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格式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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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格式模板.docx

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格式模板

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格式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正本、副本的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的缮制、计算机处理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T10335.1-2005涂布纸和纸板涂布美术印刷纸(铜版纸)

GB/T16832-1997格式设计基本样式

3术语和定义

3.1图文区imagearea

用于复制、存储或传输顺序记录信息的预定区域。

[GB/T16832]

4设计原则

4.1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格式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

4.2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格式由若干个元素组成,其中数据项设置应简洁明了,避免冗余数据元的出现。

4.3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格式应既能满足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业务管理需要,又能满足数据自动处理的需要。

5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格式

5.1纸张要求

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的正本用纸为A4型亚光铜版印刷纸(即210毫米×297毫米),并符合GB/T10335.1中定量为157g/m2,平滑度≥400s的纸张要求。

5.2图文区尺寸

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的正本图文区尺寸为:

180毫米×267毫米;图文区外边缘距离登记证上下左右边缘均为15毫米。

(证书花边距边缘15毫米)

5.3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正本的构成

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正本由下列元素构成:

a)边框

b)底色

c)国徽(烫金)

d)数据项

其中数据项包括:

1)食品经营登记证

2)登记证编号:

3)经营者姓名:

4)字号名称:

5)经营地址:

6)主体业态:

7)主营项目:

8)兼营项目:

9)有效期至:

年月日

10)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11)发证机关:

12)年月日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

5.4正本图文区各元素说明

5.4.1边框

边框宽度均为5毫米;边框颜色CMYK=C:

9,M:

36,Y:

82,K:

8;

边框左侧外边缘距离登记证左边缘15毫米,边框左侧内边缘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0毫米;

边框右侧外边缘距离登记证左边缘195毫米,边框右侧内边缘距离登记证左边缘190毫米;

边框上侧外边缘距离登记证上边缘15毫米,边框上侧内边缘距离登记证上边缘20毫米;

边框下侧外边缘距离登记证上边缘282毫米,边框下侧内边缘距离登记证上边缘277毫米;

边框花纹样式按照本标准中“图1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正本格式示意图”中的花纹样式设计。

注1:

本标准中图文区元素区域位置误差均为±1毫米。

注2:

正本图文区元素(国徽徽章除外)颜色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黑色CMYK=K:

100。

5.4.2底色

底色颜色CMYK=C:

10。

5.4.3国徽

徽章居于登记证横向居中位置,国徽:

32×34mm;

徽章距离登记证上边缘35毫米,左右居中。

注:

国徽印制参照GB15093-2008。

5.4.4数据项

5.4.4.1食品经营登记证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上边缘78毫米开始,左右居中;

表示:

字体为方正小标宋_GBK(简称小标宋),字号为35磅,字间距为1毫米,字体颜色为CMYK=C:

15,M:

35,Y:

100。

5.4.4.2登记证编号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35毫米,上边缘103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与“投诉举报电话”两端对齐;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7磅;

事项内容:

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6磅。

5.4.4.3经营者姓名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35毫米,上边缘115毫米处开始,与“投诉举报电话”保持两端对齐;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7磅;

事项内容:

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6磅。

5.4.4.4字号名称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35毫米,上边缘127毫米处开始,与“投诉举报电话”两端对齐;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7磅;

事项内容:

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6磅。

5.4.4.5经营地址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35毫米,上边缘139毫米处开始,与“投诉举报电话”保持两端对齐;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7磅;

事项内容:

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6磅(如地址较长,可适当缩小字号)。

5.4.4.6主体业态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35毫米,上边缘151毫米处开始,与“投诉举报电话”保持两端对齐;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7磅;

事项内容:

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6磅。

5.4.4.7主营项目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35毫米,上边缘163毫米处开始,与“投诉举报电话”保持两端对齐;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7磅;

事项内容:

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6磅,事项内容打印区域宽度为95毫米。

(如内容较多,打印区域不够,可适当缩小字号)。

5.4.4.8兼营项目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35毫米,上边缘182毫米处开始,与“投诉举报电话”保持两端对齐;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7磅;

事项内容:

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6磅,事项内容打印区域宽度为95毫米。

(如内容较多,打印区域不够,可适当缩小字号)。

5.4.4.9有效期至年月日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35毫米,上边缘201毫米处开始,“至年”相邻两个字间隔28毫米,“年月日”相邻两个字间隔11毫米;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7磅;

事项内容:

“有效期至****年**月**日”中具体日期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6磅,所填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5.4.4.10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35毫米,上边缘213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投诉举报电话”字号为17磅,“12315”字号为16磅。

5.4.4.11发证机关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35毫米,上边缘236毫米处开始,与“投诉举报电话”保持两端对齐;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7磅;

事项内容:

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6磅。

5.4.4.12年月日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98毫米,上边缘248毫米处开始,相邻两个字间隔11毫米;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7磅;

事项内容:

“****年**月**日”中具体日期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6磅,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注:

日期为签发日期。

5.4.4.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

区域:

左右居中,文字上边缘距离登记证上边缘287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2磅。

6.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副本格式

6.1纸张要求

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的副本用纸为A4型亚光铜版印刷纸(即210毫米×297毫米),并符合GB/T10335.1中定量为157g/m2,平滑度≥400s的纸张要求。

6.2图文区尺寸

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的副本图文区尺寸为:

180毫米×267毫米;图文区外边缘距离登记证上下左右边缘均为15毫米。

6.3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副本的构成

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副本由下列元素构成:

a)边框

b)底色

c)数据项

其中数据项包括:

1)食品经营登记证

2)(副本)

3)登记证编号:

4)经营者姓名:

5)字号名称:

6)经营地址:

7)主体业态:

8)主营项目:

9)兼营项目:

10)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11)有效期至:

年月日

12)说明

13)说明内容

注:

说明内容不是副本的数据项,作为数据项的说明内容分为六条。

14)发证机关:

15)年月日

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

6.4副本图文区各元素说明

6.4.1边框

边框宽度均为5毫米;边框颜色CMYK=C:

9,M:

36,Y:

82,K:

8;

边框左侧外边缘距离登记证左边缘15毫米,边框左侧内边缘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0毫米;

边框右侧外边缘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82毫米,边框右侧内边缘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77毫米;

边框上侧外边缘距离登记证上边缘15毫米,边框上侧内边缘距离登记证上边缘20毫米;

边框下侧外边缘距离登记证上边缘195毫米,边框下侧内边缘距离登记证上边缘190毫米;

边框花纹样式按照本标准中“图2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副本格式示意图”中的花纹样式设计。

注:

副本图文区元素颜色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黑色(CMYK=K:

100)。

6.4.2底色

底色颜色CMYK=C:

10。

6.4.3数据项

6.4.3.1食品经营登记证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48毫米,上边缘40毫米,字间距1毫米,连续排列;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22磅,CMYK=C:

15,M:

35,Y:

100。

6.4.3.2(副本)

区域:

食品登记证一行左右居中,从上边缘52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

表示:

字体为方正楷体_GBK,字号为15磅。

6.4.3.3登记证编号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7毫米,上边缘63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与“投诉举报电话”保持两端对齐;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

事项内容:

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2磅。

6.4.3.4经营者姓名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7毫米,上边缘74毫米处开始,与“投诉举报电话”保持两端对齐;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

事项内容:

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2磅。

6.4.3.5字号名称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7毫米,上边缘85毫米处开始,与“投诉举报电话”两端对齐;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

事项内容:

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2磅。

6.4.3.6经营地址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7毫米,上边缘96毫米处开始,与“投诉举报电话”保持两端对齐;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

事项内容:

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2磅(如地址较长,可适当缩小字号)。

6.4.3.7主体业态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7毫米,上边缘107毫米处开始,与“投诉举报电话”保持两端对齐;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

事项内容:

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2磅。

6.4.3.8主营项目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7毫米,上边缘118毫米处开始,与“投诉举报电话”保持两端对齐;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

事项内容:

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2磅,事项内容打印区域宽度为75毫米。

(如内容较多,打印区域不够,可适当缩小字号)。

6.4.3.9兼营项目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7毫米,上边缘135毫米处开始,

与“投诉举报电话”保持两端对齐;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

事项内容:

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2磅,事项内容打印区域宽度为75毫米。

(如内容较多,打印区域不够,可适当缩小字号)。

6.4.3.10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7毫米,上边缘152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投诉举报电话”字号为15磅,“12315”字号为13磅。

6.4.3.11有效期至年月日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7毫米,上边缘163毫米处开始,“至年”相邻两个字间隔25毫米,“年月日”相邻两个字间隔11毫米;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5磅;

事项内容:

“有效期至****年**月**日”中具体日期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3磅,所填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6.4.3.12说明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09毫米,上边缘38毫米处开始,相邻两个字间隔7毫米;

表示:

字体为方正楷体_GBK,字号为17磅。

6.4.3.13说明内容

说明内容为:

1.《食品经营登记证》是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进行食品经营的合法凭证。

2.《食品经营登记证》分为正本、副本。

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3.《食品经营登记证》不得伪造、涂改、毁损、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4.食品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应在所登记的经营项目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

5.食品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改变登记事项应办理变更手续。

6.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5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区域:

a)说明内容中每条左边缘距离登记证左边缘159毫米,连续排列;第一条第一行距离上边缘50毫米;

b)每条中若有多行文字,则与本条中第一行文字纵向对齐;

c)每行间隔3毫米。

表示:

字体为方正楷体_GBK,字号为13.2磅。

6.4.3.14发证机关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159毫米,上边缘152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与“投诉举报电话”对齐;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3磅;

事项内容:

紧接事项名称连续排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3磅。

6.4.3.15年月日

区域:

从距离登记证左边缘202毫米,上边缘163毫米处开始,“年月日”相邻两个字间隔8毫米;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3磅;

事项内容:

“****年**月**日”中所填时间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1磅,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注:

日期为签发日期。

6.4.3.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督管理局监制

区域:

整个版面左右居中,上边缘197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字号为12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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