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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气瓶安全管理。

3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气体充装站应有明确的安全负责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气体充装,严格依照有关气体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各操作岗位要有明确的操作法和安全规章规定,并要求各类人员严格执行。

从事气体充装、设备维修及管理人员,都要经过安全培训,了解各种气体的性质,熟悉操作要领,掌握紧急状态下的处置方式,并持证上岗,气体充装人员必需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气体充装员证”,充装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对外来采购、运输永久气体、液化气体的客户,必须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押运证和罐车利用证等证件。

同时充装单位还要检查用户的运载工具,车辆状况应良好,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发动机排气口应有防火罩。

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如下情况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3.4.1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或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种类的;

3.4.2要求气体混装或气瓶混用的;

3.4.3安全附件(瓶帽、护罩、易熔合金塞、防震圈)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3.4.4瓶内无剩余压力的(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

3.4.5超过检验期限的或没有气瓶检验合格证的;

3.4.6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3.4.7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瓶沾有油脂的;

3.4.8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3.4.9气瓶没有制造许可证的。

气体充装应由专门人员进行,严禁外人私自充装。

充装过程中应严密监视,操作人员在充装过程中不得离开充装现场。

充装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保护具,严格进行充装前的检查,检查充装设备、仪器、仪表、工卡器具要安全、灵敏、靠得住,气瓶与卡具连接要牢固、可靠。

充装装置应该有紧急切断装置,且要保证利于紧急状态下的切断,既要便于操作,又要保证操作人员安全。

充装可燃气体或助燃气体的充装台,应有可靠的接地,充装人员不得穿戴化纤质地的衣帽及带铁钉的鞋子,不得使铁器互相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现场严禁烟火。

充装时充装间与压缩间应加强联系,确保准确可靠操作。

充装时,当压力超过MPa时,不得再对气瓶进行处理。

充装压力高于MPa时,不得进入充装间,等总阀关闭后,方可进入继续工作。

严格执行充装压力规定,不得超压充装。

充装结束时,每一个气瓶的瓶阀关好后,缓慢打开回气阀,待管道压力降至MPa以下时,方可从充装排上卸下所充气瓶。

操作任何阀门时,操作人员必须站于其侧面,且缓慢进行,以防受到冲击,产生过大摩擦热和静电。

向气瓶内充气,速度不得大于8m3/h(标准状态气体),充装时间不应小于30min。

正确搬运气瓶,严禁敲打、碰撞,立放时应采取避免倾倒措施,空瓶、实瓶分开存放,应有明显的标志。

与氧接触人员,其手、服装、工具等均不得沾有油脂。

充装重量实行复验规定,充装系数必需符合规定要求,严禁过量充装。

称重衡量器应保持准确。

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包括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充装人、复称人姓名与充装日期。

气体充装处要有明显禁烟火标志,注意厂房通风,并配备足够消防器材。

做好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窒息、防冻伤、防灼伤工

作,对外来人员(特别是客户)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对氧气、氮气的

纯度要按时监测,纯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严禁充装,同时应查明原因。

气瓶的八不充装要求

3.20.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3.20.2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

3.20.3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瓶阀没有安全帽,安全帽没有泄气孔或泄气孔堵塞的。

3.20.4超过检验期限及有报废标记的。

3.20.5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3.20.6经过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3.20.7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

3.20.8首次充装及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气瓶充装注意事项

3.21.1充装前必须确认待充气瓶已经检验合格。

3.21.2定期查验充装排上的阀门(含安全阀)、压力表、充装气体用的连接卡子以及管道,以确保安全可靠。

3.21.3用卡子连接代替螺纹连接进行充装气体时,必需认真确认瓶阀出气口的螺纹与所装气体所规定的螺纹型式是不是相符。

应尽可能采用螺纹连接型式的卡具,以防错装。

3.21.4操作任何阀门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其侧面,缓慢进行,且必须一次开足或关严,但亦不应太紧

3.21.5向气瓶内充气,速度不得大于8m3/h(标准状态气体),充装时间不该少于30min。

在充装排压力达到充装压力10%以后,禁止插入空瓶进行充装,也不准任意减少每排的充装只数。

3.21.6充气过程中,在瓶内压力尚未达到充装压力5MPa前,应逐只检查瓶体温度是不是正常。

除手摸瓶温之外,还应注意监听瓶内有无异常音响,并查看瓶阀密封是否良好。

3.21.7充装可燃气体或助燃气体的操作过程中,严禁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瓶体或管道。

3.21.8高压输气管道主汇流排的材质应与充装气体相适应。

压力

大于MPa的输氧管道,必须采用钢管或铜基合金管或不锈钢管,

且管道内不得有积碳和金属粉末;阀门、垫片等均应符合GB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21.9充装可燃气体或助燃气体的充装台,应采取靠得住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电器照明均需采用防爆型产品。

充装操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质地的衣帽和带钉子的鞋子。

在充装场所严禁吸烟,禁绝一切火源。

检修动火,必需采取靠得住的办法,并应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3.21.10凡与氧或强氧化介质接触的人员,其双手、服装、工具等均不得沾有油脂,也不得使油脂沾染到阀门、管道、垫片等一切与氧气接触的装置物件上,因油脂遇3MPa以上高压氧气会发生自燃。

3.21.11对于无余气的气瓶,或第一次充装的新瓶,或定检后第一次充装的气瓶,如充装可燃气体时,应进行抽真空或以氮气置换的办法,将瓶内的残余气体处置干净。

3.21.12充装记录:

3.21.12.1每班进行充装操作时应由专人负责填写气体充装记录。

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

充气日期、瓶号、室温、充装压力、充装起止时间、充气进程中有无异样现象等。

持证操作人员、分析人员和充气班长均应在记录上签字或盖章,以示负责。

3.21.12.2应负责妥善保管气体充装与分析记录,保管时间不应少于半年,或根据用户要求做更长时间的保存。

3.21.13充装后的检查:

气体充装后的瓶装气体产品应有专人负责逐只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妥善处理。

检查内容包括:

3.21.13.1实测瓶内压力是否在规定范围以内。

3.21.13.2瓶内气体纯度是否在规定范围以内。

3.21.13.3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密封性是否良好。

3.21.13.4气瓶在充装后,是否出现鼓包变形等影响安全使用的严重缺陷。

3.21.13.5瓶体温度是否有异常变化。

3.21.13.6气瓶的附件是否齐全与符合现行标准。

3.21.13.7产品合格证是否填写正确、清晰和规范。

3.21.13.8每只出厂瓶装气体是否粘贴有警示标签。

4气瓶的运输管理规定

短途搬运气瓶的注意事项

4.1.1气瓶搬运以前,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瓶内气体的名称、性质和安全搬运注意事项,并备齐相应工器具和防护用品。

4.1.2三心凹底气瓶在单位、仓库、工地、装卸场地内搬运时,可用徒手转动,即用一手托住瓶帽,使瓶身倾斜,另一手推动瓶身沿地面旋转,用瓶底边走边滚,也可用两手各握一只气瓶的瓶帽,使两只气瓶在胸前交叉滚动,这要根据其远近熟练程度而定。

但不准拖曳,随地平滚,顺坡竖滑或用脚蹬踢。

4.1.3方型底座气瓶最好是使用稳妥、省力的专用小车(单瓶或双瓶位置,衬有软垫的手推车),并用铁链固定。

严禁用肩扛、背驮、怀抱、臂挟、托举或二人抬运的方式搬运,以避免损伤身体和摔坏气瓶酿成事故。

4.1.4气瓶应戴瓶帽,最好是戴固定式瓶帽,以避免在搬运距离较远或搬运过程中瓶阀因受力而损坏,甚至瓶阀飞出等事故的发生。

4.1.5气瓶运到目的地后,放置气瓶的地面必须平整,放置时将气瓶竖直放稳,方可松手脱身,以防气瓶摔倒酿成事故。

4.1.6当需要用人工将气瓶向高处举放或需把气瓶从高处放落地面时,必需两人同时操作,并要求提升与降落的动作协调一致,姿势正确,轻举轻放,严禁在举放时抛、扔,在放落时滑、摔。

4.1.7装卸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用抛、滑、摔、滚、碰等方式装卸气瓶,以避免因野蛮装卸而发生爆炸事故。

4.1.8气瓶搬运中如需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设备。

用机械起重设备吊运散装气瓶时,必需将气瓶装入集装箱、牢固的吊笼或吊筐内,并妥帖加以固定。

严禁利用链绳、钢丝绳捆绑或钩吊瓶等方式吊运气瓶,以避免吊运过程中气瓶脱落而造成事故。

4.1.9严禁使用叉车、翻斗车或铲车搬运气瓶。

长途运输气瓶的注意事项长途运输气瓶应做到文明装卸,妥善固定,分类装运,禁止烟火,

防晒防雨,悬挂标志。

4.2.1气瓶是有爆炸危险的容器,所以气瓶在长途运输装卸时,首

先要确认其瓶阀无泄漏和瓶体无损伤,第二应戴瓶帽和防震圈,且在车厢装卸气瓶的部位垫橡胶垫子,以免使气瓶受到撞击或擦伤。

4.2.2装卸的气瓶在确认其瓶阀不泄漏和瓶体无损伤后,为了防止气瓶在途中移位和撞碰,底层气瓶的下面应放置带凹槽的底垫或塞上制动垫木。

若是途中道路不平或需要经过山道和坡度较大的桥梁时,还必须用绳索捆扎。

4.2.3气瓶在车上除直径较大、瓶身较短(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的外,一概顺车箱横向卧放,瓶帽均朝向一方,但不得朝向汽车油箱的一侧。

气瓶在车上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车箱挡板,且不准超过5层(马车运输摆放不准超过3层)。

4.2.4运输小容积气瓶应将其装入带有松软填充物的箱里运输。

4.2.5运输可燃性、助燃性永久气瓶的气瓶容量超过300m3,毒性气体的气瓶容量超过100m3,运输同类化学性质液化气体的气瓶容量分别为3000kg或1000kg时,必须有押运人员押运。

4.2.6运输可燃性、助燃性或毒性气体的运输里程超过400km时,必须配备两名司机轮换驾驶,以防因疲劳酿成交通事故,危及气瓶安全。

4.2.7化学性质相抵触的气体(如氧气或氯气与氢气,乙炔气和液化石油气)不得同车运输,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不准和易燃品、油脂及沾有油脂的物品同装在一辆车上,以防止着火爆炸。

4.2.8运输气瓶的车上严禁烟火,并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防毒防护用具。

运输可燃性气体的车辆排气口应戴有阻火器,且保证排气管不出明火。

4.2.9夏季运输气瓶时,为避免阳光照射,车上必需具有遮雨遮阳设备。

4.2.10气瓶属于化学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应在车前悬挂GBI121-73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规定的标志,还应在车上明显位置插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装载危险品的警告标志旗,以引发过往的其它车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4.2.11严禁使用自卸汽车、挂车或长途客运汽车捎带气瓶,同时

也不允许装运气瓶的货车载客。

4.2.12车辆起车与停车应缓慢,行进中要避免紧急刹车和急转弯。

运送气瓶的车辆还应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有关危险品运输的安全规定,例如沿指定线路行车,在重要机关、居民密集处不准停留等等。

停靠时,司机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4.2.13司机与装卸和押运人员均须明确所运气体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置措施。

4.2.14如用马车运输气瓶,途中碰到下坡路、叉路口和闹市时,驭手应下车步行。

4.2.15到达运输目的地后,要确认打开车厢板或解开绳索气瓶不会坠落时,方可卸车。

4.2.16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不应长途运输。

5气瓶的储存与保管规定

对气瓶库房的要求

5.1.1气瓶库房的建设必须经环保、公安消防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的批准。

5.1.2库房的建筑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

5.1.3气瓶库房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面积小的库房可只设一个),库房门窗均需向外开,以便人员疏散和泄爆;门窗上的玻璃应采用毛玻璃,或在透明玻璃上涂上白漆,或挂上白色窗帘,以避免气瓶被阳光直射后增加其压力,或催化其它化学反应。

5.1.4库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以减少爆炸事故发生时损失;氢气等甲类火灾危险的气瓶库房,其泄压面积与库房容积之比应达到

~0.1m2/m3。

5.1.5贮存气瓶的库房必须是单层建筑,其高度不应低于4m,屋顶应为轻型结构,并应有天窗或自然排风筒。

对于可燃或有毒气体的气瓶库房,应采用强制通风换气装置,其风量应以事故排气量为基数,每小时换气量应为基数的7倍以上,必要时应配备喷淋冷水的装置。

5.1.6库内地面应平坦而不打滑。

储存可燃气体的气瓶库房,其地面可采用铝板、沥青、水泥或木砖,但从导电情形和避免撞击火花方面考虑,采用铝板更适合一些;屋墙的间壁及房顶应用防火或半防火

材料建造。

5.1.7储存可燃气体气瓶的库房,其照明、换气装置等电气设备,均需采用防爆型的;电气开关和熔断器应装在房外。

5.1.8库房内温度应根据气瓶内的介质确定。

一般应在5℃以上、35

℃以下,高于35℃时,应采取降温办法。

冬季严禁利用煤炉、电热器或其它明火取暖设施。

5.1.9储存氢气等可燃气体气瓶的库房必须装设避雷装置。

5.1.10对于有毒、可燃或窒息性气体的气瓶库房内,可装设与之相适应的自动报警装置。

5.1.11为了便于气瓶装卸和减少气瓶损伤,一般应设置装卸平台,其宽度为2m,高度按气瓶主要运输工具的高度确定。

对气瓶库房管理员的要求

5.2.1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气体的性质,能够识别气瓶盛装气体的种类。

5.2.2了解气瓶及其安全附件的结构与操作要领。

5.2.3对工器具懂原理,会使用,能够定期检查和维护。

5.2.4对消防器材能够根据瓶内气体的性质准确使用,熟练操纵。

5.2.5工作认真负责,并有保管各类气瓶的技能和经验。

5.2.6熟悉库房各项及其有关规章规定,并能认真贯彻执行。

5.2.7真实准确而工整地做好工作记录。

气瓶库房的管理

5.3.1气瓶入库前的验收

5.3.1.1对入库的气瓶,必须细致地逐瓶检查其外表面的瓶色、字样、字色、色环是否与入库单据相符。

5.3.1.2瓶帽、防震圈是否完整,气瓶外表面有无影响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例如严重的腐蚀,机械损伤,凸起变形等。

5.3.1.3检查瓶阀有无泄漏。

对于非特殊危害性气体气瓶可用感官或试验液测试,对于盛装特殊危害性气体气瓶必需用气体测漏器或用试验液测试。

5.3.2气瓶入库贮存

5.3.2.1气瓶入库后应按照气体的性质、公称工作压力及空、实瓶,

严格分类寄存,最好将其直立于指定的栅栏里,用可移动的铁链将栅

栏口拦住。

性质相抵触的气瓶必需分隔寄存,以防泄漏和性质抵触的气体相抵触的气体相遇引发火灾、爆炸和中毒。

因此盛装可燃性气体的气瓶,不准与氧化性气体气瓶同库贮存。

要避免气瓶倒地,并应挂上标有气体名称和入库日期的标牌。

5.3.2.2无底座的凸形底气瓶可水平的横放在带有衬垫的槽木上,以防气瓶滚动,瓶帽均应朝向一侧。

如需堆放,则堆放层数不应超过5层。

小容积气瓶应放在特制的带有凹槽的托垫上。

5.3.2.3为使先入库或临近检验期限的气瓶优先发出,应尽量将这些气瓶储存在一起,并在栅栏的牌子上注明。

5.3.2.4对于限期贮存的,均应注明储存期限。

限期寄存到期后,及时处理。

5.3.2.5可燃性气体气瓶不能放在绝缘体上寄存,以防静电引起事故。

5.3.2.6气瓶在储存期间,除每日一次定期检查外,应随时查看有无漏气、侵蚀和堆垛不稳等情况。

发现泄漏,要及时消除;发现腐蚀,应妥善处置。

检查毒性气体气瓶库房时,应对库房第一进行换气,而后穿戴好防毒面具,方可入库。

5.3.2.7气瓶在储存期间还应定期测试库内温度和湿度,并作出记录。

库房最高允许温度应按照储存气体性质而定。

库房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

5.3.2.8新入库的有毒气体或可燃气体气瓶,在头3天应定时测定库内气体浓度,如浓度超过规定值,则应强制换气,并将泄漏气瓶挑出;如头3天测定值在允许范围内,可改成按期测定。

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

5.3.2.9气瓶在库房内应整齐,并留有适当宽度的通道。

库房应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当心爆炸”等各类必要的安全标志。

5.3.2.10库房还应有运输和消防通道,设置消防枪和消防水池,在固定地点备有专用灭火器、灭火工具和防毒用具。

5.3.2.11气瓶库房周围10m距离内禁止存放任何易燃物品,也禁止进行任何有明火的作业。

气瓶出库注意事项

5.4.1瓶库帐目应清楚,数量应准确,并应按时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5.4.2实瓶的储存数量应有必要的限制,在满足当天使用量和周转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储存量。

5.4.3库房管理员必须填写气瓶发放登记表,内容包括:

a、序号;b、气体名称;c、气瓶编号;d、入库日期;e、气瓶查验日期(年月);f、验收者姓名;g、气瓶出库日期(年月日);h、出库者姓名;i领用单位;j、领用人签字;k、备注。

6气瓶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气瓶使用的注意事项

6.1.1应对气瓶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教育重点是学习气体和气瓶的安全技术知识,并应在技术熟练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操作实习,领导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合格者,发给工艺合格证,方准独立进行操作。

6.1.2必须做到专瓶专用。

切切不可擅自改变气瓶的颜色标记。

6.1.3溶解乙炔气瓶使用单位要和乙炔气充装单位签定供气合同,以保证溶解乙炔气瓶不流失串走。

万万不要贪图廉价,无论气体质量如何,无论气瓶是否安全(丙酮不足和超期服役),谁的价格低就使用谁的,乃至同气体代销点成立不正常的经贸关系,从而造成失控,以致留下事故隐患。

6.1.4气瓶在使用中如发现附件出现故障,例如瓶阀、易熔合金塞漏气,瓶阀开关失灵等,应当即将此气瓶送到气体充装单位或气瓶定检单位处理,严禁自己维修和更换附件。

6.1.5漆色标记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种类的气瓶,应对气瓶按原来的漆色标记从头进行涂装,可是,不能由气瓶利用单位自行涂装,务必送到气瓶定检单位处理。

6.1.6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也是气瓶定检单位的职责,气瓶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自行破坏或自行处理。

气瓶操作人员的使用要点

6.2.1气瓶使用前,应首先对其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所盛装的气

体进行确认,气体所需气瓶质量确实是完好无缺方可领用。

如发觉气

瓶漆色标记不符合有关规定,钢印识别不清,瓶阀出气口结构与所装气体不符,超过查验期限,气瓶明显变形,气瓶操作超过规定,气体质量与标准规定不符等情况,应对库房保管员说明理由,拒绝领用。

6.2.2气瓶领用后使用气体以前,应将气瓶置于专用场所,并用铁链拦住,防止气瓶跌倒。

6.2.3气瓶在使用处的放置地址,不得靠近热源。

因为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是按正常情形下瓶内气体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并考虑适当的安全裕度肯定的。

因此,必需避免不正常情形的出现。

盛装可燃或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以及两种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盛装易起聚合或分解反映的气体气瓶应避开放射线、电磁波、振动源。

上述距离难以达到时,在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后,可适当缩短。

6.2.4气瓶在夏季使用时,应防止曝晒、雨淋和水浸。

6.2.5气瓶在工地使用时,应将气瓶放在专用车辆上或将其固定使用。

6.2.6气瓶使历时,一般应立放(乙炔瓶和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立放)。

装有导管的大容积液化气体气瓶卧放使用时(限于体积和重量),气体导管应朝上,液体导管应朝下。

6.2.7瓶内无导管的液化气体气瓶,在使用时应备有足以使气瓶倒立而不倒的支架。

需要气体时,瓶阀朝上直立利用,需要液体时,瓶阀朝下立于支架上;而瓶内装置一个长导管的液化气体气瓶,需要气体时,可将瓶阀朝下直立于支架上,需要液体时,瓶阀朝上直立使用。

6.2.8使用可燃性气体气瓶时,必须备有与气体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利用毒性气体气瓶时,必需备有防毒和解毒药品,工作间应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6.2.9使用氧化性气体气瓶时,操作者应仔细检查自己的双手、手套、工具、减压器、瓶阀等有无沾染油脂,凡沾有油脂的,必需脱脂干净后,方能操作。

因油脂与压缩氧接触后,能产生自燃。

6.2.10在往瓶阀上装配减压器以前(或向汇流排连接之前),将瓶阀开启1/4圈吹扫瓶阀1~2S。

现在操作者应站在瓶阀出气口的侧面,以防被气流冲伤。

同时,还应注意出气口对面3m范围内,不得有人站

立或通行。

6.2.11氧化性气体气瓶与减压器或汇流排管道之间的密封垫,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

与此同时,还应检查卡具或接头螺帽的螺纹质量,以免工作时脱扣造成事故。

为防止减压器、压力表、接头、管道彼此混用,应按气体利用的原则涂上与气瓶一样的颜色。

6.2.12开启或关闭瓶阀(或汇流排管上口截止总阀)时,只能用手或专用扳手缓慢进行,避免高速产生静电。

绝不准使用锤子、凿子、管钳、克丝钳、长柄螺丝扳手等工具开闭,以避免损坏阀件或使压力表受冲击而失灵。

在氧气系统因操作过急过猛,还可能损坏瓶阀或减压器,在氢气系统会因此导致阀门燃烧。

6.2.13当发觉瓶阀漏气,或放不出气来,或存在其它缺陷时,将瓶阀关闭,并将发现的缺陷标在瓶壁上,然后送回气体充装单位处理。

6.2.14在开启瓶阀时,倘使发现有烟或火从阀内喷出,亦应当即关闭瓶阀(或与之相连的汇流排截止总阀),把气瓶卸下运至室外查明原因。

查不出原因时,应在瓶壁上注明情形,送至气体充装单位处理。

6.2.15为了安全起见,操作者在室内工作时,气瓶最好放在单位的墙外,输气管可通过墙壁上的小孔引入单位。

6.2.16使用可燃气体或氧气时,如使用中感到气体不纯,必需特别小心,应考虑瓶内形成爆鸣气体的可能性。

现在,应对此瓶和同批充气的气瓶进行气体鉴别。

6.2.17按照规定正确可靠地连接减压器、回火防止器、输气橡皮软管、缓冲器、气化器、焊割具等,确认系统上没有漏气现象时,方可继续工作。

6.2.18禁止敲击气瓶,以避免产生火花或敲坏瓶阀,也不许碰撞气瓶。

因为碰撞会损伤瓶体,缩短气瓶利用寿命,严峻的撞击还可能折断阀杆,造成燃烧中毒,如产生严峻性破坏,将发生爆炸事故。

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更不允许用气瓶做支架和铁砧。

6.2.19使用中如果瓶阀或减压器冻结时,只能用温度不超过40℃的热水浇在包住瓶阀或减压器的布上使其解冻。

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直接浇洒或用火焰烧烤。

6.2.2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利用设备必须配置防止倒灌

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等,以避免其它种类的物料,专门是与瓶内气体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料逆流进入气瓶(物料倒灌是造成化学爆炸的主要原因)。

6.2.21工作场所变更时,不准采用肩扛、背负、横向滚动的方式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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