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与岗位安全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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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与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一章岗位安全责任制
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公司正常运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相关工作岗位的员工及组织。
3职责
本责任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
4各岗位职责
4.1安全领导小组安全职责
4.1.1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并审查通过责任考核细则;
4.1.2组织、审查每年四次考核各级部门及人员安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4.1.3评审新上项目的安全措施,资金来源,投资保障;
4.1.4审查项目安全措施完成情况,安全措施全部完成并达到技术要求时方可投产;
4.1.5审查批准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严格执行。
4.1.6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工作隐患,研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4.2经理安全职责
4.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单位经营过程安全,掌握本单位的安全情况,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4.2.2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将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3为本单位的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按国家规定提取比例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2.4明确本单位岗位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批准实施;
4.2.5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4.2.6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4.2.7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的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4.2.8发生事故,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并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4.3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3.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检查本企业安全工作情况。
4.3.2组织制订、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负责制定安全年度计划。
4.3.3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职工岗前培训和考核。
4.3.4负责安全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者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有权提请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4.3.5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档案和危险化学品购销登记管理。
4.4经营人员职责
4.4.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安全知识。
4.4.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工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4.4.3在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4.4.4不得委托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和个人运输危险化学品。
4.4.5不得销售没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4.4.6必须掌握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性能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4.7发生事故隐患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汇报。
4.4.8认真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任务。
4.5装卸安全负责人职责
4.5.1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有防静电接地、配备消防器材、防撞击等安全措施。
4.5.2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是否持有《准运证》及《准驾证》;是否配备了持有作业证的押运人员。
4.5.3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安装有阻火装置。
4.5.4监督装卸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杜绝野蛮来。
4.5.5经常性地对装卸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安全操作落实情况。
4.5.6一旦发生事故,立即组织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告公司主要领导。
4.5.7做好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工作。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经营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购销过程。
3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及废弃过程的安全工作。
4 购销管理
4.1公司的经营和销售工作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实行许可证制度,在经营前均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和批准,不得经营和销售危险化学品。
4.2 经营场所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严禁烟火,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如灭火器等),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4.3 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其他从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4 公司的经营和销售人员,在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由有资质的企业供应,销售给有相应资质的客户,不得随意购买和销售。
4.5 严格按许可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4.6 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不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
4.7 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用户。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安全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3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及废弃过程的安全工作。
4术语
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的判定依据为《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危险化学品名录》。
5程序和要求
5.1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装卸
5.1.1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委托有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
5.1.2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
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5.1.3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如氢气、氨气、氧气、氯气、氮气、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钢瓶)不得装运。
5.1.4禁止用铲车、翻斗车、电瓶车运输危险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危险品库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5.1.5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5.1.6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不得混装其他物品不得载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
5.1.7叉车在装异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钢瓶时,须轻装、轻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
遇到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到仓库内时,叉车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进入仓库,以防排气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5.1.8转移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装卸和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5.1.9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1.10经营场所内危险化学品储存总量不得超过2t。
5.1.11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
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得销售。
5.1.12搬运气瓶进仓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滚滑。
搬运时不得把瓶阀对准人身。
5.1.13进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否则不得在地上滚动。
5.1.14气瓶仓库应阴凉,库内不得有热源,严禁明火,满装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也不宜雨淋。
5.1.15气瓶仓库的地坪宜为不燃材料;应平整,以免气瓶立放时歪斜不正,容易倾倒。
5.1.16通风必须良好以免气瓶渗漏时气体在库房内积聚不散,发生危险。
5.1.17气瓶应直立整齐存放,留有通道,妥善固定。
气瓶卧放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同一方。
5.1.18.钢瓶报废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不得随意丢弃。
5.2 危险化学品经营
5.2.1公司的经营和销售工作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对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实行许可证制度,在经营前均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和批准,不得经营和销售危险化学品。
5.2.2经营的产品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购进,供给有资质的用户;经营、储存场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5.2.3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其他从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2.4公司的经营和销售人员,在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由有资质的企业供应,销售给有相应资质的客户,不得随意购买和销售。
5.2.5购买时应严把进货质量关,按照进货验收规程验收,检查安全标签是否完好,是否有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做好危险进出登记,登记内容包括:
名称、数量、批号、入库时间、接货人等。
5.2.6出售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应向客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检查安全标签须完好无缺。
5.3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5.3.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管理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5.3.2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5.3.3包装容器必须在公司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5.3.4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5.3.5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4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
5.41防火防爆管理
5.4.1.1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4.1.2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应切断电源,并有专人负责检查;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5)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接触良好,防止短路漏电,产生电火花。
5.4.1.3用火安全管理:
(1)在危险化学经营、销售、储存、堆放等场所内不得吸烟;
(2)经营场所内不得设置生活设施;
(3)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4)对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同库贮存。
5.4.1.4消防安全
(1)经营场所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疏散通道不得封堵。
(2)经营场所应根据场所可能发生火灾的类型,配备与之相适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放置的位置应满足方便、易取的要求。
(3)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以保证其有效。
(4)经营场所按规定要求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如“严禁烟火”“注意安全”等。
5.4.2 禁烟管理
5.4.2.1经营场所、零售店面、备货库、装卸场所等均为禁烟场所。
5.4.2.2禁烟场所内任何人不得抽烟。
5.4.2.3谢绝外来人员敬烟,并阻止外来人员禁烟场所内吸烟,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5.4.2.4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不定期对禁烟场所进行抽检,对禁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并纳入绩效考核。
5.4.2.5凡不遵守规定,现场违章吸烟者,给予警告、罚款、辞退,造成事故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4.3 防中毒、防泄漏管理
5.4.3.1 严格危险化学品查验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包装完好;
5.4.3.2 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配戴;
5.4.3.3 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不得进食、饮水、抽烟等;作业后应洗手、漱口;
5.4.3.4 作业使用的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不得存放在人员出入和生活场所等容易接触的地方;
5.4.3.5 危险化学品作业、存放等场所应确保通风良好,须进入通风不良的场所前,应加强通风,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5.4.3.6 危险化学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第四章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目的
为保障本单位经营过程的顺利的进行,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解决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
3职责
年初由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报主要负责人审查;财务部门按计划提取,专款专用。
4 安全费用提取
安全费用的提取是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4.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
4.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4.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安全费用的管理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设专人管理,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台帐,专户核算,不得挪作他用。
年度节余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6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6.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包括作业场所的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6.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6.3安全检查与评价支出。
6.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6.5安全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6其他与安全直接相关的支出。
6.7公司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6.8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标准所需支出。
7安全费用的使用和入账
7.1属设备、安全设施、职工培训、救援演练、安全所需物资、安全评价、设备检测、劳动保护等安全投入资金,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计划上报批准后,作为安全费用专项使用,临时性安全投入经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7.2其他安全投入应写出书面请示,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安全专项费用。
7.3未经主要负责人审核认可,一律不准作为安全投入费用入账。
8费用台帐
单位建立相关的安全费用台帐,如实准确地记录安全投入费用,财务部门建立的安全费用台帐的保存期,应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安全奖惩制度
1目的
为奖励安全工作做出成效的员工,惩处不安全的行为,促进企业安全良性循环与发展,确保经营的安全。
特制定本安全奖惩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考核与奖惩。
3职责
3.1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公司年度综合考核,并根据情况填写考核记录表。
3.2主要负责人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4考核标准
4.1奖则
4.1.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目标;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一般隐患整改及时;每人奖励500元,安全管理人员奖励1000元,主要负责人奖励2000元。
4.1.2对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的;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以及其它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100~300元/次。
4.1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奖励相关单位或个人50~200元。
4.2惩罚
4.2.1年度安全目标未完成、全年发生了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隐患未及时整改;视情况对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4.2.2未达到其该年度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按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4.2.3安全管理台账不齐全,记录不准确的,违者将处罚责任人50~100元。
4.2.4未按规定组织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处罚相关部门或责任人200元/人次。
4.2.5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罚主要负责人200元;检查记录不齐,罚记录责任人100元;下发的隐患未按时整改,每次罚责任人100元,事故隐患处理记录不全的,每缺一项罚责任人50元。
4.2.6发生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每次罚责任人200元建档不全,每缺一项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4.2.7因管理不到位,出现疏漏而引发事故的,按责任大小给予相关管理人员100-1000元处罚。
4.2.8未按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100元。
4.2.9及时传达上级的文件精神,未及时传达的,罚责任人50元。
4.2.10对事故责任人员除给与经济处罚外,可另处试岗或待岗。
4.2.11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引起安全事故,对人员、财产、环境、公司名誉等造成影响的,将视情况进行处罚、降级或者解除合同。
5考核频次和方法
5.1每年12月份,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填写《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登记表》;
5.2安全领导小组按照上述的考核标准对各组织和个人的安全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汇总报主要负责人,并根据考核结果,填写《安全奖惩管理记录》,根据奖惩记录对被考核部门或个人进行扣除或奖励,财务人员凭考核记录具体执行。
第六章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为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并对从事与危险化学品经营相关的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确保培训资源到位,并为人员能力的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
3.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并负责安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
4控制程序
4.1安全培训计划管理
4.1.1根据国家安全管理方针政策、经营发展及安全标准规范体系的要求,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每年根据岗位任职需求、法律法规要求和职工能力状况进行需求分析,填写《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调查表》,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培训项目,同时编制次年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将安全培训项目,纳入《年度培训计划》。
4.1.2制定培训计划后,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培训教育所需的人员、资金和设施的落实。
4.1.3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填写《安全培训计划变更记录表》。
4.2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在每次安全培训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被培训人员填写《培训人员签到表》,并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在每次培训完成后,根据具体培训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填写相应的安全培训台账及《培训考核成绩登记表》,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4.3安全培训效果管理
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过程中,每次培训结束,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被培训对象填写《安全培训效果调查表》。
安全管理人员对以调查表为分析依据,进行安全培训效果评价,填写《安全培训教育效果评审表》,作为下次培训、教育计划制定的依据。
4.4管理人员培训
4.4.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依据培训情况填写《管理人员培训台账》,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4.4.2其他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管理人员(指各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通过补考合格后方能上岗,并且每年至少进行1次再教育并考试合格。
4.5从业人员培训
4.5.1一般从业人员培训
4.5.1.1一般经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4.5.1.2安全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工作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班组实施。
班组活动应作好记录台帐。
活动形式包括:
学习、讲座、讨论、竞赛等。
活动内容包括:
学习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典型事例及经验,进行消防等应急演练、技术比武、查隐患活动、熟悉班组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等内容,公司管理人员每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4.5.2新从业人员培训
新进员工需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5.2.1一级培训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考核合格者方可进行分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及安全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新进人员二级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
二级安全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以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5.2.2各班组组织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并进行操作技能考核。
三级安全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