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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基本职能。

1.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的主要职能职责。

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内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加工、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负责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

2.宜宾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支队的主要职能职责。

负责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安全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稽查工作;受理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研制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负责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

3.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能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等生产、经营、使用、研制单位的质量监督抽验、复验、委托检验的检验检测工作;指导本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管理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协调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技术管理人员。

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是全省五个区域性中心重点所之一,每年承担中、省、市下达的食品药品监督抽验任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是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管“服务发展年”。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市政协的依法监督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科学指导下,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长江首城、食美药安”为取向,坚持“123456”工作思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竭力服务食品药品产业发展,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坚守住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三条底线”,食药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全年获得各级各类表彰46项,7项工作在省市作经验交流。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1.食品药械产业不断发展。

在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双轮驱动”战略中,我们牢固树立“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理念,迅速成立食药产业办公室,大力招商引资,并结合部门职能职责,促进重庆医药集团、云南一心堂公司投资落地2.6亿改造提升我市药品经营企业。

在市政府与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定、中兴通讯公司来临港一期拟投入4.5亿元用于医疗器械生产、四川普瑞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德国巴斯夫公司及中国恒方大集团合作生产新材料输液器、四川科伦集团与宜宾莱特公司和康泉堂公司合作、四川制药到兴文县投资中全力做好投资促进工作。

大力支持宜宾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宜宾红光制药厂重组改造。

新增药品生产企业四川蜀南神龙科技有限公司,为服务宜宾药械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

开展“双千”活动,努力为企业服务。

2.审批服务规范有序。

坚持依法行政,重视行政审批。

编制完善审批标准化办事指南,规范办事程序。

组织实施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开,印发《行政权力清单公告》,将涉及我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共348项行权事项予以公布,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抓好“三小”条例贯彻落实,高县局、长宁县局、江安县局等迅速开展“三小”摊贩备案和登记。

全年办结许可事项1680件,按时办结率和满意度均为100%,市食药监局驻市政务中心的窗口和人员多次获得优秀表扬。

3.风险防范科学到位。

按照市委刘中伯书记“三个常态化”要求,坚持每季度一次风险研判会制度,制定对策化解食药安全风险隐患。

建立健全风险评估研判机制,及时发布各类预警信息。

在屏山县成功举行“宜宾市暨屏山县食品安全事故(Ⅲ级)推演”。

科学制定抽检任务,开展抽验抽检及结果公示和后处理工作。

进行GSP飞行检查336户,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ADR)4088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950例,监测应对不良舆情120条,受理投诉举报338件,办结率和回复率均为100%。

以高风险品种、企业为重点对象,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抽检、飞行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为期半年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排查生产经营单位30431家,行政处罚187起,移送司法机关14起,督促整改隐患4263处。

4.日常监管落到实处。

以“五化”监管模式为抓手,全面强化对全市4.8万余户“四品一械”企业监管。

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推进企业实施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抓实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推进“明厨亮灶”。

翠屏区局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临港区四川理工学院白酒分院食堂建设顺利完成。

巩固GMP、GSP认证成果,加强药品注册、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行政许可事项现场检查工作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探索化妆品监管新方法。

提升基药、特药监管水平,加强了高风险药品品种和医疗机构在用器械的监管。

5.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全市深入开展白酒、桶装水、茶叶、小作坊、地沟油、保健食品、“H7N9禽流感”、农村食品市场“扫雷”、药品流通领域整治“回头看”、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等专项整治。

全市累计查办各类食品药品案件1027件,罚没金额710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个,移送司法机关侦办案件31件,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特别针对“无证供餐”学校食堂整治,我局和教体局开展联合行动,通过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逐一整改、从严考核,全面完成全市262家学校食堂“无证供餐”整改工作,比省食安办的要求提前一年半完成任务,受到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全市大力开展“双清双查”(清查无证经营、清查主体资格,查违法添加、查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无证经营食品生产经营559户,超范围经营109家,许可证过期583家,许可证转让43家,无健康证明或健康证过期1447个。

九部门联合行动,开展食品、保健品欺诈及虚假宣传专项行动及巩固行动,取缔无证和违法营销点27家,扣押违规保健食品货值金额14.34万元,罚没款105.08万元,为群众追回财物损失36.84万元。

其中宜宾县局、江安县局、筠连县局、兴文县局、屏山县局工作成效明显。

6.五化监管落地生根。

“五化”监管工作模式在全市系统得到广泛认可、全面运用。

王力平副市长在全省系统工作会上作了题为《落实安全责任筑牢监管网底——宜宾市探索实践责任网格化为重点的“五化”监管工作》的经验交流,受到了省政府副省长杨兴平的高度肯定。

收集整理新颁或修订的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文件22个,编制《2016年以来新颁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汇编》,随机倒查2013年以来行政审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审批件120件,完成8000余件审批档案装订。

信息化平台进入正式运行,建立起食品药品“四品一械”4.8万余家基本信息大数据库。

通过“互联网+食药监管”,全市“四位一体”和“五级责任”明晰,实现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智慧监管水平的提升。

南溪区局的“四级四员”、兴文县局“四线四圈”的网格化监管,成效明显。

7.依法治理水平提高。

全市查办案件从“严查重处、数质并举”向“数质并举、以质为主”转变。

全市稽查执法系统加强执法巡查,主动寻找案源,查办案件质量和数量均有提升,保持了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在执法办案中实行终身负责制,并强化“智慧执法”,化解矛盾于萌芽。

市局相关人员到各县(区)创新开展稽查执法“以案释法”,公布48例典型案例,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

圆满完成“17-64重大任务”、“中国国际名酒文化节”、“中、高考”、“厦门会晤”“双城建设”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71次,均做到万无一失,厦门市会晤保障部专门给我局寄来感谢信。

8.检验能力提档升级。

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已成为全省五个区域性重点检验检测机构之一,正在积极申报国家茶叶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大楼已完成主体工程,正在进行内外装饰。

中心不断提升抽样检测能力建设,实施终端抽检模式,拓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参数至1021项。

全年完成食品药品抽验抽检3666批次,其中食品抽检2404批次,药品抽检745批次,委托检验437批次,无偿援助甘孜州新龙县食用农产品专项抽验80批次。

完成原植物红豆杉中紫杉醇和10-DAB检测的方法开发,帮助四川蜀南神农科技有限公司建立检测实验室并顺利通过GMP认证,与泸州天植中药公司、宜宾仁和中药饮片公司等多家单位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9.基层基础不断夯实。

一是各级贯彻落实“四有两责”要求,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人财物保障,大力开展乡镇片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

在去年投入469万元的基础上,2017年又下拨430万元,撬动投入1000余万元,用于乡镇片区食药监管所建设。

除翠屏区外,其他9个县(区)已完成乡镇片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

全市55个乡镇片区监管所已有50个通过验收,验收率达到91%,基本实现了基层“有人员编制,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执法装备、有快检设备”的目标,筑牢了饮食用药安全第一道防线。

二是县(区)无快检车问题得到解决。

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和国家食药监总局资金1198万元,为全市各县(区)配置一台食品快速检测车,且每个县(区)增加特种用车车辆编制1辆,解决了县(区)无食品快速检验车辆的老大难问题。

三是开展交易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室建设。

以中心城区大型集贸市场和大型超市为主,依托科技监管手段开展农兽药、重金属残留等快速初筛,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10.宣传培训务实有效。

与本市主流媒体宜宾日报、广播电台等共同搭建了13个宣传平台,全市11个区县均已开通政务微信号及头条号,55个乡镇片区监管所建立科普宣传站,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市、县、乡村、社区、企业的五级宣传体系。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品牌宣传活动,全年发布工作动态信息291条,微信320条,微博265条,出租车公益广告150万余条。

抓实科技和宣传干部队伍构建,举办新闻宣传等业务培训15期,培训干部约3000人次,提升了科宣队伍素质,使全市食药法规宣传和饮食用药安全知识普及更加深入广泛、扎实有效。

严格按照《条例》和工作要求提拔、轮岗交流中层干部8名,努力做到人力资源最大化。

不断充实专业人员队伍,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开展“一对一”全覆盖谈话126人。

举办监管业务研讨、稽查执法实务、办公室综合技能培训,强化干部业务能力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市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支队),其他事业单位1个(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本年收入合计6181.5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59.78万元,占99.65%;其他收入21.73万元,占0.35%。

2017年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本年支出合计5294.0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236.78万元,占42.25%;项目支出3057.25万元,占57.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818.95万元。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13.97万元,增长2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65.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7%。

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26.59万元,增长27.2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65.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45万元,占4.5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74.78万元,占92.58%;住房保障支出153.45万元,占2.9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54.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82.9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类(项):

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276.9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20.7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45.0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

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

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

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953.3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

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998.17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448.64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41.94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33.7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

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6.3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53.4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8.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87.00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21.44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17万元,完成预算100%。

比上年减少2.22万元,下降6.5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50万元,占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7万元,占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50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

轿车3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50万元。

主要用于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稽查执法及应急保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17万元,下降0.54%,与上年基本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7万元。

主要用于本部门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178人次,共计支出2.63万元,用于省级及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来宜调研考察,兄弟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来宜交流学习和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来我局联系工作等公务接待用餐、住宿和交通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05万元,下降43%。

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控接待标准,杜绝不必要的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40万元,比2016年增加9.18万元,增长5.7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2.8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3.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9.65万元。

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公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食品委托检测服务费用。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9.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59%,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3.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4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3个,涉及财政资金1322.2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项目支付进度缓慢,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能力建设(实验室)项目,该项目主体和装修工程已基本完工,因项目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致使项目不能如期投入使用;二是记账凭证未及时按月记账,个别月份有延迟记账现象;三是个别项目会计分录有误,有的原始凭证支付内容相近,本应记入此项目的支出,被误记入彼项目支出。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强会计基础核算,按财政部门有关部门绩效管理的要求,逐项整改完善,充分发挥部门预算资金的整体效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类(项):

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日常行政管理事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

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

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

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除上述上面以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事业单位用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局机关及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

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其他医疗补助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9.基本支出:

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

纳入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

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共1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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