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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人员体格检查说明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新進人員體格檢查說明

一、各單位新進人員體格檢查類別:

單位

檢查種類

備註

總務處

1、一般體格檢查

2、噪音作業檢查

營繕作業

護理科

1、一般體格檢查

使用化學實驗室者,依所接觸之有機溶劑種類或化學物質種類,加做有機溶劑作業及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之檢查。

2、有機溶劑作業檢查

(1)1.1.2.2.-四氯乙烷。

(2)四氯化碳。

(3)二硫化碳。

(4)三氯乙烯。

(5)四氯乙烯。

(6)二甲基甲醯胺。

(7)正己烷。

3、特定化學物質作業檢查或其重量比(苯為體積比)超過百分之一之混合物之作業。

(1)聯苯胺及其鹽類。

(2)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

(3)4-硝基聯苯及其鹽類。

(4)β-胺及其鹽類。

(5)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

(6)α-胺及其鹽類。

(7)鈹及其化合物(鈹合金時,以鈹之重量比超過百分之三者為限)。

(8)氯乙烯。

(9)2,4-二異氰酸甲苯或2,6-二異氰酸甲苯。

(10)4,4-二異氰酸二苯甲烷。

(11)二異氰酸異佛爾酮。

(12)苯。

(13)石綿(以處置或使用作業為限)。

(14)鉻酸及其鹽類。

(15)砷及其化合物。

(16)鎘及其化合物。

(17)錳及其化合物(一氧化錳及三氧化錳除外)。

(18)黃磷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19)聯、啶或巴拉刈之製造作業。

(2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

物治科

1、一般體格檢查

如有使用化學品,依所接觸之有機溶劑種類或化學物質種類,加做有機溶劑作業及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之檢查。

2、有機溶劑作業檢查

(1)1.1.2.2.-四氯乙烷。

(2)四氯化碳。

(3)二硫化碳。

(4)三氯乙烯。

(5)四氯乙烯。

(6)二甲基甲醯胺。

(7)正己烷。

3、特定化學物質作業檢查或其重量比(苯為體積比)超過百分之一之混合物之作業。

(1)聯苯胺及其鹽類。

(2)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

(3)4-硝基聯苯及其鹽類。

(4)β-胺及其鹽類。

(5)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

(6)α-胺及其鹽類。

(7)鈹及其化合物(鈹合金時,以鈹之重量比超過百分之三者為限)。

(8)氯乙烯。

(9)2,4-二異氰酸甲苯或2,6-二異氰酸甲苯。

(10)4,4-二異氰酸二苯甲烷。

(11)二異氰酸異佛爾酮。

(12)苯。

(13)石綿(以處置或使用作業為限)。

(14)鉻酸及其鹽類。

(15)砷及其化合物。

(16)鎘及其化合物。

(17)錳及其化合物(一氧化錳及三氧化錳除外)。

(18)黃磷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19)聯、啶或巴拉刈之製造作業。

(2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

視光科

一般體格檢查

從事研磨作業者,加做粉塵作業檢查。

粉塵作業檢查

牙技科

一般體格檢查

從事研磨作業者,加做粉塵作業檢查。

粉塵作業檢查

醫影科

一般體格檢查

從事游離輻射作業者,加做游離輻射作業檢查。

中央原子能主管機關指定之游離輻射作業。

職治科

一般體格檢查

其他單位

一般體格檢查

二、檢查時機:

報到前完成體格檢查,並於報到時繳交檢查報告。

三、醫療機構:

勞委會及衛生署指定,具特殊體格檢查及特殊健康檢查資格之醫療機構。

http:

//intra.cla.gov.tw/webcla/insman.nsf

四、其他附件:

附件一:

(一)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相關條文

(二)格式三 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

(三)格式四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

附件二:

一般體格檢查及特殊體格檢查項目

 

附件一

(一)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相關條文

條次

內容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指下列作業:

一、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所稱之高溫作業。

二、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在八十五分貝以上之噪

音作業。

三、游離輻射作業。

四、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所稱之異常氣壓作業。

五、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鉛作業。

六、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四烷基鉛作業。

七、粉塵危害預防標準所稱之粉塵作業。

八、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下列有機溶劑作業:

(一)1,1,2,2-四氯乙烷。

(二)四氯化碳。

(三)二硫化碳。

(四)三氯乙烯。

(五)四氯乙烯。

(六)二甲基甲醯胺。

(七)正己烷。

九、製造、處置或使用下列特定化學物質或其重量比(苯為體積比)超過

百分之一之混合物之作業。

(一)聯苯胺及其鹽類。

(二)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

(三)4-硝基聯苯及其鹽類。

(四)β-胺及其鹽類。

(五)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

(六)α-胺及其鹽類。

(七)鈹及其化合物(鈹合金時,以鈹之重量比超過百分之三者為限)。

(八)氯乙烯。

(九)2,4-二異氰酸甲苯或2,6-二異氰酸甲苯。

(十)4,4-二異氰酸二苯甲烷。

(十一)二異氰酸異佛爾酮。

(十二)苯。

(十三)石綿(以處置或使用作業為限)。

(十四)鉻酸及其鹽類。

(十五)砷及其化合物。

(十六)鎘及其化合物。

(十七)錳及其化合物(一氧化錳及三氧化錳除外)。

十、黃磷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十一、聯、啶或巴拉刈之製造作業。

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

第  10    條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就下列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

一、既往病歷及作業經歷之調查。

二、自覺症狀及身體各系統之物理檢查。

三、身高、體重、視力、色盲及聽力檢查。

四、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五、血壓測量。

六、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七、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八、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脢(ALT或稱SGPT)、肌酸酐(creatinine)

、膽固醇及三酸甘油酯之檢查。

九、其他必要之檢查。

前項檢查未逾第十一條規定之定期檢查期限,經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一般

體格檢查。

第一項體格檢查紀錄應參照格式三為之,並至少保存十年。

第  12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粉塵作業外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應於其受僱或變更其作

業時,依附表三之規定實施各該特定項目之特殊體格檢查。

但距上次檢查

未逾一年者,得免實施該項作業之特殊體格檢查。

對於在職勞工應依附表

三所訂項目實施特殊健康檢查。

實施特殊健康檢查後,經醫師認有必要時,應依醫師之意見實施含作業條

件調查之健康追蹤檢查。

前二項之特殊體格檢查、特殊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紀錄應參照格式四

為之,並保存十年以上。

但游離輻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作業之勞工及

聯苯胺及其鹽類、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4-硝基聯苯及其鹽類、β-

胺及其鹽類、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α-胺及其鹽類、鈹及其化合物

、氯乙烯、苯、鉻酸及其鹽類、砷及其化合物等之製造、處置或使用及石

綿之處置或使用作業之勞工,其紀錄應保存三十年。

 

附件一

(二)

格式三 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受僱

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現在從事作業之名稱及開始從事此作業之年月日

 

檢查時期

(受僱時或定期檢查)

 

檢查年月日

 

 

 

 

 

 

 

 

 

 

 

 

 

既往病歷

 

作業經歷

 

自覺症狀

 

各系統之物理檢查

呼吸系統

 

血液循環系統

 

泌尿系統

 

消化系統

 

神經系統

 

皮膚

 

身高

 

體重

 

視力

 

色盲

 

聽力檢查

 

胸部X光(大片)攝影

 

血壓

 

血糖

 

尿蛋白

 

尿潛血

 

血色素

 

白血球數

 

血清丙胺酸轉胺酶

(ALT或稱SGPT)

 

肌酸酐(creatinine)

 

膽固醇

 

三酸甘油酯

 

應處理及注意事項

 

檢查醫師姓名(簽章)及

證書字號

 

檢查醫療機構名稱、電話及地址

 

 

附件一(三)

格式四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受僱

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現在從事作業之名稱及開始

從事此作業之年月日

 

檢查時期

(受僱時、變更作業時或定期檢查)

 

檢查年月日

 

 

 

 

 

 

 

 

 

 

 

 

 

 

 

 

 

 

檢查年月日

 

檢查項目

作業條件調查

 

 

 

 

 

 

 

 

 

 

 

(請打v)健康管理

第一級管理

 

第二級管理

 

第三級管理

(應註明臨床診斷)

 

第四級管理

(應註明臨床診斷)

 

應處理及注意事項

 

(參閱備註欄說明)

1.□不適宜從事______作業。

2.□應在____月_____日內至醫療機構,實施含作業條件調查之健康追蹤檢查。

3.□應在_____月_____日內至聘有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開設門診之指定醫療機構實施診治。

4.□其他:

 

檢查醫師姓名(簽章)及

證書字號

 

檢查醫療機構名稱、電話及地址

 

1.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實施特殊健康檢查後,經醫師認有必要時,應依醫師之意見實施含作業條件調查之健康追蹤檢查。

2.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五條規定,健康管理屬第二級管理以上者,應由醫師註明其不適宜從事之作業與其他應處理及注意事項;屬於第三級管理或第四級管理者,並應由醫師註明臨床診斷。

3.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列入第二級管理之勞工,得使其依醫師之意見於一定期間內實施健康追蹤檢查;列入第三級管理以上之勞工,應至聘有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開設門診之指定醫療機構實施診治。

4.特殊健康檢查經醫師認有必要需實施健康追蹤檢查者,應註明健康追蹤檢查期限,並俟實施健康追蹤檢查後,再經醫師綜合判定予以分級。

事業單位名稱:

附件二

一般體格檢查及特殊體格檢查項目

檢查種類

檢查項目

一般體格檢查

(1)既往病歷及作業經歷之調查。

(2)自覺症狀及身體各系統之物理檢查。

(3)身高、體重、視力、色盲及聽力檢查。

(4)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5)血壓測量。

(6)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7)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8)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脢(ALT或稱SGP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及三酸甘油酯之檢查。

(9)其他必要之檢查。

噪音作業

(1)作業經歷之調查。

(2)服用傷害聽覺神經藥物(如水楊酸或鏈黴素類)、外傷、耳部感染及遺傳所引起之聽力障礙等既往歷之調查。

(3)耳道物理檢查。

(4)聽力檢查(audiometry)。

(測試頻率至少為五百、一千、二千、三千、四千及六千赫之純音,並建立聽力圖)。

游離輻射作業

(1)作業經歷之調查。

(2)血液、皮膚、胃腸、肺臟、眼睛、內分泌及生殖系統疾病既往歷之調查。

(3)頭、頸部、眼睛(含白內障)、皮膚、心臟、肺臟、甲狀腺、神經系統、消化系統、泌尿系統、骨、關節及肌肉系統之物理檢查。

(4)心智及精神檢查。

(5)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6)甲狀腺功能檢查(T3.T4.TSH)。

(7)肺功能檢查(包括用力肺活量(FVC)、一秒最大呼氣量(FEV1.0)。

(8)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或SGPT)及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及三酸甘油酯之檢查。

(9)紅血球數、血色素、血球比容值、白血球數、白血球分類及血小板數之檢查。

(10)尿蛋白、尿糖、尿潛血及尿沉渣鏡檢。

粉塵作業

(1)粉塵作業經歷之調查。

(2)胸部×光(大片)攝影檢查。

(3)胸部臨床檢查。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四烷基鉛(tetraalkyllead)作業之勞工

(1)作業經歷之調查。

(2)神經、精神及心臟血管疾病既往歷之調查。

(3)神經、精神及心臟血管之物理檢查。

(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1,1,2,2-四氯乙烷(1,1,2,2-tetrachloroet-hane)之製造或處置作業

(1)作業經歷之調查。

(2)喝酒情形,神經及肝臟疾病既往歷之調查。

(3)神經及肝臟之物理檢查。

(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或SGPT)及加瑪麩胺醯轉移酶(GGT或r-GT)之檢查。

四氯化碳

(carbontetrachlo-ride)之製造或處置作業

(1)作業經歷之調查。

(2)喝酒情形,腎臟及肝臟疾病既往歷之調查。

(3)腎臟及肝臟之物理檢查。

(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或SGPT)及加瑪麩胺醯轉移酶(GGT或r-GT)之檢查。

二硫化碳

(carbondisulfide)之製造或處置作業

(1)作業經歷之調查。

(2)中樞神經、周圍神經、心臟血管、腎臟、肝臟、皮膚及眼睛疾病既往歷之調查。

(3)中樞神經、周圍神經、心臟血管、腎臟、肝臟、皮膚及眼睛之物理檢查。

(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或SGPT)及加瑪麩胺醯轉移酶(GGT或r-GT)之檢查。

(6)心電圖檢查。

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四氯乙烯(tetrachloroeth-ylene)之製造或處置作業

(1)作業經歷之調查。

(2)喝酒情形與神經、肝臟、腎臟、心臟及皮膚疾病既往歷之調查。

(3)神經、肝臟、腎臟、心臟及皮膚之物理檢查。

(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或SGPT)及加瑪麩胺醯轉移酶(GGT或r-GT)之檢查。

二甲基甲醯胺(dimethylformamide)之製造或處置作業

(1)作業經歷之調查。

(2)酗酒及肝臟疾病既往歷之調查。

(3)肝臟、腎臟、心臟血管及皮膚之物理檢查。

(4)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或SGPT)及加瑪麩胺醯轉移酶(GGT或r-GT)之檢查。

正己烷(n-hexane)之製造或處置作業

(1)作業經歷之調查。

(2)皮膚、呼吸器官、肝臟、腎臟及神經系統疾病既往歷之調查。

(3)神經及皮膚之物理檢查。

聯苯胺及其鹽類(benzidine&itssalts)、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4-aminodiphenyl&itssalts)、4-硝基聯苯及其鹽類(4-nitrodiphenyl&itssalts)、β-萘胺及其鹽類(β-naphthylamine&itssalts)、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dichlorobenzidine&itssalts)、α-萘胺及其鹽類(α-naphthylamine&itssalts)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1)作業經歷之調查。

(2)抽煙、喝酒、藥品服用狀況及家族史既往歷之調查。

(3)尿蛋白、尿潛血及尿沈渣鏡檢。

醫師認有必要時,得實施細胞診斷檢查。

鈹及其化合物(beryllium&itscompounds)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1)作業經歷之調查。

(2)咳嗽、呼吸困難等呼吸器官症狀、體重減輕、皮膚炎、肝及關節病變既往歷之調查。

(3)身體各系統之物理檢查。

(4)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5)肺功能檢查(包括用力肺活量(FVC)、一秒最大呼氣量(FEV1.0)及FEV1.0/FVC)。

氯乙烯(vinylchloride)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1)作業經歷之調查。

(2)喝酒情形、肝炎、輸血、服用肝毒性藥物及接觸肝毒性之化學物等既往歷之調查。

(3)肝臟、脾臟、腎臟、手部皮膚及呼吸系統之物理檢查。

(4)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5)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或SGPT)及加瑪麩胺醯轉移酶(GGT或r-GT)之檢查。

苯(benzene)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1)作業經歷之調查。

(2)血液疾病、腎臟疾病、肝臟疾病、喝酒及長期服藥等既往歷之調查。

(3)血液系統之物理檢查。

(4)血球比容量值、血色素、紅血球數、白血球數及血小板數之檢查。

2,4-二異氰酸甲苯(2,4-toluenediisocy-anate;TDI)或2,6-二異氰酸甲苯(2,6-toluenediisocyanate;TDI)、4,4-二異氰酸二苯甲烷(4,4-methylenebisphenyldiisocyanate;MDI)、二異氰酸異佛爾酮(isophoronediisocyanate;IPDI)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1)作業經歷之調查。

(2)氣喘、慢性氣管炎及過敏既往歷之調查。

(3)呼吸器官及皮膚之物理檢查。

(4)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5)肺功能檢查(包括用力肺活量(FVC)、一秒最大呼氣量(FEV1.0)及FEV1.0/FVC)。

石綿(asbestos)之處置或使用作業

(1)作業經歷之調查。

(2)呼吸器官症狀既往歷之調查。

(3)胸部物理檢查。

(4)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5)肺功能檢查(包括用力肺活量(FVC)、一秒最大呼氣量(FEV1.0)及FEV1.0/FVC)。

砷及其化合物(arsenic&itscompounds)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1)作業經歷之調查。

(2)呼吸器官症狀既往歷之調查。

(3)鼻腔、皮膚、呼吸道、腸胃及神經系統之物理檢查。

(4)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5)尿蛋白、尿潛血及尿沈渣鏡檢之檢查。

(6)血球比容量值、血色素、紅血球數及白血球數之檢查。

錳及其化合物(一氧化錳及三氧化錳除外)(manganese&itscompounds(exceptmanganesemonooxide,mangan-esetrioxide))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1)作業經歷之調查。

(2)酗酒、精神、神經、肝臟及腎臟疾病既往歷之調查。

(3)肺臟、神經(含巴金森症候群)及精神之物理檢查。

(4)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黃磷(phosphorus)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1)作業經歷之調查。

(2)倦怠、貧血、食慾不振、胃部、肝臟、腎臟、眼睛及呼吸器官疾病既往歷之調查。

(3)眼睛、呼吸器官、肝臟、腎臟、皮膚、牙齒及下顎之物理檢查。

(4)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或SGPT)及加瑪麩胺醯轉移酶(GGT或r-GT)之檢查。

(5)血球比容量值、血色素、紅血球數、白血球數及白血球分類之檢查。

聯吡啶或巴拉刈(paraquat)之製造作業

(1)作業經歷之調查。

(2)皮膚角化、黑斑及疑似皮膚癌症病變既往歷之調查。

(3)皮膚及指甲之物理檢查。

鉻酸及其鹽類(chromicacidandchromate)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1)作業經歷之調查。

(2)咳嗽、咳痰、胸痛、鼻腔異常、皮膚症狀等既往歷之調查。

(3)鼻粘膜異常、鼻中膈穿孔之檢查。

(4)皮膚炎、潰瘍等皮膚病變之檢查。

(5)從事工作四年以上者,應實施胸部X光攝影檢查。

鎘及其化合物(cadmiumanditscompounds)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1)作業經歷之調查。

(2)鎘或其化合物引起之呼吸器官症狀、胃腸症狀等既往歷之調查。

(3)咳嗽、咳痰、喉嚨乾燥感、胸痛、鼻黏膜異常、食慾不振、噁心、嘔吐、反復性腹痛或下痢、體重減輕、貧血等自覺或他覺症狀之調查。

(4)體重測量。

(5)門齒或大齒鎘黃色環之檢查。

(6)尿蛋白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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