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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新桥社区精

沙坪坝区新桥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装饰工程

(2007-313)

 

 

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采购中心制

二○○八年一月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规定

1

工程名称

沙坪坝区新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饰工程

2

工程地点

沙坪坝区新桥街道社区

3

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4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5

质量要求

优良

6

工期要求

请各投标商家自报最快完工日期

7

招标范围

采购中心所提供的施工图及清单要求内的全部内容。

8

投标人资质等级

装饰施工工程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人专业类别

装饰工程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0

计价方式

定额计价

11

踏勘现场

自行前往踏勘

地点:

新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

投标有效期

为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

13

投标担保

金额:

壹万元人民币

提交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前

14

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5

投标文件组成

及数量

经济部分;(正本一份,副本壹份)

商务部分;(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16

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08年2月3日13:

5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采购中心。

接标人:

包老师联系电话:

65368013

17

开标会

开标时间:

2008年2月3日14:

00时

开标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机关办公大楼负一楼会议中心。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第1章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饰工程。

2.招标范围

所提供图纸的全部内容。

3.合格的投标人

建筑施工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具有医院装修经验。

4.招标日程安排

4.1发标时间:

2008年1月29日北京时间下午14:

00至17:

00时。

发标地点:

沙坪坝区机关大楼负一楼采购中心

招标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沙坪坝区机关办公大楼负1楼(凤天路8号)。

联系人:

包老师联系电话(传真):

65368013

4.2报名截止时间:

2008年2月2日下午16:

30时

4.3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2月3日下午13:

50时

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42008年2月3日下午14:

00时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机关办公大楼会议中心组织开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中心在招标期间所发出的书面补充通知或修订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一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三部分图纸

第一章图纸

6.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1日内向采购中心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失去评标资格。

7.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可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天提交书面质疑到沙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都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采购中心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收到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人办理有关签收记录(以传真方式递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时,应以确认书方式确认收到的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8.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8.4采购中心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中心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9.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性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采购中心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语言或文字。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作为解释的依据。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经济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经济部分包括的内容

11.2.1重庆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施工投标函》(附单位及编制人签章的工程施工图预算文件)。

11.3商务部分包括内容

11.3.1工期说明

1.3.2后期服务措施

11.3.3付款方式说明

11.3.4质保期

11.3.5前期业绩

11.3.6其它优惠条件

11.4技术部分包括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对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有健全的保证体系和详细的方案及有力的措施,施工方案可行性强,具有先进性。

12.工程计价

12.1报价范围:

本须知第2条所含范围。

12.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建筑垃圾处置费、风险费、运输费、管理费,以及施工现场的配合费、临时设施搭建等所有费用;

《施工投标函》(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2006版统一格式)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必须填报(单列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但其金额需计入总投标金额中),否则投标函无效。

安全文明措施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皆由中标单位负责。

12.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弃渣地点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2.4工程报价

12.4.1计价方式:

定额计价

本工程执行2000年《重庆市装饰工程基价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基价表(2000)》及相关配套文件。

12.4.2工程报价为合同价。

包含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由于市场行情变化,货源变更,运距变更,规格代换所产生的价差;包含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包含材料检测费,建筑垃圾弃土处置费、渣场处置等非定额费用;包含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包含人身保险;包含实施本工程所缴纳的税费和规费。

以上费用,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材料名牌以业主提供的为依据,各投标单位任选其一进行投标。

12.4.3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3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并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担保

14.1投标人在2008年2月3日下午14:

00前,应交纳壹万元人民币到采购中心专户(开户行:

工行天星桥分理处,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库支付中心,帐号:

3100024929026410166—0099),采购中心凭银行回单出具发票,否则标书无效。

14.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28天内保持有效,采购中心如果按本须知“13.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4.3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按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签订协议书;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进行协商谈判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6.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

16.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所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6.2投标文件的文字除必须填写的内容外均需采用打印。

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6.3投标函部分的《施工投标函》采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2006版统一格式,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函无效。

16.4技术部分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纸张A4白纸;A3号图幅;4号仿宋字体;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施工组织设计》不予评审。

16.5《施工方案》面页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2006版统一印制的《施工方案》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沿密封线折叠一折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方案》均不得显示投标人企业名称、人员、承担或在建过的建设工程的名称或有隐含企业名称的内容和字样出现;不得编制页眉、页脚和页码;《施工方案》装订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特别标(注)记;否则,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将对其《施工方案》不予评分。

16.6法定代表人应出席开标会,并出示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应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前应出示法人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能出席开标会,应事先书面通知招标人,并认为该投标人将默认开标结果)。

否则,将视为投标单位自动弃权投标。

16.7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不得进入评标:

(1)印章不齐全、印章与投标人的法定名称不符的;

(2)超过规定报送时间报送的;

(3)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向中心报送招标文件确认书和交投标保证金的;

(4)没有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的;

(5)投标人法人或法人委托人没有按规定出示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6)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套投标文件的;

(7)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投标函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的;

(9)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

17.1投标文件的密封(采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投标文件袋)

投标函、预算文件资料装入“经济部分”袋中密封,加盖投标人公章。

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明细及品牌(不含价格)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印章。

招标文件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加盖投标人公章。

“经济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密封,加盖投标人公章。

17.2投标文件份数

①经济部分2份(《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函》一份,副本一份);

②技术部分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务部分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含本招标文件11.3条所述内容);

17.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7.1、17.2款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8.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2月3日下午13:

50时

18.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按明确的递交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

18.2采购中心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采购中心。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1.开标

21.1采购中心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

若投标人因故不能接受可能的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21.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身携带法定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开标时验核其合法身份;

21.3按规定提交了有效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和开标;

21.4开标会由采购中心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总则第23.2款规定;

(2)由投标商推选代表与监督部门一起,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完好;

(3)经确认密封完好后,由开标组织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相关内容。

21.5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之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应认定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要求;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投标人的成本价,并且投标人对此投标报价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23.评标

23.1由业主代表及市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确保招标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23.2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1名,在市级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

组成负责本工程的评标工作。

23.3本工程招标活动全过程接受有关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4.过程的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根据本须知第26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投标文件的评审

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确认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济标、技术标和商务标不得混装,若出现由投标商家自行负责,各投标商家需按标书要求作一一对答,否则概不负责。

26.2评分标准与办法:

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其分值设置为:

投标报价60分,施工组织设计30分,商务部分10分。

一、经济标(60分)

本次投标最高限价为71.5(包括2万元设计费)万元,超出最高限价为废标。

本次评标的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

二、技术标(30分)

①有材料明细的得2分,无不得分;

专家根据投标商家所报材料情况适当给0-4分。

②施工组织设计(16)

第一、全面性: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得1分;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得1分;施工总进度计划得1分;施工平面布置得1分;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内容得1分,安全措施详细、明确得1分;文明施工措施详细得1分。

第二、可行性:

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计划、流水段的划分、流水步距、节拍,各项交叉作业符合实际,合理可行得1分;降低造价措施合理可行得1分;文明施工措施切实可行得1分;有交叉作业总体协调措施得1分。

第三、针对性:

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内容是否突出、有效,包括工程的质保体系是否健全有效,硬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得1分,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得当得1分。

工期安排合理得1分。

第四、先进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较多的得1分;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得1分。

③工程施工计划用其说明(8分)

第一、有施工机械设备需用计划得1分,并有详细说明及合理的得1分。

第二、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得1分,计划合理的再得1分。

第三、有劳动力需用计划的得1分,计划合理的再得1分。

第四、有主要材料供应计划的得1分,计划合理的再得1分。

以上分值由评标小组成员采取记名制各自评分,得分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三、商务部分(10分)

①、工期:

根据投标商家所报工期排序,工期最短的得1.5分,依次降序至1分、0.5分、0分。

②、质保期:

根据投标商家所提供质保期排序,质保期最长的得1.5分,依次降序至1分、0.5分、0分。

③、售后服务保障:

有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得1分,方案详细、合理加0-1分。

④、付款方式:

满足标书付款方式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有更优惠条件的根据优惠程度加0-1分。

⑤、前期业绩:

有5个100万元以上政府装修业绩的得1分,其中具有医院装修项目的再得1分。

⑥、优惠条件:

有其他更优惠条件的,专家根据其优惠程度可适当加0-1分,无则不得分。

经济、技术、商务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6.3定标办法

按以上评标办法,总分由高到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

若得分相等,则经济部分得分高者中标。

如果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因故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中标人。

六、合同的授予

27.合同授予和拒绝

27.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须知第28.1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27.2采购中心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经评审排序第一的投标人。

也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但必须是:

①投标文件无效;②评标后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

28.中标通知书

28.1采购中心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30个工作日前确定,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采购中心将在中标人与业主合法签订施工合同后及时通知未中标单位退回投标保证金。

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9.1采购中心、业主与中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9.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签订合同,则采购中心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中心和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其他要求

30.1工程(包括完工验收)涉及到的相关验收、手续由中标商家负责免费办理。

30.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应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证明资料和相关备案证明文件。

主材订货前需和业主一道看样,得到确认并签字后方能采购。

工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有害放射性材料的用量,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业主方将根据中标商承诺的工程质量保证和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组织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对采购人造成一定影响,中标商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0.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前中标商需先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按相关规定于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并协助业主办理竣工决算,经审计后一次性支付。

 

第2章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唯一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单位)工程的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

 

(该处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招标文件确认书

我单位参加工程的投标,对贵单位年月日发出的该工程招标文书及其相应的补遗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对政府采购设定的方式、原则及其它规定无异议,愿意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我公司保证本工程中标后绝不转包给挂靠公司,一旦建设单位发现、查实我公司有转包挂靠行为,我公司甘愿承担违约责任或违约金。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___________职务:

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四、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拟建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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