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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办法

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岗位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增强全员的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各岗位正确、高效地履行安全职责,有效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所有岗位。

第三条岗位安全责任分为主体责任岗位安全责任和负有安全职责岗位安全责任两大类。

集团公司总经理、各基层单位行政正职领导、车队长、客运站长为主体责任岗位,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总责;除主体责任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为负有安全职责岗位,要在各自的岗位上正确履行安全职责。

第四条对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考核的重点内容为日常安全工作履职情况和违章、事故控制指标两类。

第五条日常考核实行逐级考核,由考核部门依据《岗位安全职责考核标准》和当年签订的安全责任状进行考核兑现:

(一)对集团公司高层管人员和保安部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由内控监审部负责,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董事长和人力资源部;

(二)对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履职考核,由保安部负责,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总经理、分管安全高层领导和人力资源部;

(三)对基层单位二层机构各管理岗位的履职考核,由所在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单位正职、分管安全副职和劳资员;

(四)对负有安全职责岗位员工的履职考核,由所在单位保安科负责,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单位正职、分管安全副职和劳资员。

第六条日常考核成绩与各岗位履行安全工作业绩挂钩,考核结果作为月度薪资发放、违约处理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基层单位二层机构有关管理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考核标准,由所在单位负责制定。

第八条年度考核,由公司安委会秘书处组织考核评估小组,对各单位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

考核评分的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5~89分为良好,70~84分为达标,低于70分的为不达标。

单位考评结果与主体责任岗位和相关岗位责任人员履职绩效直接挂钩,作为年度奖惩兑现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年终对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定结果,由各考评小组提出初步考评意见,报公司安委办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报公司安委会审定。

第十条经年度考核,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达标,且不突破安全控制制指标,依据当年签订的《安全责任状》约定的奖励比例给予相关岗位责任人奖励;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达标,或者突破安全控制制指标的,依据当年签订的《安全责任状》规定给予相关岗位责任人惩处。

第十一条考核部门不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或在考核中为过错人员讲情,逃避处理的,从重追究考核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执行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追究的,从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被考核单位(部门)及岗位安全责任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故意提供假数据、假材料的,从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事后发生过失、过错事故,直接与平时考核的漏考、错考、不负责任有主要因果关系的,考核人应与过错人负同等责任,给予同等处理。

第十五条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各单位和相关岗位人员,在签订责任状之日起30日内按公司规定交纳安全风险押金,单位未交纳的给予其正职和主管安全领导记过或免职处分,履职个人未交纳的一律予以免职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原《岗位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附:

岗位安全职责及考核标准

附件:

岗位安全职责考核标准

(一)安全主体责任岗位职责考核标准

总经理岗位安全职责考核标准

序号

安全工作职责

考核标准

考核人

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不及时贯彻落实的,扣当月基薪5%。

内控监审部

2

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公司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扣安全风险押金10%;

2.未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扣安全风险押金5%;

3.不执行专款专用的,扣安全风险押金5%。

3

审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督促基层单位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1.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少一个单位扣安全风险押金5%;

2.基层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每空缺1人,扣当月基薪2%。

3.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每少1人,扣当月基薪2%。

4

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协调公司党、政、工、青、妇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

1.公司未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扣安全风险押金10%;

2.未做好协调,公司安全生产未形成齐抓共管,扣安全风险押金5%;

5

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扣安全风险押金5%;2.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未定期督导检查,扣安全风险押金5%;

6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公司安全控制指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目标实现。

1.未督促制定并落实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扣安全风险押金10%;

2.每季对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和计划没布置或未达阶段目标,扣安全风险抵押金3%;

3.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和计划未到既定目标扣安全风险押金5%;

7

全面强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把好人、车、站、线、衔的源头审核关。

1.违法经营、违规生产的扣当月基薪10%;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核准投产经营的,扣当月基薪5%。

3.对不稳定的措施仍批准实施的,扣当月基薪5%。

8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强化安全薄弱环节管理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1.未组织开展季度安全评估,扣当月基薪5%。

2.对重大隐患整治不督办,扣当月基薪10%。

3.未按规定对违法违章突出的单位正职领导进行约谈诫勉,扣当月基薪5%

9

每季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遇到的人、财、物等问题

1.未按时召开会议,每少一次,扣当月基薪5%;2.对安全生产遇到的人、财、物等问题不及时研究解决,严重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扣当月基薪10%。

10

在本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下级呈报的各类请示报告事项

下级呈报应由总经理协调解决、决策的有关安全生产请示、报告,不及时批示答复,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损失,扣月基薪10%。

11

做好重特大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

1.公司发生特大事故后不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扣当月基薪3%;

2.发生特大事故不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扣当月基薪5%;

3.不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扣月基薪10%。

12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发生一起负同责(含同责)死亡3—5人特大行车责任事故,扣当月基薪10%,并处扣年风险薪金5%;

2.发生一起死亡6—9人行车责任事故,扣当月基薪15%,并处扣年风险薪金10%;

3.发生死亡10人以上行车责任事故、特大厂务事故、特大火灾事故的,只发当月生活费,并处扣年风险薪金15%。

4.发生站场死亡责任事故的,扣当月基薪5%。

5.发生厂务死亡责任事故的,扣当月基薪5%。

6.发生特大刑事案件的,扣当月基薪2%。

7.发生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的,扣当月基薪10%。

总站长(经理、厂长)岗位安全职责考核标准

序号

安全工作职责

考核标准

考核人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公司有关有关规定,切实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

1.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各项安全指令不传达、不落实扣当月基薪5%;2.传达、部署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没有原始记录的每检查发现一次扣当月基薪2%;3.因不传达、落实,严重影响单位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的,扣基薪10%。

公司保安部

2

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工作部署,组织制定本单位阶段性安全工作计划,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并抓好落实。

1.单位无年、季、月度安全工作计划,检查每少一项,扣当月基薪3%;2.计划实施无检查、无总结,每少一项,扣当月基薪3%;3.年度计划目标、安全生产重要活动目标未能实现或重大措施未落实,扣年风险新金5%。

3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个月安全生产工作。

1.不按时召开会议每少一次扣当月基薪3%;2.没有研究解决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扣当月基薪5%;3.无会议记录的,扣当月基薪3%。

4

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好生产经营活动。

1.明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人、车仍批准进企经营,扣当月基薪5%;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核准投产经营的,扣当月基薪5%。

3.对不稳定的措施仍批准实施的,扣当月基薪5%。

5

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单位不开展季度安全检查,每少一次扣安全风险押金5%;2.对上级和公司部署开展安全检查不落实,扣当月基薪5%;3.隐患整改率未达100%,每少5%扣当月基薪3%;4.单位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引咎辞职。

6

建立、健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分解到岗到人,层层落实,分级监控,并督促做好检查考核,确保目标实现。

1.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扣安全风险押金5%;

2.未督促落实对各岗位履职情况定期检查考核,扣安全风险押金5%;

3.未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档案、台账,扣安全风险押金3%。

7

建立健全单位安管机构,按公司规定配足安管人员。

1.安管机构不健全扣基薪3%;2.不按公司规定配备安管人员扣基薪3%。

8

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1.单位安管制度不健全,扣安全风险押金5%;2.违章处理率要达100%,每少5%,扣当月基薪5%;

9

贯彻落实安全资金保障制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未按公司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资金,扣安全风险押金5%;2.将安全资金挪作它用,扣当月基薪5%。

10

组织制订并实施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单位安全应急预案不全,扣安全风险押金5%;2.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扣安全风险押金5%;

11

正确履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处理岗位安全事务。

1.不认真履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的扣月度基薪5%;

2.下级呈报必须由总站长(经理、厂长)协调、决策、解决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请示、报告,不及时批示、批复扣基薪3%;3.因不及时批示、批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引咎辞职;

12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发生特大行车责任事故、重大厂务、火灾事故不亲临现场,扣当月基薪10%;2.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处扣月度基薪10%。

13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发生死亡1人的重大责任事故:

(1)负次要责任的,处扣月度基薪10%;

(2)负同等以上责任(含同责),处扣月度基薪20%。

2.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重大责任事故:

(1)负同责以下(含同责)责任的,处扣月度基薪40%;

(2)负全责或主责的,视情给予降职、免职,代理副职一年考核期处分,并处扣月度基薪50%。

3.发生特大责任事故: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事故,负次责的,当月只发生活费,负同责及以上责任的,视情给予降职、免职处理,并处扣当年年度风险薪金30%和全额安全风险抵押金。

4.年度行车责任肇事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经损突破控制指标分别扣当年度风险薪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20%、30%、20%和25%;肇事率、死亡率、伤人率和经损率突破控制指标分别扣当年安全风险抵押金10%。

5.发生特大刑事案件、重大火灾事故、厂务(站场)死亡事故之一,处扣年度风险薪金的20%,其他安全考核指标突破的,每突破一项扣当年度风险薪金10%。

6.三产维修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肇事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经损突破控制指标分别扣当年度风险薪金15%、30%、20%和25%。

其他安全考核指标突破的,每突破一项扣当年度风险薪金10%。

客运站长岗位安全职责考核标准

序号

安全工作职责

考核标准

考核人

1

严格执行公司安管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法律法规,切实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

1.对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及分公司领导的安全指令不贯彻落实的,处扣当月基薪5%;2.传达、部署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没有原始记录,每检查发现一次扣当月基薪2%;3.因不传达、落实上级规定,严重影响单位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的,扣基薪10%。

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经查:

1.单位领导和员工未实行“一岗双责制”,扣当月基薪3%;2.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当月基薪3%;3.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扣当月基薪3%;4.未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细化分解到部门,并定期检查考核和奖惩,扣当月基薪5%;5.未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每少1个岗位,扣当月基薪1%。

3

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

未认真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有关规定的,扣当月基薪5%;违反“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被上级查处,扣当月基薪20%,导致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发生,引咎辞职。

4

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查找问题,落实措施

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督促分管副职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制定对策措施。

未召开的,每少一次,扣当月基薪3%。

5

建立并落实危险品查堵制度。

1.无制度,扣当月基薪5%;2.“三品”查堵人员配备不足,每少1人,扣当月基薪2%;3.“三品”查堵工作形同虚设,检查发现一次,扣当月基薪10%;4.因单位查堵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引咎辞职。

6

建立并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督促例检人员按规定、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确保车况良好。

未督促例检人员做好安全例检,造成不合格车辆出站运营,每辆次扣当月基薪10%;由此导致重大行车责任事故发生的,引咎辞职。

7

建立和完善客运站内部监督机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隐患。

1.未落实领导值班制度,检查发现一次,扣当月基薪3%;2.对安全员、员工和旅客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不采纳、不落实整改,扣当月基薪10%;3.每月开展安全检查少于一次,扣当月基薪5%;4.隐患整改率未达100%,每降5%,扣当月基薪5%;5.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或存档材料不全,每少一份,扣当月基薪3%。

8

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1.未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扣当月基薪10%;2.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有效率未达100%,扣当月基薪5%。

9

组织制定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按计划开展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1.无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扣年风险薪金5%;

2.未按计划开展培训,扣年风险薪金5%;

10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单位未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扣年风险薪金10%;

11

认真落实安全告知

1.未按规定落实安全告知,扣当月基薪5%;

2.车辆发车前未督促司乘人员落实安全告知,扣当月基薪2%。

12

组织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经查,每少一个预案,扣当月基薪5%;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扣当月基薪5%;未开展培训和演练,扣当月基薪3%

13

切实抓好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站场事故发生。

1.发生一般站场责任事故,扣当月基薪5%;

2.发生站场死亡责任事故,当月只发生活费,并视情给予降职、免职处理,并处扣当年年度风险薪金30%和全额安全风险抵押金。

车队长岗位安全职责考核标准

序号

安全工作职责

考核标准

考核人

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司有关规定,切实抓好车队安全管理工作,对车队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1.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不及时贯彻落实,当月工资总额5%;

2.对上级的安全指令和部署不落实到位,扣当月工资总额5%。

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

建立健全车队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做好车辆承包经营责任人《承包安全合同》签订工作,并定期检查考核公布。

1.车队各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扣当月工资总额5%,2.车队建制车辆承包经营责任人《承包安全合同》签订率未达100%,每少一份扣当月工资总额10%;3.未定期检查考核各岗位、承包经营责任人履职情况并公布,扣当月工资总额5%;4.安全责任状(合同)及检查考核档案、台账不全,或不规范,扣当月工资总额10%;

3

建立健全营运车辆、承包经营责任人档案。

做好“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有关资料的录入和更新。

实现车辆从购置(责任人从承包经营)到退出市场的全程管理。

1.未建立健全车辆及承包经营责任人档案的,每少一人或一车扣当月工资总额10%;

2.未按照“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项目内容要求录入或更新有关资料的每缺漏一车或一人扣当月工资总额5%;3.车辆报废期满前,未督促责任人交售给机动车回收单位,并及办理注销登记,每车扣当月工资总额5%,车辆报废相关材料保存少于2年,每车扣当月工资总额5%。

4

督促车管员做好车辆审验、一、二级维护计划和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车队未落实驾驶员做好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自检维护并记录,每少一日/车,扣当月工资总额1%;2.车队出现未经审验或未经维护保养合格车辆运营,每车扣当月工资总额15%,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引咎辞职。

5

切实抓好所属车队车辆的安全监管和运力安全调配。

1.未执行车辆牌证统一管理,建立派车单制度,每少一车、一牌扣当月工资总额3%;

2.监管不力,车辆发生“跑野马”的,扣当月工资总额5%;引发事故的引咎辞职。

3.调派车辆技术状况不达要求或GPS、视频监控出现异常的车辆参加营运的,每车/次扣当月工资总额10%;引发事故的引咎辞职。

6

按规定开展车辆爱车例保评比、公布。

1.未按时开展评比、公布的,每车次扣当月工资总额2%;

2.搞假评比的,扣当月工资总额10%。

7

定期组织检查车内安全带、安全锺、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安全门等,确保设备配备齐全,安全安全出口通道,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

1.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的,扣当月工资总额5%;2.检查发现隐患不采取措施整改,导致隐患重复出现的,扣当月工资总额8%;3.对上级指出或下达《整改通知书》的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处扣当月工资总额10%;4.被安全生产有关执法部门罚款或通报的,处扣当月工资总额20%。

8

负责组织对承包经营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1.月度不组织承包经营责任人安全学习,扣当月工资总额5%;2.月度承包经营责任人安全学习到会率未达90%,扣当月工资总额5%;3.对违章或肇事车辆承包经营责任人的约谈教育或培训未达100%,每少1人次,扣当月工资总额2%。

9

按公司安全评估标准,做好车队的安全基础台帐、资料。

季度安全评估因管辖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被公司评定为C类单位的,处扣次季度首月工资总额10%。

10

督促承包经营责任人按时参加单位“恳谈会”。

“恳谈会”到会人数不达80%以上的,扣当月工资总额2%。

11

切实抓好车队安全管理工作,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发生一般行车责任事故,每起扣当月工资总额3%;重大行车责任事故扣当月工资总额5%;特大行车责任事故扣当月工资总额10%。

属车队管理和监控原因导致行车责任事故发生的,引咎辞职。

(二)其它岗位安全职责考核标准

分管行车安全高层领导岗位安全职责考核标准

序号

安全工作职责

考核标准

考核人

1

认真贯彻落实对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性文件和公司安委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及时研究解决行车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不及时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或延误时间落实公司安委会重大决议,影响公司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的,扣当月基薪5%。

内控监审部

2

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年度行车安全计划和制订目标管理;审定安全职能部门制定季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1.未建立健全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扣安全风险押金5%;2.不组织编制年、季度行车安全目标、计划措施,扣安全风险押金5%;3.未对年、季工作目标、计划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考核,扣安全风险押金5%;

3

组织召开行车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解决行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实际问题,及时部署各阶段的行车安全工作。

1.未按时召开行车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的,扣当月基薪5%。

2.对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未检查考核的,扣月度基薪4%。

3.召开会议不部署阶段工作的,扣月基薪3%。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并做好检查考核,确保达标。

1.未组织开展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扣安全风险押金10%;

2.每季未布置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阶段工作或活动开展未达阶段目标,扣安全风险抵押金5%;

3.公司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未达到预定效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处扣年风险押金2%。

5

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行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不协助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行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安全风险抵押金5%;

6

负责督促组织公司职能部门每季开展内部安全生产风险状况评估。

逾期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状况评估的,扣安全风险抵押金5%;

7

认真审核公司年度行车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做好经费使用的审核把关,保证专款专用。

1.不认真审核公司年度行车安全生产经费预算的,扣当月基薪3%;

2.不认真做好经费使用的审核把关,导致安全专用资金做为其他生产性开支的,扣月度基薪4%。

8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指导分管职能部门和运输单位做好行车安全管理工作。

1.不定期对分管职能部门进行检查、指导的,扣月度基薪3%;

2.每季度深入运输单位了解行车安全生产情况不达1次的,扣月度基薪3%;

3.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不及时督促整改的,扣月度基薪2%。

9

在本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下级呈报的各类行车安全工作请示报告事项。

对下级呈报要求协调解决、决策的有关行车安全请示、报告,不及时批复,扣月基薪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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