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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须知及指南

 

2011年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申请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

目录

一、201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申请须知………………………………………

(2)

二、201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若干重点项目指南……………………………(15)

 

201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资金申请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自治区创新资金)是经广西科技厅、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资金。

2011年自治区创新资金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实施千亿元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工程和第五轮创新计划为重点,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及特点,继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创业活动,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参照《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制定本申请须知。

第一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第一章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且由中方控股;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初创期企业是指2008年1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

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即2007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企业)。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5.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分类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金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

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

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1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说明:

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100%。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100%。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年度净利润÷2009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3)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

自治区创新资金项目实行数字化管理系统,企业需通过登录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企业注册

1.企业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广西创新资金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所属于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4.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认证意见。

(二)项目申报

1.企业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广西创新资金网站,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的,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通过网络系统发送给所属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进行申报材料的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认证;经认证后的申报材料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发回给企业进行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起报送到所属市科技主管部门;

5.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是审核企业的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性),出具认证审核意见书。

同时将企业申报的数字材料和纸质材料提交给自治区科技厅(推荐单位)。

6.自治区科技厅(推荐单位)接收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后,网上激活,完成项目的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所属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2.企业交给自治区科技厅(推荐单位)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①书面认证意见;

②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年度、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1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2010年度的财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

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3.企业及市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对所需的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

(五)注意事项

1.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并根据申报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2.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结题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报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3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3.2010年度已经申报但国家未予立项的项目,如果确实认为比较好的,可以再次申报,但需说明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和在本年度申报资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4.对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所缺部分,均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5.项目受理期间,原则上企业不得变更信息。

(六)申报截止时间:

2010年12月15日

(七)评审、立项、推荐

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有关规范文件对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并择优推荐申报2011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相关项目。

第二部分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一、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

(二)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创新资源共享、专业技术及技术转移等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

上年度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服务场地在500㎡以上,设备种类不低于30种。

2.专业技术服务:

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上年度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不少于3项。

(三)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

对于再次申报补助资金项目的单位,要求服务类型及服务内容须与前次申报的项目相一致。

(四)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具有较好的服务基础和一定的服务能力。

(五)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其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60%以上。

二、支持内容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

(1)试验、检测、装备及设施共享服务;

(2)软件共享服务;

(3)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服务。

2.专业技术服务

(1)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产品及工艺设计、技术标准设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

(2)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专业技术咨询及培训。

3.技术转移服务(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1)技术经纪与技术(产权)交易服务;

(2)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的技术供需对接服务;

(3)与技术转移相关联的技术集成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三、支持方式及用途

补助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对已获得政府持续稳定用于公共技术服务专项资金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一)因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而发生的净支出(开展上述服务的总支出扣减政府补助等收入的余额);

(二)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为中小企业降低收费标准而发生的收入减少;

(三)为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举办的非营利性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补助资金项目,纸质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一)加盖服务机构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和企业注册信息表;

(二)2011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专职服务团队人员组成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务/职称

学历

专业特长

所负责的业务

(五)上年度公共技术服务专项审计报告;

除常规专项审计内容外,审计报告中需能体现企业营业总收入和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百分比),并列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支出、收入明细表。

(六)其他相关附件(按照技术服务类型,提供相对应附件)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1)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和设备清单;

(2)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被服务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使用的

设备名称

收费情况

⑶设备使用作业单(作业单要体现用户名称、联系方式、使用设备种类、使用计时、服务收费及成本支出等项内容,并加盖用户印章);

(4)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2、专业技术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⑴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服务内容

企业经营的产品和技术需求

⑵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专业技术服务相关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⑶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运营成本支出凭证或票据。

3、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⑴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转移技术的名称

完成技术交易额

⑵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中介)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⑶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⑷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五、项目申报与推荐

(一)项目申报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书面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本不需要装订,用夹子固定),由申报单位直接邮寄给自治区科技厅,同时将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提交。

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12月15日。

(二)申报项目材料经组织专家评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的项目和单位,向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申报国家项目。

 

 

2011年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前言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自治区创新资金)是经广西科技厅、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资金。

自治区创新资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

按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2011年自治区创新资金将在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策体系的基础上,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为了更好配合国家创新基金的申报与推荐,《2011年度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制定,参照了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编制的《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相关内容。

目录

第一部分使用说明19

第二部分政策与目标21

第三部分重点支持技术领域23

一、电子信息23

(一)软件产品23

(二)微电子技术27

(三)计算机及网络产品28

(四)通信产品30

(五)广播电视技术产品33

(六)新型电子元器件35

(七)信息安全产品36

(八)智能交通产品39

二、生物、医药41

(一)医药生物技术与生物制品42

(二)中药与天然药物44

(三)化学药45

(四)新剂型、制剂技术及产品48

(五)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49

三、新材料51

(一)金属材料52

(二)无机非金属材料55

(三)高分子材料57

(四)生物医用材料59

(五)精细化学品61

四、光机电一体化63

(一)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64

(二)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66

(三)先进制造技术69

(四)新型机械产品71

(五)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73

(六)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77

(七)汽车行业相关技术产品78

五、资源与环境80

(一)水污染防治技术81

(二)大气污染防治技术82

(三)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83

(四)环境监测、应急和预警技术84

(五)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85

(六)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85

六、新能源与高效节能86

(一)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及相关产品87

(二)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和相关产品88

(三)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89

七、高技术服务业90

(一)信息技术服务业90

(二)生物医药技术服务业91

(三)新材料技术服务业92

(四)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服务业92

(五)资源、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业93

(六)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服务产业83

第一部分使用说明

自治区创新资金主要通过无偿资助方式,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或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资金支持,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培育具有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能参与国际竞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引导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入,为中小企业走技术创业之路,顺利进入成长期起到铺垫作用。

《指南》的编制充分体现政府资金的宏观政策导向,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发展趋势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明确自治区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技术领域发展方向,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创新资金的支持。

《指南》作为自治区创新资金申报和立项审查环节中的一个重要文件,是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的重要依据,是地方组织项目申报并进行初选的重要依据,是自治区创新资金项目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指南》共分为四部分,即:

使用说明、政策与目标、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技术领域、一般项目优先支持技术领域。

在政策与目标部分,介绍了自治区创新资金宗旨、运行机制、立项审查机制、本年度支持的重点和各类项目立项审查重点。

《指南》中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技术领域部分,详细描述了重点项目支持的内容。

为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2010年度自治区创新资金重点项目将围绕新能源开发、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污染以及卫生健康等主题,依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重点支持一批具有高成长性企业的快速发展。

《指南》中一般项目优先支持技术领域部分,根据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主要领域,按照技术领域、子领域、方向三级分类编排,介绍了2010年度自治区创新资金支持的范围。

在技术领域和子领域中,分别介绍了本技术领域(子领域)目前发展现状及趋势、企业申请时的注意事项等。

在方向层面上,具体描述了各方向所支持的项目内容,以及申报材料的特殊要求等。

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在使用《指南》时必须注意:

1.必须按照企业所掌握的自主核心技术和产品应用范围,在《指南》中选择一个方向申请创新基金,并按照相应的申报要求准备材料。

没有明确列入《指南》的项目,如果申报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品市场前景好,而且申报企业具备较强的开发能力,也可以提出申请,并按最相近的技术方向准备申报材料。

2.《指南》中,在不同技术领域的方向上有些行业或产业有交叉,企业应按照拟申请项目的技术创新重点,参照《指南》说明,选择相应技术领域或子领域。

3.申请企业准备申请材料时,需特别注意在技术领域、子领域、方向三个层面上对企业能力、项目所处阶段、项目所应具备的条件、申请资助的方式、以及应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如:

专利证书、许可证、批文、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等有关方面的要求。

请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准备,并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

凡不能满足要求的企业,请不要申请。

4.凡属于在《指南》的技术领域、或子领域、或方向中明确指出不支持的项目,或其它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以及市场竞争激烈而又没有明显竞争优势的项目,请企业不要申请。

第二部分政策与目标

自治区创新基金作为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政策着力点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肩负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双重任务。

一、创新资金的宗旨

自治区创新资金的宗旨首先是支持技术创新。

支持的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要求在技术、工艺、或是产品性能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技术水平至少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

其次是鼓励技术创业,培养技术创业企业家。

重点支持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由高素质的科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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