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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一、安全管理目标制度2

二、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4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7

四、安全技术管理制度9

五、施工机械使用、保养及维修管理制度13

六、施工机具劳动防护安全用品采购要求和管理制度17

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19

八、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制度21

九、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3

十、消防安全责任制度27

十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认证审查制度30

十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34

十三、建筑工程危险源管理制度35

十四、建筑安全“三违”处罚规定37

十五、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实施细则40

十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42

 

一、安全管理目标制度

1.总则

为了明确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主体,特制定本安全管理目标制度。

2.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

2.1公司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公司在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和上级要求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

管理目标由下列几部分组成:

2.1.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包括杜绝死亡事故要求、员工千人负伤率,其他交通故事、火灾等。

2.1.2安全、文明施工达标计划目标,其主要包括公司制订的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的合格率、优良率及创省、地(或市)、县级安全达标、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目标等。

2.1.2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主要是对下级单位的持证上岗率、设备完好率、检查合格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定期考核记录等指标进行定期查验。

2.1.3安全保证体系管理计划和目标,公司对下级单位有关安全保证体系管理计划和目标提出要求。

2.2下属单位对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和落实

2.2.1下属单位应对公司年度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进行分解和落实,确定项目部(分公司)年度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管理目标、工地安全文明达标等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组织制订有效技术措施,并将目标任务下达到每个班组和作业人员。

2.2.2下属单位应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本工程的具体创优、文明施工的目标和实施办法。

2.2.3下属单位应.对安全管理目标所涉及的项目进行资料的收集和对有关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

2.2.4下属单位应根据不同工程的实际情况及要求,编写出安全保证计划和目标管理计划,并按有关要求进行检查和考核,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对安全保证计划和目标的管理。

2.3公司对下属单位安全管理目标实施情况的考核与评价

2.3.1公司下达安全管理目标,同时与下属单位经理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合同(或责任状)并且与经济挂钩。

下属单位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制订本工程项目的年、月安全管理目标达标计划以及完成安全管理达标计划的实施步骤和措施,同时,项目经理应将其安全责任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到项目部每一个管理人员及所有班组。

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应采取项目部与每一个管理人员、生产班组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合同(或责任状)的方式。

在责任合同(或责任状)中应把考核和奖惩的条款一并写入。

2.3.2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由公司及项目部(分公司)按照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规定,对各级领导、单位、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人员进行考核。

二、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1.总则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控制,规范安全检查行为,有效发现并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宣传落实安全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提高各级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自觉性与责任感,掌握安全生产状态和寻求改进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④《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⑤其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本企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分包方也应参照执行。

4.检查组织和职责

4.1公司月度(每个月23号左右)定期检查

(1)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总工程师参加,质安部牵头组织施工部等部门及有关人员对各项目部(专业分公司)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外省分公司三个月一次。

(2)质安部负责检查工作安排、人员分组,确定检查方式、方法、项目,确定以及检查资料汇总并进行统计记录。

(3)各项目部(专业分公司)按检查的要求,积极配合并提交自检记录及有关总结汇报材料。

4.2公司专业性安全检查

(1)根据上级部门及公司所承建工程的特点,由质安部提出专业性(如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起重吊装、安全防护设施、消防等)安全检查。

(2)参加专业性安全检查的部门和有关人员,由质安部组织调集,其他各部门要予以配合。

专业性安全检查情况和结果,由质安部汇总报告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4.3质安部及有关部门人员巡视(日常)检查

质安部等部门人员现场日常检查,由其自行安排,相应部门负责人予以监督和考核。

4.4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定期(半月)安全检查

由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组织其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并填写整理好自检资料。

4.5项目部的日常安全检查

项目部的日常安全检查由项目部的安全员负责,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各班组要对各自施工现场和作业岗位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进行检查

4.6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针对冬季、高温期间、雨季、台风季节等气候特点的安全检查和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一般由各项目部(专业分公司)自行组织,质安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抽查,对恶劣的气候和特定的环境,由质安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重点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制定专项安全措施、配置人员等)。

5.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5.1安全检查必须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特别是公司组织的综合性评比检查,要求做到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

5.2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被检查单位必须做到“定人、定责、定措施”,积极及时整改。

隐患整改后,写出书面报告(隐患整改回复单)交质安部,质安部负责复查。

5.3在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严格按《“三违”处罚规定》执行。

5.4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责任明确,认真完成检查任务(工作)并在各自检查记录上签名,对所检查结果负责。

5.5安全检查的技术要求,由质安部依据国家、行业、地方的现行标准规范提出,并负责对检查发生的争议进行解释裁定,如果裁定有异议时,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人员裁决。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总则

1.1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基础性工作,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各层次从业人员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业务水平和安全操作水平,增强安全防护能力,以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职责

2.1人事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教育培训台帐。

2.2项目部(公司)应对新工人进行项目(车间)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民工必须组织安全教育,对转岗的工种必须进行转岗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

3.1新工人进场必须接受上岗前的安全培训,课时不少于24学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工作。

3.2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课时不少于2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工作。

3.3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通过考试,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够独立上岗作业。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凡获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度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有关部门的专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同时每年度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5公司领导、项目(分公司)经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30学时。

3.6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5学时。

3.7所有在岗的工种岗位人员每月不得少于2学时的专业安全教育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意识、安全基础知识、工种与岗位安全技能等。

项目(分公司)必须有考勤记录,建立学习台帐。

3.8新签订合同的民工人员在上岗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少于24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程施工特点和现场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有关事故案例的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技术工种必须进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安排上岗并不纳入合同名单。

凡是合同确定的人员,民工单位(乙方)不得擅自变换或增加人员,确实工作需要,必须与项目(分公司)商量后,方可变换或增加人员,对变换或增加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9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明确在合同条款中,接受和服从总公司的统一管理和领导。

4.培训的组织实施

4.1安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凡是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公司对所管辖的工程及工作场所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一经发现及时清退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4.2从事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作人员(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工人技师),有五年以上施工现场经验以及建筑安全师资培训合格,并获得培训资格证书的人员,才有资格从事安全教育培训执教工作。

 

四、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性文件,规范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特制订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5公司ISO9001:

2000质量、安全、环境体系文件及其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分包单位参照执行。

4、职责

4.1公司行政领导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负全面,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直接领导。

4.2总工程师必须把好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关、隐患处理关、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用关。

4.3公司施工部、质安部把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关。

重大专项技术方案有专家组论证。

4.4各项目部(专业公司)严格按相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5、内容

5.1严格控制危险源

(1)危险源的确定:

深基坑、桩基施工、高层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登高架设作业、塔吊安装及拆除等定为危险源。

(2)对重大危险源应有标识、建档,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报总工程师审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5.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一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施工部编制,其他类别的工程由项目部编制,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均由施工科审核,报总工程师审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针对工程危险源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依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施工人员的素质进行编制。

(3)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随意变更修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时,应按审核审批程序进行办理。

5.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1)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以及垂直运输设备的拆装等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所有专项方案均报公司施工科审核,报总工程师审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专项方案应有针对性、实用性。

以保证指导安全生产。

(3)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行严格的交底制度,各层技术负责人应会同方案编制人员对方案的实施进行上级对下级的技术交底,并提出方案中所涉及的设施安装和验收的方法和标准,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员必须参与对方案实施的验收和检查。

(4)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行为必须列入危险作业管理范围,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申请,明确安全监控人,实施监控,并有监控记录,安全监控持证上岗。

5.4安全技术交底

(1)工程开工前,公司技术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员及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技术人员,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按技术方案交底。

项目技术人员应会同施工员将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施工作业班组及作业人员、安全员进行详细交底,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人员经常技术交底。

安全员及各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实行作业人员工种交底,班组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履行签名手续,并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备案。

5.5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1)公司及各项目部应收编各类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

(2)定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5.6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

(1)在公司内部提倡优先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推荐的新型施工生产设备,以及新的施工工艺和新的安全防护材料、器具。

(2)推广使用新的工艺、材料、设备和课题成果,开展科研课题。

五、施工机械使用、保养及维修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管理。

规范相应的管理要求、职责和权限及工作。

特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职责

2.1设备租赁公司负责全公司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等管理工作。

2.2各项目部(分公司)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护。

3.设备安全管理

3.1设备采购

(1)机械设备的采购必须根据施工的需要,由施工部门(项目经理部)提出计划,报请上级有关领导批准后,严格按《采购控制程序》(PKJA-QP-07)的要求进行购置。

(2)所购机械设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实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电器的3C认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认证,必须齐全有效。

(3)大型机械设备的采购,采取招标的方法进行采购。

(4)不得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机械设备。

(5)机械设备的采购必须做到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生产上适用,必须全面衡量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对各种因素全面考虑。

3.2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及维修

3.2.1机械设备的使用

(1)项目部(分公司)认真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报设备租赁公司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并由设备租赁公司提供所需设备。

(2)项目部(分公司)应按要求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保持机械设备投入使用时的良好技术状态。

(3)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须认真检查机械各部件运转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齐全,安全防护是否良好,操作、控制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作业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安全提升机械设备的拆装,必须先制定拆装方案,并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承担拆装任务。

(6)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正确的操作,不得随意违章作业。

3.2.2机械设备的保养

(1)为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正常的一、二、三级保养。

(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管理操作的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的一级保养,使机械设备保持清洁、完好。

(3)各项目部(分公司)必须按规定对本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二级保养作业。

(4)设备租赁公司对转场或退库的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正常的保养作业和三级保养作业。

3.2.3机械设备的维修

(1)机械设备的维修按使用时间的长短,损坏程度的大少,分大修、中修、小修三类。

(2)一般设备的小修作业,由各项目部(分公司)的专业人员承担。

(3)一般设备的中修、或专用精密设备的修理,由租赁公司派员或聘请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机械设备的大修,必须先提出大修作业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机械设备大修前,必须认真拆检,了解各部位工作状态,合理安排重点修理项目,按照先修后换的原则,对各零配件进行修复。

(6)大修完工后,必须由有关部门对已修复的机械设备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参与验收的人员填写“机械设备大修验收合格”单,作为大修合格的依据。

(7)大修的所有资料,在大修完工合格后,必须交设备管理员存档。

(8)机械设备的大修,由设备租赁公司组织实施。

3.3设备的租赁管理

(1)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设备统一由本公司设备租赁公司管理。

(2)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建立建全设备台帐和档案,标明型号、规格和使用情况。

(3)新购置机械设备使用前,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报告。

(4)设备出库,应保证性能良好,运行安全可靠、附件齐全,并填写出库清单,出库单经供需双方签字生效。

(5)严格禁止检测不合格和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设备出库使用。

(6)对操作和维护有特殊要求的机械设备出库时必须向使用单位详细说明,以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7)机械设备入库,必须核对机械型号、规格、名称等是否相符,认真清点随机附件、备品配件、工具是否齐全,整机是否完好、清洁,经检测完好无误后,方可检验入库。

(8)经检测发现有故障或损坏的机械设备,应由维修部门修复完好后,方可入库。

(9)库存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认真的维护保管,对有特殊规定的机械设备应定期检测、起动运转,使其内部润滑,防止锈蚀。

3.4设备报废

(1)对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可申请报废。

(2)需要报废的机械设备,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出技术签定,如确认符合报废条件时,应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按规定程序报批。

(3)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应按规定,提足折旧,由于使用不当、保管不善,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早期报废的,要查明原因,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后,方可报废。

(4)已报废的机械设备能利用的零部件,可拆除留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原材料式废铁处理。

 

六、施工机具劳动防护安全用品采购要求和管理制度

1、总则

为规范施工机具、劳动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诸管理行为,确保其机具用品质量合格,特制订本制度。

2、职责;

2.1材料管理科

2.1.1材料管理科负责制订本公司施工机具、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本制度贯彻实施。

2.1.2负责对本公司所属单位提出的施工机具、劳动保护用品计划进行审批。

2.1.3负责对供应公司提供的合格供货商的评价信息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价格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和备案,并向下属各单位通报合格供货商名册。

2.1.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机具、劳动用品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项目部(分公司)进行处理。

2.2供应公司

2.2.1负责本公司施工机具、劳动用品的采购供应工作,保证其采购供应物资用品质量合格。

2.2.2严格对施工机具、劳动用品供应单位的资格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应单位的名录和供货范围,并报材料管理科审批后,才能列为正式合格供应商名单。

2.2.3严格按照供货合同的约定,对施工机具、劳动用品进行验收、入库工作。

并对直接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劳动用品做好验收记录。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应作好标识并清退出场或进行调换合格的物资产品。

2.2.4对本公司的施工机具、劳动用品进行台帐登记管理,按期发放。

2.3项目部(分公司)

2.3.1应对材料供应部门采购的施工机具、劳动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时进行严格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使用,检查三证是否与安全物资相符。

2.3.2加强施工机具、劳动用品入库的保管,必须合理堆放储存,做到防潮、防盗、防腐蚀的三防工作,对“二手”机具和用旧劳动保护用品应进行技术检测,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2.3.3加强安全物资和现场管理,在工程完工后做到及时清收入库并建立台帐。

对安全物资需要报废和更换处理的提出申请上报。

3、管理要求:

3.1各项目部(分公司)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方案的要求以及施工规模,编制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计划,并编制出各期材料计划。

采购计划通过主管部门及领导的审批后应移至材料采购供应部门进行采购,如未考虑到的应急材料或因施工计划、设计变更等因素需要调整供应计划的,均需7天前报出调整计划。

3.2材料采购供应部门在收到材料采购计划时应严格检查材料采购计划是否经过审批签字,对无审批的材料采购计划拒绝列入采购计划日程,供应部门应根据各项目(分公司)的材料采购计划编制物资采购安排计划表,确保材料按时供货到各项目(分公司)。

3.3供应公司必须在其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必须明确施工机具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技术性能指标要求以及同时随带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以及机构检验报告等安全文件。

3.4采购的施工机具、劳动保护用品进库或直接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组织实物质量验收,审查安全质量文件资料,对有安全质量疑义的必须按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合格后方能验收进库或投入使用。

 

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正常安全生产措施的需要,促进施工生产发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主要包括安全劳保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安全先进奖励开支等。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主要指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和现场文明施工设施投入的资金。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和现场文明施工设施是指为建筑生产安全和文明施工所用的安全网、防护架、建筑物垂直封闭、五牌一图、安全宣传、安全用电、排水维护、现场保健急救、机械维护、施工消防、防护棚专用通道、现场道路畅通、路面硬化、现场围护、现场保卫、现场绿化、邻边洞口防护等。

2.职责

2.1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安全资金计划,对资金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各项目部(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资金台帐进行监督检查。

2.2人事部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台帐,并依据规定和公司需要制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经费计划;

2.3供应公司建立安全劳保用品管理台帐,依据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所需制定年度安全防护用品、设施、材料费用计划;

2.4各项目部(分公司)在承接新工程时依据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要求编制项目安全资金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台帐并正确登记项目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

3.管理要求

3.1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应包括安全劳保用品、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装置、文明施工所需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安全先进奖励开支等内容。

项目安全资金计划主要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作出全面安排,资金经费计划原则上依据江西省建设厅《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按单位工程直接费2%控制使用。

3.2各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一经编定和审批,各部门、项目部(分公司)应严格按计划执行落实,做到专款专用,按时支付使用,不能擅自更改,不得挪作他用,每月应统计上报资金支出情况表。

财务部将报表汇总后上报总公司。

项目结束后应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与项目计划做出对比分析。

3.3财务部应加强对各单位逐期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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