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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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监理细则
B13
扬中市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泵站)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2011年12月1日
扬中市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
(泵站)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扬中市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涉及油坊镇、八桥镇、西来桥镇的三个片区,总受益面积26.22km2,其中耕地面积1.03万亩。
油坊镇项目片区:
涉及油坊村,主要建设泵站①水源工程:
新建固定提水灌溉泵站20座;②排涝工程更新改造:
加固圩堤2.18km,新建沿江排涝泵站1座,翻建沿港排涝泵站5座;
八桥镇项目片区:
涉及八桥村、幸福村、利民村,主要建设泵站①水源工程:
新建固定提水灌溉泵站37座;②排涝工程更新改造:
翻建沿江排涝泵站5座,新建沿港排涝泵站3座,翻建7座;
西来桥镇项目片区:
涉及西来村、北胜村,主要建设内容①水源工程:
新建固定提水灌溉泵站11座;②排涝工程更新改造:
翻建沿江排涝泵站3座、改造1座,新建沿港排涝泵站3座、翻建3座
为实现本工程控制目标,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二、监理组织机构
项目总监
席文忠
总监代表
三、监理依据
1、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2、施工图及相关设计、变更文件;
3、经各方确认的会议纪要和其他书面记录、函件、传真、数据电文等;
4、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集(不限于):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2)《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验收管理手册》;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经各方确认的会议纪要和其它书面记录、函件、传真、数据电文等。
5、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
四、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1)组织健全、建立现场监理机构进驻现场;
(2)协助业主召开图纸会审和质监、安监交底会议并完善相关备案手续;
(3)协助业主向承包商做好水准点、平面控制点交桩工作;
(4)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审查意见;
(5)审查承包商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
(6)协助业主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批准开工申请。
2、工程质量监理
(一)主要原材料
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型材
1)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钢筋在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型号、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T为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拉力试验和冷弯试验。
3)钢筋的焊接方式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3根)和进行焊接缝外观检查。
4)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5)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
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组数不得少于6组。
2、水泥
1)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
运至施工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含出厂日期)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28天强度可补报)。
2)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试验。
按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200—400t为一批(不足200t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强度(3天、28天)、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
3)监理工程师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水泥,则要求施工单位从工地运走.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决定是否使用。
3、砂、石骨料
1)砂、石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按每400m3取一组砂样和一组碎石或卵石样进行自检试验,自检试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
4、护岸石料或砌体石料
1)施工单位应定期定量对石料的尺寸、强度、软化系数和比重进行自检试验。
对砌体用石还必须要求石块有一面的表面比较平整。
5、土料
1)在土料选定前必须取样,对土料的比重、天然容重、颗粒级配、最优含水率等物理力学特性进行实验,土料场的贮量和土质必须符合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可使用。
土料填筑前需进行土料碾压实验,碾压后的土料应进行干密度和含水率试验,按100—150m3进行一组土样自检试验。
6、配合比
1)工程配置混合砂浆、水泥砂浆、混凝土(含塑性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所用的水必须符合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7、土工布
1)土工膜规格的选择与下垫层平整度、材料允许拉应力、材料弹性模量、铺设范围内的最大水头及覆盖层最大粒径等有关,土工膜厚度设计除应考虑主要由水压力要求的强度外,尚应考虑暴露、埋压、气候、使用寿命等应用条件,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设计厚度及实际厚度。
本工程经综合分析计算,采用规格为200g/0.3mm/200g的针刺短线涤纶两布一膜(PE膜)。
8、外加剂
1)外加剂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等,每批应具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
2)当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重新进行质量鉴定。
为此,施工单位每2个月必须提交一次生产合格证,以证明其材料特性与原来的相同。
3)外加剂用量应根据配合比的试验及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使用。
9、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
1)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等的配合比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的要求,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按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拌和料每100M3进行一组(3个试件)混凝土强度自检试验,混凝土预制件成品应按100M3进行一组(3个样)自检强度试验。
不足100M3的也按取一组(3个试件)进行。
10、主要设备查验
1)钻机、开槽机、水泵、泥浆泵等进行现场查验,并要求施工单位经常对主要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少出机械故障。
(二)土石方工程
1、土石方开挖的质量标准
1)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开挖轮廓的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应满足下列精度:
①覆盖层放样:
平面位置点位和高程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
②基坑放样:
平面位置点位和高程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
③收方断面:
中心桩纵、横误差不大于100mm。
④竣工断面:
中心桩纵、横误差不大于50mm。
2)开挖工程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及边坡坡度应符合施工详图要求。
3)开挖时,重要建基面的保护层厚度为30~50cm。
4)基坑开挖时,地下水位必须降至开挖面0.5m以下。
2、质量检查主要内容
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部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
①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
②取样检测基础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③本款规定的基础面检查清理与填筑前的基础清理作业是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单位不得将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
2)永久边坡的检查和验收
①永久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复测检查;
②边坡永久性排水沟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复测检查;
3)填筑前基础面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①对基础面进行检查清理后,应保证基础面无积水或流水,不使基础面土壤受扰动;
②作为永久性建筑物土基的基础开挖面,在填筑前应清除表面的松软土层或按监理部批准的施工方法进行压实;受积水侵蚀软化的土壤应予清除。
3、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
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已完开挖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在各种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在自评等级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予以最终核定与签认土石方开挖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
(三)土方回填
开工申请控制
1、各项工程开始填筑前,施工单位应将填筑区或回填区基础开挖验收后的实测的平、剖面地形测量资料报送监理部,经监理部签认的地形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算的原始依据。
必要时,测量监理工程师将对报送成果进行校测和认证。
2、各项填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做生产性碾压试验,并把试验成果及碾压设备的配置情况报监理部审批。
3、施工单位在拟开工的填筑工程前14天,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
内容至少应包括:
1)工程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工程量、填筑部位的平面、剖面图等)。
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道路规划。
3)料源情况及土方平衡计划。
4)通过碾压试验拟定的碾压参数(包括机械、铺筑厚度、碾压遍数等)。
5)主要的施工方法及资源配置。
6)超径块体及不合格料的筛选处理方法。
7)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
8)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4、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监理部会同建设单位代表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
5、除非收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接到申请后,确认上述报送资料无误后,即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6、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施工过程控制
1、施工过程中的测量
施工单位在土方填筑过程中,应随时做好测量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随施工进度定期进行填筑工程的纵横断面测量,将成果组成图表,并按设计控制线计算出已完成的各部位有效工程量。
2)每一单元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测绘施工区内的平面图和纵、横断面图,其比例尺不应小于施工详图所采用的比例。
3)施工期所有的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测绘图幅,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应及时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
全部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将上述资料连同地面控制网点一并移交监理部。
2、清基与岸坡处理
土石方工程进行填筑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合同文件、相关规范、规程等进行基础清理、岸坡处理和砼等建筑物面的接坡处理,并经“三检制”合格后,报经现场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不准进行填筑施工。
3、填筑材料
用于填筑的土方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合同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4、碾压机械及碾压参数
施工单位需按经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分不同部位确定适宜的压实机械和施工方法,并按经批准的碾压试验确定的控制参数进行施工,对铺筑厚度、压实遍数及土壤的最优含水量严格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5、层面控制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填筑层面的施工管理,保证工序衔接、流水作业,保持层次清楚,搭接密实、均衡上升。
6、现场取样
施工单位应按技术规范要求的数量和方法对填筑工程进行取样检查,并经现场工程师进行现场确认。
当现场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指示施工单位进行这种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填筑部位,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或补工处理。
7、工序控制
每层填筑施工应在下层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可进行。
8、施工进度控制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现场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施工单位应及时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9、在整个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及整编工作。
并在次月的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
报送的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记录图。
2)已完成工程的质量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