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17注会会计东奥5天提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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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17注会会计东奥5天提示
《会计》考前5天提示班 主讲老师 张志凤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会计概述
第二节 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
第三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可靠性
二、相关性
三、可理解性
四、可比性
五、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如果企业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么就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如实反映经济现实和实际情况。
六、重要性
七、谨慎性
八、及时性
第四节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
一、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一)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二)负债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三)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1.所有者权益的定义
2.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构成
所有者权益按其来源主要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其他综合收益)、留存收益等。
(四)收入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五)费用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六)利润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二、会计要素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
第五节财务报告
第二章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第一节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的概述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如,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不属于政策变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第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第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如:
经营租赁设备租赁期届满又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签订续签合同,由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变更为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如:
低值易耗品由一次摊销法变更为五五摊销法
第二节 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估计的概述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例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为年数总和法。
(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第三节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划分
一、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二、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三、以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四、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资产负债表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如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等)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是会计估计,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
第四节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一)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二)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需重新编制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一)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
(二)会计估计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三)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第三章 存货
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存货的性质与确认条件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关键点:
最终目的是出售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
购买价款
指企业购入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相关税费
是指企业购买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以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
【提示】①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相关的增值税计入存货成本;②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相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的不计入成本;不能抵扣的应计入成本
其他相关费用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二)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提示】产品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不是期间费用。
(制造费用期末有余额属于存货)
(三)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
企业取得存货的其他方式主要包括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
(四)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通过提供劳务取得存货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提示】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4)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5)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向客户预付货款未取得商品时,应作为预付账款进行会计处理,待取得相关商品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企业取得广告营销性质的服务比照该原则进行处理。
第二节发出存货的计量
一、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
企业可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二、存货成本的结转
(一)对外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借:
存货跌价准备
贷:
主营业务成本
【提示】因为存货已出售,所以冲减存货跌价准备时不能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二)对外销售材料的会计处理
借:
其他业务成本
贷:
原材料
借:
存货跌价准备
贷:
其他业务成本
(三)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1.生产领用的包装物
借:
制造费用等
贷:
周转材料——包装物
2.出借包装物及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
销售费用
贷:
周转材料——包装物
3.出租包装物及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
其他业务成本
贷:
周转材料——包装物
第三节存货的清查盘点
一、存货盘盈的处理
冲减管理费用。
二、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处理
一般经营损失计入管理费用,非常原因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确认条件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外购固定资产分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
【提示】员工培训费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外购固定资产的特殊考虑
(1)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如有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
(1)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用于生产设备的工程物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3)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
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修理、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4)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所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
(5)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6)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来的折旧额。
(7)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提取安全费用时
借:
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贷:
专项储备
使用提取的
安全费用时
(1)属于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借:
专项储备
贷:
银行存款
使用提取的
安全费用时
(2)形成固定资产的:
借:
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借:
固定资产
贷:
在建工程
借:
专项储备
贷:
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相同的金额提折旧)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
1.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借:
固定资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
贷:
实收资本(注册资本中享有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取得固定资产
执行相关准则
(四)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
借:
固定资产
贷:
在建工程(实际发生的建造成本)
预计负债(弃置费用的现值)
借:
财务费用(每期期初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
预计负债
借:
预计负债
贷:
银行存款等(发生弃置费用支出时)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固定资产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1.固定资产原价
2.预计净残值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三)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1.空间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4)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2.时间范围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六)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为: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营业外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
企业将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的,应将相关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待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原则进行处理。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提示】
(1)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其他相关资产的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2)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三、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
一是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二是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三是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指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当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1)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这里所指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
【提示】持有待售资产应作为流动资产列示。
四、固定资产的清查
(一)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前,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借:
固定资产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
第五章 无形资产
第一节 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与特征
二、无形资产的内容
三、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四、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通常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成本
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
注意: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初始成本中:
(1)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
(2)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本书“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二)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提示】土地使用权可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可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也可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还可能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第二节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提示】
(1)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由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所有必要支出组成。
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成本包括:
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在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可直接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活动的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可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为运行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等,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
(3)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4)“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余额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
第三节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第四节 无形资产的处置
一、无形资产的出售
借:
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
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贷方差额)
二、无形资产的出租
(一)应当按照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转让使用权收入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将发生的与该转让使用权有关的相关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
其他业务成本
贷:
累计摊销
银行存款
三、无形资产的报废
借:
营业外支出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
无形资产
第六章 投资性房地产
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与范围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范围
注意问题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建筑物
(1)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3)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只有企业管理当局(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第二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确认时点:
租赁期开始日;停止自用、准备增值后转让日期;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日。
(一)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对于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房地产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下同)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称之为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企业购入房地产,自用一段时间之后再改为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外购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开始,才能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成本、安装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建造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性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建造成本。
(三)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参见“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部分内容。
二、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企业对某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扩建等再开发且将来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在再开发期间应继续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再开发期间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转为改扩建时的分录如下:
1.成本模式
借:
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
投资性房地产
2.公允价值模式
借:
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公允价值变动(也可能在贷方)
贷: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