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题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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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题集
阅读下面的材料,回答后面的问题:
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
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
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
乙厂为提高本厂的市场占有率,付给王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获取其提供的甲厂技术秘密。
乙厂运用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
同时,乙厂在本市电视台发布广告,声称本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功效迅速质量可靠,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无保证,呼吁消费者当心。
另外,乙厂还以高额回扣诱使本市几家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不再采购甲厂产品。
本市消费者李某等人在使用乙厂产品一段时间后,不仅记忆力没有增强,反而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
李某等人在电视台的协助下,向乙厂反映了情况。
乙厂随后发现,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请回答以下1--5题:
1.乙厂的下列行为,哪些构成不正当竞争?
()
A.向甲公司的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
B.向本市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行贿,使他们只采购本厂产品
C.在电视广告中发布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D.在电视广告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者的商品信誉
2.对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3.若甲厂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则可以()。
A.申请调解B.申请仲裁
C.提起诉讼D.协商解决
4.关于消费者李某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下列意见正确的是()。
A.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乙厂赔偿
B.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本市电视台赔偿
C.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销售乙厂产品的商场赔偿
D.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王某赔偿
5.如果王某利用工作便利,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出卖给丙厂,丙厂遂用于生产,后甲厂发现,起诉于法院。
则()。
A.如果丙公司以正常价格支付给王某,并且其毫不知此技术秘密的资料乃王某偷窃所得,那么丙公司可以免除侵权责任,但是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
B.如果丙公司以正常价格支付给王某,并且其毫不知此技术秘密的资料乃甲偷窃所得,那么丙公司不仅可以免除侵权责任,而且仍可以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必须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C.如果丙以低于市场价格的50%买得该技术,那么丙不能以其不知此技术秘密成果乃王某偷窃所得为由抗辩
D.如果丙明知此技术秘密乃王某偷窃所得,则其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
1.【答案】ABCD。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人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人账。
”由此选8项。
第9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它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由此选C项。
第10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由此选A项。
第14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由此选D项。
2.【答案】B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所以,B是正确的。
第90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C也是正确的。
本案中,王某并没有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乙厂的财物,不能认定其构成诈骗罪,所以A是错误的,王某与乙厂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者利益的行为,王某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
据此,D也是错误的。
3.【答案】ABCD。
解析:
《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4.【答案】AC。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由此应选AC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的
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中并不存在“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情形,因此不应选B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
可见D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应选。
5.【答案】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
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
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
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
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
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
请回答以下1一5题:
1.根据刑法规定,信用证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
A.有期徒刑5年B.有期徒刑10年
C.无期徒刑D.死刑
2.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应该查明()。
A.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B.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C.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D.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3.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检察机关决定对甲批准逮捕。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只需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B.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C.应当分别报请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D.等待人大常委会许可期间,应当先取保候审
4.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以对乙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B.可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对乙取保候审
C.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决定另行侦查
D.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5.关于检察院对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市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自行作出决定
B.市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报省检察院审查
C.省检察院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D.省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应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1.【答案】D。
解析:
《刑法》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答案】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3.【答案】C。
解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
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对担任两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分别依照本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报请许可。
对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市、县(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
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4.【答案】AD。
解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由此,A是正确的。
第92条第2款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能直接提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意见。
由此,B是错误的。
第97条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侦查。
由此,C是错误的。
第101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则第八十九条或者第九十条规定情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由此,D是正确的。
本题正确答案是AD。
5.【答案】ABCD。
解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4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由此,本题ABCD四个答案都是正确的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
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
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以下1一5题:
1.对于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有效B.无效
C.可撤销合同D.效力待定
2.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因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是()。
A.保管法律关系B.买卖法律关系
C.典当法律关系D.质押法律关系
3.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
A.有效B.无效
C.可撤销D.效力待定
4.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
()
A.先向钱某请求,若拒绝付款,向赵某请求
B.先向赵某请求,若拒绝付款,向钱某请求
C.向赵某和钱某同时请求
D.只能向钱某请求付款
5.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
A.只能提起侵权之诉
B.只能提起违约之诉
C.只能在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中选择其一
D.可同时提起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
1,【答案】ABC。
解析:
《合同法》第51条规定: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为出卖人钱某将保管赵某的古董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孙某,钱某并没有处分权而实施了处分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行为效力待定,故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2.【答案】D。
解析:
《物权法》第208条规定: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本题中,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关系显然符合上述法条关于动产质押的规定,因此两人之间形成质押关系。
考生可能容易将其与典权混淆,质押与典权的区别大致是:
前者的标的为动产(或法定权利),后者标的一般是不动产;质权是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以质押物的交换价值来担保债务履行,质权人无权对质物进行使用收益,典权虽亦有担保功能,但典权人能够对典物使用收益,具有用益物权的特性。
3.【答案】B。
解析:
《担保法》第66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物权法》第211条规定: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所以,无论是《担保法》还是《物权法》,都规定了流质契约之禁止、流质契约禁止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出质人的利益,将质权人乘人之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本题中,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关于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的约定显然违反了流质契约禁止的规定。
因此,两人之间的约定无效。
4.【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5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钱某和施工队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即属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时,则依法应由债务人寄钱某承担责任。
5.【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合同,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本题中,赵某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的古董交邻居钱某保管。
而钱某谎称是自己所有,卖给孙某。
因此,钱某违反了与赵某之间订立的保管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责任。
同时,钱某将古董卖给孙某的行为又侵犯了赵某的财产权。
故赵某而可以对钱某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
阅读下面的材料,回答后面的问题:
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
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
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
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
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
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
请回答下列1一5题:
1.对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的法律关系说法错误的有()。
A.不存在法律关系B.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C.债权法律关系D.物权法律关系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洽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应()。
A.大部分由轻生女子偿付B.全部由张某自己负担
C.全部由轻生女子偿付D.小部分由轻生女子偿付
3.张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
A.大部分由轻生女子支付B.由张某自己支付
C.由轻生女子支付D.小部分由轻生女子支付
4.对于轻生女子衣服的损失,()。
A.由女子自己负担B.张某负责赔偿
C.大部分由轻生女子负担D.张某赔偿大部分
5.张某救轻生女子的行为,可否要求报酬?
()
A.可以要求,轻生女子必须给予一定的报酬
B.不可以要求,因为轻生女子并未要求张某对其进行救助
C.不可以要求,因为轻生女子没有法定义务给予报酬
D.可以要求,可以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
1.【答案】AD。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本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
张某为了挽救女子的生命,情急之中拉扯女子衣服,将女子救回,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也即形成债权法律关系。
2.【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这些必要费用从理论上分析包括三项: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
因此,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疔自己伤口的费用应当由女子偿付。
3.【答案】B。
解析:
从合同的相对性角度分析,张某是借款人,服务员是出借人,因此依法应由张某向服务员履行返还借款的义务,而不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承担义务。
4.【答案】A。
解析:
根据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失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题中张某系在紧急情况下作出的行为,主观上并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5.【答案】C。
解析: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
因此,无因管理具有无偿性,管理人不能要求本人支付报酬。
三、案例分析题
(一)阅读下面的案例,作答下列各题。
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
1998年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经济合同无效,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服,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1.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维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决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应以()为被告。
A.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B.某省人民政府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D.A和C
2.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改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决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应以()为被告。
A.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B.某省人民政府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D.A和C
3.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改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决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应由()。
A.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阅读下面的案例,作答下列各题。
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
在实施地方机构改革后,某省财政厅税政处人员编制从原来的7人减少到4人,实有人员4人。
人员精简了,扯皮的事少了,但该处张处长却感到事务繁忙、没有头绪,事情还是那么多,原来两个人干的活现在压到了一个人身上。
因此,该处又从下面的一个县的财政局借调了一名办事员,该县财政局领导也很支持和配合。
张处长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办法,将来这位办事员离开了,还可以从其他县借调人员,既不占编制,还不用发工资。
4.该机关出现借调基层人员的现象,你认为主要原因有()。
A.基层单位人员较多B.职能转变不到位
C.管理手段落后D.行政经费太少
5.这种借调人员的做法将会造成()。
A.行政管理费用的降低B.行政效率的提高
C.职位权责不明确D.上下级工作关系的进一步改善
6.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被借调来的办事员的考核由其所在的县财政局负责
B.被借调来的办事员属于聘任制公务员,不享受正式公务员的待遇
C.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减少机构和人员编制
D.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
1.A【解析】在进行行政诉讼中,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一款,经复议而起诉的案件中被告的确认分四种情况,一是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二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就是被告;三是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四是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