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网球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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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网球竞赛规程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网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二、运动员资格
按照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
1、报名参加单项预赛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员各1名。
2、报名参加单项预赛的各单位男、女运动员分别最多可报6名,其中男、女单打最多可报4名运动员,男、女双打和混合双打最多可报2对运动员。
3、未报名参加单项预赛的运动员均没有参加单项决赛资格。
4、不准跨单位报名参加双打比赛。
(二)决赛
1、团体赛
团体赛不设预赛直接进行决赛,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员各1名,每队最多可报4名运动员。
2、单项赛
单项赛决赛资格将按国际排名直接进入和通过预赛2种方式产生。
单打产生48名运动员,双打产生24对运动员参加决赛。
3、参加单项决赛的单位,运动员4人以下(包括4名)可报领队和教练员各1名;运动员5人以上(包括5人)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
四、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
1、每个团体由二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
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双打。
每个团体至少有三人以上参加,两个单打必须由两名队员出场参赛,并只允许两个单打参赛者的其中一名兼任双打比赛。
每次团体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规定填写赛会统一的出场顺序表,一式两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后,于赛前在赛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递交,比赛双方须同时将该表交给赛会裁判长,经审查合格后,双方同时交给对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除第二场单打比赛结束十分钟内,可向裁判长提出并递交更换双打名单外,一律不准更改。
2、比赛中,必须由本队所报的领队或教练员一人(须是在编教练员),坐在场内指定的位置上,于运动员交换场地时(或运动员按规则去更衣间时)进行指导。
如在非指导时间内进行指导或有碍比赛,则按三级处罚制(1、警告;2、罚分;3、令其离场、取消本场次临场指导的资格并不准替补)处理并处以罚款。
3、团体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
全部参赛队分四个组进行单循环赛,每个团体必须打满三场比赛。
第二阶段:
取得第一阶段各组前两名的队进行淘汰附加赛,排出全部名次;通过单打比赛已经决出胜负的队不再进行双打比赛。
第一、二阶段单打采用3盘2胜,平局决胜制;双打采用3盘2胜、平局决胜和无占先计分法,决胜盘为平盘决胜局10分先胜制。
4、循环赛的名次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
如两队获胜次数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判断名次:
①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场数;
②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获胜盘数百分比;
③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的获胜局数百分比;
④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的获胜分数百分比;
胜数
获胜盘(局、分)数百分比=胜数+负数×100%
⑤抽签;
⑥在同一轮次的判断名次中,还剩两个队仍然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
⑦双打平盘决胜局(抢10)在计算获胜盘数百分比时按一盘计;双打平盘决胜局(抢10)在计算获胜局数百分比时按一局计。
(二)单项赛
1、单项赛采用单淘汰附加赛的办法,每场比赛采用三盘两胜和平局决胜制。
预赛中运动员取得资格后比赛不再进行,决赛当中只有进入四分之一决赛的运动员进行附加赛决出全部名次。
2、决赛资格的产生办法:
(1)按国际排名直接进入决赛(以预赛报名截止一周前国际排名为准)。
A、男、女单打——国际单打排名位列国内前四名者,直接进入决赛。
B、男、女双打——国际双打排名位列国内前四名者,可带本单位1名报名选手配对进入决赛。
C、混合双打——报名参赛配对两人国际单双打排名分之和位列国内前四对者,可直接进入决赛。
D、按国际排名直接进入决赛——单、双、混双运动员出现排序并列时,抽签决定进入顺序。
(2)通过预选赛产生进入决赛:
A、男、女单打——44名
B、男、女双打——20对
C、混合双打——20对
(3)所有按国际排名直接进入决赛和通过预赛进入决赛的双打选手,在决赛阶段不得改变原配对(除符合(三)替换条件的运动员)。
3、取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未报名参加决赛,则按预赛名次顺序依次替补缺额。
已报名参加决赛因故退出比赛的运动员,须将单位有效证明于抽签开始前48小时报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和赛区。
4、单项比赛,任何人不得对比赛运动员进行指导。
(三)替换:
取得决赛资格的双打运动员,如因伤病不能参加决赛,允许本单位运动员替换,条件是:
1、提交由省、市级医院开据的伤病诊断证明。
2、每单位只允许一名运动员替换一个比赛项目。
3、替换运动员必须符合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注册规定。
4、团体决赛和单项决赛报名截止后不得替换运动员。
(四)全部比赛中对违反赛会纪律和行为准则的单位和个人,按全运会纪律规定处理并依照《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罚款条目》的规定实施处罚。
五、确定种子和抽签办法:
(一)团体赛
1、根据团体赛报名截止一周前的全国网球巡回赛积分排名(先国际积分,后国内积分),将各队四名参赛运动员单打分和双打排名最高两名运动员的双打分相加之和,排出全部顺序,相同分数的以抽签的方法决定先后。
排列前四名的队为种子队,依排列顺序分别进入A、B、C、D组的1号位置。
2、其他非种子队根据排列顺序(与种子排序相同,先国际积分后国内积分),按每批四个队的原则抽签进入四个组(各批进组的位置号按2、3、4、5……依次排列),当参赛队伍不为4的整数倍时,按照种子有利的原则进位。
其余队按B、C、D组倒序依次抽签进入D、C、B各组。
3、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各小组参赛队循环比赛轮次采用蛇形排列法旋转进行。
当每小组参赛队为单数时,其位置顺序为:
“1”号位固定在左上角的位置,“0”、“2”、“3”……等位按逆时针旋转排列;当每小组参赛队为双数时,其位置顺序为:
“1”号位固定在左上角的位置,“2”、“3”……等位按逆时针旋转排列;并均按逆时针轮转排序进行比赛轮次安排。
4、第二阶段8个位置单淘汰赛:
(1)第一阶段的A、B组第一名分别进入1号位和8号位,C、D组第一名抽签,先抽出的队进入3号位,另一队进入6号位。
(2)为使各小组第一、二名在第二阶段的前二轮比赛不再相遇,各小组第二名采取先分区,后抽签进入位置的方法。
各小组第二名根据小组第一名的位置进入相对应的1/2区(如A1C1在上半区,A2C2则进入下半区),然后按抽签顺序进入各1/4区。
(二)单项赛预赛
1、男女单打预赛种子的确定,根据全国网球巡回赛单打排名(单项预赛报名截止一周前)的顺序设16或32个种子,排名相同以抽签的方式决定先后顺序。
2、男女双打的种子确定根据全国网球巡回赛积分排名中的国际双打排名等顺序排出(单项赛报名截止一周前),根据报名情况设8个或16个种子,具体顺序按照下列条件排列:
A.两名选手均有国际双打排名;
B.一名选手有国际双打排名,另一名选手有国际双打积分;
C.一名选手有国际双打排名,另一名选手有国内双打积分;
D.两名选手有国际双打积分;
E.一名选手有国际双打积分,另一名有国内双打积分;
F.两名选手有国内双打积分;
G.一名选手有国内双打积分,另一名选手有国际单打排名;
H.一名选手有国内双打积分,另一名选手有国际单打积分;
I.两名选手有国际单打排名;
J.一名选手有国际单打排名,另一名选手有国际单打积分;
K.一名选手有国际单打排名,另一名选手有国内单打积分;
L.两名选手有国际单打积分;
M.一名选手有国际单打积分,另一名选手有国内单打积分;
N.两名选手有国内单打积分。
同等条件下,两人积分之和相同时以抽签方式决定其排序。
3、混合双打的种子确定根据报名参赛配对两人全国网球巡回赛积分排名中的国际或国内单双打积分之和(先国际积分,后国内积分)顺序排出(单项赛报名截止一周前),根据报名情况设8个或16个种子,具体顺序按照下列条件排列:
A、两人均有国际积分;
B、一人有国际积分,另一人有国内积分;
C、两人均有国内积分;
D、一人有国内积分,另一人无国内积分;
E、两人均无国内积分;
同等条件下,两人积分之和相同时以抽签方式决定其排序。
4、同一项目抽签时,对同单位的选手采取分区控制的方法分布于不同的1/2或1/4区内。
5、种子:
1号种子进入1号位;2号种子进最后一个号位。
3、4号种子抽名签,按上、下半区的顺序进入规定的位置。
以后的种子按四个一批(5至8、9至12、13至16)先抽签分区,再抽名签进入规定的位置。
遇有同单位种子选手时先采取人为的分区控制(先1/2区,后1/4区)以达到同单位种子按区分布的目的,其余不同单位的种子均以抽签先分区再进位。
6、轮空
①按种子顺序依次安排;
②轮空多于种子数时,将多余的轮空实行人为控制,按区分配的办法分至各区。
7、非种子选手:
按项目各单位报名人数由多到少的排名顺序,首先将同单位选手分至不同1/4区内,然后从第一至第四1/4区的次序,把各1/4区的选手抽名签自上而下进入未被种子和轮空占据的位置。
为达到各区选手的均匀分布,分区时,将采取必要的人为控制。
(三)单项赛决赛
1、男、女单打设64号抽签位置,男、女双打和混合双打设32抽签号位置,根据最新全国积分排名(决赛报名截止一周前)分别排定单打1—16号种子和双打1—8号种子,具体方法同单项赛预赛的规定[(三)条2、3款]。
2、同一项目抽签时,对同单位的选手采取分区控制的方法分布于不同的1/2和1/4区。
3、种子、轮空、非种子选手抽签、分区、进位等方法与单项赛预赛[(三)条4、5、6款]的规定相同。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报名:
各单位须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于预赛开始日30天前在线报名。
逾期报名不得参赛。
2、报到:
比赛前2天到承办赛区报到。
(二)决赛
报名和报到按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裁判员:
预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核批准;决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
九、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其它
(一)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用球
1、品牌待定。
2、单项预选赛、决赛及团体赛每场比赛至少使用4只新球,9/11局换新球。
(三)服装
运动员上场比赛服装应整洁,穿着网球专业服装,并符合网球竞赛规则规定。
男子双打同一方运动员服装基色应一致。
运动员上场比赛和训练可以穿着印有国内、外赞助厂商广告标志的服装:
可在比赛服装背后印有10×25(cm)的赞助厂商名称(文字),右前胸印有5×10(cm)的赞助厂商标志。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