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两证换证考试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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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两证换证考试复习资料
行政处罚法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许可法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
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不同?
答: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有以下区别:
(一)主体不同。
行政强制措施主体的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行政主体;而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二)前提不同: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不以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为必要前提;而行政强制执行却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
(三)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或者为保全证据,保证行政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行政强制执行以保证法定义务的履行为目的;
(四)依据不同:
行政强制措施依据的是单行法律的规定,如《海关法》.《卫生检疫法》等;而行政强制执行依据的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五)阶段不同:
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执法调查阶段对相对人人身或财产采取的临时性限制;而行政强制执行是在行政执法保障执行阶段;
(六)措施不同:
行政强制措施是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如强制隔离.盘问.留置等;而行政强制执行是间接强制执行:
代执行.执行罚 或者直接强制执行,如强制扣缴.强制拆除等。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
行政执法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文明执法、高效便民,提高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实行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接受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财政部门不得违规返还。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定的职权和幅度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行政执法应当有下列依据: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五)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省人民政府及省会市人民政府的规章。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二)违反法定程序;
(三)违法委托行政执法;
(四)野蛮、粗暴执法;
(五)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或者保护本地区、本部门不当利益;
(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个人隐私;
(七)其他违法行为。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每年十二月四日为国家宪法日。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共中央、国务院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
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