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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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文件模板
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范本
(适用于合理低价评标法、电子招标)
招标工程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
年月日
茂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
使用说明
1、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示范文本(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参照使用。
2、招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无内容者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
招标人在填写本招标文件的空白栏目时,应采用与本招标文件不同的字体。
对本招标文件(含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内容,应统一写入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
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充或修改。
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
招标管理部门应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对招标人填写内容及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3、招标人一般应参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其所作出的补充或修改应经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4、按照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的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招标管理部门申请解释。
5、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的设定所涉及的依据和指标须另行附文说明。
6、本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编制招标文件时使用,其他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可参考本范本,并根据行业有关规定修改完善后使用。
7、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订版由于水平和时间有限,难免存在不妥之处,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茂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书面反映,以便修改和完善,在此预致谢忱。
第一章招标公告1
1.招标条件2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2
3.投标人资格要求2
4.招标文件的获取2
5.投标文件的递交3
6.投标注意事项3
7.发布公告的媒介3
8.联系方式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第二节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14
第三节投标人须知15
第三章评标办法3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52
第六章图纸155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56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57
一、投标函16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61
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162
四、投标保证金163
五、投标报价书164
六、资格审查资料165
七、诚信投标承诺书175
八、投标人声明176
九、工程量清单报价17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以文件核准建设,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源是,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总承包,标段划分定为个施工合同,计划施工工期日历天。
2.3招标控制价: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且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该平台录入。
3.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目前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当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无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招标文件于年月日发出,投标人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网站首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和“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模块-招标文件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原件的,均可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投标人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交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元,以及提交相关材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人须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版投标文件。
5.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用SZCA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并保存到“茂名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如果投标文件非因交易平台系统异常导致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毕的,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2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1、2号楼三层开标大厅)。
5.3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和纸质版开评标同时进行,若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
5.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注意事项
6.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进行网上提问(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上“招标文件网上提问”)。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
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投标人须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网站首页“下载中心”“综合下载”查看“SZ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办理SZ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以便后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疑问请咨询交易中心技术人员。
6.3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项目经理作为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出席开标会,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签到和携带SZCA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监督部门:
茂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
********、********
年月日
附件
(单位名称)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
拒绝投标期
拒绝投标情况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更新至2018年月日
1
2
3
4
5
说明:
1、在拒绝投标期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单位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
2、若上述单位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单位名称)的最新书面文件为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1.6
建设规模
1.1.7
工程报价方式及投标最高报价值
本项目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控制价为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元,暂列金额为元,暂估价元。
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清单方式且低于本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的96%(下浮率>4%)进行报价,各单位工程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该单位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须按招标控制价公布的数据进行报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各单位工程的招标控制价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2.1
资金来源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
年月日,计划竣工年月日。
招标工期: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本工程验收达到合格/优良标准。
1.3.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其他。
1.4.1
投标人资质
条件和要求
资质条件:
见附录1;
财务要求:
见附录2;
业绩要求:
见附录3;
信誉要求:
见附录4;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资格:
见附录5;
其它要求: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建设现场。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幅度/。
2.2.1
招标人澄清、修改或答疑期限和投标人质疑期限
1.招标人澄清、修改或补充期限:
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
2.投标人质疑期限:
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
3.招标人答疑期限:
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
2.2.2
招标人答疑截止时间
收到澄清要求之日起3日内。
3.3.1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元整(¥元)。
投标人选择以下三种任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1.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人(联合体企业由牵头人)在注册地所在地级市范围内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版本。
注:
投标保证金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须提交银行投标保函原件核对,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保证保险形式。
投标人(联合体企业由牵头人)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函,且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版本。
注:
保险公司的投标保证保险保函有效期等于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须提交投标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核对,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通过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点击左侧登陆入口的“保证金管理系统”栏目进行系统登陆,对所投项目(请认真核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申请,获取系统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后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需以转账方式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提交,提交保证金的账户应与系统注册时的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一致,且必须于年月日23时分前到账,否则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注:
投标保证金逾期到账或未汇入指定账户(子账户)的,按未递交保证金处理。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7.3款
3.7.4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版投标文件:
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光盘、U盘各一份;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至茂名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1
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密封
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副本一起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投标文件电子光盘、U盘单独包装在另一个内层封套中,上述两个内层封套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
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中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
投标文件的
标记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
外层封套: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电子版封套: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4.2.2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纸质版投标文件
递交至: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1、2号楼三层开标大厅)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至:
茂名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是,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天退还。
4.2.5
通知延后投标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3
开标程序
5.3.1
(4)密封情况检查:
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规定检查外封套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随机启封。
6.1.1
评标委员会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设计(A0401或A0402)1人、工程造价(A********或A********)2人、工程施工(A0801或A0802)2人
抽取专家类别:
工程类。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前一天从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6.3
评标方式及标准
合理低价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款的10%。
银行保函应当为无条件保函;履约保函由银行出具。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有效期满后将此担保退还给中标人(不计利息)。
(注:
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前提交)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茂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
********、********
10
补充条款
10.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中标人应按照施工合同总造价的5%(最低不小于10万元,最多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将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工人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管理、支付及销户等应严格执行《茂名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茂府办〔2016〕28号)及其有关规定。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不设置为资格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不设置为资格条件。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没有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在限制投标期内。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人员配备资格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人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广东省外企业须委派(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目前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
1人
拟委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负责人
1人
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
质量负责人
1人
拟委任的质量负责人须取得岗位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财务负责人
1人
注:
1、广东省外的投标人其拟委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2、如果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存在在建(未竣工验收)项目中途变更其项目负责人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变更证明材料,开标日后提交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3、如果建造师的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已按新规定办理信息公开,则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4、上述人员配备为投标时最低要求,在签订合同和进场施工时必须到位,如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到位,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如在进场施工时不能到位,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上述人员需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201年月至201年月)社保证明。
6、上述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时间:
开工后,项目负责人天/月;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天/月;安全负责人天/月;质量负责人天/月。
7、上述人员变更的要求:
(1)人员变更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
(2)变更的人员具有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的同等资格条件,且符合有关管理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3)变更的人员必须是施工企业自有员工(具有本企业购买前三个月的社保、劳动合同);(4)变更人员需做好有关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节招标文件范本修改补充申报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本表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本表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
因选择不同评分办法采用不同的范本内容,可以不在此申报。
序号
章节条目
范本原文
拟修改、删除、补充内容
第三节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招标项目工程报价方式及投标最高报价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承包方式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工程的承包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状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企业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经验: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它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招标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行为;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可按工程的建设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9.2投标人自负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3招标人对投标人踏勘现场所了解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只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主观考虑,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过程通过网络平台发送招标信息,招标人将不再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存有要求澄清的疑问,须以不署名的电子文档形式通过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提出。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发送到《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便招标人作予澄清,并通过网络发出澄清通知。
该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也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应当允许投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1.11.2投标人拟将允许分包的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