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核查方案word范文 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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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核查方案word范文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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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核查方案
篇一:
山东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机构与行政》201X年第01期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X]52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核查目的
通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摸清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底数及存在的问题,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基础,实现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数、人员结构等信息数据准确清楚,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最大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核查范围
主要是省、市、县、乡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
县、乡两级是本次核查工作的重点。
三、核查内容
1.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主要核查省、市、县各级各部门及乡镇机构数量、规格、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此外,了解掌握机关工勤人员情况。
2.领导职数配备情况。
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乡镇领导职数核定和配备情况。
3.编外用人情况。
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情况,包括批准单位、经费来源、聘用时间、人员结构等。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要与已经部署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相结合,按照省编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编[201X]25号)要求进行。
四、方法步骤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从201X年12月开始,201X年10月底前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部署实施(201X年12月)。
印发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二)单位自查(201X年1月—3月)。
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对本部门单位的机构名称、规格、编制员额、实有人数、人员结构、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以及实际配备数、编外用人数等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按要求填写核查表(附件1、2、3、4、5,相关表格登录山东机构编制网下载,省直部门附件2须登录山东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人员管理”,自动生成),写出核查报告,于201X年3月底前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
(三)集中核查(201X年4月—6月)。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部门单位自查的情况进行核对,查验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等事项的批准文件是否符合规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在此基础上,建立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基础信息档案,完善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落实编制实名制。
(四)整改规范(201X年7月—8月)。
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与部门单位沟通协调,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意见,由各部门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规范后,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各部门单位对核查情况进行公示。
(五)评估验收(201X年9月—10月)。
机构编制核查完成后,各市、县(市、区)编办将本级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情况进行分析、汇总,以市为单位填写《各市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形成核查工作报告,201X年8月底前报省编办,其中事业单位核查情况按鲁编[201X]25号文件要求报送。
省编办将适时对各市、县(市、区)和省直各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在全面总结我省机构编制核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核查工作报告,报中央编办。
机构编制核查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机构、新增编制,确因工作需要的,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五、有关要求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将201X年作为“机构编制核查年”,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
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由省编委统一领导,具体核查工作由省编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切实落实责任。
核查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机构编制的规范管理,关系到编制实名制工作的具体落实。
各级编委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集中力
篇二: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X〕5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决定开展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指示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开展以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为基石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了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台账和数据库系统,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仍有一些地方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存在不到位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底数不准、不清,手续不完善、数据不完备、台账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创新发展,也影响了机构编制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是中央编办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是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化改革、加快法制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的良好契机。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重要性,着眼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长远建设,将核查工作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相结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努力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目标要求
通过认真细致的核查工作,对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进行彻底的核实清查,摸清、摸准底数,201X年实现机构编制管理证系统对行政事业人员管理的全覆盖,建立高效快捷、动态管理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为下一步构建全省机构编制政务工作信息系统奠定基础。
借此契机,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深化细化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和控编审核制度,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大力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三、核查范围和内容
(一)核查范围
省、市、县(市、区)、乡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含政法各系统)。
县(市、区)、乡是本次核查工作的重点。
(二)核查内容
1、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主要核查省、市、县(市、区)各级各部门及乡镇机构数量、规格、行政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2、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主要核查省、市、县(市、区)各级各部门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数量、规格、事业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3、领导职数配备情况。
省、市、县(市、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核定和实际配备情况,乡镇领导职数核定和实际配备情况。
4、编外用人情况。
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外聘用人员的情况,包括批准单位、经费来源、聘用方式、聘用时间、人员结构等情况。
编外用人指不使用本单位编制,但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且聘用期在两年(含)以上的人员。
四、工作步骤及方法
市、县(市、区)的核查工作要与完善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证系统建设紧密结合,省直的核查工作结合《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工作进行。
各级编办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实名制数据库管理平台,对本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核实清查。
(一)准备工作
各级编办首先要做好对中央编办开展核查工作通知精神的学习宣传,组织本系统和相关部门领会吃透文件精神,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编委主要领导汇报。
按照中央编办的要求,此次核查工作的重点是县、乡两级。
为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以编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纪检、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核查工作领导组,具体工作由县(市、区)编办牵头负责。
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因地制宜拟定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准备,确保按期开展工作。
(二)试点先行
在具体的核查工作中,各地可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工作。
可选择机构编制规模较大、人员结构复杂的单位作为工作试点先期开展工作。
通过试点,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做好核查工作奠定基础。
(三)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按以下五个步骤开展:
1、单位自查。
各单位按照核查要求的信息模板和表格如实规范填写机构编制信息、实有人员信息、编外人员信息(见附表一至表十),各项数据统计的截至日期为201X年12月31日。
其中机构编制信息、实有人员信息要与《机构编制管理证》已有的指标口径一致。
实行控编审核制度后的新增人员必须具备控编审核手续方能上账入编;编外人员按表格要求(见附表四、八)如实填写。
在此基础上形成单位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包括:
自查工作综合情况,单位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编外用人信息表格等内容。
自查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经审核后,除有保密要求的以外,各单位应将在职在编实有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2、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自查报告的审核工作,要认真审核、甄别相关材料和数据。
审核确认后,汇总形成本部门的自查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同级编办复核审查。
3、复核审查。
各级编办依托现有的机构编制管理证系统,结合具体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复
核审查。
复核审查的重点是:
一是检查机构编制审批的执行情况。
核对机构编制审批文件是否规范完备,检查是否存在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情况;二是认真逐一核对实有人员情况,查对控编审核手续。
可采取调阅工资发放表,查阅个人档案,与财政部门核对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等多种方式,重点甄别上报的实有人员是否具有合法的在编人员身份,对不符合规定要另行记录。
三是摸清超编单位情况。
要认真核对超编单位实有人员信息。
各级编办要对各部门的自查报告及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评价和判断,分析被核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对需要整改的内容和信息提出处理意见。
4、整改完善。
被核查单位应根据同级编办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认真整改,及时到编办办理相关整改事宜,修正机构编制管理证系统数据,相应变更《机构编制管理证》。
5、总结上报。
各市、县(市、区)编办要形成本级的核查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本地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本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编外用人情况的纸质信息汇总表(见附表十一至表十八)。
各市、县(市、区)的核查工作报告报同级编委同意后报上一级编办。
核查信息表格请从省编办网站各级编办要把核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纪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加强督导,落实责任,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
特别是个别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县(市、区),要通过这次核查工作,彻底摸清和掌握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底数,健全规章制度,消灭管理死角,真正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和控编审核制度,扎实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实名制管理基础较好的地方,要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完善,因地制宜地确定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方法。
各级编办作为核查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要边核查、边清理、边整改,确保整个核查结果真实准确。
对敷衍塞责贻误工作、弄虚作假掩盖问题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并纠正。
对瞒报虚报人员信息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的数据不准、信息失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核查中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对各种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查处力度。
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篇三: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步骤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步骤
一、进入实名制系统核对相关信息。
1、输入系统网址:
https:
//202.100.241.24(不能使用360
浏览器,退出相关杀毒软件);
2、进入蓝色网御页面输入账号:
bianban;密码:
123qwe!
@#;
3、右键点击提示安装的加载项,点击除测试版之外的任一实
名制系统进入;
4、进入红色地图页面输入账号:
单位全称;密码:
1或123;
5、进入单位系统,点击机构编制管理,核对单位信息、机构
信息、领导职数、台账、实有人员及其信息、编外人员、编制情况等;
6、核减单位退休、调走、辞职等减少人员,增加单位新进人
员、调入人员等增加人员,核对人员信息每一项内容;
7、其余与单位信息不符的及时通知市编办进行修改。
二、生成公示表。
具体详见公示表生成办法(政务网内网已发文)。
三、按照上报清单准备纸质版材料。
四、到编办、组织(公务员及参公单位)、人社、财政(全额、差额单位)进行材料审核。
五、归档入库。
篇四: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XX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编〔201X〕1号
各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X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XX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XXX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X]52号)和省编委《关于印发的通知》(XX编
[201X]39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核查目的
通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摸清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底数及存在的问题,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基础,实现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数、人员结构等信息数据准确清楚,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最大效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核查范围
主要是市、县、乡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
县、乡两级是本次核查工作的重点。
三、核查内容
1、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主要核查市、县各级各部门及乡镇机构数量、规格、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此外,了
解掌握机关工勤人员情况。
2、领导职数配备情况。
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乡镇领导职数核定和配备情况。
3、编外用人情况。
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情况,包括批准单位、经费来源、聘用时间、人员结构等。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要与已经开展的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相结合,按照市编委《关于印发<临沂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编[201X]30号)要求进行。
四、方法步骤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从201X年1月开始,201X年5月底前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部署实施(201X年1月)。
印发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二)单位自查(201X年2月1日-2月29日)。
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对本部门单位的机构名称、规格、编制员额、实有人数、人员结构、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以及实际配备数、编外用人数等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按要求填写核查表(附件1、2、3、4、5,市直部门附件2须登录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人员管理”,自动生成),写出核查报告,于201X年2月底前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
(三)集中核查(201X年3月1日-3月31日)。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各部门单位自查的情况进行核对,查验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等事项的批准文件是否符合规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在此基础上,建立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基础信息档案,完善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落实编制实名制。
(四)整改规范(201X年4月1日-4月30日)。
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与部门单位沟通协调,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意见。
各部门单位根据编制部门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规范并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查同意后,对核查情况进行公示。
(五)评估验收(201X年5月1日-5月31日)。
机构编制核查完成后,各县
区机构编制部门将本级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情况进行分析、汇总,以县区为单位填写《各县区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形成核查工作报告,201X年4月底前报市编办,其中事业单位核查情况按临编[201X]30号文件要求报送。
市编办将适时对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在全面总结我市机构编制核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核查工作报告,报省编办。
机构编制核查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机构、新增编制,确因工作需要的,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五、有关要求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将201X年作为“机构编制核查年”,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
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组织人员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由市编委统一领导,具体核查工作由市编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切实落实责任。
核查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机构编制的规范管理,关系到编制实名制工作的具体落实。
各县区编委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集中力量,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本县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
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自查方案和自查步骤,仔细审查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如实上报自查结果。
核查期间,市编办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和市直部门单位自查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边查边清边改。
对核查中发现的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人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和职能弱化或消失的事业单位、名存实亡的空壳机构,各单位要结合编制部门提供的意见认真进行清理整改,该调整的调整、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切实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和部门单位工作效率。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将核查工作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结合起来,落实编制使用审核制度,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的长效机制;将机构编制核查与编制
实名制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管理相协调的控制约束机制;将机构编制核查与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作用,实现市、县机构编制信息联网。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在机构编制核查中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擅自设立机构、增加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等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核查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报瞒报相关信息数据等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定进入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
各部门单位要借助此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发现并改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部门单位编制管理工作。
对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机构编制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山东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表
2、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3、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情况核查表
4、党政群机关编外聘用人员情况核查表
5、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情况核查表
6、各县区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