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试点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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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试点专业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企业,各鉴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对部分职业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我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市、市直及其他有关单位,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
二、鉴定时间及职业
2012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定于11月17日、18日进行。
各职业具体鉴定时间见附件1。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包括:
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营销师(二级、一级)、网络编辑员(二级)、秘书(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包括:
公共营养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物业管理员、广告设计师、企业文化师、育婴师、室内装饰设计员、电子商务师、速录师、养老护理员、房地产策划师、商务策划师、采购师、秘书(五级、四级、三级)、涉外秘书、营销师(五级、四级、三级)、公关员、营养配餐员、制图员。
三、报名办法
2012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由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须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持相关报考材料到相应机构报名,各类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报考人员由培训单位统一组织报名,不参加培训的报考人员可直接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
3、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于9月3日至9月28日(节假日除外)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5号2号楼5楼考务部)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及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及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
⑴工作(培训)单位审核盖章后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考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报电子版;
⑵《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1份;
⑶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校学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
⑷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⑹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⑺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用于成绩合格后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⑻报考条件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和鉴定费等。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单位及个人须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并录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考人员花名册》,参加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的须分开填写,数据不得混淆。
补考人员须注明补考信息。
2、报名时,须将报考材料按顺序整理齐全。
3、报考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职业、级别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三、鉴定收费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5]17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4。
四、其它事项
(一)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主要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部分职业二级、一级的鉴定还须参加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采取笔试或论文答辩(口头答辩或书面答辩)等形式进行,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
参加论文答辩的报考人员须将本人撰写的论文(一式4份)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交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务部,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论文答辩资格。
撰写论文的规范格式请到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
(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各科目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报考人员须在一个鉴定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有不合格科目的,合格科目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可申请补考一次。
(三)各职业鉴定内容、题型及答题方式见《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见附件5)。
报考人员须携带规定物品参加鉴定,答题前须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
鉴定所用草稿纸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四)我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设置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实行集中管理。
(五)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编排和制作准考证。
请报名单位及个人于鉴定前一周内带2张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务部办理准考证。
(六)2012年我省将开展黄金投资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会展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智能楼宇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四个职业的实验性鉴定试点工作。
试点期间,我市将选择1至2个具有一定规模、办学质量好、师资力量强、教学管理规范的技工院校或相关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职业培训,有意向的单位可于鉴定前50天内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该职业的实验性鉴定。
上述四个职业的鉴定时间、方案按省厅统一部署进行,另行通知。
(七)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院校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等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人社部及省人社厅文件要求执行。
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人:
刘崑,联系电话:
85831357。
附件:
1、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考人员花名册
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收费标准
5、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2012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国家(省)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