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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研究报告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研究报告

东吴证券戴林播、孙振宇

一、行业概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所处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的主管部门均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

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省(直辖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以下包括地(州、盟)、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国家发改委为行业产业政策指导部门,负责对产业发展提供导向性意见、项目审批等。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药品法典。

环境保护部将制药行业列入重污染行业,实施严格监管,出台了多项规定,督促制药行业排污达标,制药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及各地方环保局规定,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

达到排污许可要求,方可生产。

(2)行业监管体制

1)医药制造行业监管体制

①药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实行行业进入许可制度,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公布实施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与审批、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②药品GMP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公布实施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药品生产验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产品销售与收回、自检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③药品批准文号制度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国家对药品的生产实行注册管理,企业生产的药品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否则不能上市销售。

④国家药品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所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2)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通过加强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公众科学合理用药,减少药物滥用和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保护公众用药安全。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所示: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4月24日

2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年08月05日

3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07月10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360号

2002年08月15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5年12月1日

6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2月13日

2)行业涉及的主要行业政策如下所示: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施行时间

相关主要内容

1

《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

2012年01月19日

坚持立足国内市场与国际化发展相结合。

把握国内疾病防治形势,大力发展适应临床需求的医药产品,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保障。

加快医药生产与国际接轨,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带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2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国发〔2012〕28号

2012年7月9日

提高我国新药创制能力,开发生物技术药物、疫苗和特异性诊断试剂;推进化学创新药研发和产业化,提高通用名药物技术开发和规模化生产水平

3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国发〔2013〕21号

2013年2月16日

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被列为鼓励类行业。

同时进一步阐述了医药原料药鼓励和限制类的项目表,使得相关条目更加清晰,具体操作指导制度更加细化,与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的新要求更加密切。

4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44号

2015年08月18日

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国发〔2016〕8号

2016年03月05日

宣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二)行业发展概况

1、行业所处生命周期

化学药品制剂行业,指直接用于人体疾病防治、诊断的化学药品制剂的制造。

最早的药品生产是从传统医药开始的,后来演变到从天然物质中分离提取天然药物,进而逐步开发和建立了化学药物的工业生产体系。

化学制药工业发源于西欧。

19世纪下半叶,德国开始发展以煤为基础的有机化学,人们在煤焦油中分离出苯、萘、蒽、甲苯、苯胺等一系列新的化合物,化学制药开始出现,并逐渐帮助德国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期间像“拜尔”这样的制药巨头得以崭露头角。

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药物化学的基本理论、药物构效关系及药物化学基本研究方法得以建立,药物化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掀开了化学药物工业的新的一页。

20世纪前半叶,化学合成药物及工业的发展重心和成就是开发生产了各种治疗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磺胺类药物和抗生素的发现与大量生产为标志,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磺胺药物和40年代青霉素、链霉素的发现、生产和使用是药学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

进入20世纪60年代,化学合成药物发展进入了黄金时期,抗心脑血管疾病药物如普奈洛尔、钙拮抗剂、硝苯啶、尼莫地平、维拉帕米、卡托普利,胃酸分泌抑制剂如西眯替丁、奥美拉唑等。

国内化学制药工业在解放前基本是空白。

解放后,化学制药工业迅速发展,20世纪50年代,通过仿制,解决了大宗药品的国产化问题;20世纪60年代以后,主要是仿制当时出现的新药并开展新药炮制工作,先后试制和投产1000多种新化学原料药。

当前,化学药物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不断提高,氯霉素、咖啡因、磺胺嘧啶、维生素Bl等经过不断改进工艺,技术指标显著提高;萘普生、扑热息痛、诺氟沙星等新工艺接近国际水平,还开发了维生素C二步发酵法、黄连素合成等代表性新工艺。

创制新化学合成药和抗生素60多种,蒿甲醚、二硫基丁二酸钠等自主创新新药获得国际公认。

现在,我国已经具有较完整的化学制药工业体系,化学制药工业持续高速增长,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资料来源:

张学全,我国化学制药工业发展研究,《化学工程与装备》,2012年第五期)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均寿命的延长,人们对健康的需求不断提高,最近几十年以来全球医药产业持续高速发展,被称为永不衰落的朝阳行业。

医药行业的发展受到了政府、企业、投资者等的广泛关注。

目前,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尚处在成长期。

就我国来说,我国虽然是一个仿制药大国,但却不是仿制药强国,随着大量国外专利药到期、国内相关政策趋向松动,中国仿制药产业也迎来了一个“机遇期”。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3月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对已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作出部署。

2016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底前须仿制药质量和疗效完成一致性评价品种批准文号信息》,统计了2018年底前须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的批准文号数量,直指289个品种17740个文号,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要求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要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品能够一致,临床上与原研药品可以相互替代。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肃清仿制药市场,逐步摆脱我国仿制药行业低端仿制的现状,提高生产标准,挑战高端仿制。

2、行业上下游关系

公司所生产的各种药品均为适用症状较为普遍的通用仿制药品,其原材料主要为原料药、药用辅料和医用级别的包装品。

其中,原料药为核心原材料。

原料药生产行业是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上游行业。

原料药行业是国际化整合程度较高的行业,从全球范围来看,原料药行业的竞争格局主要集中在五大生产区域:

西欧、北美、日本、中国和印度。

其中西欧、北美、日本原料药生产的主要特征是产业发展历史悠久,技术积淀深厚,质量品质优良,再研发能力突出等。

但是由于人均收入水平和环境要求等原因,以上地区的原料药生产成本价格相对较高,因此在中低端市场的占有率较低。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和印度的原料药制造业不断崛起,凭借低廉的人力成本优势和巨大的国内市场规模优势,逐渐成为国际原料药市场生产的重要参与者。

市场份额不断提高。

具有竞争力的主要是价格较为低廉的仿制药原料药市场。

制药行业的下游行业为医药流通行业,通常制药公司将药品销售给医院、药品代理销售机构而避免繁复的中间销售带来的问题与风险。

因而下游行业公司主要是国内外药品代理销售机构。

下游行业所面临的直接消费者对于保健治病需求具有刚性需求的性质,因此通常情况下不会出现需求大幅波动的现象。

在世界医药市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医药市场医疗需求不断扩大的大环境下,下游也一直在高速增长。

3、行业整体规模及发展状况

(1)药品分类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其中,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指的就是化学制药行业的两大子行业原料药生产以及药物制剂生产。

从药品创新程度来分类,化学药品又可以分为创新药(Innovatordrugs)、仿制药(Genericdrugs)。

创新药一般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的药物,它研制过程包括发现阶段、临床前开发、新药临床前申请(IND)、新药临床试验I期、新药临床试验Ⅱ期、新药临床试验Ⅲ期、新药申请(NDA)。

仿制药一般指创新药在专利期满后由非创制厂商生产的具有同样活性药成分、剂型、规格和给药途径,并经证明具有相同安全性和治疗等效性的非专利药品。

随着创新药的成功,市场上也出现了大量的Me-too药(又叫派生药)。

“Me-too”药物广义上来说也是仿制药的一种,但它有自己知识产权,其药效和同类的突破性的药物相当。

这种旨在避开“专利”药物的产权保护的新药研究,大都以现有的药物为先导物进行研究。

研究的要点是找到不受专利保护的相似的化学结构,这种研究有时可能得到比原“突破性”药物活性更好或有药代动力学特色的药物。

2016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对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类别进行调整,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共分为5个类别,具体如下:

分类

分类说明

包含的情形

1

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

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

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

2.1含有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活性成份的光学异构体,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酯,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盐(包括含有氢键或配位键的盐),或者改变已知盐类活性成份的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或者形成其他非共价键衍生物(如络合物、螯合物或包合物),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2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剂型(包括新的给药系统)、新处方工艺、新给药途径,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制剂。

2.3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复方制剂,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2.4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适应症的制剂。

3

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

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4

仿制境内已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

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

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

5.1境外上市的原研药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制剂)申请在境内上市。

5.2境外上市的非原研药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制剂)申请在境内上市。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仿制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2)行业发展背景

自1978年至今,我国制药行业加速发展,1978年医药工业产值为63.60亿元,2015年达到26885.19亿元,增长了422倍,年复合增长率约17%,远远高于全球医药市场平均增速8%~10%的水平。

未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人口结构老龄化问题的不断延伸、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支出消费占比的不断扩大,我国的医疗行业将迎来更大的历史发展机遇期。

(3)行业市场规模

根据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2016年11月发布的医药工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2016年1-9月,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40%,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0.40个百分点,高于工业整体增速4.40个百分点。

医药工业增加值在整体工业所占比重为3.3%,医药工业对整体工业增长贡献进一步加大。

根据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2016年7月发布的医药工业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885.19亿元,同比增长9.02%,实现利润总额2768.23亿元,同比增长12.22%。

全年利润增速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显示医药工业盈利水平有所提升。

2015年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完成情况

行业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同比(%)

利润总额(亿元)

同比(%)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4614.21

9.83

351.03

15.34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6816.04

9.28

816.86

11.2

中药饮片加工

1699.94

12.49

123.9

18.78

中成药制造

6167.39

5.69

668.48

11.44

生物药品制造

3164.16

10.33

386.53

15.75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1858.94

10.68

169.86

13.04

制药专用设备制造

182.02

8.94

19

1.63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2382.49

10.27

232.56

5.34

医药工业

26885.19

9.02

2768.23

12.22

(数据来源: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

从细分行业来看,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16.04亿元,占总收入比重约25%,利润总额816.86亿元,占整个医药工业利润的约29.5%,均在所有行业中排名第一。

但其2015年的行业利润率11.98%,略次于生物药品制造行业的12.22%,排名第二。

2015年,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出口交货值1798.5亿元,同比增长3.6%,增速较上年下降6.1个百分点。

根据海关进出口数据,2015年医药产品出口额为564.4亿美元,同比增长2.7%,增速较上年下降4.7个百分点。

出口结构有所改善,化药制剂、医疗仪器设备出口比重有所提高。

从全球市场来看,根据艾美仕市场研究公司(IMSHealth)发布的《GlobalMedicinesUsein2020:

OutlookandImplications》报告显示,2015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为10,690亿美元,而在2010年,这一数据为8,894亿美元,扣除汇率波动的影响,年复合增长率约为6.2%,高于同期的世界经济增长率。

受到新兴市场的影响,IMS预计2016-2020全球医药市场规模的年复合增长率在4-7%,在2020年达到约14,000亿美元。

(4)市场规模预计

全球制药市场正在持续变化。

2016-2019年,将有超过1000亿美元的品牌药专利到期,面临仿制药的竞争。

现在,全球仿制药市场规模约为4350亿美元,预计到2017年市场份额将增长至36%。

仿制药已达到很高的市场渗透率,欧洲为50%~60%,亚洲为45%~50%,美国接近80%。

预计仿制药市场仍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目前,全球每年用于提供国民医疗保障的药费超过1万亿美元。

预计到2018年,这笔花费将以每年5.5%的平均速度递增,但不同区域增速有明显不同。

多数欧洲市场的增速小于2%,而很多亚洲、中东、拉美和非洲国家的增速将超过8%。

仿制药费用的增长预计将与全球医疗保障费用的增速保持一致,特别在中国、巴西和印度等国家,增长率可达10%~20%。

(数据来源:

MikeChace-Ortiz,全球仿制药的趋势、机遇与挑战,医药经济报,2016-06-17)

(5)行业发展趋势

①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2012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提出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宣布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开始。

2015年8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意味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开始提速。

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宣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此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陆续发布了多个一致性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标志着一致性评价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此次化学药品一致性评价涉及的化学药品批准文号范围相当广,对制药行业的研发、生产、销售,乃至整个医药、医疗、医保行业都将产生巨大影响。

一方面,未来,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医疗机构将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这一政策通过优胜劣汰,提高了制药产业集中度。

其次,一致性评价政策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国内化学药品仿制药的低水平研究、同质化竞争的现状,对提高药品质量,提升了制药产业的研发和生产技术水平,从而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能够为未来的制药行业由仿制向创新转变打下良好的基础。

最后,针对我国目前医药产品出口额占比较低的现状(2014年约为5.1%),通过一致性评价政策,政府鼓励优质药企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打入欧美发达国家仿制药市场。

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2016年06月0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10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指拥有药品技术的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药品生产企业等主体,通过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并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批件,并对药品质量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承担主要责任的制度。

在该制度下,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许可持有人可以是同一主体,也可以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

根据自身状况,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也可以委托其他生产企业进行生产。

如果委托生产,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全责,生产企业则依照委托生产合同的规定就药品质量对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

可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与现行药品注册许可制度的最大区别不仅在于获得药品批准文件的主体由药品生产企业扩大到了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而且对药品质量自始至终负责的主体也更为明确,从而有利于确保和提升药品质量。

也就是说,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为突破口,我国药品注册制度将由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的“捆绑制”,向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转型。

(资料来源:

王晨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我国药品注册制度改革的突破口》,《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6年第7期)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将推动我国药品研发创新,鼓励科研成果转化;明确权责归属,综合提升药品质量;优化整合医药资源,实现产业链分工合作优势。

③“专利悬崖”下,仿制药市场迎来机遇

“专利悬崖”是制药行业的独特现象,产生“专利悬崖”的直接原因是药品专利保护期届满,仿制药以更低价格进入并占领市场,导致专利药品的销量下降。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3~2017年这5年内,全球就将有近100个畅销药品专利到期。

据艾美仕市场研究公司(IMSHealth)的调查显示,到2016年,因药品专利期满和仿制药进入市场,大型制药企业的年销售额预计将减少1400亿美元。

“专利悬崖”给药品专利权人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为仿制药生产商带来机遇。

我国制药产业总体处于“仿制为主创新为辅”的阶段,国内制药企业97%以上为仿制药。

但资料显示,国内仿制药的利润率仅为5%~10%,远低于国际仿制药的平均利润率30%~60%,这主要是由国内制药企业众多,竞争激烈引起的。

因此,在药品仿制的后期,应注重药品质量的提升,在仿制的同时不断创新,提升产品附加值。

(资料来源:

刘友华,隆瑾,徐敏,《“专利悬崖”背景下制药业的危机及我国的应对》,湘潭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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