销时应对称开口,开口角度应为30°~60°。

严禁用线材或其他材料代替闭口销、开口销。

第五章拉线安装

第三十一条拉线盘的埋设深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拉线棒与拉线盘垂直,连接处应采用双螺母,其外露地面部分的长度应为500~700mm。

拉线坑应有斜坡,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后夯实。

拉线层宜设防沉层。

第三十二条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后对地平面夹角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3°。

2、特殊地段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三、跨越道路的拉线,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对通车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四、当采用UT型线夹及楔型线夹固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丝扣不应涂润滑剂;

2、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凸肚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

3、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为300~500mm,尾线回头后与本线应扎牢;

4、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用连板时,其尾线端的方向应统一;

5、UT型线夹或花篮螺栓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花篮螺栓应封固。

五、当采用绑扎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型环;

2、钢绞线拉线,应采用直径不大于3.2mm的镀锌铁线绑扎固定。

绑扎应整齐、紧密,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各条拉线的受力应一致。

第三十四条混凝土电杆的拉线当装设绝缘子时,在断拉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第三十五条顶(撑)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顶杆底部埋深不宜小于0.5m,且设有防沉措施。

二、与主杆之间夹角应满足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5°。

三、与主杆连接应紧密、牢固。

第六章导线架设

第三十六条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对已展放的导线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应发生磨伤、断股、扭曲、金钩、断头等现象。

第三十七条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应选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为缠绕材料,其直径不应小于2mm。

3、缠绕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缠绕应紧密,受损伤部分应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二、当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损伤处的铝(铝合金)股线应先恢复其原绞制状态。

2、补修管的中心应定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导线的范围应于管内各20mm处。

3、当采用液压施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第三十九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在同一档距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应超过1个。

导线接头位置与导线固定处的距离应大于0.5mm,当有防震装置时,应在防震装置以外。

第四十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紧好后,弧垂的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5%。

同档内各相导线弧垂应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弧垂相差不应大于50mm。

第四十一条导线的固定应牢固、可靠、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转角杆:

对针式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转角外侧的槽内;对瓷横但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第一裙内。

二、直线跨越杆:

导线应双固定,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出现角度。

三、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应缠绕铝包带。

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分30mm。

铝包带的缠绕方向应与外层线股的绞制方向一致。

第四十二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裸铝导线在蝶式绝缘子上作耐张且采用绑扎方式固定时,LGJ-50及以下的导线绑扎长度应>150mm。

LGJ-70的导线绑扎长度应>200mm。

第四十三条10kV架空电力线路当采用并沟线夹连接引流线时,线夹数量不应少于2个。

连接面应平整、光洁。

第四十四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引流线之间、应流线与主干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同金属导线的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金具。

二、同金属导线,当采用绑扎连接时,导线截面在35mm2及以下绑扎长度应>150mm;导线截面为50mm2,绑扎长度应>200mm;导线截面为70mm2,绑扎长度应>250mm。

三、绑扎连接应接触紧密、均匀、无硬弯,引流线应呈均匀弧度。

四、当不同截面导线连接时,其绑扎长度应以小截面导线为准。

第四十五条绑扎用的绑线,应选用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其直径不应小于2.0mm。

第四十六条10kV线路每相引流线、引下线与临相的引流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300mm;1kV以下电力线路,不应小于150mm。

第四十七条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1~10kV不应小于200mm;1kV以下时,不应小于100mm。

第四十八条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1~10kV时,不应小于200mm;1kV以下时,不应小于100mm。

第四十九条1kV以下电力线路当采用绝缘线架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展放中不应损伤导线的绝缘层和出现扭、弯等现象。

二、导线固定应牢固可靠,应采用蝶式绝缘子作耐张且绑扎方式固定时,绑扎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三、接头应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应进行绝缘处理。

第五十条沿墙架设的1kV以下电力线路,应采用绝缘线时,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支持物牢固可靠。

二、接头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缠绕绝缘带。

三、中性线在支架上的位置,设计无要求时,安装在靠墙侧。

第五十一条导线架设后,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七章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

第五十二条电杆上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应牢固可靠。

二、电气连接应接触紧密,不同金属连接,应有过渡措施。

三、瓷件表明光洁,无裂缝、破损等现象。

第五十三条杆上变压器及变压器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倾斜不大于台架根开的1/100。

二、一、二次引线排列整齐、绑扎牢固。

三、油枕、油位正常,外壳干净。

四、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五、套管压线螺栓等部件齐全。

六、呼吸孔道通畅。

第五十四条跌落式熔断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部分零件完整。

二、转轴光滑灵活,铸件不应有裂纹、砂眼、锈蚀。

三、瓷件良好,熔丝管不应有吸潮膨胀或弯曲现象。

四、熔断器安装牢固、排列整齐,熔管轴线与地面的垂线夹角为15°~30°.熔断器水平相间距离不小于500mm。

五、操作时灵活可靠、接触紧密。

合熔丝管时上触头应有一定的压缩行程。

六、上、下引线压紧,与线路导线的连接紧密可靠。

第五十五条杆上断路器合负荷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倾斜不大于托架长度的1/100。

二、引线连接紧密,当采用绑扎连接时,长度不小于150mm。

三、外壳干净,不应有漏油现象,气压不低于规定值。

四、操作灵活,分、合位置指示正确可靠。

五、外壳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第五十六条杆上隔离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件良好。

二、操作机构动作灵活。

三、隔离刀刃合闸时接触紧密,分闸后应有不小于200mm的空气间隙。

四、与引线的连接紧密可靠。

五、水平安装的隔离刀刃,分闸时,宜使静触头带电。

六、三相连动隔离开关的三相隔离刀刃应分、合同期。

第五十七条杆上避雷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套与固定抱箍之间加垫层。

二、排列整齐、高低一致,相间距离:

10kV时不小于350mm;1kV以下时,不小于150mm。

三、引线短而直、连接紧密,采用绝缘线时,其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上线:

铜线不小于16mm2,铝线不小于25mm2。

2、引下线:

铜线不小于25mm2,铝线不小于35mm2。

四、与电气部分连接,不应使避雷器产生外加应力。

五、引下线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第五十八条低压熔断器和开关安装各部接触应紧密,便于操作。

第五十九条低压保险丝(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无弯折、压偏、伤痕等现象。

二、严禁用线材代替保险丝(片)。

第八章接户线

第六十条10kV及以下电力接户线的安装,其各部电气距离满足设计要求。

第六十一条10kV及以下电力接户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档距内不应有接头。

二、两端应设绝缘子固定,绝缘子安装应防止瓷裙积水。

三、采用绝缘线时,外露部位应进行绝缘处理。

四、两端遇有铜铝连接时,应设有过渡措施。

五、进户端支持物应牢固。

六、在最大摆动时,不应有接触树木和其它建筑物现象。

第六十二条10kV及以下由两个不同电源引入的接户线不宜同杆架设。

第九章接地工程

第六十三条接地体规格、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六十四条接地装置的连接应可靠。

连接前,应清除连接部位的铁锈及其附着物。

第六十五条接地体的连接采用搭接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2倍,四面施焊。

二、圆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搭接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

四、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第六十六条采用垂直接地体时,应垂直打入,并与土壤保持良好接触。

第六十七条采用水平敷设的接触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地体应平直,无明显弯曲。

二、地沟底面应平整,不应有石块或其它影响接地体与土壤紧密接触的杂物。

三、倾斜地形沿等高线敷设。

第六十八条接地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应便于解开测量接地电阻。

接地引下线应紧靠杆身,每隔一定距离与杆身固定一次。

第六十九条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七十条接地沟的回填应选取无石块及其它杂物的泥土,并应夯实。

在回填后的沟面应设有防沉层,其高度宜为100~300mm。

第十章工程交接验收

第七十一条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采用器材的型号、规格。

二、线路设备标志应齐全。

三、电杆组立的各项误差。

四、拉线的制作和安装。

五、导线的弧垂、相间距离、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及对建筑物接近距离。

六、电器设备外观应完整无缺损。

七、相位正确、接地装置符合规定。

八、沿线的障碍物、应砍伐的树及树枝等杂物应清除完毕。

第七十二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竣工图。

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内容明细表)。

三、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四、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

五、调整试验记录。

六、接地电阻实测值记录。

七、有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一章附录

第七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农电科。

第七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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