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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方案监理细则

一、前言

二、工程概况

三、监理依据

四、土建建筑材料监理方法和措施

五、土建建筑材料对工程进度影响的控制

六、土建建筑材料对工程质量影响的控制

七、材料的见证取样

八、材料的存放

九、建筑材料的监理资料

十、说明

 

一、前言

1.1工程监理制度是三亚会所一期工程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

对一期工程土建工程材料监理亦是本工程重要监理工作之一。

为全面做好土建工程建筑材料的监理工作特制定本监理细则。

1.2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的控制对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影响,要求参加本工程的有关施工单位位及人员均应按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进行材料的供应和使用,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

坚决杜绝因施工材料供应的质量因素而影响到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目标的实现。

1.3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施工材料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在工程竣工时提交齐全的、符合要求的归档资料。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简介

2.1.1、工程名称:

三亚会所(一期)

2.1.2、建设单位:

海军军事调研室

2.1.3、设计单位:

北京市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

2.1.4、监督单位:

海军工程质量监督站

2.1.5、监理单位:

海军工程设计研究院工程建设监理部

2.1.6、施工单位: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7、工程地点:

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路。

2.1.8、技术指标: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

37972平方米。

建筑面积:

45160平方米,其中:

a地上建筑面积:

35933平方米(主楼:

32323平方米,B型四合院为961平方米,C型四合院为1688平方米)。

b地下建筑9227平方米。

2.1.9、抗震设防烈度:

6度

2.1.10、建筑使用年限:

本工程为三类,合理使用年限50年。

2.1.11、设计标高:

室内相对标高±0.000等于绝对高程6.000。

2.1.12、建筑工程等级:

工程复杂程度三级。

2.2使用范围

本监理细则适用一期工程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土建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材料供应和使用的控制。

三、监理依据

3.1国家及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

3.2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监理规划;

3.3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交底、会审记录;

3.4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

3.5三亚会所工程指挥部下达的指令、通知、联系单等;

3.6国家、军队及行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

3.6.1《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2008;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

《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

3.6.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3.6.3《普通砼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标准》JGJ52-2006;

3.6.4《普通砼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2002;

3.6.5《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3.6.6《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6.7《预拌砼》GB14902-2003;

3.6.8《砼外加剂分类、命名与定义》GBT8075-2005;

3.6.9《砼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3.6.10《砼泵送剂》JC473-2001;

3.6.11《砼膨胀剂》JC476-2001;

3.6.12《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T70-2009

3.6.1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3.6.14《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3.6.15《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

3.6.16《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1998;

3.6.17《钢筋砼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3.6.18《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2008;

3.6.19《冷轧带肋钢筋砼技术规程》JGJ95-2011;

3.6.20《冷轧热钢筋》JG3046-1998;

3.6.2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3.6.2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3.6.23《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96;

3.6.24《烧结普通砖》GB5101-2003

3.6.25《砌墙砖检验规则》JC466-96;

3.6.26《蒸压加气砼砌块》GB11968-2006;

3.6.27《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2003;

3.6.28《干压陶瓷砖》GB/T4100-1999;

3.6.29《烧结瓦》GBT21149-2007;

3.6.30《陶瓷砖试验方法》GB/T3810.1-2006;

3.6.31《聚氯乙稀防水卷材》GB12952—2003;

3.6.32《聚氨脂防水涂料》JB12952-2003

3.6.33《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一部片材》GB18173.1-2006;

3.6.34《平开铝合金门》GB8478-2009;

3.6.35《推拉铝合金门》GB8480-87;

3.636《平开铝合金门》GB8479-87;

3.6.37《推拉铝合金窗》GB8481-87;

3.6.38《建筑外墙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6-2002;

3.6.39《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GB-T7107-2002;

3.6.40《建筑外窗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8-2002;

3.6.41《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5836.1-2006;

3.6.42《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GB/T5836.2-2006;

3.6.4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6.4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6;

3.6.4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查限量》GB6566-2001;

3.6.4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3.6.47《人造板及装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1999;

3.6.48以各种规范标准不限于此,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有变化以新版本为准。

四、土建建筑材料监理方法和措施

4.1监理工作内容

4.1.1通过检查确保土建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4.1.2通过材料供应计划的控制,确保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的供应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4.2监理工作方法

4.2.1审查供货商资质、质保书及合格证。

4.2.2外观检查。

4.2.3现场见证取样(见证取样的具体要求见第7章〕。

4.2.4审查检测报告的有关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4.2.5审查材料供应月度计划,检查现场到货情况,避免出现材料供应出现断档情况。

4.3监理工作重点

材料控制的重点为建、构筑物基础工程和上部结构使用的钢筋、水泥、外加剂、防腐防水材料、主要装饰建筑材料、钢结构工程中的钢结构件、高强螺栓等。

4.4监理工作流程

土建建筑材料监理工作流程图

土建建筑材料监理工作流程

4.5监理措施

4.5.1组织措施

配备相应的建筑材料监理人员

对建筑材料的监理工作进行合理分工,监理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土建建筑材料的重点检查、见证取样和报审。

同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范围内建筑材料的检验报审工作。

4.5.2制度措施

4.5.2.1认真执行建筑材料的检验、现场见证取样、报审资料的审核工作制度,按规定的批次全数检验、全数见证取样、全数审核。

4.5.2.2严格执行监理部内部工作制度,积极适应和满足现场对建筑材料监理工作的要求,及时办理建筑材料的检验,见证取样和审核工作。

4.5.3技术措施

4.5.3.1全体监理人员要熟悉掌握并正确运用土建建筑材料、监理工作需要的有关规范、规定、标准。

4.5.3.2随时收集和整理有关建筑材料的各种信息,了解材料供应的情况,防止因材料供应过程中数量和质量的变化造成对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影响。

4.5.3.3对设计提山的新材料和新工艺,承包商应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中充分考虑新材料的使用工艺或工法,监理部门将对其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证或要求权威机构出具鉴定和检测报告,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并经设计单位同意,监理人员确认并报三亚会所指挥部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五、土建建筑材料对工程进度影响的控制

5.1按照按时提供建筑材料对施工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作用的要求,承包商必须及时做好计划安排、组织进货材料检验与各个环节的工作,以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5.2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和月度计划,计划的编制要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如施工进度计划有变化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每月要上报上月的钢筋、水泥用量跟踪表和钢筋进货台帐。

5.3编制材料供应计划要充分考虑预留材料检验、见证取样送检和材料试验等环节所需的时间。

5.4大宗材料须有数量充足、稳定的供应基地,难购品种要提前落实好货源。

5.5仓库和堆场面积应适应储备量的要求。

六、土建建筑材料对工程质量影响的控制

6.1土建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等的质量对工程质量将产生直接影响,故对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用于工程,是监理对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

6.2所有建筑材料的供应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商,施工单位要申报供货商资质,监理部进行认真审查,如有必要还需与指挥部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和考察。

6.3砼所用材料应与配合比试验材料质量、规格、粒径等保持一致。

6.4有期限要求的材料过期严禁使用。

6.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材料报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送检材料取样合格并取得检验报告后,该批材料方可使用。

6.6检验报告要及时返回,凡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并应按规范的要求制定复检或重新组织货源等措施。

水泥和砼28天强度报告要按时上报。

七、材料的见证取样

7.1送检的检测机构为三亚强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7.2检测取样员由各施工单位确定,见证人员由监理部安排具备资质的人员担任,具体人员名单和见证号由监理部提交。

7.3取样人员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送样时由见证人员随同或采取封样措施。

7.4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为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砼中使用的掺加剂;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和砌块;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黄沙和石子;地下及屋面、卫生间使用的防水防腐材料、主要建筑材料等,范围涵盖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件和材料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所规定的复检试验项目。

以下为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方法:

7.4.1水泥取样方法

7.4.1.1主要水泥品种、强度等级、代号

7.4.1.1.1硅酸盐水泥分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强度等组,

两种类型,不掺加混合料的称Ⅰ类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I,掺不超过水泥质量5%。

石灰石或粒化高炉矿渣混合材料的称Ⅱ型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Ⅱ。

7.4.1.1.2普通硅酸盐水泥分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等级,代号为P.O。

7.4.1.1.3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分为32.5、32.5R、42.5、42.5R、52.5、

52.5R六个强度等级,代号分别为P.S、P.P、P.F。

7.4.1.2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

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

掺火山灰混合材料的矿渣水泥还应标上“掺火山灰”的字样。

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

矿渣水泥的印刷采用绿色;火山灰和粉煤灰水泥应采用黑色;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红色。

散装运输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7.4.1.3验收批

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出厂编号400t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即验收批)。

7.4.1.4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7.4.1.5一般检测项目

标准稠度用水量、安定性、强度。

7.4.1.6填写取样单

内容包括:

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生产厂家、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或进场日期、要求检测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7.4.2建筑用石取样方法

7.4.2.1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施工现场中普通混凝土用最大粒径不大于80mm的碎石或卵石的取样。

7.4.2.2验收批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至现场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7.4.2.3一般试验项目

筛分析、表观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堆积密度。

7.4.2.4每组样品取样数量不少于60kg。

7.4.2.5取样方法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分应均匀分布。

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选取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样前先将取样部分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共15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

7.4.2.6填写取样单

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

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要求检验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7.4.3建筑用砂取样方法

7.4.3.1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施工现场中普通混凝土用砂的取样。

7.4.3.2验收批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至现场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7.4.3.3一般试验项目

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

7.4.3.4每组样品取样数量小少于10kg。

7.4.3.5取样方法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

7.4.3.6填写取样单

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

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要求检验项日、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7.4.4混凝土试件取样及制作方法

7.4.4.1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所用混凝试件的取样及制作。

7.4.4.2混凝土试件的取样

7.4.4.2.1现场搅拌混凝土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7.4.4.2.1.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l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7.4.4.2.1.2每一工作台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仍不得少于一次。

7.4.4.2.1.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7.4.4.2.1.4每一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7.4.4.2.1.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即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的试件),至于现场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7.4.4.2.2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和组批条件应遵照下列规定执行。

7.4.4.2.2.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按每100m3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7.4.4.2.2.2用于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7.4.4.2.2.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7.4.4.2.3抗渗混凝土

混凝土抗渗试块留置按下列规定: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7.4.4.3试件制作

制作混凝土试件用的试模由铸铁或钢制成,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装拆方便。

试模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应为每100mm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的垂直度不应超过±0.5度。

7.4.4.3.1试模选用。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为正立方体,每组3块,试模尺寸按下表选用:

骨料最大粒径(mm)

试模尺寸(mm)

31.5

100×100×100

40

150×150×150

60

200×200×200

混凝土抗渗试件采用顶面直径(d)为175mm,底面直径(D)为185mm,高度(h)为150mm为的圆台体,每组6块。

7.4.4.3.2制作试件前,应将试模清擦干净,并在其内涂一层矿物油脂或其它脱模剂。

7.4.4.3.3每组试件所有的拌合物,根据不同要求应随机地从同一盘搅拌或同一车运送的混凝土中抽取试样,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

取样后立即制作试件。

7.4.4.3.4试件用人工插捣时,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的装料厚度大致相等。

插捣用的钢棒长600mm,直径为16mm,端部应磨圆。

插捣应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达到试模表而,插捣上层时,捣棒应穿入下层深度约20-30mm。

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同时,还得用抹刀沿试模内插入数次。

每层插捣次数不少于15次,插捣完后,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7.4.4.3.5试件采用振动台成型时,应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模内略加捅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于试模上口。

振动时应防止试模在振动台上自由跳动,振动应持续到混凝土表而出浆为止,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7.4.4.3.6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环境下静置1-2昼夜,然后编号拆模放入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温度为20±3℃,湿度为90%以上)。

无标准养护室时,混凝土试件可在温度为20±3℃的小流动水中养护,水的PH值≥7。

7.4.4.3.7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即应覆盖表面,以防水分蒸发,其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

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7.4.4.4填写取样单

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

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使用部位、设计强度等级、制作日期、配合比、坍落度、养护条件、试件组数、见证人、见证号等。

7.4.5混凝土外加剂取样方法

7.4.5.1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用外加剂的取样。

7.4.5.2基本概念

混凝土外加剂是在拌制混凝土过程中掺入,用以改善混凝土状态的物质。

掺量不大于水泥重量的5%(特殊情况除外)。

根据《混凝土外加剂分类、命名与定义》(GB8075-87),混凝土外加剂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7.4.5.2.1普通减水剂

在混凝土坍落度基本相同的条件下,能减少拌合用水量的外加剂。

7.4.5.3检测项目

混凝外外加剂:

固体含量、密度、细度、氯离子含最、水泥净浆流动度、PH值、减水率、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之差、抗压强度比。

7.4.5.4验收批

混凝土外加剂:

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的同种产品,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作为一批。

7.4.5.5取样方法

混凝土外加剂:

抽样应有代表性并混合均匀。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5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7.4.5.6填写取样单

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

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出厂编号、生产厂家、取样时间、样品代表数量、要求检验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送样时随附产品质量保证单。

7.4.6砌筑砂浆强度试件的取样、制作方法。

7.4.6.1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水泥、砂、石灰或掺和料等为主要材料,用于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中砌筑、抹灰等用途的砂浆抗压强度试验的试件取样、制作。

7.4.6.2取样

7.4.6.2.1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中的各种标号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每组3块)。

如砂浆标号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7.4.6.2.2砂浆试验用料可从同一盘搅拌机或同一车运送的砂浆中取出,取样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集取,所取试样的数量应多于试验用料的1-2倍。

7.4.6.2.3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应尽快成型试件。

7.4.6.3试件制作

7.4.6.3.1试件采用70.7mm×70.7mm×70.7mm立方体三联无底试模成型。

7.4.6.3.2制作砂浆试件时,将无底试模放在预先铺有吸水性较好的纸的普通粘土砖上(砖的吸水率不少于10%,含水率不大于2%),试模内壁事先涂刷薄层机油或脱模剂。

7.4.6.3.3放于砖上的湿纸,应为湿的新闻纸(或其它未粘过胶凝材料的纸),纸的大小要以能盖过砖的四边为准,砖的使用面要求平整,凡砖四个垂直面粘过水泥或其它胶凝材料后,不允许再使用。

7.4.6.3.4向试模内一次注满砂浆,用捣棒均匀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插捣25次,为了防止低稠度砂浆插捣后可能留下孔洞,允许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数次,使砂浆高出试模顶面6~8mm。

7.4.6.3.5当砂浆表面开始出现麻斑状态时(约15~30min)将高出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削去抹平。

7.4.6.3.6试件制作后应存20±5℃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2h),当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然后对试件进行编号并拆模。

试件拆模后,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d,然后进行试压。

7.4.6.3.7标准养护的条件是

a、水泥混合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60~80%。

b、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90%以上。

c、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l0mm。

7.4.6.3.8自然养护条件是:

a、水泥混合砂浆应在正温度,相对湿度60-80%。

b、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在正温度,并保持试块表面湿润。

c、须做好养护期间的温度记录。

有争议时以标养条件为准。

7.4.6.4填写取样单

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

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砂浆种类、使用部位、设计强度等级、制作日期、养护条件、配合比、稠度等。

7.4.7钢材取样方法

7.4.7.1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和构筑物用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冷轧带肋钢筋、冷拔低碳钢丝、冷拉钢筋的取样。

7.4.7.2术语

热轧钢筋:

经热轧成型并自然冷却的成品钢筋

带肋钢筋:

横截面通常为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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