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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一、科目设置 

   1.“所得税”科目  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701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该科目借方反映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额。

  

2.“递延税款”科目  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341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

“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3.“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用来专门核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该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二、会计处理方法  

1.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

贷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发生的亏损总额。

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1)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

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

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再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记:

借:

所得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月末或季末企业按规定预缴本月(或本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本年利润

贷:

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以具体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①递延法。

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

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

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

  

企业采用递延法时,应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各期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应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借记“递延税款”,贷记“所得税”科目。

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债务法。

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

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递延税款的余额要按照税率的变动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

  

2.汇算清缴的会计处理年度终了,企业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有关资料,计算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

企业应按规定将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包括弥补上年度亏损,减除已缴纳所得税的投资利润等,调整后的余额,就构成企业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乘上规定的税率,就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

企业如果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按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实际全年应纳税额多于全年已预缴的所得税税额,其少交的部分,应于下一年度缴纳时补缴。

计算出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所得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补缴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多缴的部分,可在下一年度抵缴。

  

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享受减免税优惠措施时,应将减、免的应纳税额计算入帐,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所得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行先缴后退的企业,按规定交纳税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企业按规定收到退回的所得税税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同时作:

  

借: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

盈余公积

4.上年利润调整所得税会计处理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对发现的上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是涉及损益的,应对上年利润总额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计算出多缴或少缴所得税,办理补缴或退税手续。

 

企业按规定调整上年利润,如调整增加上年利润或调减上年亏损时,作如下分录:

借:

有关科目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对调整增加的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作如下分录: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缴纳所得税时,作如下分录:

借: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调整减少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上年亏损时,作如下分录: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

有关科目

由于调减利润而应退回的税款,作如下分录:

借: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收回税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免抵退税会计处理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等科目。

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之二(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的会计处理)

  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的,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帐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进行帐务调整的,其会计处理为:

  

(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

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

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

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

  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

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

  ①出现上述情况进行帐务调整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在出口明细表中录入一条调整记录(正数或负数)。

  ②对于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调整过的销售收入,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调整数据,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笔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对本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前期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根据申报系统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等在月末一次性入账,无须对调整数据进行单独的会计处理。

  (三)对上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上年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上年度)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

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3)当上年度12月份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年度1月份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

  ①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四)对上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上年度出口货物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的调整额: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退税率的调整额: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蓝字或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蓝字或红字)

  注意事项:

  ①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之三(货物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时的会计处理)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一)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时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红字)

  贷:

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调整已结转的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

库存商品(红字)

  注意事项:

  ①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冲减的销售收入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确定。

  ②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发生退关退运业务,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④对于退关退运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退关退运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退关退运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销售成本:

  借:

库存商品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乘原出口退税率计算补交免抵退税款: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

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①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计算补税。

  ②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据以计算补税的税率,应以货物出口时的出口退税率为准。

  ④与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不同,对于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不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冲减。

  "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之四(未按规定时间取得出口单证补税的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逾期没有收齐相关单证的,须视同内销征税。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本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借: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事项:

  ①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②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率冲减免抵税额。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注意事项:

  ①对于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不进行收入的调整,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也不进行调整。

  ②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税会计核算举例

  例1:

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12月出口销售额(CIF价)110万美元,其中有40万美元(FOB价)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预估运保费1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

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

  借:

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9,097,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8,270,000

  其他应付款--运保费827,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

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

原材料4,705,88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0

  贷:

应付帐款5,505,882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00,000-100,000)×8.27×(17%-13%)=330,8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330,8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0,80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340,000-(800,000-330,800))=129,200

  免抵退税额=(1,100,000-100,000-400,000)×8.27×13%=645,06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29,200

  免抵税额=645,060-129,200=515,860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129,2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9,200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515,86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15,860

  例2:

若该企业2005年1月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4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2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当月发生一笔退运业务,退运货物是在2004年12月出口的,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FOB价)为5万美元,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

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

800,000×8.27=6,616,000

  借:

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6,616,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6,616,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

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

原材料4,705,88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0

  贷:

应付帐款5,505,882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8.27×(17%-13%)=264,640

  借:

主营业务成本264,64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4,64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340,000-(800,000-264,640))=195,360

  免抵退税额=(800,000-300,000+200,000)×8.27×13%=752,57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95,360

  免抵税额=752,570-195,360=557,210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195,36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5,360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557,21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57,210

  (6)根据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

  借:

以前年度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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