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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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解析
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目录
一、目的.................................................1
二、适用范围..............................................1
三、编制依据..............................................1
四、施工现场..............................................1
五、机电设备..............................................2
六、高空作业..............................................2
七、各项操作规程..........................................3
1、钳工.........................................................3
2、电工........................................................4
3、设备及内线安装...............................................4
4、电气调试.....................................................6
5、管工.........................................................7
6、铆工.........................................................8
7、自控仪表....................................................10
8、电焊工......................................................10
9、气焊工......................................................11
10、油漆工.....................................................12
11、保温工.....................................................13
12、起重工.....................................................13
13、土石方机械司机.............................................15
14、起重机司机.................................................16
15、运输车辆司机...............................................17
16、机械操作工.................................................18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以各级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各部及人员的相关岗位安全职责。
三、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2014-12-01实施)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6-01-01实施)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01年5月1日实施)
四、施工现场
第1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
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
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
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8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
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五、机电设备
第9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
第10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
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11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12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13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4条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5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
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l千伏以下1-20千伏35-110千伏154千伏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1.52456
第16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17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18条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人。
第19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六、高空作业
第20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
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1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22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
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3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24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
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
人字梯底脚要拉牢。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25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26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施工
第27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28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
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29条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七、各项操作规程
1、钳工
第1条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
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第2条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
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第3条使用钢锯,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
工件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第4条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管。
高空上操作应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时,要用绳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带。
第5条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条在同一工作台两边凿、铲物件,中间应设防护网。
单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
第7条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用明火。
对头重脚轻,容易倾倒的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
第8条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
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
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第9条在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修、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必须用道木或支架等垫稳。
第10条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
清洗零件应用煤油。
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
第11条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并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2、电工
第1条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第2条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3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4条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5条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
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第6条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7条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
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8条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3、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1条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2条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3条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
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4条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5条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
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
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6条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
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7条安装照明路线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
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三节外线及电缆土程
第8条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
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离地不得过高。
第9条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
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
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10条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
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11条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
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
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
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12条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螺栓拧紧。
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
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13条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
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
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设置临时拉线。
第14条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15条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
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
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
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4、电气调试
第1条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
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
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2条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
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3条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第4条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
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
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第5条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第6条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第五节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第7条现场交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第8条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电压(千伏)距离(米)电压(千伏)距离(米)
6以下0.35440.90
10~350.660~1101.50
第9条 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
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
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第380条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
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10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
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第11条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
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12条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
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第13条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5、管工
第1条用车辆运输管材、管件,要绑扎牢固,人力搬运,起落要一致,通过沟、井,要搭好马道,不得负重跨越。
用滚杠运输,要防止压脚,并不准用手直接调整滚杠。
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
第2条用克子切断铸铁管,应戴防护眼镜,克子顶部不得有卷边裂纹。
第3条用锯床、锯弓、切管器、砂轮切管机切割管子,要垫平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近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
砂轮切管机砂轮片应完好,操作时,应站侧面。
第4条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
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的上下要错开。
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5条用卷扬机煨弯,地锚、别(靠)桩要牢固,不得站在钢丝绳内侧。
第6条火焰煨弯机的气压表、水压表、减压阀,应灵敏可靠,水封回火器必须保持安全水位。
乙炔压力控制在0.5~1.5公斤/平方厘米,氧气压力控制在4~6公斤/平方厘米之间。
工作完毕,应断电、断水。
第7条套丝工件要支平夹牢,工作台要平稳,两人以上操作,动作应协调,防止柄把打人。
第8条管子串动和对口,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接合处。
第9条翻动工件时,防止滑动及倾倒伤人。
第10条手提式砂轮机应有防护罩,操作时,站在砂轮片径向侧面,并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
第11条沟内施工,遇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应及时加设固壁支撑。
禁止用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支架。
第12条人工往沟槽内下管,所用索具、地桩必须牢固,沟槽内不得有人。
第13条 化铅锅要安设稳固,露天化铅要有防雨措施。
操作时应戴手套,将铅慢慢放人锅内,禁止熔化潮湿的铅块。
第14条灌铅时,管口不准有水朵缓慢浇注,并戴好防护眼镜和鞋盖。
第15条钢管铅浴法退火时,应将管头烘干,再插人铅锅内,并固定牢靠。
第16条用风枪、电锤或錾子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7条管道吊装时,倒链应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就位卡牢后,方可松倒链。
第18条新旧管线相连时,要弄清旧管线内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并清除干净,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操作。
第19条管道试压,应使用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
操作时,要分级缓慢升压,停泵稳压后方可进行检查。
非操作人员不得在盲板、法兰、焊口、丝口处停留。
第20条高压、超高压管道试压,应遵守单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21条管道吹扫口应固定,与气源之间须装置联络信号。
吹扫口、试压排放口严禁对准电线、基坑和有人操作的场地。
第22条天然气管道用空气试压后,必须用天然气吹扫,方可投人运行。
吹扫口处的天然气,必须及时烧掉。
第23条管道吹扫、冲洗时,应缓慢开启阀门,以免管道内物料冲击,产生水锤、汽锤。
6、铆工
第1条构件摆放及拼装,必须卡牢,移动、翻身时撬杠支点要垫稳,滚动或滑动时前方不可站人。
第2条组装大型构件,连接螺栓必须紧固,点焊部位必须焊牢。
圆筒形工作,应固定垫好。
第3条滚动台两侧滚轮应保持水平,拼装体中心垂线与滚轮中心夹角不得小于35度,工件转动线速度,不得超过3米/分。
第4条在滚动台(转胎)上拼装容器(塔、罐),采用卷扬机牵引,钢丝绳必须沿容器表面由底部引出,并在相反方向设置保险牵引绳,防止容器脱落。
第5条大锤的木把应材质坚实,安装牢固。
锤头必须平整,无缺棱、裂纹、卷边等缺陷。
第6条 打锤严禁戴手套,二人以上同时打锤不得对站,掌平锤头部要避开,要用工具指示打锤。
第7条风铲风管接头、阀门等应完好,铲头有裂纹禁止使用,操作中及时清理毛刺。
铲头前方不准有人。
更换铲头,枪口必须朝地,禁止面对风枪口。
第8条操作平台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第9条卷板开展时,拉伸索具必须牢固。
开展方向两侧及板上不准站人,松索或切板时严防钢板回弹。
第10条气顶法施工应用校验合格的仪表。
罐体升至预定高度,应沿罐壁均匀点焊牢固。
平衡装置的钢丝绳要张紧,中部死点应卡牢,不准左右滑动。
第11条气项法施工,每节壁板顶升前,应校验限位螺杆,保证限位高度。
顶升时,倒链或花篮螺栓松紧要一致,防止移动倾倒。
遇有停车事故,应立即关闭进风门调节档板,使气罐缓慢下降。
第12条容器水压试验,要用校验合格的压力表,严禁超压。
充水时,先打开顶部放空阀,要缓慢升压,同时不准敲击容器。
第13条容器气密性试验,应先将罐内的水放净,清除油污、杂物,顶部要设置安全阀,试验时要以每小时2公斤/平方厘米左右的压力缓慢升压。
接头、阀门、仪表等有异常现象,要及时停压处理。
第14条使用平板机应站在两侧。
钢板过长应用托架或小车托住或用吊车配合。
板上不准站人。
第15条卷板时应站在卷板机的两侧。
钢板滚到尾端,要留足够余量,以免脱落。
卷大直径筒体,应用吊具配合,防止回弹。
第16条用调直机调直或弯型钢,要安放平稳卡牢,移动型钢时,手应在外侧。
顶具必须焊有手柄。
第17条使用剪板机剪切钢板,应放置平稳,剪板时,上剪未复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压力下方。
不准剪切超过规定厚度和压不到的窄钢板。
第18条使用刨边机时工件必须卡牢,小车行走轨道不得有障碍物。
清除刨屑要停车。
7、自控仪表
第1条仪表安装,就位后应立即紧固基础螺栓,防止倾倒。
多台仪表盘并列就位时,手指不得放在连接处,严禁在盘顶和仪表上放置工具等物件。
第2条用开孔锯开孔时,盘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3条在高空安装孔板时,必须搭设架子,不准坐在管子上开孔和锯管。
禁止在已通介质及带压力的管道上开孔。
第4条施放电缆,支架要稳固,转动要灵活,防止脱杠和倾倒,木轴筒上的钉,要打弯或拔掉。
转弯时,应站在外侧,防止挤伤。
第5条校验仪表用的交直流电源及电压等级,应有明确标示。
第6条使用油浴设备,自动温度调节器应正常可靠,加热温度不准超过所用油的燃点。
加热时不准打开上盖,防止烫伤。
第7条单管、U型管压力计等,应妥善保管,防止破碎,水银表面应用水或甘油等介质密封,严防挥发。
第8条使用水银校验仪表,应在专用的工作室内进行,工作室要通风良好,盛水银容器要盖严,散落的水银要及时清扫处理,操作时,要穿工作服和戴口罩。
第9条仪表试运时,应持标示牌。
8、电焊工
第1条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第2条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第3条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4条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5条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6条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7条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第8条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9条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10条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11条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第12条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第13条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第14条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第15条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16条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第17条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9、气焊工
第1条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2条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第3条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
第4条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第5条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第6条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
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第7条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
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第8条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