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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乡镇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乡镇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可能还有很多人不知道社区矫正是什么意思,这是个新的政策,社区矫正是针对非监禁犯罪服刑人员实施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相对司法行政机关而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希望由资料站为您准备的乡镇社区矫正调研报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乡镇社区矫正调研报告一:

  近年来,泽州县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依法规范、稳妥推进”的工作方针,坚持“日常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行为矫正与心理矫正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适时奖惩相结合”,认真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确保了无一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促进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

截止今年八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12人,解除社区矫正102人。

在教人员210人。

其中:

缓刑188人,管制13人,监外执行7人,假释2人。

  机构健全,方案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稳步前进

  建立完善了县、乡镇、村三级矫正组织络。

在县一级,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县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具体的办事机构,在全县上下形成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

同时,制定出台了社区矫正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对各阶段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狠抓落实,促进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稳步推进。

  严格教育,强化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运行规范

  社区矫正是针对非监禁犯罪服刑人员实施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相对司法行政机关而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为此,县司法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办法”的要求,在教育上下功夫、在管控上动脑筋、在矫治上求创新,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一是因人施“矫”,努力增强矫治的针对性。

为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矫正对象早日回归社会,根据矫正对象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个人成长经历、案情、认罪态度、就业情况和家庭状况以及犯罪刑种、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因素因人施矫。

针对每个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思想状况制定矫正方案,按照矫正方案,运用学习教育、劳动改造、帮困解难、心理辅导等手段,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使矫正工作更加合理化、科学化。

二是分类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为提高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防止“一刀切”,我们对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对每一个服刑人员都要分别进行风险评估,通过风险评估,将服刑人员分为重点、普通和稳定三类,针对不同类别,实行不同的教育监管措施。

对重点服刑人员实行重点监管,对主观恶性小、重新犯罪可能性不大普通类的实行一般监管,对稳定类的服刑人员,实行宽松管理。

主要落实了“3+1”管理模式和“五个一”监管措施。

“3+1”的管理模式:

即见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组织由一名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名村干部、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三人组成监管小组,对其进行监管。

“五个一”的监管措施:

即对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要求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每月组织一次公益劳动、每两个月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教育、每季度走访一次本人及其近亲属和所在村委会。

此外,乡镇司法所还同矫正监管人员签订了社区矫正监管书,发挥每个监管人的作用,强化他们的教育矫治责任。

三是依法规范,切实保证矫正实效。

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先后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定期报到制度、思想汇报制度、公益劳动制度、集中学习制度,外出请销假、迁居制度,审批档案管理制度等十多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统一编发了《泽州县社区矫正工作资料汇编》,统一印制了泽州县社区矫正文有关文书和表格,并结合泽州县实际,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采取业务辅导、外出实地进行参观学习、组织不定时案卷评查、相互交流等措施,及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瑕疵。

特别是在今年新的《社区矫正办法》出台后,多次组织,反复学习,集中培训,吃透精神,使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

  以人为本,帮困扶助,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思想矫正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的根本。

如何提高矫正的质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把以人为本,人文关怀,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始终、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

针对大部分矫正人员由于家庭比较困难、无业可就,没有什么门路,缺乏社会关心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实际,在集中学习中,注意把对矫正服刑人员的技能培训作为重点;在思想教育中,针对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进行开导;在日常生活中,为他们提供救助服务、办理低保、提供就业等。

/zt/sqdybg/同时,还组织定期不定期开展排查走访,对服刑人员困难家庭开展“一帮一”、“多帮一”等救助帮扶活动,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在实践中大胆创新,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设与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公益劳动、就业安置、困难救助基地建设融为一体,合二为一对刑释解教安置和社区矫正人员帮教矫治,建立了三个刑释解教、社区矫正过度性安置帮教基地,解决了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三无”人员的生活问题,为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劳动教育和改造场所。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正处在飞速发展时期,社会的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利益分配方式等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些,对社区矫正工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泽州县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部分基层组织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政治的高度来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

矫正工作组织基础薄弱,缺少硬性手段和制约措施,囿于职权所限,工作缺乏应有的力度。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上存在着误区和偏见,缺乏参与热情。

二是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存有抵触情绪,基层司法所很无奈。

个别社区矫正人员长时间不报到,司法所找不到人,还得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查找,加重了基层司法所的负担和压力。

矫正手段过软,矫正措施只是简单的说教,矫正人员软抗硬磨,严格执法又硬不起来。

对矫正人员的就业、社保、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不能达到有效解决,对这些人进行说服教育,很难奏效。

三是队伍不齐,经费短缺,工作难度较大。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高度重视,共同参与,齐抓共管。

但在现实工作中仅由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孤军奋战,目前,全县大部分司法所仅有1名工作人员,力量薄弱,交通工具滞后,再加上队伍不齐、工作经费捉襟见肘,面对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刑释解教、社区矫正等繁重的工作任务,实际工作难度较大。

  总之,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

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齐心协力,为此,需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创新,不断探索。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赢得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力度,确保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监管力度,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乡镇社区矫正调研报告二:

  “两高两部”联合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XX年3月1日颁布实施,目前,平度市共有社区矫正对象1200余名,遍布全市城乡各地。

近来,平度市检察院在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发现,当前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中广泛存在的四个难题严重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四个难题

  一是部门衔接不畅通,交付执行环节脱漏管现象消除难。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司法、法院、检察、街道社区、民政等多个部门,但部门间尚未建立有效的衔接联动机制,极易导致犯罪分子脱管、漏管发生。

如在法院与司法局的交付执行环节,存在矫正对象离开看守所前法院未按规定通知司法局,判决、裁定生效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及时送达法律文书等问题,甚至存在法院让判处缓刑的矫正对象自行携带法律手续、法律文书到司法局报到等不规范交接现象。

如XX年11月,平度法院让被判缓刑人员姜涛自行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到司法局报到,后因该未报到导致脱管。

经查XX年至今我市因法院、司法等部门间衔接不畅共导致7人脱漏管。

  二、人员经费等保障不到位,充分履行社区矫正职责难。

目前平度市共有18个基层司法所,应配备司法行政编62个,实际工作人员仅有35人,其中45岁以上为27人,约占总人数的80%;XX年度平度司法局社区矫正专项拨付总经费仅为5万元,每个司法所所均经费不足3000元,且基本没有配备专门的办公车辆,/zt/sqdybg/部分甚至缺乏必要办公、办案配置,经费短缺现象严重;基层司法所身兼综治、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多项职能,对于定期走访、考察、组织社区实践活动等社区矫正的基础性工作根本无暇顾及,严重影响了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制度落实不得力,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难。

《办法》中明确了社区服务、组织培训、分类矫正、执行变更等矫正制度,但实践中,普遍存在各类制度形同虚设、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现象。

如规定的应针对矫正对象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实践中基本未落实,矫正效果难以保障;多数社区矫正人员从未参加社区服务,基本未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社区矫正人员档案不完整,缺少依法必须存档的法律文书,对应当记录在案的矫正小组成员名单、矫正方案、相关评估评审表格、矫正活动记载等矫正过程记录不全等问题普遍存在;对未成年人的分类社区矫正只体现在书面上,并未采取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思想教育、心理辅导等。

  四是相关规定不明确,矫正对象期满回归社会难。

依照规定社区矫正期满前,为保证矫正效果,确保矫正对象真正能回归并融于社会,执行终止司法所应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与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妥善做好交接,并转交有关材料。

但实践中哪些部门是安置帮教部门并不明确,其职责、义务及强制力等并无明确规定,规定流于一纸空文。

目前,我市尚无专门的安置帮教部门,XX年全市矫正期满人员共有27名,部分在家务农或从事建筑等重体力劳动、部分在个体私营企业上班,均为自行就业。

  二、应对对策和建议

  一要加强人财物保障,夯实矫正工作基础。

应加强人、财、物投入保障力度,政府应根据社区矫正罪犯人数,划拨专门的社区矫正基本基金和专门奖金,增加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投入,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车辆、电脑等办公设施硬件配置,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zt/sqdybg/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并进行全面培训,配备必要的司法警察力量协助开展训诫、警告、取证、送交收监等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要加强畅通衔接,确保矫正顺利开展。

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应建立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各环节的动态数据共享和无缝对接,以有效减少脱漏管;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探讨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发挥基层群众组织作用,逐步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和基层综治信访工作中;理顺上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内部关系,切实解决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受党委政府掣肘难题。

  三要加强机制建设,提升矫正综合效果。

有关部门应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细则》,对《办法》中的相关条文具体化、明细化,对不明确、容易产生歧义之处作出详细规定,真正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法可依;应严格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惩罚;应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非监禁刑的不正确适用和过度滥用;应积极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建立社区矫正风险预警、考评等工作机制,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要加强宣传力度,做好矫正系统工程。

加强对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宣传,提高公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招募具有心理学、法律、教育等专业背景的志愿者、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心理辅导、普法宣传、安置帮教等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提升矫正合力和效果;提高矫正对象及其近亲属的思想认识和法律素养,组织参加社区义务劳动等公益性活动,充分调动起矫正对象自身的积极性,变被动矫正为主动改造,切实发挥出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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