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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建立具有我校特点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xx】

8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xx】

26号)、《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xx】

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及灵璧县教体局关于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中小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小学生毕业标准要求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应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以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特长六个维度,共十二个评价要素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从而推动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和办学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二、基本原则

砂坝小学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

评价应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和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

评价的制度、标准、内容、方法等要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激励学生发展。

2.激励性原则。

评价中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和长处,并及时给以鼓励和肯定,使之强化,重视培养学生自信心,注意激励学生。

3.差异性原则。

评价既要体现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又要关注学生个体间差异和个性特长的发展需求,充分体现评价对象的个体差异。

4.科学性原则。

积极探索科学的评价方法,注重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努力提高评价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保证评价工作的质量。

5.参与性原则。

学生既是评价的对象,又是评价的主体,要尊重学生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评价活动变成被评价者主动参与、自我反思、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过程。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和标准1.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关于“对学生评价的内容要多元,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要求和教育部《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指导意见》中关于“形成学生学业质量定期抽样监测的制度”精神,确定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目标和个性特长发展目标三个方面,具体分为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特长六个维度,共十二个评价要素。

2.综合素质评价要在中小学学生综合表现翔实纪录的基础上进行。

综合表现翔实纪录是指能够表明中小学生在学校期间多方面素质及个性发展状况的关键性材料,特别要注重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与提高。

综合表现翔实纪录一般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考试成绩。

指小学非毕业年级期末学业测试、小学毕业年级毕业学业测试和初中非毕业年级期中、期末学业测试及初中毕业年级学业水平测试。

其中测试成绩和考查科目的成绩,主要表明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质量。

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课程的学业状况和学习成绩以及技术、科学和理化生实验操作的测试结果,也是考试成绩的主要内容。

(2)社会实践活动。

主要体现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包括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活动成果、感悟和反思等。

(3)个性特长与获奖情况。

参与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竞赛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及见义勇为等方面获得的表彰、奖励及证明特长与潜能的材料。

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市(县)级以上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市(地)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荣获市(县)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创造型中学生”等荣誉称号。

(4)道德品质。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5)学习成绩与能力。

在质量监测和毕业学业测试过程中取得较好成绩;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科学、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6)交流与合作。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7)运动与健康。

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8)审美与表现。

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中小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按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内容和要求所做的关键性原始记录是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

3.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综合性评语+等级”的方式呈现。

(1)综合性评语。

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2)等级。

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描述中小学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

对学生在某一方面的表现评为“待合格”时应极其慎重,必须要有充分资料予以支持。

4.为了便于操作,在具体评价中将六个维度化为十二个要素,将关键表现记录细化为若干个关键评价点,由学校组织或学生自行搜集详实表现记录材料并提交给评价小组进行评价,并评定等级。

四、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班子和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负责指导全校各年级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控评价过程,纠正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2.各班级也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

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落实评价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任免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认定评价结果。

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评价小组人员需班级学生一半以上认可,方可入选。

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对班级中的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

评价委员会及评价小组的人员组成必须具有代表性,人数应在5人以上,任课教师在对应评价班级任课时间应在1年以上。

五、工作程序

1.宣传培训。

学校应就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程序、方法、过程、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并进行培训,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2.组织自评。

学生依据《砂坝小学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所列的评价标准写出自评报告,整理并提供相关证据,确定六个维度的自评等级。

所搜集整理的有关材料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自评报告应如实总结评价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字迹工整。

要让学生明白自己既是被评价的对象,又是参与评价活动的重要主体,所提交关键性材料和自我鉴定过程本身就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3.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审核学生的个人评价材料。

4.组织班级学生互评。

各班分二至三组开展互评。

先由学生自我介绍自评意见,出示相关表现材料,然后同学集体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六个评价维度共十二个评价要素分别根据各要素的权重打出得分,得出互评等级建议。

a等达60%以上的记为a等,a+b达60%以上的记为b等,a+b+c达60%以上的记为c等,否则记为d等,对每个学生的互评情况应单独形成评议记录材料,供班级评价小组参考。

5.家长评价学生。

家长对学生每学期和每学年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撰写描述性评语,并以等级形式呈现评价结果。

6.班级评价小组评审。

根据学校制定的评价标准,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和家长评价意见,以及各项客观佐证材料,班级评价小组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初步确定学生的各项评价等级,并将评价结果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议后,对被评定为a等的学生名单应及时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b、c、d等级的学生,由班级评价小组及时以通知单或其他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7.收集反馈意见,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复评。

再次公布复评结果。

对有重大分歧的评议意见,应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集体审议裁定。

8.撰写综合性评语,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整理相关材料归档,待学生毕业时,一并归入《毕业生档案》。

9.总结上报。

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每学年末将对毕业生的评价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与《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名册》(电子文稿)一并报市教育局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是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1.作为毕业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如果“道德品质”被评为“d”等(待合格),则不能毕业。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首选条件,是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条件。

2.作为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课程培养目标要求、诊断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实施要求

1.评定主体要多元化。

要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充分重视学生自评、互评意见,保证评价的客观性。

建立诚信协议书制度,教师和学生应签定诚信协议,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2.确定等级应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实际水平,并与学生群体综合素质的实际分布状况基本相符。

3.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注意以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内容为抓手,教师、学生和家长都应及时将相关数据和评语做好记录,同时应充分参考学生和教师提供的关键表现记录和学生思想品德、学习能力的发展过程状况资料,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把握所评价的等级。

4.班级评价小组要客观公正的对待学生自评、互评意见,参考自评、互评所提供的信息,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等级评定,撰写综合性评语并逐一签名。

如果出现经过讨论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结论;如有重大的原则性分歧,应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裁定,并逐一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上签名。

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讲诚信的教师和学生,实行责任追究。

5.评价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应进行核实与裁定。

公示制度要得到保障,对评价的结果,被评定为a级的学生名单应予公示,其他等级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评价结果经公示后,校长应签名并加盖公章,存档备查。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对借读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原则上在其就读学校进行,就读学校要对借读生认真评价。

2.对弱智生、伤残生的评价,根据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本方案进行评价。

3.本方案自xx年9月1日起执行。

灵璧县砂坝小学xx年9月1日

第二篇: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为积极推动我校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加快基础教育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生个体为评价对象,努力做到对每一名学生有比较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全面和谐发展为目的。

这既是学校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依据,又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努力方向。

它的作用在于树立一个衡量学生素质的标准,为师生确定工作和学习的奋斗目标,使学生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为家庭教育提出明确的要求,以利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统一。

二、内容和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

具体指标应包含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于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能力、运动体魄与心里健康、和谐自然与审美表现几面所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

主要评价指标参见《兰西县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三、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既应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成长、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因此,在实施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1、多元性原则。

从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能力、运动体魄与心里健康、和谐自然与审美表现等方面比较全面客观地评价小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水平。

2、过程性原则。

使用中注重评价过程,使评价成为对学生的重要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规范自己的习惯与言行,注意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

3、多向性原则。

由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评价,进行多向、充分的信息交流,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

四、评价具体过程和方法:

(一)评价宣传

学校将评价各要素对学生的具体要求提前以各种形式告知学生,结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有关要求,大力宣传评价要素,并结合评价要素修改、完善和进一步健全学校和班级的德育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过程与目标相统一的长效工作机制。

学校和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各要素发展情况的教育与引导、检查、督促力度,以达到在过程中教育学生、提高素质的目的。

并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告诉家长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基本方法,以赢得广大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以充分调动家庭因素,共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积极的工作环境。

(二)评价实施和时间按排:

1、分项评价。

分自评、互评、教师评、家长反馈。

评价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

(1)自评,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表》完成。

5月份第二周

(2)互评,学生互评前应对学生进行培训和引导,避免以偏概全。

每名学生都参与对全班其余同学的评价,评价按“优(a)、良(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进行,学生互评完成后,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对同学互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5月份第三周

(3)教师评,各任课教师,结合学生课堂表现及平时、阶段考核成绩给予评价等级。

5月份第三周

(4)家长评,让学生把《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表》带回家,由家长结合学生在家表现填写反馈意见。

5月份第四周

自评与互评结束后,班主任应组织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对每名同学的自评与互评结果进行对照分析。

首先,对学生自评与互评结果反差较大的,班主任应结合平时对该生的观察与了解,及时给予个别辅导,以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以实现自我教育的目的。

其次,学生互评结果原则上应成为学生该次评价的结论主要依据,但评价小组若发现互评结果与学生实际表现不符合的,可进行调整。

2、终结性评价(教师评价)。

在学年结束前,由班级评价小组(至少五名成员)集体进行,终结性评价应参考学生之前各学期的评价结果,结合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中的表现,由班级评价小组集体完成。

学生的评价结果依据必须保留。

五、等级评定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

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

等级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

其计算方法为p=phx0.4+pjx0.6.(其中ph为互评结果,pj为师评结果)其他评价为参考评价。

为了便于操作,在“测评内容”的各项指标中,根据不同的权重赋以一定的分值,通过测评以后,再把分数折算成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应以等级方式呈现。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标准。

六、学校审查

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分工负责、严格把关,对各年级各班级学生综合等级和综合评语进行认真审查确认。

要重点审查年级或班级综合等级比例是否恰当,评语字量是否符合要求,评语内容是否丰富而具针对性、个性化、深刻而有激励性、人性化。

同时还要重点审查不合格学生的不合格具体表现是否事实清楚、依据是否准确,学校有关部门和教师是否对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教育工作,是否与家长多次联系共同教育。

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须由班级评价小组重新评价或调整。

审查合格后,学校审查人员签字、校长盖章。

七、家校沟通

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特别是不合格学生的评价结果,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

若家长和学生对评价有异议,教师和学校应予以解释、澄清和调查处理,提供事实及教育过程依据资料,形成家校共识,进一步与家长商讨教育方式方法,增强育人效果。

八、评价工作的保障机制。

1、对评价者弄虚作假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除取消评价者资格外,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对被评价者弄虚作假的,其评价结果可降级处理或直接定为不合格。

2、班级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程序、时间及评价结果使用、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名单和各班级评价小组名单等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示,接受咨询和监督。

3、加强评价工作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对各年级各班级评价工作质量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班级教师和有关人员的工作质量的奖惩依据,切实保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规范、有效地实施。

4、学生、家长、教师或社会人士若对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程序、结果等存在疑问,可向学校和教委逐级举报或申诉,各次举报、申诉及处理过程和结果,接待机构和人员要作详实记录,并及时作出答复和处理。

5、举报和申诉电话:

5440631

兰西县长岗一中

xx年9月6日

第三篇: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溪桥初中学生【xx年3月5日初拟】

六、评定标准

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一级指标

1、2项实行“合格”与“不合格”的评定,

5、6项采用a、b、c、d等级评定。

(一)评定标准说明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定标准分为热爱祖国、思想道德、法纪意识、环境保护四个评定要素。

依据国家、省关于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及《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初中教育现状,每个要素设计了相关评定指标(即相关行为表现),共14项。

达到评定指标中的8项及以上,且达到的指标必含第

10、11项关键指标为合格;其他为不合格。

2.交流与合作:

交流与合作能力评定标准分为团队精神、沟通与分享两个要素。

依据国家、省关于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初中教育现状,每个要素设计了相关评定指标(即相关行为表现),共4项。

达到评定指标中的2项及以上,且达到的指标必含第15项关键指标为合格;其他为不合格。

3.根据国家有关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初中教育现状,对一级指标中的

5、6项指标评定要素作如下规定:

(1)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分为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学习效果四个评定要素。

(2)运动与健康分为生活习惯、身心健康、运动素养三个要素。

(3)审美与表现分为审美情趣、审美表现两大要素。

(4)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分为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两大要素。

凡符合基本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奖状”“证书”“获奖名单”“星级证书“】

提供),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被评定为不合格或d等级的须通知学生本人,告知家长,并允许其申诉。

(二)评定合成说明:

1.学校每学期评定一次,初中毕业时总评一次。

2.综合素质评定中

1、2项指标的毕业等级汇总方法:

九年级2个学期均合格且其余4个学期至少有3个学期合格,则毕业总评等级为合格;其他情况为不合格。

3.综合素质评定中

5、6项指标的毕业等级汇总方法:

单项指标6个学期有5个学期及以上评为a,且初三2个学期为a,同时无c、d者,总评为a等;

单项指标6学期只要有1个学期评为c或d者,总评即为c或d等;其他情况则评为b等。

(三)评价程序及规定

综合素质评价一般按照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的程序进行。

1.学生自评。

评价前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评价方案》,广泛宣传评价目的、意义,每个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班级展示自己成长记录中最有代表性的内容,对照《评价方案》的六个方面要求进行自我评定。

2.同学互评。

全班(或学组)所有学生对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班主任组织汇总。

3.教师评价。

班主任牵头召集学科教师共同按六项考评内容逐条为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教师评价组成员应参加学生自我评价活动、考察学生的成长记录袋,主动了解被评价学生的情况。

4.学校评价。

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综合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与教师评价意见,确定被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报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评价结果必须在班级公示。

5.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四)评价要求

1.《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初中三年的总表。

2.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

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学生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材料。

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

3.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进行评定。

通过评价激励学生成长。

4.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应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五)保障制度

1.公示制度。

在开展评价工作期间,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使用、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各班级评价小组名单等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调查处理。

2.举报和申诉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学生、家长、教师或社会其他人士若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结果等环节的公正性存在质疑,可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评价领导机构逐级举报或申诉,评价领导机构要对举报或申诉做出答复或处理,并对各项举报、申诉及处理过程和结果作详细记录。

3.信用记录制度。

为了防止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对所有参与评价人员及学校建立信用记录,将信用记录作为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学校、个人的年终评估。

对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对评价人员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评价资格外,三年内不得晋级、评先,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追究相应责任。

4.监督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质量评估,及时改进和纠正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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