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自检记录.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669600 上传时间:2023-02-05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23.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自检记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自检记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自检记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自检记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自检记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自检记录.docx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自检记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自检记录.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自检记录.docx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自检记录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自检记录

 

 

————————————————————————————————作者:

————————————————————————————————日期:

 

 

电动单梁(悬挂)式起重机

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安装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护保养单位:

茂名市星河电梯起重机有限公司

检验人员:

填写日期:

年月日

 

编制填写说明

1.本自检记录依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编制。

2.本自检记录适用于电动单梁(悬挂)式起重机定期自检。

3.本自检记录应有维保单位人员和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

4.自检结果、自检结论栏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规定的要求填写。

5.自检记录中定性项目符合要求的在“自检结果”栏打“√”;不符合要求的打“×”,并在“自检结果”栏写明具体情况;无此项的均打“/”表示。

应检的定量项目应填实测数据。

6.使用单位没有相关能力自行检查的,若有相关专业单位进行维保的,自检记录的相关内容可以在合同中进行明确。

7.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自保养的,如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不能自行检测的项目,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测,出具相关测试报告即可。

8.使用单位可以根据所检设备的具体情况结合本单位管理实际适当增加相应的自检内容。

 

一、技术参数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使用地点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设备品种

单位内编号

制造单位

维修单位

茂名市星河电梯起重机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维修许可证编号

(型式试验备案号)

TS3444050-2014

设备代码

制造日期

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

工作级别

A

额定起重量

t

跨度

m

起升高度

m

起升速度

m/min

大车运行速度

m/min

小车运行速度

m/min

工作环境

露天非露天有毒高温粉尘其他()

自检依据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

主要检验仪器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绝缘电阻测量仪

激光测距仪

钢直尺

接地电阻测量仪

游标卡尺

温湿度计

万用表

钢卷尺

备注

自检结论

合格□不合格□

 

审核:

维保单位自检人员:

年月日

维保单位公章

电动单梁(悬挂)式起重机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标记符号说明:

“√”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表示无此项。

序号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

记录

备注

1

B1

技术文件审查

(1)使用单位应提供:

a、上一周期定期检验报告;

b、使用记录(包括使用状况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

B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1)额定起重量标志、检验合格标志:

a.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

b.应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

(2)安全距离:

a.起重机上和其运行能达到的部位周围的人行通道和人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5m;

b.无人行通道和不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1m;

c.如安全距离不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

4

B3

司机室检查

(1)司机室应有有良好的视野,门的开门方向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

(2)司机室配应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

6

(3)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

7

B4

金属结构检查

(1)主要受力结构件:

主要受力结构件(如主梁、端梁、吊具横梁、小车架等)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发现下列情况时时,应当予以报废;

a.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

b.产生严重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c.发生明显腐蚀时,应当进行检查、测量和计算。

当核算出的承载能力不能达到额定承载能力时,应当进行维修使其达到使用要求,或者进行改造降低额定起重量,否则应当予以报废;

d.发生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

e.产生裂纹应修复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否则应报废。

8

(2)金属结构的连接:

a.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b.螺栓或销轴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

c.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9

B5轨道检查(大车、小车轨道):

a.不得存在明显松动,不应有裂纹;

b.不应有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c.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窜动。

10

B6

主要零部件的检查

B6.1总的要求

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

序号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

记录

备注

11

B6

主要零部件的检查

B6.2

吊具

(1)电磁吸盘、抓斗、吊具横梁等吊具悬挂牢固可靠(适用于固定使用的);

12

(2)吊钩应设置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严禁使用铸造吊钩。

13

(3)吊钩存在缺陷不得补焊;

14

B6.3

钢丝绳

B6.3.1钢丝绳配置

(1)钢丝绳匹配:

起重机械采用的钢丝绳与滑轮和卷筒匹配符合附表1的要求;

15

(2)吊运炽热和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钢丝绳选用了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必要时检查其生产许可证;

16

B6.3.2

钢丝绳固定

(1)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的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

压板数:

安全圈:

17

(2)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

18

(3)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

19

(4)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

20

(5)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正确,绳卡数满足附表2的要求。

绳径mm

绳卡数:

21

B6.3.3

用于特殊场合钢丝绳的报废

(1)吊运炽热金属、熔融金属或者危险品的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附表3所规定的钢丝绳断丝数的一半(包括钢丝绳表面腐蚀进行的折减);

22

(2)防爆型起重机钢丝绳不得有断丝。

23

B6.5导绳器

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

24

B7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

B7.1

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

(1)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应有效;

25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应与工作环境的高温相适应,并且有防护措施。

26

B7.2

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

(1)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一般环境中不低于0.8MΩ,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MΩ;

一般环境□

潮湿环境□

序号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

记录

备注

27

B7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

B7.3

起重机械接地

B7.3.1

电气设备接地

(1)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应采用另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

28

(2)起重机械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其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应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29

B7.3.2

金属结构接地

(1)当起重机械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型式采用TN或者TT接地系统

零线非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Ω

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Ω

31

(2)采用T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械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大于50V。

V

32

B7.4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起重机至少设置一级短路保护,自动断路器或者熔断器应完好。

33

B7.5总电源失压(失电)保护:

当供电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是不能自行接通。

34

B7.6零位保护:

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的除外),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者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35

B7.7过流(过载)保护:

电动葫芦应设过流(过载)保护装置。

36

B7.9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

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的电动葫芦,应有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功能,不得有电动机失电而制动器仍然在通电进而导致失速发生。

37

B7.10

电磁式起重机电磁铁电源

(1)交流侧电源线的引接:

交流侧电源线,从总电源接触器进线端引接,能够保证起重机械内部各种原因使总电源接触器切断总电源时,起重电磁铁不断电;

38

(2)电磁式起重机电磁铁的备用电源

突然失电可能造成事故的场合,起重电磁铁应设置备用电源。

39

B7.11

按钮盘的控制电源:

(1)控制电源安全电压,按钮功能:

便携式(含地操、遥控)按钮盘的控制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按钮功能应有效;

40

(2)便携式地操按钮盘的控制电缆支承绳应可靠有效。

41

B7.12

照明安全电压

(1)照明安全电压(V)

起重机械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等,其可移动式照明应是安全电压;

42

(2)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序号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

记录

备注

43

B7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

B7.13

信号指示

(1)起重机械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44

(2)起重机械(手电门控制除外)有警示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械工作场地范围内能够清楚地听到。

45

B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B9.1

制动器

9.1.1制动器设置

起重机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或者停止器。

吊运熔融金属或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者损失的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其每套驱动系统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又称支持制动器)。

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必须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设置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当工作制动器失灵或传动部件破断时,能够可靠地支持住额定载荷;

b.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也宜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当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或者使用单位选用的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是最大起重量的1.5倍,并且用起重量标志明确允许的最大起重量。

46

B9.1.2

制动器使用情况

(1)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得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者露出铆钉时报废),液压制动器无漏油现象;

47

(2)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不得有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48

(3)制动器应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49

(4)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制动器的推动器保持无漏油状态。

50

B9.3起升高度限位器

(1)起升高度限位器有效;

51

(2)吊运炽热、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设置有不同形式的上升位置的双重高度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

52

B9.5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

大、小车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应可靠有效,应能够停止向运行方向的运行。

53

B9.6

起重量制器

(1)起重量限制器的设置:

a.2008年7月31日之前出厂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大于20t的起重机应设置起重量限制器,小于等于20t的在2012年1月1日后进行定期检验时设置起重量限制器。

b.2008年8月1日之后出厂的电动单梁起重机,2009年4月1日后进行定期检验时应设置起重量限制器。

c.2008年7月31日之前出厂电动葫芦应在2012年1月1日前设置起重量限制器,2008年8月1日之后出厂的电动葫芦均需设置起重量限制器。

序号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自检

记录

备注

54

B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B9.6

起重量制器

(2)起重量限制器试验:

a.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

b.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

55

B9.10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大、小车运行机构的轨道端部缓冲器、端部止挡装置应完好,缓冲器与端部止挡装置与另一台起重机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对接应良好,端部止挡装置应固定牢固,两边能够同时接触缓冲器。

56

B9.11应急断电开关

应急断电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能切断起重机械动力电源,且为非自动复位。

57

B9.14连锁保护装置

出入起重机械的门、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应设连锁保护装置。

58

B9.17防护罩、隔热装置

起重机械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防护罩,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防雨罩等应齐全,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隔热装置应完好。

59

B10

性能

试验

B10.1

空载

试验

按照起升(升降)、小车(横向移动)、大车(纵向移动)顺序对各类起重机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并且进行如下检查:

(1)各机构运转应正常,制动应可靠;

60

(2)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应正常;

61

(3)起重机械沿轨道全长运行无啃轨现象;

62

(4)各种安全装置工作应可靠有效。

63

B10.2

额定载荷试验

(1)各运行机构运转正常,起重机小车在额定载荷下的运行正常;

64

(2)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连接松动,无构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65

(3)对无级调速控制系统或用低速起升也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较低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S/500;对采用简单的调速控制系统就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中等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S/750;对需采用较完善的调速控制系统才能达到要求、就位精度要求高的起重机,挠度要求不大于S/1000。

(注:

调速控制系统和就位精度根据该产品设计文件确定,若设计文件对该要求不明确的,对A1~A3级,挠度不大于S/700;对A4~A6级,挠度不大于S/800;对A7、A8级,挠度不大于S/1000;悬臂端不大于L1/350或者L2/350。

65

B11首次定检附加检验项目

B11.1产品技术文件

(1)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起重机械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齐全,并且存档保管;

(2)产品技术文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产品制造单位的有效资格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66

B11首次定检附加检验项目

B11.2作业环境和起重机械外观

检查通向起重机械通道、起重机械上的通道和净空高度、梯子、栏杆安全现状是否符合GB6067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67

B11.3

性能试验

(1)静载荷试验:

检查主要受力结构件是否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主要机构连接处是否未出现松动或者损坏,是否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

68

(2)动载荷试验:

检查各机构是否动作灵活、制动性能可靠,结构和机构无损坏,连接无松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哲学历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