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顾问客户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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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顾问客户服务协议
协议序号:
理财顾问服务协议
客户编号: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年月日
谨慎操作防范风险
客服热线:
理财顾问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并履行:
甲方:
身份证号:
□□□□□□□□□□□□□□□□□□
配偶(如有):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哈尔滨财源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浦发大厦3层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投资理财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事项
1.1甲方基于自身投资理财需要在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投资活动,本协议项下乙方仅就该平台上甲方之交易活动提供顾问服务。
1.2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就上述投资理财活动提供全面的理财顾问服务,即乙方为甲方的上述贵金属交易提供操作建议。
第二条服务方式
2.1甲方以自己名义在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交易平台申请交易账户,并自行筹措交易资金。
户名(与甲方姓名一致):
账号:
□□□□□□□□□□□□□□□□□□□
2.2乙方负责为甲方的投资交易提供行情分析、操作指导。
2.3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利益并承担风险。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3.1在协议的服务期内,甲方在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开立的交易账户的资金额度不得低于¥万元。
3.2甲方每月的交易次数不得低于乙方向甲方发布操作建议次数的80%。
3.3甲方每次按照乙方操作建议进行的的交易应与乙方的操作建议完全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间、交易种类、交易额度、交易方向、交易点位。
。
3.4若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投资交易的,则由此发生的全部盈亏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3.5甲方在投资交易前,应参加乙方组织的投资交易知识培训。
3.6乙方有权要求要求甲方披露账户交易操作情况和资金情况。
3.7甲、乙方双方应保守在本协议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悉对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以上相关内容。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4.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同时向乙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
4.2协议期满后,若甲方无拖欠应付乙方盈利款项的,乙方于三日内向甲方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若甲方拖欠应付乙方盈利款项的,则乙方可以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在当期抵扣后,甲方有义务在3日内进行补足。
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所欠款项的,乙方可向甲方追偿。
第五条盈亏分担
5.1盈利分配:
若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3.2、第三条3.3款约定进行投资交易,乙方保证甲方投资交易的年化收益率达到24%。
若甲方的年化收益率低于24%,则乙方应按照24%的收益标准补足甲方收益;若甲方的年化收益率高于24%(不含本数),则高出的部分应归乙方所有。
5.2亏损承担:
若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3.2、第三条3.3款约定进行的投资交易而发生亏损的,则甲方的亏损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亏损的承担并不影响甲方收益之补足。
第六条结算
6.1有效结算单:
甲方完全按照乙方操作建议所进行操作的建仓单,而后该单又完全按照乙方操作建议进行操作平仓的,视为一个结算单。
一个结算周期内的结算单完全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第3.2款、第三条第3.3款约定的,则视为该结算周期内的有效结算单。
乙方以发送的操作建议为据,与甲方提供的交易清单核对,二者相符的,可认定为有效结算单。
6.2结算依据:
甲方指定账户在一个结算周期内的有效结算单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有效结算单以外的其他交易均由甲方自负盈亏,与乙方无关。
6.3结算周期: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下月最后一日23点59分59秒为第一个结算周期,以后自上一个结算周期届满时起至下月最后一天23点59分59秒为一个结算周期。
6.4每月15日前,甲方向乙方发出上一个结算周期内全部交易清单,乙方收到交易清单5日内进行核对,并向甲方发出盈亏对账单,甲方在收到对账单后3日内出具书面确认函并送达乙方,甲方3日内不将书面意见送达乙方的视为认可对账单的内。
若甲方书面意见对对账单内容持有异议并且异议成立的,乙方在收到书面意见后重新制作盈亏对账单,直至甲方认可为止。
甲、乙双方按照对账单确认的内容进行结算,将应分配的盈利或应承担的亏损支付至对方指定账户,结算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自乙方最终收到确认函之日起算,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每迟延一天,违约方承担相当于应支付而未支付部分5%的违约金。
甲方指定信息如下:
户名(与甲方姓名一致):
开户行(精确到支行):
银行账号:
□□□□□□□□□□□□□□□□□□□
乙方指定信息如下:
户名:
哈尔滨财源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65010154800007264
以上账户信息如遇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否则原账户仍被视为有效;如因未及时通知账户信息变更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6.5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和标准进行结算的,乙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
第七条协议期限
7.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7.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8.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本协议;
8.2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8.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协议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8.4本协议解除或者终止后,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结清款项。
第九条不可抗力因素
9.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9.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10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9.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处理
11.1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系指甲、乙双方各自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管理信息、顾客名单、客户信息、交易数据、销售渠道、技术诀窍、研究成果、商业计划、财务数据以及本协议条款等相关信息,及其他甲方或者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
11.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文书,均以本协议上列明的联系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通讯方式甚至联系人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未按前述要求履行通知义务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1.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由甲方签字后按手印)
1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特别提示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甲、乙双方对限制一方权利、增加一方义务的条款和内容均属权利义务的自由处分、均自愿履行。
第十三条附件
本协议附件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的要求,你需要抄录下列语句以确认接受上述内容:
“本人已经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相应权利义务,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
甲方乙方:
哈尔滨财源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字:
盖章:
附件一
交易细则
甲方:
乙方:
哈尔滨财源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投资交易操作时间
甲方投资交易时间为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内所规定的交易时间。
二、交易指示
1.通过企业版QQ(号码为□□□□□□□□□□□□□□□)向甲方的QQ(号码为□□□□□□□□□□□□□□□)发出交易操作建议,甲方应按操作建议进行交易操作。
2.上述QQ号为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唯一收发交易指示的专用号码,非经上述两个QQ号而收发的交易建议均无效。
3.建议的内容、发送时间等以乙方QQ的发送记录为准。
三、交易约定
1.交易投资活动合作操作时间以外的交易产生的盈亏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未按照乙方操作建议操作,交易产生的盈亏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与乙方的分析人员私下进行交易操作的,交易产生的盈亏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以交易平台现价为参照依据,乙方交易操作建议指令下达后,如果甲方收到的指令滞后,甲方仍按照指令操作的,交易产生的盈亏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交易操作建议要求甲方进行平仓,甲方未按照要求的时间数量进行平仓的,产生的盈亏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应严格按乙方交易操作建议进行操作,否则产生的盈亏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声明
1.双方均明确知晓交易投资活动潜在的风险,并充分理解本细则确定的各条款。
2.双方将严格按照约定分配盈利,承担亏损,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要求超出范围分配或承担。
五、甲方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进行直接交易操作。
2.甲方不得擅自以乙方名义从事此项目外的其他业务。
3.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向其他人承诺投资收益。
4.甲方不得利用乙方名义或合作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
5.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提供的分析数据和信息;
6.甲方不得私自联系乙方的客户,不得散布虚假、不实、误导性、以及有损乙方声誉的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欺诈行为。
六、其他
本附件为甲乙双方理财顾问服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
哈尔滨财源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
承诺书
本人参加了乙方组织的投资交易知识培训,对贵金属投资风险与收益有充分的了解和认知,并充分掌握贵金属相关交易的技能,能理解并掌握乙方发布的相关交易建议和指令。
甲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