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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综合手册

概述 

为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环鄱阳湖区域旅游产业,完善赣西北地区公路布局、提高交通基本设施水平,带动赣西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江西省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是非常必要。

江西省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东起福银高速,西连大广高速,位于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北部,是沟通福银高速,庐山西海景区、大广高速一条地方加密高级别公路。

江西省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04.487公里,路线起点于永修县军山分厂庄上自然村南面山头福银高速,经燕坊镇、八角岭垦殖场、虬津镇、白槎镇、梅棠镇、三溪桥镇、武宁县官莲乡、巾口乡、宋溪镇、甫田乡,于澧溪镇与大广高速相接。

本项目建成将把福银、大广高速有机连成一体。

有助于发挥这两条高速路带动作用,对更快、更好开发庐山西海旅游资源,提高庐山西海知名度,整合大庐山旅游区意义重大,对带动沿线四县(永修、德安、瑞昌、武宁)一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本项目属省重点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

工程筹划7月开工建设,8月建成通车。

征地拆迁补偿原则,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德兴至南昌、南昌至奉兴(靖安)、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和九江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规费缴交原则告知》执行。

为加强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管理,使永武高速征地拆迁工作有章可循,依照永武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图》等项目文献,结合本项目实际状况,特制定《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指引》。

第一章征地与拆迁

一、指引思想

以保证项目如期开工为目的,坚持思想统一、广泛宣传、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精心组织、夯实工作原则,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工作思路,摸索方式办法,总结各项目征地拆迁经验教训,研究解决问题办法和办法,建立“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征地拆迁管理机制和运做模式,保证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顺利完毕。

二、征迁目的

保证工程建设和工程进度需要;保证征迁对象按政策及时得到补偿,保证项目建设有良好外部环境;保证工程建设安全;保证生态环境尽量不破坏。

三、征地范畴

永修县军山分厂庄上自然村、燕坊镇、八角岭垦殖场、虬津镇、白槎镇、梅棠镇、三溪桥镇、江上乡,武宁县官莲乡、巾口乡、宋溪镇、甫田乡,于澧溪镇两县十三乡(镇),详细征地范畴及面积见红线图和附表。

1、主线边线在填方路段为两侧排水沟(或分隔墙)外边沿以外1米。

2、挖方路段为两侧路堑坡口(或坡顶截水沟)外边沿以外3米。

3、桥梁用地按两侧正投影线以外1米征用。

4、互通用地为各匝道外边沿所框。

四、征迁内容

内容涉及:

项目所有用地,以及用地范畴内所有构筑物、杆线等地面附着物。

1、征用土地:

涉及主线工程、互通立交、连接线、交通工程、分离立交、支线工程、改沟、改路工程等工程用地。

2、暂时用地、租用地:

涉及取土场、弃土场、预制场、黑白站、施工场地等公路用地。

3、拆迁建筑物:

涉及征、租用土地范畴内所有建筑物拆迁。

4、拆迁电力、电讯及其他管线设施:

涉及征、租用土地范畴所有电力、电讯及其他管线设施拆迁。

第二章工作方案

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

征迁准备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勘察核算阶段、征地拆迁阶段、资金兑付阶段、拆迁安顿阶段、进场施工阶段、服务协商阶段、竣工通车阶段、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有关征询评估机构完毕相应报告书,并获取有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征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原则。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依照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品等。

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行预案,为正式实行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用各种形式,宣传项目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

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顿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筹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加、支持。

三、 勘察核算阶段

该阶段重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根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畴,对征迁范畴内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算、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订立红线边沟开挖合同。

2、由设计单位根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加。

拟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

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根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拟定公路用地范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畴同步,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记录、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

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

四、征地拆迁阶段

(一)订立合同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订立征迁合同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合同。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实际核算面积和实物为根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张榜发布。

在发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各地征迁部门,村组分别与被占地单位、个人订立征地和房屋征迁补偿合同。

3、与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及其他设施权属单位按实物指标调查成果订立拆迁补偿合同。

(二)实行征地拆迁

1、按照征地拆迁实行办法,拆除征地红线范畴内各类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满足交地、施工条件。

2、在本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地方征迁办负责组织详细实行,项目征迁办指引、督促、检查征迁进度。

3、督促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履行合同,满足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规定。

五、资金兑付阶段

1、保证征迁对象及时足额得到补偿。

2、根据征迁勘察、调查核算实物指标、核算征迁补偿资金,按照合同按比例分期支付补偿资金。

3、征地拆迁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实际进度分期付款。

即:

征地拆迁合同订立后先付征地拆迁补偿费50%,土地丈量、调查及核算汇总上报后,在完毕征地范畴内清障工作达到交地条件,经验收后,在建设用地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并全面开工后,再付征地补偿费50%;县(市、区)、乡(镇)政府与拆迁户订立合同后再付拆迁费50%(拨付比例按省政府文献规定为准)。

4、电力、通讯、广播、水利等部门专业设施拆迁补偿拨付比例按补偿合同商定办理。

5、按照规定、进度分期拨付地方征迁办管理费用。

六、拆迁安顿阶段

按照拆迁安顿办法,通过采用各种办法,把因修建高速公路搬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个体工商户、集体和个人原有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在规定期间内得到恢复,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各地征拆部门一定要在本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地方征拆办要对拆迁户宅基地安顿点严格把关并告知项目征拆办,避免乱占耕地。

七、工程建设阶段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前阶段工作进行全面清理和回顾。

以施工单位进场交地为切入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在妥善解决好本项目征拆各种遗留问题基本上,满足施工单位进场开工规定;

2、地方政府办理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手续,配合国土部门获取土地使用批文,满足项目对用地法律规定;

3、地方征拆办对征拆户宅基地安顿点选取要按规定、按原则执行;

4、施工单位进场,复核项目用地,正式移送施工用地;

八、服务协调阶段

1、施工过程中需二次征地:

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本地政府人员现场核算补签征地手续。

2、协调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各方矛盾与纠纷,协助施工单位办理暂时用地、施工便道、取砂采石、用水用电等手续。

3、加强与个部门联系,协调好项目办及各参建单位与各个部门关系。

九、竣工通车阶段

1、涵洞通道接水与否畅通,并经地方征迁办、项目办工程处验收。

2、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恢复施工便道原貌。

3、督促施工单位对暂时用地实行相应绿化等办法恢复植被。

十、验收总结阶段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征地拆迁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清理,以完善手续为切入点,妥善解决好征地拆迁各种遗留问题,办齐各种批文和证照,满足工程交工验收是需要。

2、征地拆迁资料收集,整顿、汇总、归档、移送工作,达到征地拆迁工作无漏掉、批文证照无漏掉、数据资料无差错目。

3、征地拆迁竣工验收总结工作:

(一)纂写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二)聘请关于部门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或验收,做出结论性评价

(三)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4、征地拆迁验收总结是项目验收总结一种重要构成某些,是项目竣工验收考核指标之一。

第三章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土地预审、报批流程

委托征询机构订立合同——实地踏勘——编制文本——本地政府贯彻用地指标——与县政府订立耕地占补合同——县国土部门贯彻基本农田补划——国土规划部门召开土地运用规划修改评审会——县政府召开土地运用规划修改听证会——对照评审意见修改文本——文本送专家签字确认——文本送县政府盖章、图纸送县国土部门盖章——国土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对基本农田补划现场踏勘——基本农田专家论证会——对照论证会意见修改文本——送专家签字确认——国土规划部门组织召开项目用地预审会(需提供压矿、地灾、环评报告)——项目办提出用地预审申请,连同以上成果送国土规划处——规划处受理订立联审意见——国土耕保部门牵头,土地运用、地籍、法规、信访等部门进行联审——国土分管领导审批——提交国土厅厅务会通过(项目核准、需提供水保)——红线放样——委托征询机构进行勘察定界——编制呈报阐明书、农用地专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一书四方案”——县政府贯彻耕地占补验收批复——国土部门应产权人申请组织召开对拟征用土地补偿原则、安顿途径进行听证——县国土资源部门与被征地户订立征地补偿合同并作土地报批必备件——县政府贯彻被征地户社会保障并得到省劳动保障厅批复——逐级上报至国土部(需提供林地、水保)——国土部批复、缴费——基本农田报国务院批复(开工建设)——省国土厅通过媒体公示征地批准事项——以县为单位办理土地证——归档。

二、专项评估、批准流程

包括压矿评估、地灾评估、环保评估、水土保持评估等

委托征询机构订立合同——实地踏勘——编制文本——委托评审机构订立合同——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照专家意见修改文本——评审机构对文本修改确认——地方有关行政部门初审——向行政审批机关申请——有关行政审批机关批复——收文、归档。

林地:

红线放样——委托征询机构订立合同——林地现场调查——形成报告——专家论证——修改文本——项目办向林业部门申请——市、县初审——省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收文、归档。

文物调查挖掘:

红线放样——委托机构订立调查合同——现场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没有文物)-形成批文——收文、归档——(有文物)——订立急救性文物挖掘合同——现场挖掘——形成报告——收文、归档-施工中发现文物——施工单位向项目办报告——项目办向文物所报告——订立挖掘合同——形成挖掘报告——批文——收文、归档。

三、征地拆迁流程

项目征地拆迁动员大会——县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与地方征迁办订立挖红线沟合同——设计院红线放样——县征迁办向拆迁户告知——挖红线沟——国土部门进行勘测定界——设计单位出具拆迁登记表、工程量清单——实物指标调查、核算、确认——与地方政府订立征地拆迁包干合同——与杆线单位订立合同——地方征迁办起草征地拆迁补偿安顿方案并经市、县政府批准——地方征迁办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订立补偿合同——按合同支付征地拆迁费用——发布迁坟公示、移栽树木等——实行征地拆迁、杆线迁移——协调解决征地拆迁、杆线迁移中存在问题——督促、检查、贯彻征地拆迁、杆线迁移进度——(获得土地批文后)施工队进场清表——复核红线面积——交地——开工建设——施工——督促、检查、贯彻征地拆迁状况

红线放样:

委托地方征迁办订立开挖合同——设计院放边线、中线、打中桩、边桩——地方征拆办挖红线沟——设计、地方征迁办、项目征迁办、业主四方调查、核对、确认征地地类、征拆量等——数字不对、状况不符合实际与设计代表沟通、与业主沟通按实际数量更对的认——订立合同实行征地拆迁——施工结束——隔离栅施工——数界牌桩(界牌间隔200米、离隔离栅50公分)

施工进场:

土地批准——施工队进场——用施工断面图复核用地面积——设计宽度与红线不对与设计单位沟通后补征地——红线放位不够与地方征迁办沟通红线放到位——放挖方、填方、坡顶(坡脚)线——与施工方土地交接——清表——施工

二次征地:

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本地政府人员现场核算补征地及漏掉征地

四、杆线迁移流程

设计单位出具拆迁登记表——复核公路用地图拆迁清单——与权属单位复核拆迁工程量清单——拆迁工程量合同谈判——拆迁资金申请、复核、审批、支付——权属单位进行杆线拆迁——协调解决拆迁存在问题并配合拆迁——督促检查贯彻拆迁状况。

五、时间安排

1、土地报批

土地预审批文(3月27日)——县耕地占补平衡造地验收(国土厅待定)——地方政府与农户签合同(6月1日)——送国土部(国土厅待定)——批复(待定)。

2、征地拆迁

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3月18日)——红线放样(4月18日)——勘测定界(4月23日)——与地方政府拆迁合同(4月25)——地方政府与农户合同(5月18日)——与五线单位合同并完毕迁移(7月10日)——支付征地拆迁第一笔费用(4月25日)——发布迁坟公示、移栽树木(6月1日)——完毕征地拆迁(6月30日)——满足施工单位进场规定(7月1日)——施工单位进场。

第四章管理规定

       一、 项目办征迁处工作职责

1、贯彻贯彻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征地拆迁、移民安顿和地方协调工作。

2、负责项目土地、林业、压覆矿产、地质灾害、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环境评估等报批及办理有关手续,督促贯彻有关评估意见。

3、负责协调组织地方征迁办做好土地征用、俯着物拆迁和移民安顿工作,协调施工单位办理暂时用地征用、采矿允许、爆破允许、爆破方案审查、用水用电等有关手续。

4、负责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筹划,提出征地、拆迁方案,核算征地面积和拆迁数量,并组织绘制项目最后用地红线图。

5、负责征地拆迁费用及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原则,按期编制征地拆迁筹划和资金预算,及时支付征地拆迁费用,缴交关于规费。

6、负责地方关系协调,协助地方政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保障良好施工环境。

7、负责征地拆迁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8、完毕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二、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为加强永武项目征地拆迁管理,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全面贯彻。

依照关于规定,建立如下工作制度。

1、公示制度

征地拆迁部门应准时在征地拆迁现场或工作地点设立征地拆迁公示栏,重要内容涉及:

征地拆迁告示;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安排;征地拆迁工程量、补偿安顿方案、监督举报电话等。

2、信访制度

征地拆迁部门应在工作地点设专人负责接待群众,向群众宣传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关于规定,提供政策征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待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记录,解决信访件,要件件有着落。

对群众反映问题,要及时分析解决,不得迟延和推诿。

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加强沟通,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禁止浮现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对群众反映合理规定,要督促关于部门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要耐心解释。

3、监督检查制度

项目征地拆迁处对县、乡征迁办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要追究关于单位和人员责任。

4、业务培训制度

建立征地拆迁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保证征地拆迁政策法规顺利实行。

5、责任承诺制度

(1)、坚持依法征地拆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教诲、督促征地拆迁人员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按规定做好公示和信访接待,实行阳光操作。

(2)、保证严格履行有关合同,补偿资金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到位

(3)、保证不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逼迫实行征地拆迁行为

(4)、保证拆除旧材料不污染水源,以及有其他影响未拆搬家民正常生产、生活行为。

(5)、保证妥善解决好征地拆迁中纠纷,不发生因征地拆迁工作不到位而引起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6、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状况之一,将进行责任追究,分别予以提示、批评教诲、告诫、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将向管辖单位建议更换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1)、悲观对待征地拆迁工作,抵制工作安排

(2)、违背征地拆迁资金管理规定

(3)、借征地拆迁,达到个人非法目,导致征地拆迁工作被动局面或造型当事人较大损失

(4)、违背征地拆迁廉政规定

(5)、未按程序或未依法征地拆迁

(6)、扰乱征地拆迁顺序,散布虚假信息,混淆是非行为

(7)、违背合同条款或拒不改正

(8)、对失职行为经教诲拒不改正

(9)、为解决好征地拆迁过程中矛盾,一起上访行为,特别是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   

(10)、未准时按量完毕征地拆迁任务

三、征地拆迁工作廉政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交通部门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厅“六条禁令”和监理中心“八不准”规定。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媒体、群众、内部监督

3、严格执行征地拆迁合同文献,禁止擅自提高原则、更改地类、多付少征、多征少付等行为

4、不得索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费用

5、不得参加被征迁方宴请和娱乐以及旅游等活动

6、不得擅自与被征迁人接触,不得随意透露征地拆迁关于状况

四、征迁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1、征迁办依照征地拆迁合同向财务处申报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筹划。

2、征迁办依照征地拆迁合同、征地拆迁清单及征地拆迁进度,审核征地拆迁费用支付申请。

3、对征迁费使用实行监管,规定地方征迁办对拨付征地拆迁费,必要专款专用,不得占用、挪用、不得漏付、错付、延付、多付、少付等。

4、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与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征迁费用进行检查,地方征迁办必要准时报送征地拆迁费用使用状况。

5、征迁资金指工程建设中,用于征地拆迁各类补偿费和与征迁有关关于税费和征迁管理部门管理费。

6、征地拆迁资金支付程序

征地拆迁款支付:

地方征迁办提出申请附清单——征迁办审核——地方征迁办出具行政事业行收据——征迁办订立支付意见、填写合同付款申请单(附清单)——分管领导订立意见——财务处订立意见——主管领导订立意见——财务处办理并反馈——地方征迁办查收。

地方征迁办工作经费、购用车费用:

地方征迁办提出申请——征迁办审核——地方征迁办出具行政事业行收据——征迁办订立支付意见——分管领导订立意见——财务处订立意见——主管领导订立意见——财务处办理并反馈——地方征迁办查收。

县征迁安顿补偿调剂费:

按合同随同征地拆迁款一同支付。

规费(税)支付:

提出申请——征迁办审核、提供支付根据——财务处订立意见——分管领导订立意见——主管领导订立意见——财务处办理并反馈——征迁办凭支付凭证办理税票、规费收据——征迁办签验——财务处签验——分管领导订立意见——主管领导订立意见。

其他征地拆迁有关费用支付:

按合同、按财务支付程序办理。

五、征地拆迁考核奖励办法

为准时完毕征地拆迁工作,做好协调服务,保证本项目按项目办规定如期开工,保证项目顺利实行,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以县为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涉及征地拆迁完毕状况、土地报批材料组织状况、协调服务工作,统一考核。

1、对县征地拆迁办工作考核内容涉及:

(1)建立征地拆迁机构,人员到位。

(2)召开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工作会议,合理安排、统一布置、办法得力。

(3)及时组织土地、房屋及附着物复查核定工作。

(4)订立各项征地拆迁包干合同和耕地占补平衡合同。

(5)足额及时支付各项补偿款。

(6)制定并贯彻拆迁安顿方案。

(7)积极配合电力、通讯等杆线动迁工作。

(8)及时解决征地拆迁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

(9)不得侵害群众合法合法利益。

(10)及时完毕其他关于征地拆迁关系协调工作。

2、对县土地工作考核内容涉及:

(1)明确负责人和责任部门

(2)完善用地规划修改手续

(3)组织完毕听证材料

(4)编制和实行补充耕地方案并获得验收

(5)编制和贯彻被征地农民安顿方案

(6)贯彻农用地转用方案,贯彻征收土地方案

(7)准时完毕工程用地报批手续

(8)贯彻征地补偿费用原则

(9)及时完毕其他关于工作

3、协调服务工作考核内容:

(1)积极协调项目参建单位与本地各方关系,及时解决项目建设期间发生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

(2)积极配合项目建设期间用水用电、暂时用地、施工便道、取砂采石等工作。

(3)积极支持采矿、爆破允许手续办理

(4)积极做好用地红线保护工作,禁止在红线内再种植农作物和建其她设施。

4、奖励类别及原则

奖励类别分为进度奖和超前奖,对按期,有效完毕前述工作各县予以进度奖,对提前完毕用地材料报批和建设用地交付县另予以超前奖。

对不能及时完毕征地拆迁和用地报批县不予奖励。

详细奖励办法另行发文。

5、考核工作执行人

用地报批和征地拆迁工作奖励考核由省重点办、永武项目办按上述原则组织实行。

第五章监督与奖励

监督

重要是加强对征地拆迁人员自觉遵守《征地拆迁廉政规定》、《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和《征地拆迁工作制度》监督

1、审计监督:

在征迁实行期间,各地征迁部门随时接受审计机关对执行征迁政策、资金走向状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督促改进征迁工作中浮现问题。

2、检查监督:

对各地征迁安顿执行状况,特别是农民补偿政策贯彻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安顿过程中浮现问题,保证各项补偿资金贯彻到位。

3、社会监督:

各地征迁部门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奖励

奖励原则是对按期完毕征地拆迁补偿安顿工作目的,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按工作量大小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不能准时完毕任务或浮现群体(越级)上访等责任事故单位和个人予以惩罚,奖励按照《征地拆迁考核奖励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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