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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漳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前言1

一、概况2

二、土地资源利用状况2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2

(二)土地利用特点4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5

(四)土地资源利用潜力6

三、土地规划目标和利用方针8

(一)2000年土地规划目标9

(二)2010年土地规划目标9

(三)土地利用方针10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1

五、土地利用分区15

(一)农业用地区15

(二)园地用地区16

(三)林业用地区16

(四)水产养殖区17

(五)城镇用地区19

(六)村镇用地区19

(七)工矿用地区20

(八)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20

六、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21

七、土地保护、整理、复垦和开发23

(一)土地保护23

(二)土地整理24

(三)土地开发25

(四)开发整治重点项目概况26

八、乡镇土地利用27

(一)耕地控制指标分解27

(二)乡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30

九、实施规划的措施34

关于《漳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的说明

一、编制规划的简要过程36

二、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37

(一)指导思想37

(二)原则37

(三)任务38

三、编制规划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38

(一)基础数据来源及可靠程度38

(二)主要规划指标的协调情况39

(三)用地布局调整的依据和方法43

(四)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和实施效益估计44

(五)实施规划的条件45

漳浦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与占用耕地预留衔接报告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协调46

二、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求47

(一)城镇建设47

(二)独立工矿建设48

(三)自然与人文景区建设48

(四)交通建设49

(五)水利水电建设49

三、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控制50

漳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年)

前言

(一)规划的目的

规划的目的是:

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土地利用实行严格用途管制,强化土地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协调部门和产业间用地矛盾,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对非农业用地由外延增量为主,转变为内涵挖潜为主,努力实现宏观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有计划开发后备土地资源,促使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二)规划的任务

1、对土地利用现状、利用潜力、土地供需趋势进行分析,确定土地保护、整理、复垦、开发分阶段任务,提出土地利用目标。

2、落实上级土地利用各类控制性指标,并将各类用地指标分解到各乡镇。

3、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土地利用规划分区,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4、提出实施规划的具体措施,保证规划落到实处。

(三)规划的依据

编制漳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包括:

1、法令和政令依据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土地管理法》为主要依据,以《森林法》、《草原法》、《城市规划法》、《农业法》、《环境保护法》、《水资源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土地利用方面的规定为相关法令依据。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96)18号《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若干问题的决定》、《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给本县1997—2010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漳浦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作为政令、政策依据。

2、技术依据

编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原国家土地局令第7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为主要技术依据;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现行规定,本规划以1996年底完成的全县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作为规划编制基准年的基本数据。

此外编制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以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专业、专项规划为依据。

(四)规划的期限

本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00年为阶段目标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

一、概况

漳浦县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界于东经117°24′46″—118°01′48″,北纬

23°43′37″─24°21′34″。

东南濒临台湾海峡,南与东山岛隔海相望,西及西南与云霄县相连,西北与平和县毗邻,北及东北与龙海市接壤。

全县土地总面积2135.30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2003.63平方公里,海滩涂面积131.67平方公里,东西宽62公里,南北长68公里,海岸线总长216公里。

县辖31个乡(镇、场),其中镇建制16个,乡建制4个,国有农、林、茶、盐场11个。

1996年全县总人口775517人,平均人口密度363人/平方公里。

二、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耕地

全县现状耕地610071.9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9.05%。

耕地构成中,灌溉水田416261.3亩,占67.25%;旱地187034.1亩,占30.66%;菜地12776.5亩,占2.09%。

耕地不同坡度级别的面积与所占比例为:

<2°耕地407315.1亩,占66.76%;2-6°耕地122582.8亩,占20.09%;6-15°耕地58762.8亩,占9.63%;15-25°耕地20847.0亩,占3.42%;>25°耕地598.0亩,占0.10%。

水田中<2°的平洋田294748.5亩,占水田总面积的71.48%。

耕地主要分布在杜浔至深土的滨海平原及盘陀、石榴至绥安的鹿溪河谷盆地。

2、园地

现状园地523645.1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6.35%。

园地构成中,果园503450.7亩,占96.14%;其它园地20194.4亩,占3.86%。

园地中的果园地域性分布明显:

东北部香蕉带,中部龙眼带,东北部324线荔枝带和沿海杂果带。

果园面积以绥安镇最大,长桥镇和赤岭乡次之。

3、林地

现状林地面积761358.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3.77%。

林地构成中,有林地538963.7亩,占70.79%;灌木林23676.6亩,占3.11%;疏林地124234.5亩,占16.32%;未成林地42479.0亩,占5.58%;迹地31961.8亩,占4.2%;苗圃42.9亩。

林地主要分布在森林资源较丰富的石榴、中西林场、南浦、长桥和盘陀等中西部乡镇,东南沿海各乡镇林地以人工营造的防护林为主。

4、城镇村与工矿用地

全县城镇村与独立工矿用地163140.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09%。

地类构成中,城镇建设用地15905.9亩,占9.75%;村庄102999.5亩,占63.14%;独立工矿15288.6亩,占9.37%;盐田23710.3亩,占14.53%;特殊用地5236.3亩,占3.21%。

城镇建设用地分布在几个建制镇的所在地;村庄星罗棋布;独立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绥安镇、大南坂农场和长桥镇等地。

5、交通用地

现状交通用地23954.4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75%。

地类构成中,公路6826.9亩,占28.50%;农村道路17121.1亩,占71.47%;港口码头6.4亩。

县内公路网四通八达,农村道路广布乡间,港口码头用地主要分布在滨海的旧镇和沙西镇的下寨。

6、水域

全县水域面积356930.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14%。

水域构成中,河流水面40887.0亩,占11.46%;水库水面16773.5亩,占4.70%;坑塘水面30087.1亩,占8.43%;滩涂243449.3亩,占68.21%;沟渠20572.4亩,占5.76%;水工建筑物5055.6亩,占1.42%。

县内河流水系发育,水库水面主要分布在赤岭乡、马坪镇和杜浔镇等地;坑塘水面分布零散。

7、未利用土地

全县未利用土地面积763846.1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3.85%。

地类构成中,荒草地277870.1亩,占36.38%;盐碱地640.4亩;沙地19795.1亩,占2.59%;裸土地6582.6亩,占0.86%;裸岩石砾地379603.9亩,占49.70%;田埂79102.4亩,占10.36%;其它未利用土地243.9亩。

荒草地主要分布在石榴镇、赤土乡和长桥镇等地;裸岩石砾地主要分布在杜浔、旧镇。

表1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地类

面积(亩)

比重(%)

人均面积(亩)

耕地

610071.9

19.05

0.79

园地

523645.1

16.35

0.68

林地

761358.6

23.77

0.98

城镇村工矿

163140.6

5.09

0.21

交通用地

23954.4

0.75

0.03

水域

356930.5

11.14

0.46

未利用地

763846.1

23.85

0.98

合计

3202947.2

100.00

4.13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垦殖率高,低坡度耕地多

全县土地总面积3202947.2亩,耕地面积610071.9亩,土地垦殖率为19.05%,高于全省11.47%的平均水平和漳洲市15.57%的平均水平。

全县耕地坡度<6°面积为529897.9亩,占86.85%;水田中<2°的平洋田294748.5亩,占水田总面积的71.48%。

2、村庄用地比重大,交通用地规模小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3140.6亩,其中村庄占63.14%,而独立工矿和城镇建设用地分别占9.37%和9.75%。

交通用地23954.4亩,仅占土地总面积的0.75%,尚待进一步发展。

3、土地利用存在一定地域差异

县域中部、东部鹿溪河谷盆地及滨海平原是全县水田、果园主要分布区,林地则主要分布在中西部的石榴、中西林场、长桥和盘陀等乡镇;而东南部沿海是独立工矿、养殖滩涂的主要分布区。

自然和经济条件的差异,造成区域间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生产经济效益存在明显差异。

4、未利用土地多,尚具开发潜力

全县未利用土地面积763846.1亩,土地利用率76.15%,低于全省92.26%的平均水平。

未利用土地中的荒草地面积277870.1亩,占36.38%,尚有相当比例面积的宜园、宜林地,通过山地综合开发尚有利用潜力。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耕地总量锐减,人地矛盾突出

本县土地开发历史久远,而耕地从解放初至今总体呈递减趋势。

据本县土地变更调查结果,1989—1996年七年间,全县耕地面积由751725.2亩剧减至610071.9亩,平均年递减20236.2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由1.06亩减至0.78亩。

本县人地矛盾紧张的现象由来已久,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吃饭”与“建设”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2、产业间争地现象严重

土地是无法再生的宝贵自然资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各行各业对土地的需求量日益趋大,该矛盾在沿海地区尤为突出。

本县鹿溪两岸河谷盆地和沿海平原土壤肥沃、自然条件优越,最适合发展粮食生产和热带水果生产,同时这里人口密集,城镇建设、独立工矿、交通建设占地需求量大。

各业间争地现象主要表现为:

①农业与非农业争地;②大农业内部之间争地;③建设用地各业内部之间争地。

3、沿海地区水土流失严重

县内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总面积达912052.5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28.47%(前亭至沙西等沿海十个乡镇的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县的46.9%)。

其中强度流失面积占12.1%,中度流失面积占31.0%,轻度流失面积占56.9%。

水土流失区地表植被破坏,土地裸露,土壤失去保水保肥能力,局部甚至产生荒漠化。

4、土地利用率低,综合利用效益不尽理想

全县未利用土地多,占土地总面积的23.85%,土地利用率较低。

未利用地中的荒草地达277870.1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68%,适宜发展林牧业,潜力很大。

裸岩石砾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1.85%,部分花岗岩裸岩地貌景观具有旅游观赏价值,可开辟为旅游用地。

本县地处“闽南金三角”沿海地带,气候条件优越,土壤类型多样,土质尚好,土地功能多宜性强,利于综合开发利用,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同全省水平相比总体水平较高,但同相邻地区比较尚有差距,1996年每亩土地国民生产总值1496.13元,低于龙海市3039.68元、芗城区12171.77元的水平,相当于漳州市(1559.20元)的平均水平;全县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23.77%,而林业总产值仅占农业总产值的0.46%,提高林业经济效益是今后土地利用长期艰巨的任务。

5、重用轻养,造成地力下降

本县气候温暖,降雨集中,温湿同季,土壤有机质分解迅速,养分淋失强烈。

由于在农业生产上存在重用轻养,重施化肥、轻施有机肥,重施氮肥、轻施磷钾肥,加上不合理的耕作制度,导致土壤肥力衰退,养分失调。

据统计,全县32.5%的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小于1%,73.5%的耕地缺磷(有效磷含量<8ppm),70.4%的耕地缺钾(有效钾含量<80ppm)。

耕地的有机质及有效磷、钾含量低、土壤结构性差、耕层板结、保水保肥能力弱等因素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益。

(四)土地资源利用潜力

1、耕地

本县自然条件优越,耕地生产条件较好,坡度<6°、海拔200米以下的耕地占总耕地的85%以上,但耕地生产率与相邻的龙海市比较仍存在明显差距,1996年全县耕地复种指数248.91%,粮食单产378公斤/亩,低于龙海市的443公斤/亩。

现状耕地中的中低产田面积371604.8亩,占总耕地的60.91%,通过科学合理的利用改造,有较大的增产潜力;非耕地中仍有一定面积的宜耕地,可开发为耕地资源;同时部分农村居民点拆旧还耕亦可增加一定面积的耕地。

规划期全县耕地利用潜力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作物单产有潜力

全县现状耕地中的中低产田面积371604.8亩,占总耕地的60.91%。

经验证明,通过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土改水,充分利用小气候资源优势,合理布局耕地作物,对提高耕地作物单产有较大潜力。

全县中低产田按每亩增产18.5公斤(1985─1995年全县平均单产增加数)计算,可增产1135万公斤(旱地主要作物地瓜产量以5:

1折算)。

(2)耕地开发、整理,总量增加有潜力

据土地适宜性综合评价结果,全县宜耕荒草地5529.5亩(其中Ⅰ等地为0,Ⅱ等地1619.0亩,Ⅲ等地3910.5亩),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分期开发这些耕地后备资源,可增加一定面积的耕地。

县内滩涂资源丰富,规划期在沿海乡镇实施围垦滩涂造田(沙西镇围垦7000亩、杜浔镇围垦3600亩),增加耕地总量。

全县耕地地块中零星地物多,通过实施“填平废沟弃塘,拉平高低地块,归并大小田地,改造田间路、沟、渠”等措施对全县现有60%的0°—2°耕地进行农田整理,同时对部分农村居民点拆旧还耕,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4641.8亩。

2、园地

本县地处亚热带,光、水、热条件优越,宜园宜果面积大,果树栽培历史悠久,荔枝、龙眼等亚热带水果久负盛名,但经营粗放,产量不稳定,总体生产率不理想。

开发园地利用潜力主要有两方面:

(1)提高园地产出率,治理低产园地有潜力

据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现状园地中的一等地面积达418802.9亩,但仍有占总园地19.95%的二、三等地。

部分乡村片面追求发展面积,对海拔、坡度、坡向等欠考虑,植株成活率低,投产迟,产量低,容易产生水土流失。

通过集约化经营、充分发挥小气候条件优越性、改造低产果园,使园地生产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查表明凡是建园扩穴改土、增施有机肥,适时追肥、喷施农药的果园,比其它果园早结果而且产量有明显的提高(如大南坂、万安农场和绥安镇的旗山、新林果场)。

(2)开垦宜园荒山荒地,增加园地总量

开发园地后备资源仍有一定潜力,根据土地适宜综合评价结果,全县有宜园林地63296.4亩(其中Ⅰ等宜园地7034.6亩,Ⅱ等宜园地16701.0亩,Ⅲ等宜园地39560.8亩)、宜园荒草地19659.5亩(其中Ⅰ等地1613.0亩,Ⅱ等地6315.5亩,Ⅲ等地11731.0亩);此外,现状耕地中的暂不适宜地可开发一定面积的园地。

3、林地

(1)大力提高林业产出率,有相当潜力

全县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23.77%,而林业总产值仅占农业总产值的0.46%,用地结构与其经济效益不相称。

1996年人均林地仅0.98亩,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有林地占林地总面积的比例为70.79%,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但林地中幼林多,成熟林少,林分质量差,单位面积林木蓄积量低,1996年有林地每亩活立木蓄积量仅0.60立方米,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通过加强管理、增加投入、加强中幼林抚育、建立名优特经济林基地和速生林基地,可大大提高林业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全县有林地按每亩活立木蓄积量增产0.1立方米计算,总蓄积量可增加5.4万立方米。

(2)提高森林覆盖率,扩大林地面积

1996全县森林覆盖率为38.8%(统计数),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大力提高林地生产率的同时,应开垦宜林荒山,扩大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

据土地适宜性综合评价结果,全县有宜林荒草地250942.8亩和暂不适宜的现状园地14098.4亩可开发为林地,具相当开发潜力。

4、建设用地

全县现状村庄用地面积102999.5亩,人均108平方米,高于全省95平方米的平均水平,土地资源浪费现象较严重。

通过实施科学合理的村镇规划,可大幅度提高村庄用地的容积率,若将现状人均用地水平降至100平方米,则可节余用地7635亩。

将节余的部分用地拆旧复耕,可增加耕地资源总量。

现状工矿企业普遍存在一定面积的闲置地,有效用地率不高,通过用地内部挖潜使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情况下不扩大其用地外延,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潜力。

三、土地规划目标和利用方针

根据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给漳浦县1997—2010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漳浦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提出“舞活‘龙头’(绥安工业开发区为龙头的骨干三资企业)、拓展‘两线’(国道324线和沿海漳云线)、开发‘三港’(古雷港、旧镇港和佛昙港)、建设‘四区’(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区、海洋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开发区和历史文化旅游区)、联动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在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分析及土地供需预测的基础上制定本县土地规划目标和利用方针。

(一)2000年土地规划目标

1、耕地资源总量目标

保持耕地面积相对稳定。

阶段目标年必须确保耕地总面积在610850亩以上,耕地面积比1996年净增778.4亩,同时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稳定在488057.5亩。

2、园地指标

增加园地面积3300亩,阶段目标年园地面积为526980亩。

3、林地指标

充分发挥林地潜力,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林地面积45400亩,阶段目标年林地面积为806768.5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5%以上,森林蓄积量增加到74万立方米。

4、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

各类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721.6亩。

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次序,确定各业建设占耕地控制目标为:

水利水电192.6亩,交通1104亩,工矿405亩,城镇建设930亩,村庄建设60亩,旅游用地30亩。

5、土地开发、整理、复耕指标

阶段目标年开垦宜耕沙地1060亩,宜耕荒草地640亩,宜园荒草地5286亩,宜林荒草地47297亩;整理复垦土地5万亩,增加有效耕地面积2600亩。

6、综合治理目标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阶段目标年治理19.3万亩;高坡度耕地退耕500亩;改造中低产田9000亩。

(二)2010年土地规划目标

1、耕地资源总量目标

实现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总量比1996年净增3900亩。

2001-2010年全县耕地净增3121.6亩,至2010年耕地面积613972亩;稳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488057.5亩。

2、园地指标

规划目标年园地面积537314亩,比2000年增加10333亩。

3、林地指标

2001-2010年林地增加180380亩,至规划目标年,林地面积为987148亩,森林覆盖率达55%,林木蓄积量达90万立方米。

4、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

2001-2010年各类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0878.4亩,其中水利水电占用445.2亩,交通3346.6亩,工矿1788.2亩,城镇建设4989.2亩,村庄建设253.3亩,旅游用地55.9亩。

5、土地开发、整理、复耕指标

2001-2010年围垦海滩涂造田4240亩;开发宜耕荒草地4060亩,宜园荒草地14716亩,宜林荒草地192113亩;整理复垦土地19万亩,增加有效耕地面积8900亩。

6、综合治理目标

2001-201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7万亩,退耕2000亩,改造中低产田21000亩。

表2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

地类

1996年

2000年

2010年

耕地

19.05%

19.07%

19.15%

园地

16.35%

16.45%

16.76%

林地

23.77%

25.19%

30.79%

建设用地

5.84%

6.17%

7.68%

水域

11.14%

11.18%

11.19%

未利用地

23.85%

21.94%

14.43%

(三)土地利用方针

为解决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规划期全县土地利用应遵循以下基本方针:

1、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耕地是最重要的土地资源,保持稳定的耕地资源总量是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

因此必须切实保护好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占用耕地与开发、整理、复垦挂钩,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建立以供给制约与引导需求的土地利用机制

改变原有以需求决定供给的土地利用方式,确定农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引导建设用地向合理的区位聚集,遏止建设用地盲目扩展外延。

3、开源节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充分挖掘各类土地现有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科技投入,改造中低产农用地,合理适度围垦滩涂、开垦荒山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

根据本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和土地资源适宜性,合理确定耕地、园地、林地等农业用地所占比重,以及城镇村、工矿、旅游、交通、水利水电等建设用地所占比重。

4、保障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

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在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既要保证全县耕地资源总量动态平衡,又要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的建设用地需要,特别是漳诏高速公路漳浦段、漳汕铁路漳浦段、古雷港及古雷火电厂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要。

5、因地制宜,合理调整用地布局

县内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地域差异明显,土地资源特点和开发利用条件各不相同。

各业用地布局调整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坚持土地利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耕地

现状耕地面积610071.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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