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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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责任制…………………………………………………………………………1
二、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责任制……………………………………………………………………1
三、主任工程师(质量总监)质量管理责任制…………………………………………………2
四、生产副经理质量责任制………………………………………………………………………3
五、质量员质量管理责任制………………………………………………………………………3
第二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周例会制度………………………………………………………………………………4
二、质量检查制度…………………………………………………………………………………5
三、工程质量验收制度……………………………………………………………………………7
四、工程质量评定、核定制度……………………………………………………………………17
五、成品保护制度…………………………………………………………………………………19
六、工程质量奖罚制度……………………………………………………………………………19
七、质量奖罚条例…………………………………………………………………………………24
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证标准和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参加
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核验工作。
负责组织优质工程的申报工
作;
3、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审批项目质量计划,对项目质量活
动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质检员的工作;
4、编制年度创优计划,对项目部在质量过程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和手
段进行审定;
5、对在施工程进行巡查、监控;
6、参加项目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监督、核
查项目部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7、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对未通过预验收的工程,项目部不准
进行竣工验收;
8、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
编制汇总质量报表、质量分析,并上报公司总工、总经理及技术质量
部;
9、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
理意见,并对事故的处理效果进行验收检查。
(二)、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责任制
1、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和上级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负责
贯彻落实企业制订的工程质量责任制,负责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质量
意识的教育;
3、确定在施工程的质量方针目标,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掌握工程
质量状况;
4、负责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奖惩办法,定期召开质量工作
会议,制定创优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奖励措施,组织签订落实各级创
优工程考核;
5、对不合格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⑹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竣工交验工作。
(三)、工程师(质量总监)质量管理责任制
1、组织编制项目的质量计划,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2、定期组织质量人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
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3、参加图纸会审
4、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
或分包人进行书面交底,质量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保存;
5、施工过程中,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在执行前及
时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6、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自检、专检和交接检,保证质
量符合标准要求;
7、负责各种原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验收,严把材料、设备质量关;
8、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工作程序,并对合同的
履行情况进行全面验证;
9、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组织有关
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具体执行《程序文件》中不合
格品的控制工作程序;
10、组织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将验证情况上报上级质量
部门;
11、组织项目部质量、材料、试验等有关人员编制汇总项目质量情况
月报及质量分析。
(四)、生产副经理质量责任制
1、协助项目经理制订项目、管理的总方针、总目标;
2、定期检查方针、目标的执行情况,确保总目标的实现;
3、负责项目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帮助项目指导整理成果资料,表彰
全面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在项目上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4、严格按质量要求组织施工;
5、协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项目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监督落实项目的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6、组织工长,班组长进行工序自检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对每
道工序的质量负责;
7、对项目不合格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
对违章作业拒不改正的人,
有教育处理的责任;
8、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预检、交工验收;
9、负责物资进场验收,工程分包工作。
(五)、质量员质量管理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制定的各类技术规程、规范、工艺标
准、质量验评标准和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2、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检查,杜绝不合格原材料、半产品
的使用;
3、负责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对重要部位、隐
蔽部位进行检查和施工班组间交接检查;
4、加强工程质量业务管理,建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台帐
5、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
6、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内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评
定,对工程进行预隐检查,办理主体结构的完工和签订手续;
7、参加上级质量部门对本项目的质量检查和现场会,并负责介绍情
况和提供所需的各项质量资料;
8、及时上报年、季、月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和工程质量小结。
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周例会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使项目部管理层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
质量情况,科学地搞好项目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质量例会应每星期召开一次。
重要工序质量分析会应根据施
工需要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下,当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有较大的
倒退趋势)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召开质量研讨会,分析原因提出处
理方法(或应采取的纠正措施);
2、工程质量例会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
部质量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仓库管理员、施工机械操作员、施
工班组长等应参加会议;
3、质量例会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本周施工情况,原材
料质量情况,送检结果,过产品质量情况,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改
正要求,施工进度情况,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符合情况,施
工安全情况等;下一阶段的施工安排等;
4、工程例会要做好例会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到,会议内容整理后要
及时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施工班组,项目部资料员要收集例会记录,
并归档形成工程质量资料。
(二)、质量检查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
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
检查人员的饿积极作用;
3、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
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4、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
数据;
5、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
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6、建立样本制。
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
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
施工中如达
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7、建立三检制度。
各分包单位、外包对、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
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凡无“三检”
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
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
8、工序交接检制。
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
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
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
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
9、隐、预检施工中需作隐、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预检,按
要求组织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隐、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
施工;
10、建立健全混凝土开盘申请及拆模申请制度。
浇筑混凝土前均须办
理浇筑申请手续,若不办理此手续不得进行浇筑。
混凝土拆模时间必
须按照技术要求,不得随意拆模。
(三)、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和
公司管理体系要求,制定本制度:
1、安慰工程验收:
工程施工完成后,先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进
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报公司进行预检收,达到合格标准要求后向业主
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由业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完成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自
检验收合格后,报分公司、业主、监理等部门共同验收;
3、分项工程验收:
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基础上,由技术负责人组合子
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共同自检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4、检验批验收: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基本单位,也是分项、分部
工程验收的依据,为保证工程质量、检验批验收实行“三检制”:
施
工完成后施工班组先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报质检员组织后道工序,
施工班组负责人共同进行交接检,最后由质检员邀请监理进行验收。
(四)、工程质量评定、核定制度
1、依据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格执行质量检验评定程序
2、分项工程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半、班组长参加评定,由专职
质检员核定;
3、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负责人、工长参加评定,专职
检察员核定,其中地基和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由企业技术部、质量
安全部组织核定;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企业几乎、质量部参加评定。
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共同签证负责;
⑸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后,将与关评定资料提交质量监督部门申请
核定。
(五)、成品保护制度
为保证建筑产品的完整性和完美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
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与班组签订产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
一作业岗位。
同时加强员工产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2、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长品有责任进行保护。
后作业班
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产品有污染或损坏;
3、对进场的设备、半产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
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六)、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1、总则
⑴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职工及外包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
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⑵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标
准、规范、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的管理。
3、职责
⑴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
⑵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奖励基金审批。
4、制度内容
⑴考核对象。
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包工队进行考核;
⑵考核内容:
①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②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优良率;
③标牌、标志,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④材料代用:
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⑤过程控制记录: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工程细划在不同阶段需要哪些
记录并落实到人,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
质量管理部要根
据计划清单分阶段检查落实情况并打分,低于 85 分者,取消质量奖
评定资格。
⑶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
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
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⑷按月进行考核,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
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质量奖全部发放给单位,由各单位质检员根据
考核细则列出考核评分表,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部审核自检
考核评分表后审核发放。
⑸对个人奖罚办法:
①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A、对职工质量意识考核。
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
任何人
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 100 元。
B、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
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 20-100 元。
按月单独发放。
C、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
不到 100%则免除奖励。
D、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
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②对专兼质检人员的考核
A、对专兼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B、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在整改(有记录)前被其他人员(非
专兼质检人员)发现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
过两次扣罚 50 元,每增加一次加罚 50 元。
C、未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不享受奖励
D、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元组织三级验收。
若该项目二级验收一次不合
格,扣除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质保金 10%,多次发生逐次扣除。
并罚主
持该项目验收的质检员 20 元。
E、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收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通过,此情
况每发生一次,罚质量管理部主持该项目三级验收的质检员 50 元,
主持该项目二级验收的质检压 20 元。
F、经考核施工单位质检员三、四级验收连续两个月验收合格率达 100%
奖励 200 元;连续四个月验收合格率达 100%奖励 400 元,若不符合
验收合格标准,被上级质检员验收合格的处罚上级质检员相同金额。
③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
A、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B、考核以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为
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两次则扣罚 50 元,每增加一次加罚 50 元。
C、计量器具帐、卡、物不对应,免除奖励。
⑹考核分工
①各单位质检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各单
位质检员由质量管理部专业员考核,质量管理部长审核。
②各单位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
③对质量奖的考核由本工程部或财务部核发。
(七)、质量奖罚条例
1、总则
为保证质量提供有效措施,根据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和公司的质量管理
手册,特制定本制度:
2、钢筋混凝土工程
⑴施工现场在混凝土浇捣时必须按试验室提供的饿配合比挂牌施工,
如发现不挂牌操作的罚款 30 元;
⑵计量检测制度,如发现不按规定计量检测拌制混凝土的,每次罚款
30-50 元;
⑶混凝土原材料不按规定送检的,每缺一组罚款 30-50 元;
⑷混凝土、砂试块应及时送试验室试压,超过标准龄期(28 天)试
压的,视超过龄期时间长短,每组罚款 20-40 元;
⑸认真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漏做一组罚款 200 元;
⑹每批试块低于规范规定或任意一组试块强度低于规范最低值要求,
经回弹合格的,罚款 100 元。
经回弹不合格的,每组罚款 200 元;
⑺梁、柱蜂窝面积大于 1500CM2,基础、墙、板孔洞面积大于 150CM2
的,每处罚款 100 元;
⑻梁、柱孔洞面积大于 60CM2,基础、墙、板孔洞面积大于150CM2 的,
每处罚款 150 元;
⑼梁、柱主筋长度大于 15CM,基础、墙、柱主筋长度大于 30CM 的,
每处罚款 100 元;
⑽墙、柱垂直度偏差每层超过 15MM 的,每处罚款 200 元;
⑾梁、墙、柱断面尺寸偏差大于 15MM 或 10MM 的,每处罚款 30 元
⑿梁、柱爆模面积大于 0.5CM2,厚度大于 3.5CM,基础、墙、板爆面
积大于 1M2,厚度大于 3.5CM 的,每处罚款 100 元;
⒀梁、柱爆模面积大于 0.5CM2,厚度大于 3.5CM,基础、墙、板爆面
积大于 1M2,厚度大于 3.5CM 的,每处罚款 100 元;
⒁梁、柱钢筋偏位,保护层小于 10MM,每根钢筋罚款 5 元。
3、砖砌体工程
⑴砌筑砂浆拌合原材料按重量比计量,如连体积比都没有,每发现一
次罚款 10-20 元;
⑵砌筑砂浆每批试块强度低于规范要求或任意一组试块强度低于设
计强度 85%的,罚款 200 元;
⑶漏筑砌筑砂浆试块的,每组罚款 100 元;
⑷砌筑砂浆试块强度超过设计强度等级 0.5 倍的,每组罚款 50 元;
⑸烧结普通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中有一组或一组
以上小于 60%的,罚款 250 元;
⑹混水墙面每间处 16 皮以上的通缝超过三处的,每超过一次罚款 50
元;
⑺砌体非角处留直搓时,如不放拉钢筋的,每处罚款 100 元;
⑻砌体留直搓时,不按规定放拉钢筋的,每处罚款 50 元;
⑼每个接搓部位的灰缝透亮和灰缝度小于 5MM 的缺陷,超过 12 个(每
层查 6 处)的,每处罚款 20 元;
⑽水平灰缝直度偏差大于 12MM(每层查三处)的。
每处罚款 50 元;
⑾水平灰缝标准厚度为 10MM,查出(每层查三处)±﹥2MM 者。
每处
罚款 50 元;
⑿砖墙垂直度偏差,每层大于 8MM(每层查三处)的,每处罚款 100
元;
⒀该设大马牙搓处未设的,每处罚款 50 元;
⒁严禁使用拖尺铺灰砌筑的,违者每次罚款 5 元;
⒂隔墙和填充墙顶面与上部结构接触处,宜用侧砖或立砖斜砌挤紧,
否则每处罚款 50 元。
4、地面工程
⑴地坪严禁起壳、起裂、起砂,上述情况占一个居室面积四分之一的,
每发现一间罚款 30 元;
⑵卫生间、舆洗室、厕所间等四周墙面及地面、渗漏的,每处罚款
100 元;
⑶阳台、卫生间、舆洗室、厕所等倒泛水,积水面积占本间 1/3 的,
每间罚款 100 元;
⑷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 50CM 的,每处罚款 30 元;
⑸楼梯每段相邻两踏步宽度和高差超过 3CM 的,每处罚款 50 元。
5、门窗工程
⑴门窗木砖未按设计要求或皮数杆的水平标高及平观位置安装,偏差
大于 5CM 的,每樘罚款 50 元;
⑵安装木门窗的木螺钉用榔头打入全部深度,未采取弥补措施的,每
发现一樘罚款 20 元。
6、装饰工程
⑴内外墙面、柱面、墙裙、平顶等粉刷起壳,裂缝面积超过 0.2M2 的,
每处罚款 100 元;
⑵平顶粉刷起壳造成整间脱落的,每间罚款 100 元。
管道后墙面未粉
刷或严重凹凸不平的,每发现一间(处)罚款 50-100 元;
⑶管道后墙的窗台、雨蓬、阳台、腰线等突出,墙处未做滴水槽线的,
每处罚款 10-50 元,女儿墙压顶坡向朝外墙面的,每条(处)罚款
20 元;
⑷木门窗扇上帽头油漆漏刷的,每扇罚款 10 元。
7、屋面工程
⑴屋面渗漏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 500 元;
⑵屋面和沿沟流水坡向不正确造成积水深度超过 10MM 的,每处罚款
50 元;
8、产品保护
⑴铝合金门窗等应做好产品保护,如发现有严重污染、损坏的,视情
节轻重,罚款 50-100 元;
⑵安装要做好预埋工作,严禁装饰完毕后乱凿洞,对于影响结构安全
的凿洞,开槽或装饰完毕后再进行凿洞影响观感质量的(设计修改有
联系单除外),视影响程度轻重,每处罚款20-100 元,并负责修补及
费用。
(八)、质量档案及原始记录管理规定
为了对原始记录的填写、归档、保管、查阅进行科学管理,特制定本
制度:
1、由检验科负责各种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内部报表的拟定、修改
及编号工作,并规定其传递程序;
2、各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表式认真编写,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
楚,对原始记录、台帐和各种报表的填写情况,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
质量进行考核;
3、所有各质量原始记录,统一由检查科按《原始凭证存档分类表》
编号,归类存档,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
4、除按厂技术文件归档程序规定的资料外,有关质量原始资料保存
期限按《原始凭证存档分类表》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